一个世纪以来,关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一直引起中外民族学者的兴趣和重视。许多学者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对亲属称谓问题提出了分类的见解。如美国的.克罗伯、.拉德克利夫-布朗、.穆尔多克,英国的.里弗斯、 .罗维以及法国的C.莱维-斯特劳斯等,都有自己的分类法。在美国,穆尔多克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提出夏威夷式 (Hawaiian type)、爱斯基摩式(Eskimo type)、易洛魁式( Iroquois type)、奥玛哈式(Omaha type)、 克罗式(Crow type)、苏丹式(Sudanese type)等6种亲属称谓制图式,被众多的研究者所采用。苏联学者Α.Μ.佐洛塔廖夫、Д.Α.奥尔捷罗格等赞同英国里弗斯的意见,认为马来亚式亲属制是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简化而来。他们提出亲属制度首先取决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基本单位的结构,而不仅是婚姻形式。两合氏族组织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相适应;父系大家族与分叉旁系式亲属制相适应;在不正常条件实行族内婚的情况下产生马来亚式亲属制;描述式亲属制与个体小家庭的产生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