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新法案,开启一项重大社会变革:单身女性也能免费通过生殖辅助技术生育孩子。根据新法案,法国43岁以后女性都可以免费接受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在内的辅助生育治疗。 在全球普遍生育意愿不振背景下,鼓励生育已成社会共识;确保公民生育自然权利,法国这一政策确有其积极意义。当然,该项政策也是基于其国情的。 我国国情决定,目前可能不允许完全开放生育限制。 一、生育权是法定权利。 在我国,生育权是法定权利,满足法定条件才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根据该条规定,未婚人士和其它单身人士不在合国家提倡生育的行列。 “准生证”从审批制到登记制,都需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才能获准登记,合法生育。没有获准生育登记的生育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未婚人士和其它单身人士不是合法的生育登记申请人。公民要实现生育权,首先要完成结婚登记,由夫妻共同申请生育登记。 公民选择不婚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选择不生育孩子。 二、辽宁省符合规定单身女性生育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辽宁省地方地法规允许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婚女性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与辽宁本地生育调节密不可分。 三、计划生育。 实施了40年的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积极社会效果本文就毋庸多言。政策和立法都是服务于社会,并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的。 四、生育权回归自然权利。 与40年前不同,人们的生育意愿远不及从前,生育率需要提振,不是抑制。可能要从有限生育向鼓励生育转变。超越社会承受能力生育的担忧大大降低。 再提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可能更多的是积极的。不婚女性人数小众,她们生育一个子女,对社会生育规模影响不大。从个人生存繁衍的自然需求方面讲,不婚女性如果不是坚持不育,她们还是有生育需求的,应当有条件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五、违法或违反伦理的生育行为不应当被允许。 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受到政策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不需要多言。违反伦理的生育行为不管什么时候都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不管政策怎么调整,始终保护合法的生育行为,保护人们正常的生育需求。 单身男性生育目前没有办法合法生育子女。即使通过生育辅助技术手段,男性也无法自行通过10月怀胎生育子女。任何形式的代孕都不合法。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男性,积极寻找结婚对象,组建美好家庭,共同孕育孩子,让孩子出生在幸福的家庭,并健康成长。 结合我国国情,适时和有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或有积极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