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关于里甲制的编制,众多的学者普遍认为一百十户为一里是定制,且它一直保留至里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为一里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也确实有其特定的作用。 近代意义上的即资产阶级的警察伴随近代西方国家制度和法制理论而诞生,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存在,是国家行政部门中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职能的拥有一定武装力量的专业性文职机构和人员队伍。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开创于清末,形成于北洋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在其创立以及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开创的被动性、发展的阶段性、前后的继承性、内容的引进性、职能的镇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