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监护制度的重大变革,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的意愿,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被委托的监护人无需经过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同意或批准,被选中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生效条件是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因为事关个人的重大利益,要求双方必须书面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