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摘 要:舍生取义是古往今来千千万万中国人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支柱,作为一种进步的人生观被一代代仁人志士当作评估人生价值的标准。这种民族精神具有巨大的历史震撼力和时空穿透力,一直闪耀着人文精神的光辉。关键词:舍生取义;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追求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2-14作者简介:周德义(1955—),男,湖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长,湖南省教育科学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义”即指精神道义,可谓天下合宜之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道德标准,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经过历代先哲先贤的诠释和演绎,“义”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今天人们所讲的“义”,主要是指合乎正义或公益。“利”,即利益,主要是指生命、金钱、财物等物质_面的利益,但也包括名誉、感情等精神层面的利益。而对于人而言,至高至大的“利”莫过于生命。“义”与“利”,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两个相互对立统一的概念。“义利”之辩,在中国哲学史上绵延未绝、经久未衰。孔子最早将“义”与“利”对立起来探讨。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就是说,君子处世,要以“义”为规范。孔子的“义利观”,乃是高尚君子与卑鄙小人的分水线。孟子在回答梁惠王的提问时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把“义”和“利”看作是对立的,强调要贵“义”贱“利”。西汉董仲舒继承孔孟的“义利观”,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点,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他的这个观点对后来影响很大。宋儒程颢、程颐、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义”与“利”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相生而又相杀。“义利”之辩的实质,是指在“义”与“利”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调和之时,是选择“舍利取义”还是“舍义取利”,其实质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反言之,在一定范围内,义与利是可以兼而得之的。纵观中国传统文化,我们的老祖宗也并不排斥对于正当利益的肯定和追求。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又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由此可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决不取不仁不义的“利”。荀子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即义字当先的人值得赞誉,而功利至上的人令人耻辱。墨家墨翟说:“义,利也。”他主张义利一致,二者兼得,认为人既要讲仁义,又要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宋儒张载说:“义公天下之利。”他认为,天下之“公利”就是“义”。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乃是公利,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清儒颜元不满意董仲舒的“义利观”,将其话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认为义利不能偏废,应当并重。“义”“利”虽然对立统一,但二者仍有轻重之分,而这一区分,一直被古人视为检验道德水准高下的标准。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道德是最高的价值追求,因此君子应当重义轻利,而小人则往往重利轻义。孔子提倡 “见利思义”,主张“君子义以为上”。因此,人的思想第一,道德至上。引申为,精神、气节第一。同时,《中庸》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要求按照“仁义礼智信”的要求修身养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品德品性,并且认真践行。君子的生命与道德理想是相互统一的,但是当二者不能两全时,怎么办呢?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求仁。”为了实现崇高的价值追求而牺牲生命,虽死犹荣。孟子肯定生命和道德都是有价值的。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但是,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则应“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在对待“生死”“义利”的冲突之中,高扬理性精神,提倡“舍生取义”,为了正义事业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由此把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选择推到了正义人类的道德标杆上面,为世人所称颂。来源:教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