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自查报告范文
转眼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营商环境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经济区市政局迅速安排部署,对照通知要求和市委巡察组反馈的群众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对前期采取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整改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设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局自查自纠工作落地落实见效。三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直面问题,对涉及企业的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卫绿化、污水排放等方面的监管、审批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严实作风、过硬举措推进问题整改,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提升。
二、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方面,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筑牢企业发展根基。长期以来,受xx高速、xx河及x河等道路、河流影响,经济区内大量“半截路”、“断头路”,造成交通东西不通,南北不畅,影响经济发展。xxxx年以来,经济区市政局根据城建计划安排,大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向南全线贯通下穿高速道路,向东打通连接北海路的断头路,向北延伸南北主次干道,向西架设跨xx河、x河大桥,先后对xx路、xx街、乐川街等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拓宽延伸xx街、xx街、xx路、xx路、xx路等道路,新修xx街、xx街、xx街、潍州路等道路,进一步优化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区域发展承载力。xxxx以来,先后开工xx余项基础建设工程,涉及道路新改建、景观改造、桥梁建设、涵洞贯通、市政附属设施提升等项目,共新建道路xx余公里,新增城市绿道(非机动车道)近xxx公里,新建桥梁x座,配套雨污水、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管线xxx余公里,新增、提升绿化xx余万平方米,新建路灯xxxx余基,安装公交站亭xxx座,安装消防栓xxx座,建设口袋公园xx余处。
另一方面,坚持服务为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人员对全区xx余家企业定点包靠,定期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托“城管驿站”,先后开展现场办公x次,现场为沿街商户办理生活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等审批件xx余件,将审批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水平。经济区市政局梳理了由本单位负责办理的常见的审批许可事项共x大类x小项,逐项列明需要的资料及完成时限并在审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对外公布审批服务热线,便于群众提前电话了解,让群众最多跑一趟腿就能办完,真正实现“一次办好”。三是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疫情期间,经济区市政局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集中消毒,对企业废弃口罩进行统一回收。针对新建厂区门口涉及道路绿化问题,积极对接企业,统筹规划布局,做好企业开口绿化苗木迁移工作。针对区内排污不畅、企业门口与道路交接处积水问题,经济区市政局加强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建设,自xxxx年以来,积极推进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为xx街、xx街、xx路、xx街等新改建道路敷设雨污水管网xxx余公里,有效解决了沿线排水问题。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市政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自xxxx年起,分三期对全区xx余个住宅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测绘及改造,全部完成后铺设雨污水管道近xx公里,改造错接、混接点xxx余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要的问题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商户对法律法规要求不了解、理解不到位。比如沿街商户对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不了解,不知道广告设置需要审批,导致部分新设广告牌匾存在无审批、“一店多牌”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部分企业雨污分流意识不强,存在雨污水管道错接,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问题。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绿化迁移的问题。下一步,经济区市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对新入驻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二、存在困难
1、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