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人治村暴露的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
1、能人权力过度集中。
在目前我国推行村民自治的体制下,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从村庄的公共权力中退出;另一方面,村民由于缺乏资源,在形成自己的态度时往往受到能人力量的裹胁,一般会被动或主动依附于村庄能人,导致能人在村落中形成绝对权威。造成的后果就是绝对权威必然会带来绝对腐败。
2、村民的民主热情会受到压制,对村务参与度降低。
在强势能人当政的村庄,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条件虽然能得到改善,但是,村民民主参与的热情会逐渐丧失,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
3、治理不规范。
能人治村是一个非规范的治理过程,村里公共事业等项目的确定,往往由着能人个人的兴趣而来,一些项目决策和实施容易违背广大村民的意愿,导致矛盾逐渐加深,干群关系紧张。随着社会的发展,能人个人才能和素质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的矛盾会日益突出。最终伤害的不仅是无辜的村民,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二、克服能人治村的弊端,需要好制度。
能人治村出现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缺乏必要的制约,尤其在对公共事务建设与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当前的村务监督还不到位甚至缺位。
当前需要以法治思维看待当前能人治村现象。广大农村既需要好支书,也需要好制度,要靠制度选能人,靠制度约束能人。“一个权力配置失当且无足够监督约束的村级组织,实际上是一个大酱缸或者说是绞肉机,这边进去的是一个青年,那边出来的会是一个腐败村干部。”
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论述过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是带有稳定性、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治本之策。新修订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明确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入法律,当务之急是,要在村级组织中,建立能够对能人权力真正起到监督制衡的村务监督机构,并且,通过构建“法治—遵守”模式,改变当前村级治理存在的无视法律、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只有重视遵守法律和制度规则,才能发挥能人治村正向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