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下面是我整理了房地产战略管理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M房地产有限公司战略管理研究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的房地产公司除在一线城市开展业务外,更是纷纷进驻二、三线城市,这既带动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加剧了行业间的竞争。本文从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面对的实际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该公司公司进行宏观环境、企业能力、SWOT等分析,进而总结出A房地产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保证战略实施的措施,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战略发展,实施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房地产行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行业也日益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一、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发展现状
M房地产具有国家一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近亿元,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等领域,年开发能力50万平方米。
从2001年运作第一个项目开始,经过十几年的潜心发展,M房地产从淄博起步,先后进入青岛、济南,并继续向环渤海城市圈拓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跨区域、规模化的开发模式。
M房地产凭借卓越的企业品牌形象,在10年的发展中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赢得了客户、合作伙伴、业内同行、政府的信任。
二、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战略环境分析-外部环境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在房价过快上涨、社会资源过度向房地产行业集中的背景下,为了保持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新增了限价、限购和房产税等行政和税收手段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系列调控政策的叠加,将会在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波动影响。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任何行业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包括房地产市场。
(二)行业基本经济特性分析
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经济特征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当市场供应量大于需求量的时候,房地产市场相对销售速度较慢,反之,则销售速度加快。同时,房地产价格除了供求关系之外,土地价格、建设成本等相关因素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行业竞争状况分析(五种竞争力量模型)
中国房地产市场是由政府、开发商、已购买者、潜在购买者、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五种力量组成的,这五种力量相互作用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的涨跌。
资本的逐利性使开发商和已购房者希望房价永远上涨。
政府是宏观调控者,负责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维持房价既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既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同时又能迎合"民意"。
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然也是希望房价持续上涨,只有持续上涨,它的房贷业务才能增长,它既有的风险才能化解。
只有潜在购房者是真正希望房价越低越好的,他们虽然相对是弱势群体,是社会的中下层,但因为数量众多,不可忽视。
(四)行业内的战略群体分析
行业内形成了以万科、恒大为代表的大型开发企业,他们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大部分国企也涉及房地产领域,他们的竞争实力较为强大。
三、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战略环境分析-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strengths)
1.前期项目开发十年的经验;
2.企业处于成长期,产品系列和研发设计能力具备一定发展的基础和实力;
3.项目团队特色,产品由全球顶级团队设计团队打造,项目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比较完善;
4.清晰地区域定位,业务定位,产品定位和客户定位。
(二)劣势分析(weakness)
1.本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模式;
2.缺乏长效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低;
3.品牌营销与危机公关意识不强,不能系统地利用媒体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4.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管理层级多,效率低,新架构的运营有待启动。
(三)机会分析(opptunities)
1. 土地市场上激烈的竞争局面趋缓;济南市场上房产成交量呈上升趋势,居民住房占到总成交量的64%;
2.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省内人口进入济南,这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3.济南房地产市场整体战略规划以东拓西进为主旋律,而公司目前的项目就在东拓方向上。
(四)威胁分析(treats)
1.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规范化,这不仅使得运作成本高,而且促使各种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激烈;
2.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3.土地供应和信贷控制仍是政府调控两大手段,土地资源短缺和融资问题是房地产业的两大难题;
4.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剧,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措施不断出台,且一轮比一轮严格,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
四、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
M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服务顾客,富裕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公司使命就是实现公司的愿景,即:成为一家持续百年经营的企业,成为中国建筑文明的倡导者。
(一)公司的阶段战略目标
571战略--用五年的时间,完成至少七个城市的战略布局,力争成为山东省民营房地产企业第一。全国战略--2015年成功上市后布局全国。
(二)公司层战略
五年内立足山东,稳固淄博等三线城市,着力发展济南、青岛等二线城市,逐步在其他城市有所作为,完成至少七个城市的战略布局。 (三)业务层战略
1.核心竞争策略
"三快"策略:快速拿地、快速制造、快速销售。
成本领先策略:全过程的、科学的成本领先。
差异化策略:全方位的、有竞争力的差异化。
2.市场拓展策略
扩展速度:六个月之内不能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拿。
拓展方式:主要通过市场行为,非战略布局需要不拿地王;除直接投资之外,也可以采取合作的形式。
拓展范围:放在全山东的任何一个二、三、四线城市。
3.市场营销策略
快速销售策略:开盘一个月内实现放盘量的60% 。
定价原则策略:客户定价原则。不追求单个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追求资金的快速周转。
样板领路策略:售楼处、样板间、景观示范区先行。
五、M房地产公司保证战略实施的措施
(一)寻求政策优势,结合brt和政府东迁的机会,主攻住宅开发,审慎的选择商业项目。
(二)抓好细分市场,加强专业化经营并适时寻求战略伙伴合作,加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做好政府和银行营销及公关,丰裕公司土地储备与银行贷款,避免资金风险。
(四)优化开发环节,降低经营成本,通过量的积累和扩张求得效益增长。
(五)抓好员工团队建设,通过内部培养提高员工素质,降低人员转换成本。优化员工团队,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实施针对细分市场的低成本战略。
(六)做好融资与资本变现工作,确保资金流动畅通。
六、结语
在当今房地产行业环境因素越来越复杂多变,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 战略管理已成为M房地产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运用战略管理分析方法,得出了以下结论:该公司应该结合brt和济南东扩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加强实施品牌战略;建立房地产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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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即墨市地方税务局自推行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以来,我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随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也出现不少问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管理势在必行。一、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1、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的缺位、对土地使用税的粗放执法,导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错误地认定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的违法问题。第 1 页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1988]17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年10月24日下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当时,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不准转让、出租、抵押,条例中的“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无证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无证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通知》对纳税人的解释清楚、明确;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此开始,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才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二级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和形式多样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因此对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在土地二级市场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谁是法定纳税人?目前尚无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各地的“明确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的函”中多次引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没有法定解释权,不能成为执法的依据;条例授权财政部解释的《通知》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是在土地一、二级市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还是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给承租人核发《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租赁期内拥有法定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谁是法定纳税义务人?第 2 页分析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法]字第184号发布《土地登记规则》,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通过以上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实际使用权两重含义,在执行土地使用税政策时,我们要分清楚并加以区别。第 3 页时至今日,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单位或个人缴纳出让金、租赁费等,直接从政府手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年的所有权,通过“物权”拥有使用权;二是在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物权”拥有若干年的使用权;三是在土地二级市场租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让渡的土地使用权,在承租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在目前的土地市场现状下,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与条例第二条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概念上已有很大差异,《通知》将条例第二条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解释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现行土地政策下违背土地使用税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通知》中的解释无效,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和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是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人。第 4 页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8年之久,截止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土地使用税的文件不足50个,期间国家四次修订土地法,出台大量的土地法规政策,我们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直沿用《通知》第四条的解释,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政策与国家土地政策、法律法规脱节,在对租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工作中,我们存在大量的认定纳税人错误,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税收精细化管理原则,我们必须尽快纠正。同时,由于外资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假外资、假合资现象严重,外资企业圈占土地现象大量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有必要加快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对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展开全文限免导长图分享发送至微信下载文档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号 隐私政策 权限说明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专属归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页数说明:当前展示页数为百度文库重新排版后结果,原始文档共5页。第 5 页相关文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695TOP超赞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浏览量6027行业好评精选土地使用税征收...会员文档468篇精选文档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986人阅读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719人阅读李白《行路难》—优秀教案人阅读李白《行路难》教学设计1111人阅读开通VIP解锁全部免费资源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耕地占用税征收浏览量2162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779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件夹APP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及其计税办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 百度文库1666人阅读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及对策探讨 - 百度文库1016人阅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 百度文库2372人阅读谈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 百度文库1044人阅读前往APP一键获取全部合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1278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853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688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597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1220国有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浏览量2621浅议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210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2230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浏览量1790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4856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浏览量1793查看更多APP打开推荐文档集(32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但目前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务征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资源性垄断和自然占有特权行业,如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等,可能会产生过高价格和超出正常合理水平的利润。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务征收政策往往缺乏完善,无法有效平衡政策的利益和资源的开发效益。 其次,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的税率较低,大多在5%~15%,而大多数国家的其他营收税税率可能较高,例如消费税、增值税等,将给土地出让者带来不公平的优惠。 此外,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收征收中还存在着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基准不合理、税务审计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收入的增长和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万平方米,建设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万户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9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公里,排水管网总长公里,燃气管网总长公里,供暖管总长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亿元,土地使用税:亿元,契税:亿元,其他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一、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1、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的缺位、对土地使用税的粗放执法,导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错误地认定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的违法问题。2、我们目前的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是通过纳税人覆盖土地模式,覆盖面窄,征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3、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开展,土地使用税政策宣传不到位,纳税人该享受的税收政策没有落实。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对策今年是省局确定的“管理年”,我们应当按照第 13 页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到税收执法精确、税源管理细致、税收管理深入。1、精确执法,完善土地使用税政策,使土地使用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土地使用税政策与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法的时效原则,新出台的土地法律法规会对颁布较早、位阶较低的土地使用税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变化,我们应不断关注国家的土地政策变化和土地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完善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及时做出明确的解释,对违反新法的规定及时调整,对不适应新经济形势、影响经济发展的内容及时修订补充,做到执法精确。第 14 页2、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外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不少地方的个别涉外企业,由于经济实力大,已对当地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产生影响,由于涉外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使用费又可以要求政府予以免除,因此个别涉外企业有圈占土地倾向,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收负担,我们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3、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以地管税。从2002年到2005年,国家组织两次全国性的土地普查,各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资料完整、准确、详细,从2003年第 15 页开始,各地城建规划部门开始使用坐标系电子地图系统,从这两个部门我们可以得到每一宗土地的精确坐标位置、土地使用详细资料,我们应当以地籍资料为基础,以地管税,使土地使用税管理更加细致。首先使用坐标系电子地图系统的数据库资料对全部土地进行覆盖,确定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编号、面积、厂区内使用面积(注:土地使用证面积一般包含厂区外公共绿地面积、半边道路面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详细资料(包括名称、身份证件号、税务登记号等与税收管理有关资料)、土地等级、应纳税额等,出租土地应有承租土地使用人详细资料(包括名称、身份证件号、税务登记号等与税收管理有关资料),其次要将坐标系电子第 16 页地图系统的数据库资料定期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征管漏洞,第三要及时将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建规划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更新到数据库内,这样我们的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水平会得到极大提高。4、深入宣传土地使用税政策,做好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在于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我们往往只注重征收管理的宣传而忽视立法目的的宣传,致使部分纳税人对我们的政策调整不理解,因此,我们不仅要按照税收“三服务”要求做好工作,也要结合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工作的“三服务”理念广泛宣传,提高税收服第 17 页务社会发展的效能。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不是取消了,而是要求纳税人依法自行管理,我们应该做好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做好税收监控,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管理,切实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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