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行政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1、首部:(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1)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3)答辩请求;3、尾部:(1)呈送的机关,(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姓名,签名或盖章,(3)附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