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是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尚未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在新的形势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翘首以盼的会计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积极推动《会计法》、《预算法》的修订,使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基础上,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统一政府债务的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在政府负债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五是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构建以决算报告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 六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定位,实现财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是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 八是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开发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系统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