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强调要优化结构。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深入研究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刻不容缓、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策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 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 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 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正走向服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于是,政府间的管理与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就成为政府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加强跨机构与跨部门间的管理。我国政府机构经过近30年的改革,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但还不到位。国务院机构至今尚有30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机构数量还比较多,还要适当调整。我国要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大部制管理模式,实行职能穷尽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管理的经济机构,将外贸、内贸、经济统一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管理机构。第二,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我国近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只重视改革政府部委层面的设置,却忽略了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结果造成政府管理中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执法混乱、多头执法、执行缺乏效率等等问题。现实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改革重点放在改革执行体制上,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借鉴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建立执行局的经验,我国可在保证行政首长对执行机构的适度控制的前提下,对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与综合管理。当然不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执行局。执行局主要适宜于在服务目标明确、对象群体清除、执法对象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法规健全的部门中设立,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而一些管理需要较高艺术、程序不明确、公共性很强的部门,则不宜建立执行局,但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予以规范.3、建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区域化要解决因中国行政区划单一制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可以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增设区域之间的经济协调管理机制。设计建立区域化经济系统管理机制的动因,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了若干大的经济中心,围绕着这些中心正在形成经济区域。多数省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个以上的经济中心,相应的小范围经济区域也在形成。’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等等。在诸多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区域化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领导、协调一个区域间的经济,可以统筹兼顾整体经济的发展,便于协调各方分工而协作,同时,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将大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当前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可分三个层面进行建设。第一,建立省级以上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次中央的行政权力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内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将与中央分享税收。同时,要将省里管理经济方面的权力上移给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省间区域经济矛盾的问题。第二,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我国存在许多跨省区的小范围经济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往往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称这种现象分行政区边缘经济,要解决行政区边缘经济问题,应该在这些地区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其权力和职能,参照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模式进行设置,只不过范围在省级以下.这种行政协调机构的地位应为副省级。这样,它在发展经济中才会有真正的独立性,才能克服来自区内政府的抵制,顺利推进区域经济。4、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从政府改革的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从以统治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腼后者重扩治官”,限制政府权力。我们把这样一个重大转变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可以通过推动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的政府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政治发展。因此,决不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做时绪的口号进行宣传,挂在嘴上,停在纸上。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一次政府的重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化政府的机制。第一,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这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岩结伙气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预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四是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对机制。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尽决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多了就是废话了
第一,有利于增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发展动力,改变整个亚洲的经济发展格局。从世界经济大格局来看,东亚环太平洋沿岸从北向南,由俄罗斯到日本、韩国、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最终到新加坡,是当今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但这一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在中国与东盟的交汇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相对落后,成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加快环北部湾区域内的合作和开发,不仅能带动区域内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有效连接起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而且也将为亚洲各国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第二,有利于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升双方的合作空间。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来看,一个大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往往需要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作支撑。环北部湾区域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只有把这种优势和潜力转化为真正的竞争优势,形成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才能增强区域的吸纳效应和扩散效应,提高自由贸易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各国在资源、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第三,有利于中国东、西两大区域经济的迅速腾飞,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来看,由北至南已逐步形成了环渤海湾和环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目前,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较强,但主要表现为对东北、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与之相比,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扩展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中国东西部经济的对接,潜力巨大。因此,要加快环北部湾区域的开发,扩展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搭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长效平台,将该区域打造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之后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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