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本体的“自然之和”。
在嵇康那里,构成音乐本体本原的声音自然之和的要素,不是别的,正是按声音本身美的规律的自然和谐组织排比呈现了音乐的本体。
嵇康认为音乐本体的“自然之和”,与人为政治伦理无关,也无关人之利欲情感,它只是作为体道之存在的客观自然声音美的提取,和按美的规律的和谐组织排比,是道之显现的自然声音和谐组织成的形式美。
反过来说,正因为音乐的本体本原是道之显现的自然声音和谐组织成的形式美,它联系道,体现道,具有非意识形态性,所以也就与社会政治兴亡无关,与人们的喜怒哀乐情感无关。
扩展资料:
《声无哀乐论》反映出的主张音乐脱离封建政治功利的音乐思想与主张“礼乐刑政”并举的官方音乐思想,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音乐美学思想两大潮流的源头。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不仅仅讨论了音乐有无哀乐、音乐能否移风易俗,还涉及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即音乐的本体与本质问题,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等;
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嵇康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与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