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百度一下211文汇得来的“人之作为人的要求和尊严……是内在于每个人自身,是人之天性、民之本性。”〔1〕“人性尊严”理念自二战以后逐步进入实在法规范层面,而位居现代宪法的顶点,成为宪法的根本性规范。然而,由于宪法文本对“人性尊严”条款未作详细规定,以致对其解释过于抽象宽泛,从而导致现实操作中人性尊严极易遭受侵损。特别是在二元结构的中国社会,由于以城市为中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长期实施,加剧了农民与市民的不平等,造成农民平等权缺失问题积重难返,农民人性尊严遭受严重侵害。人性尊严是宪法的根本原则与人权的根源,为了维护农民的人性尊严,必须实现农民的平等权。一、保障人性尊严:宪法的根本原则与人权的根源人性尊严理念源远流长,它孕育、产生于深厚的宗教、文化和哲学背景之中,这种理念乃基于作为理性存在的人的特性而获得,故为一种不得转让、不得放弃的绝对价值。而局限于“人性尊严”这一特定概念的研究,学界已有较多成果,并各有侧重地对“人性尊严”的含义予以各自的界定〔2〕。引起人们对人性尊严含义见解不同的原因除其自身内涵的复杂多样以外,亦缘于各学者对其研究的侧重面不同而致。我们认为,现有对“人性尊严”概念的界定,皆为立足于法律法规层面的静态理解。要想对人性尊严的维护更具有可操作性,需在社会交往这一动态过程中进行,而这很大程度取决于人性尊严在宪法层次上的定位,进而具体到各项法律法规之中。(一)人性尊严是现代宪法的根本原则和最高价值追求“维护个人尊严,反对一切形式的奴役和侮辱,乃是一个具有宪制价值的原则。”〔3〕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各项原则及条文内容,皆应为保障人之权利及人性尊严而设。首先,从宪法原则的角度而言,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是其最基本的内容,然这些基本原则无一不以人性尊严为前提,并成为它的延伸形态。人人生而得有尊严,而人们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则是体现其尊严的固有载体,并转化为生存权、人格权等诸多正当权能。与之相对的是,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让渡,故国家权力应以维护公民人性尊严为活动准则,规制国家权力的宪法原则亦应以实现公民人性尊严为标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性尊严是上述各项基本原则的基础,是现代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其次,价值目标是衡量已然事件的重要尺度,亦是引导人们从事未然事件的重要标尺。宪法作为人类创造出来以满足自身合理需要的社会规则,其价值追求必然与人类理想化的价值目标相一致,而“人文主义的集中点在人的身上,从人的经验开始,每个人在他或她自己身上都是有价值的,一切价值的根源和人权的根源就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4〕人性尊严作为人权的应然价值,具有固定性与不可侵犯性的内在属性,体现人类共有价值追求的宪法条款,就必然以人性尊严为其至高的价值追求。(二)人性尊严是人权的根源勿容置疑,人权是有史以来人类始终为之不断追求的共同理想,其作为评价一国政府对待民权与法治的态度以及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尺,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人权之于人类社会的如此地位,要求我们须在理论上对其予以证成,即从人权根源上解释其具有如此地位的正当性。法国教授贝特朗·马蒂厄曾指出:“享有尊严的权利乃是一系列正式法定的保证的母体,而对这些保证进行保护乃是确保尊重该原则本身所必需的。”〔5〕因此,人性尊严既为人权的存在提供了母体性基础,亦为人权的发展提供了深层次动因。具体说来,首先,人性尊严的普遍性决定了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要求每一个人均可无差别的享有人权,不论其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方面有何差异,而能够完全符合这一对人划分标准要求的仅有人性尊严,因为只要是人就应具有人性尊严,故“一旦承认拥有特殊价值和尊严的个别的个人是单个的人,人权的基础就得到了确立。”〔6〕其次,人性尊严的价值属性构成了人权的内容与基础。诚如我们所知,人权在法律中的存在是以宪法基本权利的方式展现的,具体内容可包括保障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相应条款。然而,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是人生命的存在,而生命的意义在于对人的尊严的彰显。因此,人的生存与发展即是对于人性尊严本真意蕴的探寻,而此构成了人权的内容与基础。再次,保护人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性尊严。我们知道,人权对于人的最终价值在于满足人的需要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人类社会中,争取人权既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所追求的一种结果,亦是人们实现自我的一种手段,而实现自我的重要指标便是其是否获得了应有的尊重。在具体的人权实践中,人们不可能仅为实现人权而去努力,发展自己、彰显尊严成为人们一切努力的最根本驱动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人性尊严才是人们保护人权的最终目的,人权实现的最终根源在于对人性尊严的维护。二、维护农民人性尊严:保护农民平等权的最终目的农民平等权这一概念的提出,催生于农民问题日渐突出这一大背景下。反映到现实生活,则是农民在享有社会资源时地位的不平等,并超过社会公平的底线,侵犯了农民的人性尊严。表现为:其一,在政治生活层面,农民政治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致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鲜有他们声音的存在,以致农民的各项法律权利流于形式,农民政治权利平等难以实现。其二,在经济生活层面,农村经济的弱势处境以及国家“以工养农”的城市发展偏向,造成农村经济持续落后,农村发展难以为继。其三,在人格保护方面,基于歧视农民的观念长期存在,致使中国社会结构的无形空间等级制度得以形成,架空了宪法所赋予农民的平等权利,并最终将农民置于“二等公民”的范畴之下。“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要使自己获得作为人所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7〕而位居宪法顶点的人性尊严,其主体的普遍性、内容的平等要求及以民生为本位的目的价值,要求我们给予农民平等权以现实的保护。(一)人性尊严主体普遍的客观前提康德指出:“我们若把有理性者互相间的差异,和他们各个人的目的的差异,一起抽出,那末,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剩下的目的的整体,并依赖这些目的构成一个有秩序的系统;每一个有理性者,自身就是一个目的,并为自己提出个人的目标。”〔8〕他将人作为一种“客观目的”而赋予其最高的伦理地位。然而我们知道,基于自我意识的存在,绝大多数人都将自己视为最高的目的,而不愿沦为他人意志的手段,故唯有尊重他人,方可获得他人同等的尊重。由此可知,赋予尊重的相互性决定了人性尊严只有具有普遍的享有主体,才能使它的存在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对于农村和城市而言,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壁垒使得二者成为相对封闭的独立天地,促成了市民“贵族心理”和农民“贫民心理”的产生。基于城乡二元结构对于社会资源的不公正划分,导致农民与市民之间,不仅在物质条件的享有上差别巨大而且在社会地位的定位上亦相距天壤。在当代中国,农民歧视已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被提出,认为其是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对农民群体利益的忽视以及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给予农民以不公正地对待进而侵犯了农民的人性尊严。与此相对的是,《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明确宣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人性尊严主体的普遍性要求它的享有者应不能有所区分的涵盖所有人,农民的弱势地位不能成为剥夺其人性尊严的现实理由,因此,社会对于农民权利应给予平等对待。(二)人性尊严内容平等的价值需要“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9〕人性尊严地位的至上性说明人性尊严乃基于人之本性而存在,不存在任何等价物可与之交换,故只要作为人而存在,均可无一例外地平等享有人性尊严,而不能有所差异。因此,人性尊严的平等性要求各人享有的尊严既无质上的区别亦无量上的差异,社会应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人性尊严与生俱来,人之存在是其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只要是人,且生命延续,就不能有所区分的享有其作为高于其他生命形式的价值地位,从而获得一份独有的尊贵和庄严。但是,在二元社会格局中,农民与市民权利资格的巨大差异,构成了农民权利不平等享有的现实前提,以致严重侵损了他们的平等权。我们知道,如果主体地位被先天性地作了不平等划分,那么,所有有关平等权利的条文规定均会丧失其价值,甚至会导致行使了平等权利的内容而获得了不平等的结果。AlbertBleckmann曾谓曰:“人性尊严之要件系每个人得在其行为与决定上有自由空间而且任何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由,因此,基本法的人性观,系指平等、自由之个人,在人格自由发展下,自由决定其生活方式、未来行为。”〔10〕人性尊严平等性的精髓在于从属于人之生命的尊严和地位可不依附于任何外力而无差别地实现,唯有以此为前提,方可保证从属于个人的其他权利得以平等获得。因此,人性尊严的平等价值需要,是保护农民平等权的深层次原因。(三)人性尊严民生本位的目的要求从宪法的视角来看,民生的目标在于满足人民的需求及实现自我的发展,这与宪法的价值相一致亦是保障公民人性尊严的目的之所在。民生的保障建构于对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之上,而作为整个宪法体系基础的人性尊严,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概括性条款,为基本权利的出发点。因此,一国对其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程度及对公民基本生活的满足程度,直接关乎公民人性尊严的实现状况。对于公民的生活要求,德沃金曾指出:“重要的不仅是(或根本就不是)他们的生活是否舒服,而且是他们的生活是否良善。”〔11〕反观我国农民的生存现状,贫穷和愚昧似乎是农民的专有名词。首先在经济生活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农民的自由流动,造成众多农民依附于有限的土地之上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土地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后保障,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的进程农民的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同时,农村薄弱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无法享有国家的社会福利资源间接降低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其次,在政治生活方面,农民现有的政治利益表达渠道不甚畅通,致使农民在政治生活上逐渐被边缘化。再次,在文化生活方面,基于国家现有的教育体制,入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不能享有与市民子女同等的教育,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长期存在,且有愈加恶化的趋势。同时农村教育系统硬件与软件上的缺漏,也造成了农民子女在受教育权享有上的严重不平等。我们知道,有尊严、不羞辱是人们得以和谐生活的基础,但那些被制度化、现实化了的不平等现象,侵蚀了农民的人性尊严,构成了事实上的羞辱。因此,基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国家义务及人性尊严的民生本位目的,要求我们必须给予农民平等权以实质地保护。三、实现农民平等权:维护农民人性尊严的现实路径事实证明,宪法最为根本、最为迫切的任务在于促进人全面地追求和享有幸福生活,这要求我们应无差别地关怀每个人的尊严。同时,基于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角度考虑,我们亦“不得借‘可疑分类'(suspect classifications)使一部分人(如农村人)低于另一部分人(如城市人)而使前者成为手段”,〔12〕这要求我们对于农民权利应给予平等地实现。因此,在正确认识现实困境的条件下,实现农民平等权利才是维护农民人性尊严的现实路径。(一)现实困境:农民尊严的享有与其利益获取的悖论从维护人性尊严的视角出发,依据各人具有无差别社会属性的要求,去研究农民群体的平等权保障,以及其在享有人性尊严与获取现实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可更加凸显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对享有平等权利的要求,并突出对其应予以更多关注的现实迫切性。依据现代法治的要求,我们应当不加区分地维护每个人的尊严,然这仅为一种纯粹的法学逻辑演绎,而忽略了农民弱势处境这一客观现实。基于农民在经济、政治、人格层面的不利处境长期存在,并迄今为止仍无有效措施予以缓解,客观上势必会引发农民“自我物化”的消极心理,即在农民物质条件长期匮乏的前提下,适度的放弃个人尊严以获取有限的物质利益,不得不成为他们的一个艰难选择〔13〕。农民对部分尊严的自我放弃行为虽不危及他人,但为社会道德观念所排斥,亦为宪法价值所不允。然而,生活的窘迫又为农民的此类行为设置了前提,从而形成了事实与理论上的悖论。具体来说,以道德约束或法律禁止的方式来限制农民对其尊严的自我放弃行为,必将导致他们因此失去工作,从而丧失经济来源,以致生活陷入困境,并最终使其个人尊严陷于更为不利的境地。故这种形式平等前提下的限制行为可能会侵损农民的利益获得,以致威胁他们的生存权益。然而,对此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从长远来看,农民对其部分尊严的自我放弃行为,虽能暂时缓解眼前的生存压力,但却变相地为他们自身对各项权利的不平等享有提供了基础,并最终阻碍农民人性尊严的持续实现。所以,在实现农民平等权与维护其尊严的同时,我们需要重视这一现实困境,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以找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二)实现路径:多方义务视角下的农民平等权保护“人的尊严是农民人权兴起的最终目的性价值”,〔14〕而农民平等权作为农民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现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农民尊严的维护程度。同时,在农民平等权与农民人性尊严的实现过程中,基于各方力量的冲突,使得在选择实现二者的路径时,需权衡斟酌方能采用。首先,基于农民义务的视角。我们知道,任何一项质变的发生,内因皆起主导作用,而外因仅起辅助作用。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乃至农民尊严的维护,均需他们自身对良善生活的追求及为实现此目的而为之孜孜不倦的努力,即农民自身担负有自我权利实现及不得损害自我尊严的义务。所有有关保护农民平等权利的政策制定,均只能为平等实现农民权利搭建一个外在的平台,而“和平与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15〕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相关因素的限制,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为种种侵损农民平等权利的行为提供了便利,以致相关利好政策的功效大打折扣。同时,农民“贫民心理”的固有长期存在,也为其“低人一等”的自我意识提供了思想基础,从而造成他们对现有不利处境的默许与自我承受,深化了现有侵损农民平等权利的不利局面。对此,基于人性尊严的道德要求及宪法价值需要,确立农民自身的义务则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说来,就是要明晰农民在自我平等权利的争取及自我认同方面的任务。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作为道德意义上的自我尊重义务,实为一种不确定性的自律义务。相对于弱势群体中的农民阶层,他们的自我尊重行为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优势群体所界定的尊严内涵而依旧遭受歧视,且由于生计所迫,生活资料的匮乏往往成为限制农民追求体面生活的客观障碍。因此,在要求农民自我意识觉醒的同时,国家辅助措施的施行也显得尤为关键。其次,基于市民义务的视角。对于农民平等权的缺失,除国家政策的不公正对待为其提供了硬性条件以外,市民对于农民的歧视亦是造成农民平等权缺失的重要原因。市民基于其优越的个人条件,而视农民为“二等公民”。市民在其“贵族心理”的驱使下,无端抵触农民阶层,尤对入城务工农民地位的不予肯定,造成农民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进而影响农民其他权利的平等享有。因此,市民保护农民平等权的义务在于消除其针对农民的歧视心理,并给予他们以应有的尊重。因为“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存在于他的个体性之中,而且存在于他从属的集体之中,并通过集体而存在。”〔16〕市民对于农民的平等对待,可以使农民的人格动力得以升华,从而使他们能够努力体现自己的价值,并争取社会的承认,以进一步满足自尊的需要。农民自我尊严的满足,也可间接激发其争取平等权利的动力,从而有利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保护农民平等权利的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人们之间的彼此尊重应当是相互的,市民对于农民尊严的肯定,亦会得到对方给予的尊重,如此可使整个社会步入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有利于各方利益的保护。再次,基于国家义务的视角。“如果一个社会是建立在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基础上,它即应谋求为所有人提供生活必需品。要做到合理,就不能不考虑各种措施致力于实现的权利在受到剥夺时的程度和范围。对于其需要最为紧迫、其享有所有权利的能力也因而受到极度破坏的人,我们在制定各种旨在实现权利的措施时,决不应有任何的忽略”。〔17〕因此,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其对农民平等权保护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来说可包括:第一,尊重的义务。根据“人是目的”的原则,要求国家对于其所有的公民应一视同仁,而不可区别对待。农民作为一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平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应有的尊重。因此,国家应在全民中普及农民平等观念,加大相关方面的教育,使得整个社会在思想上完全容纳“农民”这一群体,从而为农民能够平等享有各项权利提供基础。第二,保护的义务。现阶段,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致使诸多侵损农民平等权利的现象无法得到及时、彻底的矫治;与此同时,户籍制度的存在也为农民不平等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制度性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所存在的合理性已遭否定。因此,基于对农民平等权的保护,国家应采取措施,完善法律救济机制,以保障相关侵损农民权利的不平等现象皆可依循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还应渐进地祛除户籍障碍,并逐步消除其对平等实现农民权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三,促进的义务。农民平等权作为一项积极权利,对于它的实现,国家不仅负有不予干涉的消极义务,亦负有促进其实现的积极义务。经济上,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投入,解除农村发展的经济束缚,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政治上,国家应给予农民以更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的机会,并扩大农民在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文化上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从而保证农民在行使权利上的起点公平,最终实现结果公正。“人类为争取有体面的生活而进行的斗争的历史可能与人类社会一样久远,但依靠人权作为一种机制来保障人的尊严,是当代历史中才有的事情。”〔18〕在社会发展走向多元和分化的今天,人性尊严理念的存在彰显了人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基于其在整个人类思想体系中的突出地位,也要求我们在追求人的自我发展时,必须遵循和顺应人性尊严思想的发展脉络:即确保每一个人均能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及认可,并能自主的造就个人命运。农民作为当前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他们权利的不平等享有现象,直接侵损了其应有的尊严,并阻碍了他们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人性的张扬。因此,保障农民平等权利并将他们从现今异化的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是维护其尊严的关键所在,也是人性尊严思想体系的本质要求。
1 取决于具体情况。2 如果论文的研究对象是农业执法监管,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可以归为法学论文的范畴。3 但如果论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农业执法监管的实践操作、技术手段等方面,那么可能不太适合被归为法学论文。内容延伸:农业执法监管既是法律领域的一部分,也是农业管理领域的一部分。因此,农业执法监管的研究可以从法学、农业管理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具体取决于研究者的兴趣和视角。
您好,农业执法监管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研究领域,但并不是所有与农业执法监管相关的研究都可以归类为法学论文。农业执法监管是指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实现。在这一领域中,法学论文可以涉及到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法学论文可以探讨农业执法监管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足,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建议;也可以研究农业执法监管中的行政责任问题,探讨如何加强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但是,农业执法监管也涉及到其他学科领域,如农业科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等。因此,只有在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法学问题时,才可以将其归类为法学论文。
不是,农业执法监管是一个实际工作,而不是学术研究。它是一种实施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涉及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主要是为了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它包括监督检查、调查检查、纠正整改、处罚等多种方式,其中也会涉及学术研究,但不能作为法学论文。
1 不是法学论文。2 农业执法监管是一个涉及农业法律问题的实践性工作,不同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因此不符合法学论文的要求。3 如果想要研究农业执法监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或是分析农业执法监管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撰写一篇法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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