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有一句歌词叫做“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这句歌词谁也不陌生。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自秦朝开始,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此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始终没有间断过。我国幅员广阔。在960万平方公里上生活着56个民族。民族团结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当今的中国,搞好民族团结才是重中之重。民族团结,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增强各民族之间的责任感。从新中国建立至今,中国的发展速度快得惊人。因为什么,因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如果说没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中国也不可能迅速的发展。在新疆布尔津县哈萨克族爱心妈妈--丽达常年帮扶各族贫困孩子。丽达下岗后从街头摆小摊开始做起,现在经营一家民族工艺品商店。2003年,丽达联合其他姐妹一百多人共同创办了布尔津县“爱心妈妈”协会,5年来,爱心妈妈们已先后帮扶了20多名各民族贫困孤残儿童和困难群众,累计捐款捐物达十多万元。丽达:“我是个下岗工人,当时有好多人帮助过我,要不是他们的话,我就不会有今天的好日子,现在我有能力了,有条件了,所以我帮助别人。我们民族汉族都是一家人,大家只有团结了,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才会一天比一天好。”在我们的身边正是因为有像丽达这样的人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心中没有民族之分,没有等级的限制。才让我们这么多的各民族的孤儿在一起有一个新的家。在整个大中国当中,像丽达这样的人还有无数。他们知道在中国没有什么民族之分,一切都是平等的。56各民族没有等级之分,更没有高低贵贱。只有我们56个民族在一起,和谐共处,和睦相处。才会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的繁荣强大。只有个民族团结,我们才是真正的一家人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成就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二)民族团结政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大政策又包含以下一系列具体政策。 1.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 文化 发展的政策。鉴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宪法》规定:“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也对此作了政策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2.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此,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并用民族语文执行公务等。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保证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刑法》还规定,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为推动各民族尽快走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国家还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资源开发、文化、 教育 、医疗卫生以及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例如云南省,从建国到1997年,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就达144项,其中,仅财政优惠政策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就有下列多项(参见表1和表2)。 表1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年) 1国家对云南专设直接过渡经费 1956~1964 2国家设置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55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预备费高于一 3般地区 1964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另加百分之五的 4机动金 1964至今 5国家规定对边疆干部生活实行补贴 建国初期 6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超收分成收 入留用 1964~1985 7国家对云南给予自治区财政体制照顾 1964~1994 8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设置补助专款 1972~1975 中央对民族自治区的补助数额每年递增 9百分之十1980~1988 10 云南省对民族地区实行一次性财政补贴1986至今 11 国家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1977至今 12 国家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0至今 13 国家对贫困地区棉布提价实行补贴1983~1985 云南省地方经济发展基金对民族地区投 14 放借款优先1986至今 在这一整套民族政策体系的作用下,中国政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仍以云南为例: 表2民族地区贸易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1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价格补贴 1950~1970 2 国家允许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 1951~1983 3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资金拔补 1952~1983 4 国家对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减免税 1991~1994 国家对民贸茶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 5 贴息 1991至今 国家对边境小额贸易实行“自找货源、 6 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 1984~1995 盈亏”的优惠政策 7 国家对边境贸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991~1995 8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外汇补助 1991~1995 9 国家对12大类162个品种的边贸进口商品1992~1995 免税及减税 10国家对云南中缅边境小额贸易货物的税 收给予优惠1994至今 (资料来源:根据《民族工作》1997年第6、7、8期刊载的《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一文提供的资料整理列表而成) 在政治方面,云南自建国后已先后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和197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方的州长、县长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亦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99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 在经济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亿元,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9元。 在社会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已基本建立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学院等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教育体系。1999 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 儿童 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在校生达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都建立了专门的科研机构和科学技术协会,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近14万人,各种实用科技得到了有效推广。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 传统文化 得到继承和发展。全省有 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____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 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一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看,这种挑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许多民族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自行中止或功能减弱。 据统计分析,建国以来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制定的144项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到1995年,能继续执行的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或难以执行,而在继续执行的政策的功能也大大减弱了。[1]特别是其中的经济政策,自行中止执行的更多。如前文表1、表2所列的24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继续执行的只有9 项。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用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著名的“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为例,所谓“民贸三照顾”政策,就是国家按照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2](P167)的原则,允许经营民族贸易的国营企业经营“赔钱”的买卖,而国家对这类企业则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等3个方面予以照顾,即民贸企业自有资金的80%由国家划拨,其余20%向银行贷款;民贸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用或比一般企业留用比例高;民贸企业对收购边疆民族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供应边疆民族地区的外来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而形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功效,保证了最边远、最偏僻的山区民族都能出售土特产品,也能吃上盐巴、茶叶,点上煤油灯。但这一政策与市场经济规律却是冲突的。其原因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利润留成照顾实际上是把民族地区贸易系统中的民贸企业与专业公司,以及民贸企业中享受照顾的国营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个体商贩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因而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价格补贴中对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和对农副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则不符合市场经济根据供求关系自由定价的原则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在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继续贯彻落实,如在1985年5 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 报告 》规定:对民贸三照顾的县(旗)的商业(含供销社)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给予低息贷款[3](P383)等等。然而事实上自1983年以后,这一政策便因难以贯彻而自行中止。 (二)保护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花园,云南则是全球仅存的民族文化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为了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阂、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大家庭需要做好的三件工作。即要使少数民族相信,“ 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2](P162)这里,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其后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都对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作了专门规定,云南省还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和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些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信心,出现了盲目摹仿 其它 生活方式的倾向,致使民族服饰、语言、传统民居、歌舞艺术、礼仪习俗以及生态文化等,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在奔现代化的急切心情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青年一代失去了吸引力。在对外来文化和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认同矛盾之间,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危机。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就有可能使少数民族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在20~30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大部消失。面对这两个危机,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因过于笼统,实际上很难有效发挥遏制民族文化流失的实际作用。 应该说,中国政府制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其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可行性大大降低了。而一些与市场经济规律有冲突的具体政策,则应明令取消而代之以新的政策。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政策落实和民族自身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既不能重走老路完全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2](P162)可行的办法是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倡导与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独立自主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又有利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新的具体政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所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国家要像制定民族经济政策一样,制定一系列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在全国率先专门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了法,全国人大会也应抓紧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这样,就能把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加以强制执行。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和WTO规则下政府对经济发展更多地只是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话,那在同样的背景下,在民族传统文化加速流失的危机面前,政府恰恰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支持和保护下,才能唤醒全社会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扭转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颓势,也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J].民族工作,1997(8).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郭大烈,董建中主编.中华民族知识通览[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1989(4).
民族团结政治论文篇二 民族团结报道研究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历届政府都极为重视民族团结问题,把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紧密联系,视为全国工作的大局。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大力讴歌维护各族共同利益的新人新风尚,揭露和批判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民族渗透和分裂势力的丑恶行为,并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民族团结的报道受到了一贯重视,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团结的内涵日益丰富。针对民族团结报道进行研究,从民族团结报道中主题与框架之间以及民族意识生成两个方面分别展开,充分体现出民族团结报道对于民族意识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族团结报道;主题与框架;民族意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2 前言 我国对于民族团结意识的关注最早开始于20世纪末,之后民族团结理论一度成为了研究的 热点 问题而持续至今。关注的角度也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改变。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之研究》中提出的“何为民族团结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的观点,这成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定义式提问,对后续的研究开展有着重要意义。之后的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实现了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意识的关注角度转变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内涵与实质。之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面对复杂的内在民族团结问题以及外界的复杂因素,民族团结问题的关注角度转变成为了民族关系以及民族问题实质方面。 龚永辉认为民族意识是一种由民族团结意识而转变的精神意识,他在《关于民族识别的阐释问题―与北京一些同行的对话》[1]阐述到民族意识是社会存在的缘由,民族意识与社会之间的辩证性关系说明了民族意识是一切团体存在的前提。同样的,廖杨与覃卫国[2]进行进一步深入,他们认为民族团结意识是由一个民族形成与不断发展过程中的群体之间的特殊社会关系所构建,这种社会关系不同于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建立的前提在于民族团结意识的共通性。 目前,民族团结意识的相关研究成果仅仅只是集中于一些概念与理论体系方面,对于民族意识的个案研究方面开展很少。我国民族众多,社会环境、人口比重以及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对于民族团结意识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民族团结方面也做出了更多努力。各类的新闻报刊对于民族团结方面的文化建设进行了大力的宣扬,旨在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稳定发展。传播媒介可以某种程度塑造社会认知,进而影响着社会的结构和形式。然而如何通过相关的民族团结报道了建立良好的社会导向,达到激励民族团结意识生成的目的。为此,本文针对民族团结报道进行了如下研究。 1.民族团结报道中主题与框架的转换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的主题之一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之一[3]。民族团结的前提在于民族平等。有了民族之间的平等,才有民族内部的团结。其中民族团结报道只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分别为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团结。随着民族歧视的相关政策的废除,民族之间的平等原则得到了 实现。党和政府也使用了很多手段进行民族偏见以及不信任观念的消除工作导致了各族之间的团结意识基本形成。为了使得民族团结得到巩固,相关的民族领袖进行了民族团结的言辞。毛泽东反复强调:“比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存在着的眼中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无论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而“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这些言论大大的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团结生产。 民族团结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大事,关系着当和国家的兴衰与存亡。毛泽东曾经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通过目前的民族团结形式看来,毛主席的话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四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4]。民族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民族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就为民族团结互助创造了条件,民族团结互助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产物,而民族和谐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的结果。民族团结互助的发展,必然会进一步巩固民族平等,逐步消灭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团结报道的主题与框架之间的转换 新闻框架理论 新闻框架理论[5-6]是新闻传播学者受到霍夫曼的社会框架理论启发,引入到新闻传播领域。框架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条和框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成再现的标记,也就是人们对事件的主观解释和思考结构。作为社会真实再现主要 渠道 的媒体,通过报道新闻来建构一个主观环境,以达到其预先指向的目标。所以新闻框架就是新闻工作者使用语言或 其它 符号再现社会真实的过程。新闻框架是媒体对社会事件所建立的思想结构,即对事件定性。它具有“选择与凸显事物”的作用。一般而言,框架具有三层内在结构:高层对事件的主题(事件及事件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界定;中层对主要事件、先前事件、历史过程、结果影响进行归因、评估;低层运用语言和其他符号对事物 作文 本性的表达。 民族团结报道中框架理论的应用 高层:民族团结报道中民族团结的高度。 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团结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相关的社会主义团结报道,使得社会公众与政府媒体之间形成一座思想的长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同时大力谱写民族团结的赞歌,促进民族大爱在公众之间得到弘扬与发展,到达民族凝聚力生产的目的,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伟大力量。 中层:民族团结为中心思想,深度报道,整个多元信息。 对于民族团结的 相关报道 中,民族团结始终作为了相关报道的核心予以贯穿,通过合理有序的多元信息进行互动,既体现出民族团结意识的大众化需求,同时通过相关的信息传播方式,从不同方面对于民族团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报道,使得信息的接收群体可以通过不同侧面与不同层次对于民族团结的相关报道有着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促进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团结意识的生成。与高层的民族报道形式不同的是,中层报道更注重的是对于多元化信息的框架建立,并进行了相关主题的转变。实现了单一的报道主题向报道框架的转变。 低层:从小见大,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形式报道民族团结 媒体为了获得相关公众的信任与认可,就需要站在相关公众的意识下进行民族团结的报道,这样才可以最好获得公众共鸣心理的产生,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报道意识的生成。平常人与平常事才是社会公众最多接触的,日常生活中的民族团结与和睦便成为了民族团结报道的主要理念。任何简单的人和事上升到一种民族团结的角度与高度,对于相关报道主题以及得到了彻底的更换。诸如抢救异族病人、异族同事之间相互关心与相互帮助的小事,报道中可谓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小事之中一旦有着民族团结问题的涉及,那么就可以被纳入民族团结的报道之中,变为了一种政治的框架形式。民族身份也显然会成为报刊媒体所报道的重点而被设置在标题之中进行强调,如此方式的民族团结报道方式逐渐的变成一种习惯性报道方式而随处可见。 2.民族团结报道中民族意识的剖析 民族团结作为一种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其本质与一般的社会关系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社会交往导致了民族意识的产生与发展。因此从某种社会关系上来讲,不同民族之间生活中相互帮助的琐事就成为了民族团结报道的主要形式。因此导致了很多的新闻报道的民族典型问题对于民族团结进行肆意的贩卖用以引导 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其实所报道的只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一般社会关系。 民族团结的相关宣传模式中,异族人们受到了不同民族的救助之类的新闻较为常见。然而相关的事件是否真的能够体现出的是一种民族意识,没有人去考虑。相关的新闻工作者也表示,对于一些好人好事的行为动机绝不是因为对象的民族种族不同。由此可见,相关的简单的社会报道纳入“民族团结”的大帽子显然不合适。一些简单事情的发生原因在于自身处境下即刻意识,并非对于民族意识的深刻认识。 相关新闻对于简单社会关系的民族意识化解读与报道,是否真的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意识的生成。导致了新闻的相关报道方式逐渐发生着改变,同族之间的典型 事迹 由于没有“民族团结”意向的挖掘特点,贴不上“民族团结”的大标签,因此宣传的力度显得小很多。那么这种标签式的“民族团结”报道的效果如何呢。 民族团结的制度化报道方式,不仅会觉得社会上对于一些反常事件的好奇,慢慢的读者的注意力依然会从相关的民族团结之中回归到生活的实际之中,平常人与平常事才是日常生活的主题。这使得相关的民族团结报道仅仅只是一个 口号 ,正常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都不是民族团结问题的实质。 相关的民族团结意识报道逐渐泛滥之后,不仅使得相关的公众有了阅读的疲劳感,同时也得到了相关新闻工作者的思考,逐渐的相关报道走回了正轨,然而一种高歌式的民族团结宣传又没有新意,使得相关新闻工作者对于这一报道问题更加头疼。 目前,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报道形式似乎都已经超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初衷,而刻意去突出民族团结表现形式的新颖性与差异性,偏离了民族团结报道的原有理念。声泪俱下的民族团结意识报道中体现出的是一种对于民族团结问题认识的偏差。 3.结束语 民族团结的主题在于促进我国各族民族的团结相处,促进各族人民的相亲相爱以及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然而对于社会主义的民族团结的报道逐渐变得制度化,通过一些异族之间的简单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入民族团结意识之中,这是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概念的一种误解与认识偏差。民族意识的生成是民族之间社会关系的结果,而非个人关系所致。因此相关的民族团结 报告 因回归民族团结的主题,回归原有主线。 参考文献 [1]龚永辉:关于民族识别的阐释问题―与北京一些同行的对话,《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2]廖杨、覃卫国:关于族群关系、民族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关系,《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3期 [3]王万盈:论我国的民族意识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4期 [4]白润生编著:《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5]艾则孜・阿布杜热依木 报纸要跟上传播时代发展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维文版“新疆日报”新闻报道发展状况分析,《新疆 财经 大学学报》 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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