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学论文>哲学理论论文

透析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新视角和途径

2015-07-31 11:0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3-0043-07
    市民社会概念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学者最先对于市民社会理论的了解,在相当程度上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但在过去那个以阶级斗争为主流话语的时代,许多人认为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或者起码与资产阶级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应当大加批判。这正如我们过去把市场经济理解为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一样。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们已经彻底否定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决然对立的那种思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的现实存在,而且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社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基础性支撑。发展实践充分表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并非是两个相背离的事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容纳作为“历史范畴”的市民社会,反过来,市民社会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规律性的反映,必然可以成为我们透析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新的视角。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理论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它不单是承认中国当下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因此不能机械地照搬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理论设想,更主要的是它着眼于世界范围的现代化一般进程的大视野,重新审视近代中国的历史性变革,从而为我们解放思想广泛地吸取现代化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和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打通了门路。简略地说,中国的落后,不单表现在生产工具等的器物层面,同时也表现在产业结构、社会结构、整个社会管理和社会运行机制方面。中国的现代化就是一个社会整体变迁的过程,是从前现代的农业社会、村落社会、政治国家控制一切的社会向工业社会、都市社会和现代民主社会的转型。工业化固然是基础,同时也伴随着整个社会关系、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时代性变化,其中的一个主要表征和一项主要任务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实现较大程度的必要的分离,通过恰当处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这将是中国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
    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普遍性意义
    就西方近代的情况而言,可以说,市民社会的发育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基本上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众所周知,西方的发达国家,都有着市民社会的传统,其现代化以及现代化之后的历史进程都与市民社会及其理念的演变联系在一起。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使国家居民的多数成为城市的市民,成为依赖市场而生活的市民,自然也就孕育出一个比较强大且不断成熟的市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到当代社会转型加速进行的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意味着要把原来全部由国家控制的资源配置权力让渡给市场,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集中统一的决策为多元的决策所代替,全面地以行政权力来进行的管理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主管理的结合所代替。而且,各种非政府组织、各种企业,都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主体,作为公民的个人不再是直接与国家相对应而是通过各种组织作为中介形式。简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就是孕育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而随着这种市民社会的兴起,原来统一的“社会”发生了一定的分化,直接地将如何理解和处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展现在人们的面前。正是这种历史境遇,为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普遍意义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首先,从世界历史形成的角度来看,各个民族、国家都将被卷入到全球化这一过程中,都要走上一条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发展道路,即现代化之路。因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融通,实现了系统内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观念等的交流与融合。其次,从世界上已经走上现代社会的国家来看,现代化过程是以工业化、市场化、都市化、民主化为其基本特征的,是整个社会的转型,其中,市场经济必然孕育出一个市民社会并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第三,从西方现代社会的运行来看,市场经济引起社会领域的分化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客观上必然要求构造出新型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结构关系和社会管理方式,并且,强烈呼吁从人治社会转变成法治社会,民法成为法律的主体部分,民主成为时代潮流。第四,从现代社会中人的发展来看,领域分化的社会,人的发展从人对人的依赖为基础的阶段转变成以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发展的阶段,传统的血缘等级制的臣民社会转变为以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平等为基础的公民社会。
    市民社会理论就是对这种社会转型过程的规律性的一种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看待、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很显然,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作为这个世界历史进程的一个部分,必然服从现代化过程社会结构变动的基本规律,尽管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正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虽然有自己的特点也必然服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基于上述分析,市民社会理论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给予我们启迪:政府不应当统管整个社会,而应把社会的权利还给社会,保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从而造就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高效运作的政府;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自然形成一种较为友好的、互动的、和谐的关系,而这样的和谐状态正是社会转型的环境诉求也是社会转型的价值目标。此外,市民社会理论从反面给我们以启示:社会转型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把人的异化程度减到最低;把社会当作一个有机体来对待,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即理性地处理资源与环境、人与自然、当代与后辈的关系。
    二、全面多维与质的跃迁: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意蕴
    社会转型论是当今社会发展理论谱系中的重要一支,也是立足于当代社会实践,特别是中国、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经验,对现代化理论的一种新的发展成果。就社会转型的基本内涵而言,它与现代化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指一个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涉及政治、社会心理、文化等方面的全面的社会变 革过程。它包括经济方面的工业化、政治方面的民主化、社会方面的城市化、文化方面的世俗化以及市民生活方面的变化等。[1](P460)社会转型论在当代中国学术的语境中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被相当广泛地引用和使用,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过去对现代化理解上的不足或偏颇。从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论不过是现代化概念的一种重新阐释,特别是结合了中国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理解和说明。
    第一,社会转型强调的是一种整体性变迁。社会转型针对的是把现代化理解为仅仅是工具或器具方面的言论,过去关于“四个现代化”的理解,就是这种偏向。人类发展历史表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是一种有机性的联系,而不是一种机械性的简单组合。一个现代社会,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与环境等等,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社会越是发展,其有机性就越明显。社会转型作为一个整体性变迁过程,是多要素、多方面、各领域进行新的整合的结果。
    第二,社会转型强调的是社会结构总体的质的变迁。首先,产业结构的变化,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农业、工业与服务业应当由较为适当的比例构成,其中服务业所占的比重与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成正比。与此同时,服务行业有它的通行的标准与管理机制,即服务行业产业化。而就总体情况而言,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高科技知识密集型产业相比,后者的比重要呈现一种上升趋势。其次,人口结构变化,现代化与城市化是相辅相成的一个过程,从传统型社会转向现代社会,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相比,前者要占绝对多数。此外,人口结构的变化还包括人口素质结构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内在要求建立一个实力社会”,[2]因此,传统社会对人的能力的评价标准必然要发生质的转变。最后,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由身份社会走向实力社会、由一元社会走向多元社会,社会职业分工导致社会阶层的变化,尤其是中产阶层规模的不断壮大。这些都是与前现代社会有着质的不同的。缺乏了这一维度的理解,对当代社会转型的理解必然是片面的、残缺不全的。
    第三,社会运行机制的变动。这里包括经济运行机制,由前现代的封闭性小生产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化大生产。政治运行机制,由国家居于社会之上的集权性、全能性管理体制转向社会自主管理与国家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从而实现“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换言之,社会由人情社会、依附社会转向理性的自立的社会。因为,自立的个人是现代社会的主体性基础与重要标志,而“理性精神,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而且,人们的交往方式从自然封闭等级制向自由开放自主选择的平等式的转变,是社会运行机制变动的又一重要内容。正是因为我们以往缺乏这种理解,我们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对于建立工业布局、提高产量有一定的作用,但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方面不是向现代化演进,倒毋宁说是“反现代化”的,国家的全能性、对人的控制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第四,社会转型对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依赖性问题,或者说市场经济阶段的不可逾越性问题。现代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依赖市场规律运作的社会。不经过这个阶段,就没有生产的社会化和人的普遍的交往关系的存在,就没有市民社会的壮大。简言之,没有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就没有人的现代化,新的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就因此无法真正建立起来,整个社会就还会停留在人亡政息的人治社会阶段,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而难以自拔。因此,促成一个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发育和健康成长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实现的一条历史的必要的方面。
    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基础性条件
    市民社会本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城市化过程的必然产物,还是在人对物的依赖基础上其需要体系和各种能力都得到发展的人的独立性充分展开的阶段的社会形式。
    市民社会是构成整个现代社会的基础性条件,总体上的含义在于,若没有这个条件,个人虽然具有了法律上的公民身份但也仅仅只是名义上的公民,因为他们没有一定的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也就因此不会有真正的公共生活,且难以养成一定的公共精神,现代民主生活自然也就被掏空了基础,社会的自治、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等等全都会流于形式或沦为空谈。在这种虽然人数众多但却一盘散沙的国民面前,国家必定仍然是高居于社会之上的存在物,是控制着人们的命运的东西。
    市民社会是构成整个现代社会的基础性条件,就具体的层次而言,需要借助于对市民社会基本要件与主要功用的分析。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既包括市场、自愿性组织、社团、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各种构型要素,也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等价值性要素。”[3]这些要素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生成和壮大的,并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而逐渐成熟。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主义,不是作为与集体主义对立的道德观念,而是一种必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后果、负其责任的精神气质,是一种要求和维护个人作为公民而享有的各种合法权利的基本意识。它属于个人主体性的一种基本构成内容,是把自己当作一个独立主体来对待,同时也尊重其他主体的权益的自觉意识。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个人主义形成了自由观念、平等观念、契约观念、法制观念的基础,是公共生活和公共精神的基本元素。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和参与性等价值性要素也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是个人主体实现自己应该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相应的决定权、知情权、参与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市民社会是历史性的、发展的、与具体的社会境况联系的。成熟的市民社会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性标志,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发出的、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价值诉求的主要载体和基础环境。这一结论的得出缘于市民社会自身的特质与意义。
    (一)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稳定剂
    正如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造就一个市民社会一样,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一个逐渐壮大的市 民社会。市场经济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之中,市场经济与原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或自然经济必然遭遇碰撞,而且利益的冲突与各种矛盾不可避免,有的矛盾虽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转化与解决,但是问题是以一种令人较为满意的方式解决则有赖于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成熟。
    市民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独立性和经济行为的自主性,内在地规定了市民社会是一个高度自治的自组织社会,它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最富有活力的制度安排,创造良好的市场契约环境,并培育市民社会成员的自制能力,从而使经济主体能够自觉地按契约性法规进行自我管理,履行自己应尽的经济义务。[4]
    市民社会的成长将使市场经济走向更加成熟、有序的发展轨道。如前所论,市场经济是现代市民社会之根基,反之,市民社会必将是依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发育、发展,而且,市民社会所倡导的开放性、平等性、多样性、创造性、有机性、有序性都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源泉,都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并且,“只有充分发育的市民社会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坚实基础。众所周知,非成熟的或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要受到其他因素(主要是权力)的干扰,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排斥政治权力的,非权力侵蚀的社会成员间彼此的独立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极为有利的现成条件。”[5]因此,市民社会的壮大所形成的社会强力必将巩固市场经济的根基,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社会转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必要条件和屏障、堡垒
    首先,尊重差异、认同多样性是市民社会的共同文化基础。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既然是由无数作为公民的个人活动、自愿形成的组织所构成,必然地就得承认和尊重每个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在平等和理性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培育了健全的社会细胞,提供了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合格的公民。
    其次,市民社会对国家权力体系民主化具有深刻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市民社会是现代民主的社会载体;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带;市民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积累的基地;市民社会是民主平稳发展的平衡砝码。[6]一个结构多元化并制度化了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转的社会根基。“如果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民自治领域,没有权力中心的多元主义,换言之,如果国家承担了过度的社会职能,或者如果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被高度政治化,那么,民主就不可能在实践当中得以存在和维持。”[7](P57)正如18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指出的,尽管市民社团为了自身生存和相互间协作会依赖于集权的国家机构,但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它是对专制主义的纵容。因此,一个多元的且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必然要求政府决策的开放与透明度增加。“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8](P283-284)一个权力过分集中的强大政府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致命威胁,而且,它不仅仅危害个人的权利及其行使,也因此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的活力。“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9](P289)
    “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乃是要实现政治民主化,然而所谓的‘政治民主’没有市民社会作为基石,没有以多元利益组织为基础的公众的参与作为其结构性安排之一,是不可能实现的”。[10](P19)单靠市场经济的发育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将是一个漫长的自然过程,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一个积极而又不失稳妥的出路是有意识地培植、扶持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在这一丰润的土壤上生长出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化。”[5]梁治平指出,“用一种长时期的眼光来看,中国文化与中华文明在其生死攸关的现代转型中最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自主的、能够自我建设与自我协调并能有效地监督和影响国家决策的健全的社会。”[11](P4)
    最后,市民社会是政府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民主的推动力。市民社会中的大量民间组织、利益团体的存在及其活动,因为其参与者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它能够从多侧面多角度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以及社会存在的或者是可能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就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分析社会心理,从而使决策、行政行为较为民主与科学。官员腐败、政府职能部门的蜕变,势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甚至愤慨,久而久之,在社会上必然会产生一种较为普遍的抵触政府、政治的不良情绪。这种情况之下,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就表现得极为突出与可贵,市民社会的各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可能成为政府部门的外围监督力量,这种外围监督更为彻底、利落。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渐发展壮大,这种外围的监督力量也逐渐强大,成为一种“民意”而受到政府的重视。因为,“除了服从和自主外,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的第三种主要互动方式就是力图影响党和国家的政策”,[12](P9)从而实现其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
    (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政府职能转变、政治体制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助推器
    在中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十分强大。政企不分曾经是而且现在依然是束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制度层面的原因。并且,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过多地介于直接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其行政能力效率低下。因此,要改善这一现实状况,就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在增强市民社会自主发展能力的同时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培育中国市民社 会并促使其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从目前已经显示出来的事实,还是就将来的发展而言,中国市民社会健康发育、成长有利于减少政府面对社会矛盾的压力、治理社会的成本,从而增进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
    市民社会自身具备独立自主的品格,它以个人利益为原则,这种经济上的特性就要求政治层面的认同,即要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这不仅是对其社会成员“臣民”角色属性的彻底否定,也是对人的人格上所体现的独立、自由与平等的民主权利的肯定与保护。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市民社会的成员坚决要求摆脱政治力量的控制,从而达到维护民主制度的目的。此外,市民社会遵守一种契约关系,其社会成员在契约精神的指导下,要求以“法治”的社会代替“人治”的社会。
    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攻坚阶段,同以往相比,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社会矛盾也较为复杂和尖锐,而市民社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提升公民对现有政权的认同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它拥有一系列自我调节、完善的机制,第三部门参与社会治理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后,市民社会的多样性与高速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得到满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四)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社会公正环境的沃土和动力
    查尔斯·泰勒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自治的网络,这个“自治的社会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物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13](P171)在他看来,公众舆论是市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的部分,即使在18世纪,经济也不是市民社会的唯一成分,“同样具有巨大意义的是有自己‘舆论’的自治公众的发展”。[13](P187)这就表明,市民社会传统之下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参与精神。所以说,“市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原生点。现代政治文化只有深深地扎根于市民社会的土壤之中,才能形成普遍的民众精神,最终实现政治文化形态的转型。”[14]广泛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德不可能仅仅是一种道德境界的倡导,也不是对自我利益的简单超越和否定,而是一种在恰当的机制下达成的公共和个人的“双赢”。[15]
    在我们许多人的观念中,维护社会公正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传统的“父权主义”政府观念的一种表现。我们这里的意思,决不是说政府不需要维护社会公正,而是说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政府是根本不够的。在现代复杂的分工体系下,即使是再强大再高明的政府,也不可能掌握如此大量如此变化迅速的各种信息,使得在各个个人、各个阶层的应得与所得、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中都能达致恰如其分、合理公正。因此,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既好又快的实现必须有市民社会的参与、协助,必须要靠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乞求一个合适的非市场机制去避免市场缺陷并不比创造一个完整的、合适的市场以克服市场缺陷的前景好多少。换句话说,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使私人的不良行为变为符合公共利益行为的地方,可能也很难构成‘看得见的手’(政府)去实现这一任务。”[16](P160)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一度控制着所有的社会资源,控制着所有个人的命运,名义上或动机上是要公正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其一切积极性,但实际结果却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其结果,不仅严重压抑了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甚至可以说根本不承认个人和企业的主体地位,造成了严重的低效率和无效率,而且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伪公正”。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首先是以各种社会阶层的合理关系来直接实现的,是在各种社会组织能够将其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利益诉求得到通畅表达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地协商来实现的。如无各种社会组织的存在,各个阶层、集团的利益诉求就难以获得合理的表达渠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也很难真正兑现,各种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利关系也就难以合理化,社会公正自然也就无从实现。市民社会的发育壮大不仅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失,而且,在出现由于社会公正而导致的冲突和危机之时,还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有效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使社会危机有一个缓冲地带,为各种社会力量的理性协商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平台。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