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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2015-07-22 10: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及其主要改革过程和成果简介
  1947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苏南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撕毁合同,同时撤走驻南专家,并在1948年操纵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将南共开除,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摆脱僵化的“苏联模式”由以铁托为首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自1950年开始的,结合本国实际而形成的以工人自治为基础逐步向其他方面扩散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
  (一)经济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工人自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1950年《工人自治法》的颁布,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国有企业由工人委员会及其管理委员会直接管  理。之后,又将工人自治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1953年颁布其它法令,允许农民自由退出生产合作社,强调集体化自愿原则。同年年底,大多数生产合作社解体,粮食产量提高,食品供应得到改善。农村基本实现个体农民为主的私有经济,后又在农村发展农民个体自治联合组织。1956年开始,南斯拉夫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减少,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逐步实现南斯拉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79年时,前南斯拉夫人均GDP已经达到2635美元。
  (二)政治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1963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第三部宪法,规定除党和军队外,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自治原则,”同时将国名改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后南斯拉夫又进行了多次修宪,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限。1971年再次修改宪法,设立联邦主席团,并在1974年起实行代表团制的议会体制,由基层自治单位公民选举代表团,再在代表团中选举各机构管理代表,同时要求代表团成员不脱产。除此前南斯拉夫又实行“协商一致”原则。代表团制的创立,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组织形式的丰富,也密切了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原因分析
  虽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有了一定发展,最终却以前南斯拉夫解体宣告失败。这其中包含着多种复杂的原因。本文仅从其改革过程中的自身原因,即指导理论、政治、经济三个方面其分析探究。
  (一)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是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提出的。无论是革命还是国家建设都需要理论的指导。虽然南共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系统的直接以建设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目的的科学理论体系,导致其在改革后期国内出现了各种混乱的思想。这是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
  (二)改革过程中权利过于分散导致政治体制运转不灵
  社会自治是前南斯拉夫为克服苏联模式的弊端而推行的政治制度,通过削弱联邦权利来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然而前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过分的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导致严重的权利分散。因此联邦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导致严重的地方集权主义。“协商一致”原则被地方或基层所滥用,导致国内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而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在立法上,联邦同共和国直接的立法有许多不同甚至冲突之处,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得到一致性的解释。因而导致其政治体制运转不灵。这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最终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经济上始终没有形成独立市场
  前南斯拉夫为突破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通过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平等竞争以打破垄断。前南斯拉夫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且自始至终的市场。前南斯拉夫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最早实行开放政策,却由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的影响,其在引进外资上并不成功。经济上的问题,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一)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
  中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并以此进一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自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各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坚持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实际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促进中国更好的发展。
  (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群众所想所求反馈到中央政府,可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防止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脱离。但是在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之时,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必须防止人大代表腐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大代表代表人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真正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确保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资的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统一,防止极端民族主义、独立主义、沙文主义,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地方集权。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引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进行民主监督,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 义民主建设。在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共产党必须引导各民主党派敢说话、说真话,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在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使问题快速集中解决。
  (三)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过了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住房问题、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等。但是不能因为问题的产生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在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这个“无形的手”的同时,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这个“有形的手”。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幸福放在经济发展方向规划的首位,不仅仅以经济数字的增长作为其制定规划的参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方主义”,杜绝地方性垄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要鼓励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使我国对外贸易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从而真正地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虽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进步。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道路,然而却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充满了坎坷,但是近五百年历史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处处都充满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并克服困难的经验财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只有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这些经验的同时做到理论创新,才能带领我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 乔志忠.铁托的建国之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得失谈[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34):66.
  [2] 列宁.怎么办?[A]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3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0).
  作者简介:李帅(1988- ),男,汉族,辽宁省海城人,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张莹(1991- ),女,汉族,河北省唐山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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