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拟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多党合作、统一战线为基础,结合大统战的思想,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在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概念、形式特征了解上,通过政协、党外人士座谈会等实践突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社会、平台、渠道优势;进而寻求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
【关键词】协商民主;制度;理论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
谈到协商民主理论,将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开始成为西方学术界研究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的领域。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作为20世纪后期重要的自由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也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他们在书中都将自己看成是协商民主论者。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1.马克思主义关于多党合作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1]同时,政党还具有重要的工具属性,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全人类获得最终解放的工具,“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2]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必须建立起自己的政党组织,由本阶级的先进部队来正确领导。“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3]
2.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统一战线,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统一战线。其基本含义可表述如下:“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团结本阶级,并同一切可能联合的阶级、阶层、党派、集团和社会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政治联盟。”
(二)中国传统文化思想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和”“合”。“和”“合”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重要特征,并且自先秦以来贯穿于中国政治文化思想发展的始终,协商民主与这种“和合”政治文化相契合,沉淀于中华文化历史长河之中。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和”强调的是不同思想观念和利益需要之间的协调;“合”强调的是主客体一致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或“天人合德”,二者统一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双重和谐中。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
(一)概念界定
1.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形式。
强调公共议题应该由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的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作出决策,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的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2006年2月,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4]由此可见,中国协商民主指的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
这种形式“可促使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们),提出互相能够接受且普遍可以相信的理由,来为各种决定辩护,其目的在于达成对当前全体公民具有约束力,但未来仍可接受挑战的各种结论。”[5]以重视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为原则,平等沟通,有效讨论协。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聚焦于公共事务的领域,参与协商是与公共事务相关联的所以利益的相关方。
(二)形式特征
1.基本形式。
政治协商。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合作共事。合作共事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2.主要特征。
多元性。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追求呈現出多元的取向。个人、政党、组织等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不同利益的要求导致社会分歧也逐渐扩大,在某种程度上,多元性的社会现实也是协商民主的动力。
平等性。协商民主需要的平等是具体的、相对复杂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平等,是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对话双方在政治上和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参与性。协商民主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扩展并深化公民参与是协商民主的中心议题,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以及共同体的利益。它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对话和交流,同时耐心听取他人的发言,将个人经验与问题联系起来,最后对决策的形成有实质性影响。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突出优势
(一)社会基础
多元开放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一方面,群体类别的差异,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不平等程度的變化,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拉大,社会利益主体在多元化过程中同时带来了社会生活方式、个性意识等社会组织形式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由此可见,多元开放的公民社会表明,社会蕴藏了丰富的协商资源。
(二)平台基础
人才资源的平台建设,是协商民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各民主党派集中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在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在服务民生中起到动员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渠道基础
各民主党派有完善的组织渠道。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来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到实处。中共各级党委本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要求,建立健全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制度、与民主党派领导人谈心制度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制度等,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四、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从公民层面
首先,培养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性格,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欲求等,尊重他人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决策前的协商程序,公众可以看到那种实在的、近距离的民主,能够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权利意识。
其次,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协商民主参与者的智力条件和心理素质,培育和完善公民有序的参与机制。为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有效参与政治生活,逐步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能力,培养公民政治参与的技巧和能力,学会相互妥协和宽容,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发展。
第三,树立集体责任感。通过公开的程序检视个人的、他人的以及作为共同体整体的利益诉求,协商程序能够使人们认识到政治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个人的福祉是与其承担属于自身的那份集体责任的意愿密切相关的。
(二)从社会层面
1.听证会。所谓听证,指称的是以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近年来,行政决策听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始盛行。听证为公民参与政治过程营造了一个公共空间,它鼓励受立法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立法过程,表达自身的利益偏好。近年来,行政决策听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成为中国公民表达利益的规范性渠道。
2.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起源于浙江省的温岭市。它“实际上是政府决策的公开听证会,官员和公民的平等对话会,也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沟通会”。一方面激发了农民强烈的政治参政愿望,另一方面因参与渠道的有限,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激烈的方式表达意见,经常做出诉之于高层来解决问题的无奈选择。
3.网络对话。凭借网络媒体这一具有快捷性、开放性、互动性、公平性和虚拟性等诸多特点的公共平台,公民可以有效和政府平等交换信息,参与和讨论政府行为,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政府运做程序各级政府利用网络媒体的快捷性、开放性、互动性和不受时空、身份限制的特点,打造一个政府部门与民众网上交流的平台,民众通过互联网与政府互动,从而给公民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提供了平台常见的有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
(三)从国家层面
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优秀经验。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与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民主机制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所有的民主协商都应达成共识,也都能达成共识。一时未能达成共识的,各方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调整方案、妥协让步、反复协商,最终一定会达成共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