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6-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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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创建的社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的社会制度,它必然具有我们民族的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族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追求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
追求社会和谐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发展理念,在我国古代,不少的思想家就提出了和谐的思想,产生过不少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我国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孔子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墨子曾提出过“兼相爱、爱无差”的思想,孟子曾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都是对和谐社会的描绘或追求。在此基础上,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大同”的社会理想,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此外,在经济方面,我们有“和气生财”的理念,在家庭方面有 “和气致祥”、“家和万事兴”的思想,在军事方面有“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在外交方面有“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些深邃的哲学思想和深刻的处世理念,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与向往,为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文化的底蕴。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追求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了鲜明地追求社会和谐的民族特色。
追求社会和谐,构建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要把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追求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寻找两者结合的共同点,使追求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更加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能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追求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的共同点就是“和”的思想,要把“和”的思想和要求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和为贵”的民族特色。为此,我们在经济制度方面,就要在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和谐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把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和谐统一;在政治制度方面,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新人民民主实现的新形式,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基本权利的实现,更好地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和谐统一;在文化制度方面,要把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先进性、民族性、时代性的和谐统一,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在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要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体制,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注重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统一,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追求社会和谐,构建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把“仁爱”的思想、要求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实际相结合,构建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和谐的人际关系。“仁爱”是我们民族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宝贵的思想遗产,也是我们民族的特色。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就是“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要求待人以仁,施人以爱;关注他人,关注众生,要求在满足自己之欲时虑及他人之欲,做到利己不损人。“仁爱”的思想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和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相比,更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在思想道德建设上,要把“仁爱”的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发展“仁爱”的思想,赋予“仁爱”思想以新的时代内容,用“仁爱”的思想来充实、完善社会主义荣辱观。实现“仁爱”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以“仁爱”的思想和要求作为我们行为的基础,才能正确处理现阶段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促进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追求社会和谐,构建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把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带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对未来幸福社会追求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关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也要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相互补充、共同推进。
二、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
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根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的特色。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历史传统。中国古代对共同富裕的追求,集中体现在“大同”社会的思想中。我国的大同思想源远流长,《礼记?礼运》篇中曾对大同社会做了精彩的描述,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思想。以后历朝历代对理想社会的描述虽然各不相同,但几乎都主张没有剥削、人人生活富裕、天下为公等等,成为中华民族对社会发展目标的共同追求。另外,中国传统文化中主张平均主义,反对贫富悬殊,认为贫富悬殊与人性的要求相冲突,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只有平均、平等,才能体现人性的平等,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太平天国革命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的理想境界,也是我国古代平均主义思想的典型表现。平均主义的社会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平均主义思想中包含着反对过度贫富悬殊,反对两极分化的内容,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邓小平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时曾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1](P172)“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P36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确立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改革和发展,必须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科学发展观在总结我国改革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了鲜明的追求共同富裕的民族特色。
追求共同富裕,构建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共同富裕的社会,需要处理好“共富”和“先富”的关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国情是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此基本国情下,共同富裕的实现必然就是一个有先有后的,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这是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民族特色的体现。在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少部分人富裕的程度还会比较高。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贫富差距,并且,贫富差距还将存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但是,贫富差距太大,不仅会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还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过大,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还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对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居民收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就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他们的收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让社会的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我们把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得到提高,生活质量都有改善,让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让绝大部分人共富起来,促进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追求共同富裕,构建有民族特色的共同富裕的社会,需要认真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有我们民族特色的共同富裕的标准。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我们不仅要用有限的资源解决十几亿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还要用有限的资源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富裕问题,所以,我们共同富裕的标准定得不能太高。共同富裕的标准定得太高,不仅各种资源承载不了,还会诱发各种社会问题,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目前社会上有一股奢侈之风、高消费之风、浪费之风、攀比之风,如住房追求大、追求豪华;车子追求大排量、追求豪华大气,经济型轿车受冷遇;很多物品讲究一次性的消费等等。一部分人认为只有维持一个比较高的消费水平,才能称得上是富裕。这种错误的认识和不良的风气不仅会加剧资源短缺的状态,还会对我们生态文明的建设产生不良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共同富裕的实现。有我们民族特色的共同富裕的标准应该是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精神需求,并有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保障能力。满足了这个基本条件,就可视为进入了共同富裕的社会。当然,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共同富裕的标准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追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发展状态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到清朝的两千多年中,虽然有过像三国、南北朝时期短暂的分裂,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各民族对统一的中国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格局,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发展。在历史上,历代中央政权大都能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创建了带有自治色彩的管理制度,这些政策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到了近代,我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外遭帝国主义的压迫,内处四分五裂的境地,只有各民族团结起来,才能战胜强大的敌人,求得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追求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团结,一直追求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这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鲜明特色。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追求各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发展状态的传统,把追求各民族的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民族关系上我们所要实现的目标。并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确立的过程中,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了鲜明的追求各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特色。
追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要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和汉族、少数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实现。能否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衡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否优越的基本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在发展上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中华民族大家庭得到了团结和巩固。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复杂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达地区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一部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仍然是我们当前的一个基本任务。 追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要保证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以及发展本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权,保证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地区要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自主发展本民族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在实践中,我们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尽可能使所有少数民族都能享受自治权利,维护本民族的民主权益,真正实现了各族人民群众都能当家做主,使人民群众都能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创新了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新形式。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少数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既努力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努力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既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更好地前进,又着力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又注重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是对多民族国家发展模式的创新,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的政治制度。
四、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所追求的人的发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古代,不少的政治家、思想家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认为教育培养的目标是“士”或“君子”,他们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认为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墨子主张教育应培养“贤士”或“兼士”,应该“厚乎德行,辨乎言谈,博乎道术”,这实际上是德才全面发展的思想。此外,宋代的王安石、明朝的王守仁、明末清初的颜元、清朝的戴震,都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毛泽东同志继承了上述思想,提出了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目标,邓小平提出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1](P28)的培养目标,同样体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因此,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是我们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传统,同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把追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对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取向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目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了鲜明的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民族特色。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表明了我们党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把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最终的目的是要增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增长如果不能为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增长就失去了意义。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受的思想,正体现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就需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着眼点,采取各种措施,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就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主体;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造者,又是这个制度的承担者,因而人民群众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之源和优势之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取向的制度,就要实现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国家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积极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和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民主诉求,是落实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要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拓宽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支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更好地体现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具民族特色。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注重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不仅包括智力、身心的发展,而且还包括了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人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发展滞后于其他方面的发展,甚至一度出现了人们思想道德素质下滑的问题。思想道德素质发展的滞后,必然会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生活品质有了极大改善的基础上,我们应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本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打牢思想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