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学论文>哲学理论论文

论列宁关于监督思想的基本内容

2015-07-22 10: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在苏俄国内战争过程中和战争结束时,党的机关和政权机关出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对“如何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措施,采取多样灵活的监督方式,吸引来自基层的工农人民群众普遍地参加监督,来保证公共权力为人民所有,为人民服务。
  一、群众监督
  如何实现人民对党和国家的监督,列宁为此也制定了多项措施来领导布尔什维克反对官僚主义,比如清洗党和苏维埃机关,改革国家机构,实行党政分开,建立和完善党的监察机关等等。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应当确保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和社会的创造者和建设者,他们对党和国家实行监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必须这么做。第二,建立选举制。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认为如果人民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那么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是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都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选举权是人民群众实行监督与监察最基本最基础的条件。第三,赋予群众罢免权。列宁还深刻地意识到监督不应当仅仅只是选举权,群众拥有罢免权更是监督的核心内容。1917年,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就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明确提到:“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他深刻指出“实现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实现罢免权”。
  二、工人监督
  在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完全建立以前,列宁在谈到制定新工厂新法令的重要性时,就曾经说过:“只要工人知道了新法令,他们自己就会严格监督法令的执行,决不允许对它有丝违反,法令的要求达不到,就拒绝工作;工人自己的监督要比任何工厂警官的监督更有效些。没有这种监督,法律就不会执行。”
  在革命胜利后期,列宁抓紧领导制定了工人监督条例,同时组织建立了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地方工人监督委员会,企业、工业区和地方都必须设立由工会、工厂委员会、职员委员会等代表组成的工人监督委员会,由工人监督委员会直接对企业的生产、分配实行有效的监督。
  虽然这些都还不是专门的国家监督监察机构,仅仅是对工厂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进行必要的监督,因而列宁把实行工人监督看作社会主义政府实行的第一个基本步骤,是工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第一步,他形容为“社会主义的第一步”。
  三、法制监督
  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明确提出了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他说:“究竟用什么来保证法律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十月革命胜利之后,随着苏维埃新法制的创建,列宁更加重视法律监督工作,主张无产阶级要根据法制来管理国家。他说:“假如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为此,他提出一系列法律监督思想,要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制统一等等。第一,列宁领导建立了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并指导其工作的正确展开。1918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正式组建了专门的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其后在1920年2月,根据列宁的意见拟定的《工农检查院条例》,被全俄中央执行委员通过。根据这一条例,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1921年,在列宁的建议和领导下,苏维埃国家又成立了国家检察署,通过这些专门的组织来进行法律监督。第二,列宁高度重视法制统一。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实行法制统一的国家,法制只有统一,才便于遵守和执行,对于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才能起到重要法律保障的功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没有统一的法制,无产阶级的政权就会等于零。
  四、舆论监督
  舆论表达的是一种公共意见,自从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后,任何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舆论工作,它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宁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明确提出,要求报纸等刊物“把那些顽固地保持‘资本主义传统’,即无政府状态、好逸恶劳、无秩序、投机活动的公社登上‘黑榜’”
  列宁深刻地理解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所以在取得政权后的第二天就宣布:“我们愿意让政府时时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一方面通过舆论监督,不仅能够让人民发现真理、服从真理、分清是非、辨别真善美和假丑恶。抨击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和阻碍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文化水平和理论素  养,而且能够引导人们增强参与、公开、平等和民主意识,自觉地、同心同德地去进行苏俄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群众能够比较好地去了解国家公务活动的执行情况,人民的监督权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确立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从而调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
  总之,列宁对“如何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对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与监察的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遏制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提高各级机关的行政水平,使人民群众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参考文献
  [1] 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人民出版社,2009.
  [3] 俞良早.列宁主义研究[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