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松和贾大泉两位先生编著的《四川通史》中有这么一段历史:公元前256年,李冰父子在秦昭襄王时期率众人修建了举世瞩目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从而使成都平原水旱从人,不知饥馑。随之而来的是,秦王陆陆续续地将关中人口大量迁入成都平原。这些外来的移民到了四川以后,就开始大规模地圈占土地,用石块将土地圈起来,以表示对这块土地的私人占有,而中央政府也对这样的圈占方式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
显然,这种私人圈占土地的现象在当时并不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但是,赵磊老师认为,如果“天生苹果”的假设“成为‘普遍’的事实,不仅劳动价值论退出了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也消亡了,那么我们就要用自然力与人力的关系,也就是用更深层的理论,来理解这个问题了”。
问题是:在中国封建王朝初期的秦王朝,还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占从属地位的年代,市场经济都还没有产生,这与“市场经济也消亡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端,一是始端,一是终端。如何看待这种“无主土地”私有后的交易所得呢?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讲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如果按照亚当·斯密的价值二元性来讲,应该有一定的说服力。
在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个人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需要付出巨大的劳动和代价。此时,“无主草地”从无产权变成有产权的过程,正是其从无人类劳动凝集价值变成有人类劳动凝结价值。因此,将这样的商品用于市场交换,从而可以获取相应的货币。这正是赵老师在与同学们的交流中提到的,要获得“没有人类劳动的自然界产品”是需要代价的,换句话说是要付出劳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人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而获得了“天生苹果”,其必然是个小概率事件、偶然事件,不具有普遍性。
取得“自然林”中的木材需要付出劳动,正好可以说明价值创造的二元性。价值创造的主体到底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以马克思为首的马克思主义转自www.dylw.net第一论文网政治经济学家分别给出了价值创造主体二元论和价值创造主体一元论。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价值创造主体如马克思所说是一元的,是劳动创造的。窃以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格可以背离价值,但是无论怎么背离,总是有价值这个基础的,也就是说,一个物品要入市交易,首先必须是商品,就必须耗费人类劳动来凝结价值。但是,没有经过劳动创造的物品是不是真的没有价值呢?“天生苹果”和“无主草地”似乎都表明没有经过劳动创造的物品也具有价值。
但是,赵老师认为,类似于“天生苹果”的“自然林”的获取也是需要代价的,因此是具有价值的。他说:“如果你就是不信‘劳动价值论的邪’,你就是要坚持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商品不仅存在,而且‘很多’,那你就应当高呼:既然‘自然林’没有花费人的劳动,大家就有充分理由拒绝付费,气死那个独断的马克思!如果你真的去砍一棵所谓‘自然林’的树木,你付出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了。”
在这里,赵老师认为,你如果要去砍伐“自然林”中的树木,是要付出代价的,好像是在说明人类如果要获得“没有人类劳动的自然界产品”也是需要付出劳动的。但是,赵老师好像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片“自然林”其实不是真正的“无主林”,它是有归属权的,是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所以,局外人如果想要获得树木,必须用货币的所有权去交易树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