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国哲学史,就是一部诠释史。在诠释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又在诠释中寻求问题的解答。其基本方法是不断回到原始的经典文本,重新确立解释系统。其结果是重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世界。
作为开放系统,对原始文本的诠释有无限延伸的可能性。这是一个合理的假设。但是,既然如此,在诠释的过程中会出现什么现象?在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又如何诠释中国哲学?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们以仁为中心,讨论中国哲学诠释中的某些基本特点和方法。
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也是儒家诠释学中最有意义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看,从孔子到宋明儒家以至当代新儒家,仁的内容、意义和范围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谈到仁,立刻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仁是人的内在心理情感与德性,还是外在的伦理规范?仁从何而来?仁的应用只限于人间性,还是包括人以外的其他生命?这些问题涉及到所谓内在与外在、先验与经验、个人与社会、自然、心理与伦理等关系问题。这也是中国诠释学中的基本问题。
作为儒家哲学的开创者,孔子将仁视为人的最高德性,又提出仁者“爱人”©的重要说。但是他并没有向我们明确展示出一种固定的解释向度,即没有明确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事实上,孔子的仁学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仁的意义是通过后人的诠释而展示出来的。
孔子之后,最先诠释孔子而发展儒家学说的,是孟子与荀子。但两人的解释向度是不同的。荀子的诠释意味着一次“意义转向”(即“礼义”)而孟子的诠释延伸了仁的内涵及其外延。
按照孟子的诠释,仁是由心理情感所决定的内在德性,但与天又有内在联系。一方面是“我固有之”,另一方面是“天之所与我者”。因此,“尽心”可以“知性”,“知性”可以“知天”。仁性之行于外,就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民”即孔子所说的“爱人”,但“仁民”与“爱物”究竟有何关系?孔子并未明确提出“爱物”之说,但在孟子看来,“仁民”与“爱物”之间既有差别(差异性原则),又有统一性,二者无疑包含在仁之中而成为仁的内容。仁不仅被解释成内在德性,其应用范围也由人间之爱扩展到对自然界的动植物的爱。这是一个明显的变化。
到了宋代,出现了所谓“新儒家”。“新儒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解释仁的学说。张载首先提出“天体物不遗,犹仁体事无不在”②的命题,主张“以仁体物”。他将仁与“天德”、“天道”相沟通,提出天以生为德,而人以仁为性,“仁通极其性”③而“性者万物之一源”©等一系列命题。说明仁是通天人的。程颢则提出,仁是人性之“全体”,来源于天地“生生之理”或“生生之道”。“天地只是以生为道”,而人以仁为性。但天性“生生之道”之赋予人与物者,都只是“一般”,只是人能“推”而物不能“推”。因此他主张“仁者,浑然与物同体”⑤、“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仁者”是具有普遍仁性之人,能够实现仁德之人。仁者能够将万物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万物。这里所说的“万物”,是指一切生命之物,但是从有机整体论的观点看(“万物一体说”就是有机整体论学说)一切存在物亦在其中。
后来,朱熹对仁作出“爱之理,心之德”©的解释,在继承张、程诸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仁者“天地生物之心”的学说,最终完成了形而上学的“天人合一论”。他在《仁说》中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撮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这也是以仁为心之“全德”,并以生命目的性学说解释仁与自然界生命创造的关系,将孔子学说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明代的王阳明则将仁说成是人人自有的良知,而良知不是别的,就是“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之心。
良知之仁作为主体的自觉意识(非西方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既是身之“主宰”,又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但这所谓“主宰”,决不是身心二元论的,而是身心合一论的;不是对万物的宰制,而是对万物的爱护,即“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王阳明进而将“天地万物一体之仁”解释成人对人、人对动植物以至对瓦石一类存在物的更广泛的生命关怀与爱护_®。这是仁的进一步的普遍化,也是仁的进一步的内在化、主体化,是真正的“内外合一”之学。
与此同时,宋明儒家通过对仁的诠释,已经提出万物平等的观念,比起孟子的“人禽之辨”又前进了一步。孟子一方面以仁性区别人与动物,另一方面又主张“爱物”。宋明儒则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之下,将一切生命视为人类的朋友和伴侣。张载提出的“平物我、合内外”、“民吾同胞,物吾与也”_®,程颢提出的“己亦是万物中的之一物”、“都在万物中一例看”等重要命题,都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既肯定了人在自然界的特殊地位,即作为德性主体,人就是“天地之心”(程颢语),能“为天地立心”(张载语)同时又在生命的意义上将人与万物平等对待,而不是以优越者自居;以关怀一切生命及存在物为使命,而不是以控制、掠夺万物为能事。这是一种极富生态意义的生命哲学。仁的内容、意义和范围的不断延伸,远远超出了人类中心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哲学、生态文化。这是仁学诠释中最值得重视的现象。
与此有关的是,孝与仁的关系问题。孝是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的重要问题,以致有人认为,儒家文化就是孝文化。但孝又是什么?有人认为孝出于内在的自然情感,有人认为是外在的家族伦理。与此相应,仁要么是内在德性,要么是外在的伦理规范。这是两种不同的解释。
在《论语》中,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话是讲孝与仁的关系的。“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段话是孔子弟子有子所说但是代表了孔子的思想。因此被认为是孔子仁学的一个基本命题。这里所说的“本”,是“本末”之本。《论语》中已经有“本末”这对范畴。“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本末”这对范畴,是由树之根干与枝叶引申而来,说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由本决定末,有本而后有末。据此,将“本”字解释成根本是符合当时用法的。但是,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孝弟为仁之本”中的“为”字而不是“本”字。
对“为”字的解释不同,这句话的意义也就不同。这里既有“语义”的问题,又有“语用”和“语境”的问题。在中国语言文字中,“为”字有多种涵义和用法。其中的一个重要涵义是“做”或“行”,是动词。如孔子所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如孟子所说的“不为也,非不能也。”③这里的“为”字应作“做”或“行”解。另一个重要涵义是“是”,是系词。如《论语。微子》中的“桀滋曰子为谁?曰为仲由。’”中的“为”字,以及《为政篇》中“奚其为政”中的第一个“为”字,都应作“是”字解。那么,“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中的“为”字又作何解释?
字义的不同,由语境决定,语境决定一个句子中的字词的意义。但由于解释者的理解不同,其解释也就不同。解“为”字为“是”字,即当作系词使用者,认为孝悌是仁的根本。如何晏的《论语注疏》就是如此。他解释说: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这叫“基立而后可大成”。他解“本”为“基”,“本,基也。孝悌既是仁的基础,因此,行孝悌自然能成就“仁道”。仁是一种天下通行之“道”,其基础则是孝。孔颖达所作的“疏”,也是这样解释的:君子务修孝弟,以为道之基本。”就是说,要以孝悌作为仁的基本。这里的“为”字是系动词。
解“为”字为“做”、“行”字,即当作动词使用者,认为孝悌是“行仁”的根本,而不是仁的根本。这是宋明儒者的解释。程颢首先提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言为仁之本,非仁之本也。”©按照程颢的解释,这里的“为”字是动词,而不是系词。“为”者实行、实现之义,就是说,孝悌是实行仁的根本,但不是仁的根本。那么,仁的根本是什么呢?程颢的弟弟程颐作出了回答孝弟为仁之本’……谓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弟来?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按照程颐的解释,仁是普遍的人性,孝弟只是实行仁的一种行为,即“一事”,并不是仁本身,更不是仁的根本。性的内容只有仁义礼智,并无孝弟。仁与孝悌的关系是体(即性)与用的关系,孝悌只是实现仁的一种作用。由于仁性的主要作用是爱而仁是普遍的,其爱也应是普遍的,不止于爱亲一种爱。但爱又是有差等的,“爱莫大于爱亲”,即爱之中最大的是爱亲,所以,孝悌是实行仁的根本。
从普遍人性的角度解释仁,孝悌就只能是仁的一种作用或表现,不能成为仁性的根源或基础,正好相反,仁性才是孝悌的根本。这一点,朱熹讲得更加清楚。朱熹说:本,犹根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至此而生也。⑥朱熹很重视孝悌,但是,就其与仁的关系而言,只能从作用上理解。所谓“仁道至此而生”,就是由孝悌而实现“仁道”,并不是以孝悌为“仁性”之根本。“论性,则仁是孝悌之本,惟其有这仁,所以能孝悌,仁是根,孝悌是发出来底,仁是体,孝悌是用。’®朱熹的解释与二程是一致的,但是,程颢只提出孝悌,只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的根本,但未能作出进一步解释。
程颐已提出仁与孝悌是性(即体)与用的关系,但没有明确说出何者是本。朱熹明确提出“仁是孝悌之本”,彻底否定了将仁仅仅建立在家族伦理之上的观点,而是相反,家庭伦理正是建立在仁性之上的,而仁性是普遍的,对万物“无所不爱”®的,其爱是“周遍”的。王阳明进一步指出,孝悌只是仁的“发端处®”,即行仁需从孝悌开始,但不能以孝悌为仁的根本。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只是一个“真诚恻怛”,其爱是“弥散周遍,无处不是”的,“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人有未尽处”“未尽处”是仁有未尽处。真正实现了仁就是“天地万物一体”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