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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社会美育研究

2024-02-25 17: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美学表现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

少数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宗教建筑的形体视觉观感。少数民族宗教是少数民族精神信仰的象征,其建筑设计需要具备宗教空间的特有感召力,比如安定平稳的建筑形体、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等等。以傣族佛寺建筑为例,傣族佛寺建筑以佛塔式建筑为主,分为塔尖、塔身、塔座三部分,塔尖为三角立体结构,顶端细长的“塔针”直指云霄,寓意对众生通达极乐的引导,三角形体表面贴有金箔,周身排列的“瓦饰”呈火焰形状,阳光照射下光彩夺目、熠熠生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1]塔身为四方形结构,给人以平稳安定的视觉印象,座西朝东、交错起落,耸立有麒麟、鸾鸟等傣族吉祥雕塑,坡面铺陈佛像彩绘,用色绚丽优美;塔座则分为亭格式塔座与金刚宝座两类,前者以莲花覆盖,“曲折的线条传递出柔美祥和的宗教情感”,[2]后者以鱼鳞重叠,既活泼多变又威武庄严,四面悬挂的佛幔、佛幡,让人在驻足品鉴的同时肃然起敬。从整体氛围看,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鹤立鸡群,佛塔的晨钟暮鼓与村寨的自然风光、欢声笑语、车马轰鸣相互掩映,既有宗教至上之意,又具备与信众同在的亲和力,渗透着天然的美学风韵。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

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文学的主题意境。首先,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本身便具有与音乐相似的韵律之美,例如《梅葛》创世诗的诗体结构以韵文的形式存在,每一句诗歌的首尾音节呼应,运用经腔吟诵时的节奏感突出,散发着静穆深邃的诗性气韵。其次,少数民族宗教文学对宗教历史的反映,兼具世俗化的趣味空间以及奇异瑰丽的想象,例如彝族的格兹信仰,创世史诗《梅葛》描绘了“格兹”造世的神威神力,“格兹”用金苹果和银苹果分别创造出天神与地神,要求天神造出像伞一样的天,地神造出像桥一样的地,由于天神偷懒、地神勤奋,天造小了地造大了,“格兹只好将天拉平地拉凹,所以我们看的天是平的地是圆的”,[3]天神怕天掉下来,便做了一个蜘蛛网作底子,地神不喜欢灰蒙蒙的土地,于是用青苔为它做衣服,不仅展示了丰沛的宗教想象,亦“传达了彝族祖先的早期唯物主义观,即‘观物取象’的宗教思维方式”,[4]同时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智慧哲思闪烁其中,例如描述人类眼睛的变化,《梅葛》中的第一代人是瞎子,不能干活找东西吃被饿死了;第二代人的眼睛长在头顶上,只看得见树上的果实看不见地上的危机,于是被洪水淹死了;第三代人的眼睛终于长在了前面,学会了盖房子种庄稼得以繁衍,鲜明地呈现出彝族宗教判断人类智力优劣的进化思想,而神灵在帮助他们的时候甘愿承受大火烧身的痛苦,不惧恶龙挑战保护人类家园等等文学叙述,油然而生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美学情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音乐的情感体验性。少数民族音乐一般都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少数民族在向神灵祷告时发出的有节奏的呼喊是宗教音乐的最初雏形”,[5]而音乐又常常伴随着活跃的肢体语言,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可以说是宗教祭祀活动中自生自长的艺术形式。以回族伊斯兰教音乐为例,回族伊斯兰教音乐结构极其鲜明,表现为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以及层次的颂歌曲风。首先是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即回族穆斯林吟诵伊斯兰经文的经腔音乐,主要出现在回族宗教仪式活动中,表达对真主的赞美之情,因此经腔音乐高亢、洪亮,给人以优美、崇高的审美享受;其次是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主要出现在回族穆斯林信众的日常功修中,体现为一种可参与性的文化氛围,因此以回族即兴器乐为主,乐曲内容也更加丰富,除了固定的《古兰经》曲目,还有《作证言》、《招祷歌》曲目等等,节奏多变、韵律动静交错,配合回族信众和声来表达对真主的崇拜敬仰;再次是层次的颂歌风格,主要是出现在回族节庆表演之中,例如回族“开斋节”、“宰牲节”等等,参与人数规模更大、涉及区域更广,因此“表现为集‘领唱咏’、‘合唱咏’为一身的颂歌曲风”,[6]内容多为劝化世人“弃恶从善”、“归信主命”,呈现出庄严肃穆、宏伟昂扬的美学氛围。

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系统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空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包括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两类,其中空间类艺术以建筑为代表,构建少数民族社会美育的场体系统。“社会美育是发展社会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7]克服近代工业社会造成的人与社会的分裂,建筑艺术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的结构性美学布局,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理性冲动”的支配。席勒的《美育书简》指出,人的理性冲动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之上,即社会客观形式给人以限制,促使人的审美活动中融入“自觉性”的体悟因素。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形式美学,表现为形体的视觉感官之美,无论是安定平稳的建筑结构、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还是柔美古意的建筑情怀,都具有宗教空间的特殊感召力,而“空间感召力即是社会场体力量的象征”。[8]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场体力量包括空间联想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寺建筑金箔、火焰状的瓦饰、莲花覆盖等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促使社会信众心生向往;空间感知的力量,例如傣族亭阁式塔座曲折的线条与稳定的四方形塔身交错起落,与傣族佛教生命之论的变化义理以及追求和谐的解脱境界互涉,传达信众克己、修身的社会求和观;空间搭配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既有鹤立鸡群之姿,又与村寨的车马轰鸣相互掩映,通过天然的美学风韵释放佛教与社会大众同在的坚定信念,为社会提供来自宗教的精神支持。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社会时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时间类代表是文学艺术,“文学是人对时间的体验性表述,观照人生存与存在的线性主题,在宗教文学中表现尤其明显”,[9]例如西方宗教文学中的神灵创世要分昼夜、做记号;东方宗教文学的神灵创世要定节令、年岁与日子;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更是直接创造了占据日、月、季的时间神祇,例如彝族“格兹”信仰的创世史诗《梅葛》,详细记载了天神与地神每日、每月、每季的创世工作,隐喻对人类诞生与死亡的时间掌管,可以说“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是少数民族处于社会活动中的时间意识的萌芽场所”,[10]构建了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美育的社会时间系统,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是叙事的意境,属于“过去时”的叙事类型,例如彝族《梅葛》创世诗中的神话传说、英雄故事或祖先创业均发生在过去,正因为它们无法出现在现实生活里,所以才便于人们寄托幻想,从而坚定“邪不胜正”的社会信念。第二,如果说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社会“理性冲动”的支配,那么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意境则是对少数民族社会“感性冲动”的支配,《梅葛》创世诗中神灵们的“神威神力”以及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是社会大众能够直接感知到的人性期待视野,归根到底,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是通过“神性”塑造来确证社会良知的存在。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行为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归属于社会行为系统,如果说空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位形,时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秩序,那么“社会行为则是发生在时间与空间中的事件的集合”,[11]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与宗教仪式、宗教聚会、宗教节气活动紧密联系,摆脱了音乐单纯的听觉意向,是处于时间“持续性”与空间“广延性”中的神秘独特的行为艺术。现代美学理论认为,具备社会美育功能的艺术行为系统必然拥有积极的情感动机,蕴含意味的参与性,以及对社会道德界限的指示,从而获得社会教化意义。例如回族伊斯兰信仰的音乐艺术,其积极的情感动机指向对无上真主的赞美、崇拜、敬仰之情,回族信众的日常交际依据伊斯兰教义体现为富含文化意味的聚会活动,而重要的回族伊斯兰节气则以“归信生命”、劝化世人“弃恶从善”为音乐主题,释放“准道德”的伦理关怀。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既包涵音乐的本真生命力,亦聚合了对情感道德的体察,只有少数民族宗教的性灵之美与充沛虔诚的音声情感相互融合才能超越技巧,感染社会大众。

三、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价值

(一)时空的超越性:审美认知与社会理解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少数民族社会特殊的精神文化产品,依靠大众审美来发挥社会美育功能,著名的民族学家林耀华说过,“通过宗教信仰来塑造社会是少数民族之间唯一相通的东西”,[12]因此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价值之一是增进社会理解。少数民族建筑艺术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相较宗教知识教育的优越之处在于,它们能够促使人们感官直接作用于线条、色彩、文字等美学形象,摆脱对大脑逻辑认知的依赖,因而对于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者而言,自身的美学体认与感悟包含着比宗教知识更深刻的认知力量。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时空系统确认了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即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无法脱离社会时空而存在,因此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社会时空的缩影,有助于人们抽象地认识社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审美可以通过创造“神”而获得对社会时空的超越性。用康德的话来说,真正的美是对时空的体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神本位”凌驾于社会时空之上,代替人们观照社会现实,促使人们在宗教艺术搭建的美学时空中发现社会局限,从而发展出反省自我、创造社会的本能欲望,用以展示自身存在,而正是对社会不懈的发现与创造过程,渗透着人们对社会最真挚的宽容与理解,这是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功能,亦是宗教艺术美育归属于社会时空系统的价值所在。

(二)行为的内倾化:审美需求与社会理想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指向“内倾化”的审美需求。首先,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对世界的描绘是突破外在表象的描绘,宗教艺术行为本身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再现,而是基于宗教行为表现人的心理真实。例如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其礼赞真主的行为基础源自敬仰、崇拜真主的情感动机,对应着特殊的审美需求,这种审美需求通过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得以社会性传播。“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即是“社会性”的表现,例如回族伊斯兰宗教祭祀、信众日常聚会、传统伊斯兰教节庆等等社会组织形式,当审美需求与社会组织形式相联系,艺术行为的“内倾化”便不仅仅指向审美需求,而且指向社会性审美需求,前者是对宗教信众的教化,后者是对社会大众的劝化,例如回族伊斯兰节庆活动以“归信生命”、“弃恶从善”为音乐劝化主题,释放来自宗教的社会伦理关怀,提供社会道德界限的宗教标准。可见,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通过满足社会中的人的审美需求来引导社会理想。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满足社会审美需求,意味着按照宗教美的规律去改造社会”,[13]具有推动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需求背后是被艺术化了的社会追求,其永恒的不可到达性正是人类无止境的建设理想社会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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