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是个复杂问题,宗教活动中唱奏的音乐,表演的歌舞,内容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人们听说是宗教音乐,便自然把它视为与民间音乐不相容的东西,甚至视为糟粕打入另册,很少有人问津。
我国有不少兄弟民族,过去由于对许多自然现象不理解,而产生对自然力的崇拜。因此,大都信奉原始宗教,崇拜自然。少数民族能歌善舞。不仅婚丧嫁娶、喜庆节日要举行歌舞活动,就是宗教迷信活动中也离不开音乐歌舞。对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表演的音乐舞蹈,应作具体的调查分析,不分青红皂白将其打入冷宫,未免过于粗暴。
曾在宗教活动中演奏的音乐,直接宣传教规教义的部分属于封建糟粕是无疑的;低有的则是地道的民间音乐。如纳西族地区流行的“洞经音乐”,其中《到春来》、《到夏来》、《小白梅》等乐曲,来自江南丝竹,音乐是优:美健康的,建国以后,已用于民间风俗节日演奏,为人民群众喜闻乐听。如果把上述用于道教活动的“洞经音乐”列为宗教音乐而视为糟粕,就会丧失很大一笔音乐财富。
据调查,彝族的"比莫”、布依族的“摩公”,羌族的“端公”,哈尼族、拉祜族的“莫巴”、“尼帕”,基诺族的“莫培”等,既是宗教活动的主持者,又是民间歌手,他们是民族文化的继承者、传播者,是民族中较有知识的人,甚至可称之为高级知识份子,对民族文化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研究某些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很用得着他们。对这些身兼两职(巫师和歌手)的特殊人物,我们必须给予重视。他们掌握保存的民族民间音乐,应及时抢救,决不能因他们曾经从事宗教迷信活动,便把他们唱的传统民歌视为毒草。笔者在哈尼族爱民人中采风时,曾遇到几个这样的“尼帕”,能唱上百首民歌,是寨子里首屈一指的歌手。她们唱的宗教歌,音调与哈尼民歌有密切关系,曲调优美动听,有的运用民歌曲调填词,有些歌词具有浪漫色彩。对这种民族民间音乐中的复杂现象,要作深入的调査,通过分析鉴别,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决不能一概加以否定。
另外,在一些民族地区的宗教活动中,也出现一些怪现象。比如,近几年在贵州西北部一些苗族地区,基督教活动十分频繁,青年男女都成了善男善女,在夜间活动时大唱“灵歌”之类的宗教歌,信教者不许看电影,女人不许穿花衣裳,不准唱民歌,原来盛行的芦笙、口弦、竹笛等民族乐器已荡然无存。这种只有信教唱灵歌的自由,不准人们唱民歌、演奏民族乐器的怪现象虽然是局部的,但应当引起政府和有关文化部门的重视。这种宗教活动是对民族民间音乐的扼杀,我们岂能等闲视之?
如何提高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学术研究的水平?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題。为了找到较灌意的答案,最好还是对这一领域往-昔的成败得失作一番回顾,然后再展望它的将来,方可做到有的放矢。
三十多年来,我们在这一领域内作了不少有意义有价值的工作。初步确立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范围、对象及地位。如果要对这一段历史分期的话,那么,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是这一领域的开创期,七十年代末至今是它的纵深发展期。两个时期之间是由“文革”造成的长达十年的破坏性“断裂”。
无庸讳言,在做出成绩的同时,我们的研究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某些失误。认识它们,并从中求得反省*也许比谈成绩更有意义。
首先,我认为我们在一开始就缺少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分轻重缓急的收集、整理规划。就蕴藏量而言,我们的对象是一个“富矿”,这是不同历史时期沉淀下来的音乐遗存。但由于我们在“开采”时没有总体设想,你今天在这儿收集一点,他明天在那儿收集一点,有时一哄而上,有时又搁置不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某些地区因人力较强而比较重视,另一些地区则可加之参加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致使收集到的资料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有些品种被“轮番”采集,
有些则无人问津,一方面是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则是自然泯灭,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其次是极左思潮的干扰。民间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是一种既丰富又复杂的综合体。它有多方面的价值和功能。然而,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我们还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认识到它们的本质之前,.就主观地划定许多框框条条。结果要么将某些品类(如宗教音乐、祭祀音乐以至风俗音乐)变相否定}要么把一些仅有外在的社会学内容、艺术水平并不太髙的作品(如所谓反映重大历史题材的作品)视若珍宝,而对某些真实池反映了社会生活的作品横加挑剔,或者添上一些时兴的唱词,以“强化”它的政治性。结果是,面目全非,真假难辨。总之,在这种有害思潮的干扰之下,很难保证收集、整理中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在体裁、品种的构成型态的描写研究和某一大类的综合性概述的描写研究方面,可以说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但运用纵向的“历史研究法",则比前者为少,成果也不显著。至于其他学科和国外同类学科广泛采用的“比较研究法”,在第一时期中亦鲜有所见。这显然是我们不能从更深的层次上去认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特质和内在规律的原因之一。
第四、选題方面,我们多局限在民族民闻音乐的自然分类的闔圈内。从更广阔的科学领域,例如从社会学、考古学、民族学、心理学等的角度来探讨民族民间音乐规律的选题却非常之少。这种单一的,不注重跨学科、不注意边缘学科的选題倾向,正是研究水平不能较快提高的另一个原因。
进入第二个时期后,我们的民族民间奢究。有些文章是好的,但也有些文章研究目的不明确,常以语言系统和地理环境作为划分标准,而音乐上的色彩^^据反倒没有说清,最后也不能看出这种民歌色彩划分与音乐上的必然联系何在。当然,一种学术问题的研究要达到高级而完美的程度是要有个过程的。
总之,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理论研究任重而道远。已经取得的成绩必须肯定,因为就研究水平而言,美国的一位音乐学教授曾经说过:“中国的这些著作和论文,在水平上与世界上任何音乐学的研究都比得上”。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满足,因为我们现在所做的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与实际所要求的相距甚远。方法问题当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提高这支理论队伍的素质,特别是音乐基础理论的基本功,以及有关学科理论的广泛素养,再加上采用国内外多种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才能取得更新更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