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雪域高原西藏,藏传佛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无不渗透着藏传佛教的文化因素。因此,建设和谐西藏不能忽视藏传佛教的地位和作用。从理论上说,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将藏传佛教转化为有益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性资源和精神资源。据此,一是要对藏传佛教的教理做出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解释,引导藏传佛教走理性化发展之路;二是依法改革寺庙管理制度,引导藏传佛教走民主化之路;三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引导藏传佛教走道德化发展之路;四是加强对藏传佛教信众的工作,引导藏传佛教走社会化发展之路;五是加大藏传佛教参与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的力度,引导藏传佛教走现代化发展之路;六是加强藏传佛教服务社会的工作,引导藏传佛教走公益化发展之路。藏传佛教的健康理性发展,不仅关系西藏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佛教是藏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西藏的政治、经济、语言、文化、艺术、民俗风情等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绝大多数藏族同胞信仰藏传佛教,藏族同胞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俗、伦理道德、行为举止等,几乎无不受到藏传佛教潜移默化的影响。恩格斯评价宗教在原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时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通根据。”[1]革命导师的话同样可以用来评价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藏传佛教在西藏的信仰地位。佛教传入西藏之后,曾经与苯教进行过激烈的斗争,并一度被排斥和打压。但是后来因为较高的信仰素质和文明素质,逐渐战胜苯教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而苯教则被迫转入民间和边僻地区。公元11世纪中叶以后,藏传佛教相继出现噶当、萨迦、宁玛、噶举、格鲁、希解、觉宇、觉囊、夏鲁等教派,其中前5个教派有较大影响并流传至今,又以经宗喀巴大师改革后形成的格鲁派影响最深。近代以来,西方传教士曾多次努力向西藏传播天主教和基督教,但都没有取得太大进展。而伊斯兰教则因其随着回族的迁徙而进入,对藏传佛教的传播发展构不成威胁。由于历史的原因,藏传佛教成为藏族近乎全民的宗教信仰形式。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藏传佛教受到世俗化的冲击而有所衰弱,但仍然是西藏地方的主流宗教。研究藏传佛教与西藏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问题,首先就要正视藏传佛教在西藏的特殊信仰地位。
(二)藏传佛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公元7世纪中叶,佛教因为符合了松赞干布统一吐蕃诸部、与周边国家建立友好关系的政治需求,首次登上了西藏的政治舞台。经历短暂的禁佛运动之后,赤松德赞派人迎请莲花生大师入藏,印度密教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吸纳了不少苯教的仪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受到西藏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至公元13世纪,蒙古族崛起于祖国北方,建立起疆域空前广大的元帝国。萨迦派领袖班智达、八思巴叔侄在成吉思汗与忽必烈的支持下,成为元朝“帝师”和西藏地方政治领袖,促成了藏传佛教与西藏政治的最终融合。元朝后期萨迦派分裂,噶举派迅速发展,其中噶玛噶举和帕竹噶举成为重要的地方势力。明朝改变了元朝独尊萨迦派的做法,对藏传佛教各派以及地方实权人物都予以加封。藏传佛教上层僧侣戒律松弛,依附地方势力贪图享受,造成西藏社会的政治、宗教危机。宗喀巴大师脱颖而出,融合各教派理论精华,创立了以戒为本的新教派——格鲁派。由于受到统治者的支持和群众拥护,格鲁派势力很快超过了其他诸派,但此时并没有取得政治上的最高地位。清朝建立后,通过中央政府册封等手段,由格鲁派治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藏传佛教还原其宗教的本来面目,不再干预政治。但由于漫长历史影响的浸润,仍然不可忽视藏传佛教在西藏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藏传佛教在西藏的文化地位。佛教自传入西藏以来,其哲学思想和价值体系逐渐成为藏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并渗透到藏族文化的方方面面。在佛教传播和对外交流中,祖国内地高度发达的工艺文明以及印度佛教所说的“五大明”——工巧明、医方明、声明、因明、内明与“五小明”—历算、诗学、词藻、声韵、戏剧等逐渐传入西藏。佛教的发展还推动了藏族的建筑、雕塑、绘画、文学等技艺。藏族历法即是以无上瑜伽部时轮金刚经所传历法为主,参用汉族干支纪年,自1027年开始,每60年为一“饶琼”。可以说,佛教的传入给藏族社会带来了文明的兴盛,在与藏民族的漫长浸润融合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藏文明。
总体而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藏传佛教逐渐从对西藏社会全面覆盖和支配的政治性宗教转型为公民自由选择的个体性宗教。但由于文化惯性的作用,藏传佛教在西藏仍然保留着较高的信仰地位、历史地位、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经济地位。能否合理解决藏传佛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直接关乎西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兴衰成败。
二、藏传佛教现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历了上世纪50年代的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藏传佛教逐步走上了政教分离的发展之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藏传佛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制约藏传佛教融入社会主义社会进而良性健康发展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从学术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按其性质将之分为政治性问题、经济性问题、社会性问题、文化性问题、宗教性问题等;按其等级将之分为宏观性问题、中观性问题、微观性问题等。上述问题不是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一)政治性问题。佛教虽然没有国界,但僧人拥有自己的祖国。佛教推崇的“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即包括报“国土恩”。藏传佛教具有良好的爱国主义传统,涌现了一系列爱国爱教的高僧大德。当前绝大多数藏
传佛教僧人也都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但仍有一部分僧人政治觉悟不高,将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取得的成绩视为洪水猛兽,公然宣讲当前社会乃佛教社会观中所说的“五浊恶世”,在信教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还有一部分僧人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归功于佛祖、活佛和佛事,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对口援建单位的工作、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视而不见、避而不谈,陷入宗教神秘主义的泥淖。而当前藏传佛教发展面临的最大政治性问题即是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达赖集团是代表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和利用、破坏西藏和四省藏区发目前一小部分僧人头脑中还存在封建特权思想,迷恋政治权力,幻想恢复昔日失去的特权,对党的领导阳奉阴违,暗地里同达赖集团密切往来,一旦找到机会,就公然跳出来进行破坏活动。政治问题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无论是政治立场不坚定还是发生偏颇,都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恶劣影响。我们绝不能忽视流亡海外的达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和宗教情感因素等在西藏一小部分僧人中仍存在政治影响的事实。藏传佛教僧侣必须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批判其分裂祖国、祸教殃民的阴谋。
(二)经济性问题。藏传佛教的一些教义与戒律,对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起着阻碍的作用。禁止杀生是佛教的重要戒律,一些虔诚信众因而不肯施用农药灭虫,不肯售卖牲畜;从而导致农业产量和牲畜出栏率、商品率降低,影响了农牧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藏传佛教有布施僧人的传统,信教群众把大量钱财送到寺院,或倾其毕生积蓄前往圣地朝圣,减少了他们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一些地区大量青年男女出家,造成了劳动力的严重短缺。佛教业报轮回的说教,使广大信教群众产生轻今生、重来世的心理,从而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努力创造今世美好生活的热情。
(三)文化性问题。对于藏传佛教,我们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而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予以扬弃,引导其走上理性化的发展道路。由此,藏传佛教文化必须克服神秘主义和封建迷信思想。藏传佛教的特色在于密宗文化,其中也夹杂着藏民族原生型宗教苯教的许多观念,在历史上同残酷落后的农奴制相结合,产生了很多弊端,至今难以肃清。当代藏传佛教的传播范围早已不再局限于西藏以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在大陆以及港澳台也掀起了一股不小的“藏传佛教热”。然而却有个别不法僧人打着传授秘法的旗号聚敛钱财、淫人妻女,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藏传佛教文化的未来发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体现时代精神,满足时代需求,继承其爱国爱教、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的优秀传统。如何对藏传佛教文化的优秀传统进行符合现代精神的创新改造,这是研究藏传佛教文化与西藏和谐社会建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总之,社会性是宗教的根本属性,藏传佛教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同特定地域背景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相互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对于藏传佛教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正确认识和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中藏传佛教发展存在的问题,需要兼具历史、现实以及国际视野。
三、藏传佛教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大框架下,我们如何立足西藏社会的具体情境,依据藏传佛教自身特点,使之成为促进西藏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资源?这既需要从价值的角度进行思考,也需要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规范,更需要从行动的角度引发实践。藏传佛教助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主体,既包括各级政府、藏传佛教团体自身,也包括广大信众在内的社会大众。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应通过神学思想建设、寺庙管理制度建设、僧团队伍建设、信教群众工作、文化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践,引导藏传佛教走向理性化、民主化、道德化、社会化、公益化、现代化的发展之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对于其他宗教同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佛学思想建设:引导藏传佛教走向理性化之路。教理教义为宗教思想的核心,宗教能否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关键在于其是否经历了现代性的改革。德国著名学者韦伯认为,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本质上是一部社会逐渐脱离宗教影响的“祛魅”历史,是一部“理性化”的发展史;正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新教改革产生了以“天职观”为核心的经济伦理,通过特定的社会机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精神,进而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千余年的传承,藏传佛教教理教义中不可避免地积淀了大量封建落后观念,必须经过现代性的洗涤陶冶,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用。《六祖坛经》有“一念觉众生为佛,一念迷佛即众生”的教义,“转迷为智”是佛教追求的成佛途径之一。对于佛教自身,也应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下,通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改造,使之实现理性化的现代转型,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充分挖掘藏传佛教的爱国主义传统。藏传佛教历代高僧大德为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接见国民政府联络员刘曼卿时曾说:“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和平统一”,表明了藏传佛教爱国领袖的普遍心声。1949年10月,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首先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表示拥护中央解放西藏的政策。在西藏的民主改革运动中,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积极赞成宗教改革,他明确提出“宪法进寺庙”的主张,并非常重视培养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后继人才的工作,创建“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并担任院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藏传佛教的众多活佛和高僧爱国爱教,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3]
第二,重新审视藏传佛教的心性哲学研究。佛教经典
《维摩诘经》说:“随其心净,则国土净”;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宣言。如果人人都能以和谐的本心为原点,由此向外拓展至心与身、自我与社会、个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遇到问题时不是一味向外寻找原因,而是向内反思修养,则自然能解除纷争,促进社会和谐。博大精深的藏传佛教心性哲学,对于心灵、自我、社会、自然关系具有丰富的认知与实践,其积极合理因素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充分发挥藏传佛教戒律的社会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应注意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与现代价值的积极契合。对于藏族而言,藏传佛教戒律即是其伦理道德的核心架构。佛陀去世之时,明确告诉弟子“依戒不依师”;《增一阿含经》说:“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佛遗教经》也说:“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之所住处。”佛教戒律不仅有扬善的道德追求,还有止恶的硬性规定,对于虔诚信徒而言,佛教戒律完全可以弥补甚至替代法律之不足。
(二)寺院管理制度建设:引导藏传佛教走向民主化之路。寺院是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僧人修行和信徒朝拜的重要场所,尤其像布达拉宫这样一些著名寺院,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曾经同时兼具宗教中心、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与文化中心的多重身份。民主改革之后,藏传佛寺院失去了昔日的特权,但仍然拥有相对发达的寺院经济,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达赖集团千方百计与政府争夺藏传佛教寺院的领导权,提出“占领一座寺庙,就等于占领了共产党的一片地方”的反动方针,策划鼓动宗教渗透活动。为此,加强寺院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做好活佛转世工作,切实保证寺院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僧人手中;其次,继续完善和健全寺院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寺院财务公开透明;第三,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审批,做好定额定员工作;第四,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寺院、重点人物的管理工作。
(三)僧团队伍建设:引导藏传佛教走道德化之路。藏传佛教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一定数量的既具有佛学素养又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僧人队伍。第一,不断提高僧人的政治素质。要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第二,不断提高僧人的佛学修养。要办好藏传佛教的佛学院校和培训班,为僧人学经修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完善僧尼的学经、考核、学衔晋升与学衔授予制度;定期组织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与其他宗教领袖的交流学习。第三,培养僧人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使之明白我国宪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者,绝不包庇姑息。第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之成为新一代宗教人员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第五,加强僧人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工作。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于有困难的寺院和僧人,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信教群众工作:引导藏传佛教走向社会化之路。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中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绝大多数藏族同胞都有较为虔诚的宗教信仰。因此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理性信仰、理性生活,将主要精力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宗教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第一,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等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信教群众的文化素质。第二,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适当开展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第三,推广西藏农牧区实用技术,引导信教群众积极生产,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第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五)文化建设:引导藏传佛教走向现代化之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藏传佛教创造了辉煌的文学艺术成就。挖掘藏传佛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是西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一,藏族传统文学受佛教的影响既深且巨,如12世纪以来出现的“格言体”、“道歌体”以及“四六体”等,就是受佛经文学作品的影响而形成。藏传佛教文学中蕴含着大量有益于世道人心、有关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宝贵思想资源,至今仍具有积极合理的意义。第二,以寺院建筑、唐卡绘画、酥油雕塑为代表的藏传佛教艺术,具有浓郁的宗教气息、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独特的审美价值,在文化产业发展和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现代背景下,这些藏传佛教艺术瑰宝得到较好传承而大放异彩,并直接转化为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藏传佛教文化与藏区雄浑壮美的自然风光有机结合,吸引了世界各地游客前来探奇,在满足游客精神需求的同时使得旅游收入成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藏传佛教重视医药学、天文历算等所谓“小五明”的专门学问,在寺院内设有医明经院、时轮经院等专门研究机构,并培养专门人才。尤其是藏医藏药对于藏族同胞战胜恶劣环境、瘟疫疾病而繁衍不息功不可没。科学研究和继承发扬藏族科学技术文明,对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自然环境、历史传统、人文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量藏传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仍在西藏地域社会和藏传佛教场景中活态传承,我们不应对之进行过度市场化开发,也不应将之静态陈列于博物馆中,而应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为其寻找用武之地。
(六)经济建设与社会服务:引导藏传佛教走上公益化之路。1991年2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教职人员“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帮助他们解决办公用房、经费以及一些地方教职人员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寺院不再拥有土地,而更加倚重捐款布施、香火功德等项收入,一些有条件的寺院也开展各种工商经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不少寺院作为游览景点对外开放,旅游经营成为寺院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带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名山大寺的作用尤为显著。以“雪山—名寺—圣湖”为核心的藏传佛教文化旅游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佛教的财富与收入绝大多数来自于世俗社会的施舍,而佛教“六度”中的布施却不应仅仅局限于这种单向度施舍,佛教也应在维持自身发展之外将节余下来的钱财通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回馈社会,形成“布施”的双向良性循环,实现佛教所说“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万人施,万人舍,共结万人缘”的和谐局面。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开辟佛教公益化的发展之路,鼓励和引导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创办孤儿院、藏医院、难民收容所等慈善救济团体,利用其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服务社会。
四、结束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藏传佛教在西藏占据主导性地位,没有过于复杂的多元宗教关系,因此宗教关系的和谐主要是指藏传佛教内部各派别之间的和谐以及藏传佛教与社会团体的和谐等。我们需要从政治高度重视藏传佛教工作,但不能随意将之视为政治问题。藏传佛教与西藏和谐社会建设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我们应以科学理性的精神对待藏传佛教文化,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整合、调适心理、规范伦理、提升人生境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西藏社会稳定做出贡献。我们应在积极引导藏传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推动“理性宗教、民主宗教、道德宗教、社会宗教、现代宗教、公益宗教”六项建设,使宗教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获得更为健康合理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本文选自《档案天地》2014年第5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杂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