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理解掌握和运用好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环节。
一、党的宗教政策的不断完善及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历来关注宗教问题,在其致力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几十年历程中,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也随之形成并不断完善.1931年,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原则.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进一步阐述: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的存在,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长期政策载入宪法,明确规定:任何一名中国公民都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各种宗教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控制和支配1981年,中共中央制定并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作了明确阐述:要继续贯彻k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
1982年和1991年,中共中央又先后制定下达了《关于i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是新时期党在宗教领域进行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指导宗教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宗教工作;新时期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等一系列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和政策,1993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宗教问题又进一步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4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两个政法规;2004年11月3(丨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i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年的《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X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宗教事务条例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几十年来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在2006年7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又调指出: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有这一切,都奠定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与政策,成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二、党的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
(一)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宗教工作宗教首先是一种信仰,是一种意识形式,是颠倒的世界观,但它同时又绝非纯粹的主观观念和个人的信仰,而在外在地表现为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实体力量也就是说,宗教与其他的意识形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宗教不仅是观念型的上层建筑,还是体制型的上层建筑,它既可以通过教义和信仰从思想上影响和引导群众,又可以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或手段来控制和统辖信教群众,构成了一支特殊的社会力量宗教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极容易成为政治人物培植自己势力的有效手段和实现其政治目的与企图的突破口当年,美国与梵蒂冈天主教廷密切合作,结成“神圣同盟•,联手颠覆波兰灌梅尼利用和煽动宗教狂热推翻巴列维世俗政权,在伊朗恢复伊斯兰神权政治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曾直白地说:“从宗教到政治只有一小步的距离,,正是由于宗教力量带有明显的狂热性,加之政治黒客的操纵与推波助澜,使宗教问题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不存在宗教问题,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的近几年,世界各地引发的矛盾冲突甚至局部战争,尽管都有其深层次的因素,但其导火索往往都与民族矛盾或宗教纠纷密切相关。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而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具有群众性长期性民族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等特点,由此决定了宗教与社会发生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涉及到群众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等许多方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从总体上讲,我国宗教方面的形势一直是很好的,但在一定范围或个别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安定因素,这主要表现在宗教教派之间或教派内部还存在一些矛盾和斗争;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受到某些伤害而引发的矛盾;在落实宗教政策中的遗留问题或解决不彻底而产生的纠纷;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或打着宗教的旗号,建立非法组织,从事地下渗透和破坏活动而带来的危害等等对此我们不能不加以关注和警惯从大局上看,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宗教问题,谨慎地做好宗教工作。
(二)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问题或精神世界的问题作为思想领域的事情,不论其正确与否,用强制的办法或行政命令的手段是解决不了的,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人们可以利用强制手段迫使一个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但却无法强迫一个人想或不想信或不信什么这就说明,人的思想意识在本质上绝对是自由的,作为思想意识表现形式之一的宗教信仰自然也是自由的这就决定了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自己自由选择的问题,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所以,我们党和国家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对待宗教问题的一贯主张和基本政策载人宪法,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或教派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无论公民是否信仰宗教,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决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决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反对和打击非正常宗教活动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从事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能够在求政治经济根本利益一致的大同,存思想信仰的小异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列主义理论,并结合我国宗教状况及宗教问题的实际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只有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正确处理信教群众与国家之间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激发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全面正确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保持这一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事务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或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主持和开展的各种宗教活动.相对于宗教信仰而言,一切宗教活动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活动,必然对周围的人们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社会上还有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国际上,一些敌对势力也在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这些都决定了宗教问题还不能成为纯粹的个人私事,党和政府还必须对宗教事务予以关注和进行适当的管理与引导。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管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二是保护宗教团体和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三是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四是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批准审核属于政府管理的宗教方面的对内对外事务五是担负起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管理体系的责任'六是切实改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内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的违法或侵权行为七是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对超出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的宗教活动进行疏导教育和处理;对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加以取缔;严格落实和执行政教分离原则,保证宗教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八是正确引导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办助各宗教坚持其“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道路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的干预和支配及其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九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实施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完善宗教方面的具体法规,便于在处理宗教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十是宣传帮助和促进信教群众及宗教团体提高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以便杜绝违法现象,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是对立的,怡怡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政策,使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切实得以保障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以尊重和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限制和打击,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将其对立起来那种认为既然是宗教信仰自由,进行宗教活动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想法或作法显然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曲解决不能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对宗教活动采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也视而不见池不能因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可以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非法活动不加区别地一概加以干预和限制。
巩固和扩大党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1982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是政治上的联盟尽管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但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宗教信徒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统一战线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简单地引伸为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和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对立关系应该认识到,我国的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第一位的,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双方可以而且能够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决不能把这种比较次要的差异提高到第一位,而把信仰问题混同于社会政治问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巩固和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这首先是无产阶级完成其历史使命的需要无产阶级要实现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就包括使广大信教群众从神学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科学观与他们结成统一战线,就是一条根本途径其次,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伟大工程,其目的和依靠力量都是全体人民,这其中当然包括广大的信教群众与他们结成统一战线,可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共同创建“人间天堂”再次,广大爱国宗教信徒是维护和巩固安定团结的一支主要力量与他们结成统一战线,可以有效地协调一些社会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与祖国统一。
巩固和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在于重视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这些有代表性的教职人员直接影响着周围的信教群众,关系到我国宗教的发展面貌,也关系到我们党同宗教界的合作程度与效果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具备较高宗教学识的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非常重要和十分迫切的任务。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曾经在人类历史上适应过不同的社会制度,各种宗教正是随着社会变革而不断调整和生存的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就必然会有一个在既定历史条件下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如何相处的问题如果宗教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和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既有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进步所以,江泽民同志于|993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和改革其教义组织和仪式等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首先作个好公民,然后才是好教徒同时,要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制度和神学思想,爱国守法,服从政府的管理,自觉拋弃宗教教义教规中同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部分;发扬宗教中的好传统,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国家建设出力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国家社会和宗教两个方面的共同需要国家社会需要把包括宗教在内的一切社会力量引导到国家所确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上来,而宗教也只有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为自己争取生存和进步的空间。
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各宗教是完全可以而且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方面,解放以后我国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绝大多数宗教信徒都成为爱国爱教守法的公民,同非宗教信徒一道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国各宗教界更是不断对其教义和神学思想进行改革和调整,作出了更多的符合人民利益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新的阐释如佛教界提出了“人间佛教”的思想,号召信徒要“自觉的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基督教界则主张“人的灵性生命或超然性并不无条件地否定好的地上事业,而是支持我们进入历史中去_,,天主教界则认为“应创建适应中国国情与人民大众利益的中国天主教神学”提出“人民大众的利益是我们和教会行为的具体标准,也是伦理神学的具体标准'伊斯兰教也鼓励教徒要搞好民族团结,强调“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所有这些宗教思想的共同特点就是把,,爱国爱教二支持国家建设统一起来,为宗教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新时期以来,落实了各方面的宗教政策;确定了宗教信仰一般属于人民内部思想意识问题;贯彻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决摒弃了用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消灭宗教的错误想法和作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利用宗教或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肯定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正视宗教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对社会进步和人类思想文化曾派生出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主张对我国各宗教教义中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内容,要加以挖掘整理和加以强调,、使之转化为积极的因素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基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这一客观事实,是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决不意味着我们主张提倡和发展宗教,更不允许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三、研究策略,讲究方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
党的宗教政策为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导我们探讨和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应该着重领会其实质,体会其要领,掌握其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在其精神指导下,通过个体的工作实践,把宗教工作做到实处,做到好处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这是解决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一切问题的根本所在尽管我们始终强调对宗教问题的忧患意识和提高警惕,但这决不意味着只是单纯的政治敏感性,不能因此动摇和干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只有将经济建设搞上去,我们才有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才有利于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最终有利于促进宗教问题的彻底解决。
(二)全党重视宗教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重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各级党政组织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抓好宗教工作宗教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不是哪—个单—部门可以解决的,既要有依法打击,也要有行政管理,还要有思想教育和政策的宣传落实。
(三)坚持爱国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宗教界爱国代表人士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传统和宝贵经验实践证明,由宗教界爱国人士出面影响和带动信教群众,参与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充分运用法律和教育两种途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争取大多数信教群众我国的法治观念不够普及,缺乏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在许多人心目中很淡漠,宗教情绪一经别有用心之徒煽动,就容易闹事出乱子所以,要在广大群众中强化政策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利用宗教进行反动活动的少数破坏分子要依法坚决打击,对于大量被蒙骗和煽动而参与闹事的群众,则必须以教育和引导为主,多做团结争取的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坚持预防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尽量缩小问题的范围,减轻问题的性质,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凡事都有个酝酿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只要我们平时多做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就可以争取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将其解决在始发状态一旦问题出现,也应首先以教育劝阻和疏导的方法,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将事态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不能轻易地把事件性质升级,更不能把主要属于人民内部范围的矛盾简单地处理成敌我矛盾。
(六)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和教育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这同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并不矛盾只需在无神论宣传的时间方式场所和对象上加以注意,不能违背宗教政策不要刺激和伤害宗教信徒的感情。
宗教问题是一个极具敏感性的问题,宗教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高度重视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既是我们对待宗教问题所应持有的态度,更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所应遵循的标准,而培养和占有这些素质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
张焕金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