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演奏中外不同风格的作品时我们有一种体会:在不同情况下演奏同一个音时手指需要调整位置才会将作品演绎的更加优美准确,而三种常用律制的结合使用给这种音高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单纯的音准训练之后再将小提琴的音准问题放置到实际作品中,依据中外作品风格以及情绪的变化进一步精确分析音准会对演奏者更加得心应手的表现作品有很大帮助。
关键词: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 律制;旋律;和弦;双音音高;音准
小提琴的音高是可变的,在演奏不同作品时我们会依据习琴的经验对同一个音的音高进行调整,经过音高调整后的作品听起来感觉更加优美准确,这是为什么呢?调整音高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这是由于音准与音律有着非常密切的系。
一、简要分析三种常用律制以及在小提琴演奏中的常用规律
我们一般所接触到的音律有三种: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但是这三种音律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单独满足小提琴演奏的需要,所以不能局限于运用某一种音律,而应对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在合适的地方采用合适的音律。林耀基先生将这种音律的运用称为“综合平均律”大致概括为:当以旋律为主的时候,要照顾旋律,应运用五度相生律;而以和弦为主时,纯律的运用会使得演奏效果更加协和、纯净一些。如果与钢琴合作时,就要将小提琴的音准偏向十二平均律,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用纯律和五度相生律辅助调整音高。
三种律制运用具体分析如下:
1、五度相生律:五度相生律与纯律,是两种不同的两种律,但往往会被混淆,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相同点:纯律中有三个纯五度关系F-C、C-G、G-D与五度相生律相同。五度相生律的特点: 凡是五度,都是纯五度,大二度之间比较宽,半音关系分为大半音(半音之间相差114音分)和小半音(半音之间相差90音分),小二度之间最窄,提琴调弦即是纯五度关系,演奏旋律也是用这个关系,如像#C比bD高,#C靠进D,bD靠进C。演奏旋律,特别是慢速度的旋律时,应用五度相生律的关系。
2、纯律: 在五度相生律的前三个纯五度之间加入协和的大三度而成,是非常协和的大三和弦。请注意以上两种律在a,e,b上的差异,在半音的问题上,纯律正与五度相生律相反,如五度相生律变化半音C-#C,大于自然半音C-bD,在纯律上则变化半音C-#C小于自然半音C-bD。五度相生律与纯律这两种音律中二、四、五级相同,三、六、七级音都是五度相生律比纯律高22音分。纯律的特点:和声非常协和、纯正,音阶中半音比其它两种律制都宽。演奏和声、复调音乐、简单的近关系转调,很适合用纯律。
3、 十二平均律:在一个八度内将它等分为十二个半音。由于五度相生律和纯律半音大小不一,音程关系也不相同,转调很不方便,故产生十二平均律,不管变化半音、自然半音一概相等,所以可以等音变换。十二平均律的特点:半音宽于纯律窄于五度相生律,演奏和弦不纯,演奏旋律时倾向性不够,但转调极为方便。转调、快速音阶及经过句,半音音阶,减七和弦用十二平均律演奏是适合的。
二、中国作品中小提琴的音准问题:
1、现在常用的民族乐器大都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中国传统作品大多也是采用的是五度相生律来演奏的,因为五度相生律的各音的产生与音的先后结合上都比较自然。调式结构单纯而有系统,很适于近关系调的转换。
例如:马耀先、李中汉《新疆之春》为例:第一句是装饰音G到主音A,这时装饰音〨要紧靠A,突出导音对主音的倾向性。第七小节的〤D〤B中的〤也要紧挨D,使得此曲风格鲜明,疆域特色明显。此曲采用A-B-A的结构,其中A段是A大调,B段第一句转至D大调,之后又转回A大调,在转调时没有过多铺垫,因为A大调与D大调是近关系调,这样的转调运用五度相生律演奏是很方便的,依然会保持音乐的旋律性。
2、由于五度相生律中的大半音和小半音的音高结构适合于单音音乐,这种结构奏出的旋律自然协调,中国乐曲多以单声部旋律为主,讲究旋律的优美,因此在演奏中国乐曲尤其是旋律性就强的乐句时运用此律制为最佳选择。
例如:杨善乐《夏夜》的第一句中G—A就应该用五度相生律的大二度的关系来演奏,两音之间的距离就应该比较宽,A的颤音B也是一样,要演奏的大一些。包括第三小节的E到D也是运用相同的演奏方法。在快板的第十小节中的〧上方的颤音G是主音,因此〧就要演奏的比较高一些,与G形成小半音,增强了乐句的旋律感。
3、当钢琴做伴奏时,如果小提琴依然运用五度相生律来演奏,那么就不能和钢琴完全融合,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因为小提琴的音高是可变的,我们可以遵从钢琴的律制---十二平均律,在音准和听觉允许的范围之内让音准偏向五度相生律,这样既保证了作品的旋律性又会让两个不同律制的乐器彼此包容,相互衬托,演绎出比较完美的作品来。
4、中国小提琴作品中大段的双音、和弦比较少见,这时不必多做分析,但如果出现大范围的和弦、双音的时候,应该运用纯律演奏,力争将双音、和弦演奏的和谐、纯净。
三、外国作品中小提琴的音准问题:
1、外国作品中不乏优美的旋律性作品,当速度比较缓慢、旋律性极强时采用五度相生律是很明智的:如舒伯特《小夜曲》中的旋律, b与a要紧紧靠在一起,#f要紧靠上方音g,运用五度相生律中特有的“小半音”,营造出强烈的导向性。但是在双音旋律时就应该用纯律来演奏,作品中双音旋律和单音旋律交替较为频繁,为了保证效果统一,除了“小半音”之外,应多用纯律的标准来练习。
2、在外国作品中经常会出现较多八度的段落,此时应该选择十二平均律演奏,便于音准的把握。八度给人的感觉是恢宏大气,需要一种果断的、明朗的气质,运用此律极为合适。
3、巴赫的《恰空》这首作品的开始和结尾都是大段的和弦,中间有很多地方也是由分解和弦构成的,再加之此曲是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篇章,因此采用偏向纯律来演奏效果会更好。
4、当我们演奏柴可夫斯基的《旋律》时,由于作品旋律优美且没有和弦,选用五度相生律的演奏效果会很好。如果加入钢琴伴奏时考虑到二者的融合性,可以用十二平均律偏向五度相生律来演奏,当两者同时演奏相同的音,就必须以钢琴音准为指导,力求达到协和、统一。
由于中、外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欣赏差异,作曲家的创作手法也大不一样,中国作品较多的是追求细腻的情感,描绘美好的意境,旋律性比较强,在演奏中国作品时小
提琴运用五度相生律的情况相对多一些。而国外的作品多追求解放、自由,和弦、半音阶、双音比较多见,因此纯律、十二平均律的运用也是比较普遍的。我们不应该拘于某种音高标准,而是根据作品的实际情况调整律制的应用,不断寻找最美好的演奏效果,帮助自己获取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小提琴经典作品的演奏解释》 莱奥波尔德.奥尔
《律学》 缪天瑞
《弹性十二平均律》 李曙明
《音律新论》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