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根据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议西方近代以来的伦理学思想,绵延着“道义论”和“功利论”两条主线,这两种源远流长的思想传统也反映到了现代的生态伦理学理论中来,具体表现为以道义论或者以功利论为理论基础去建构生态伦理学。
所谓道义论,也称之为义务论,是指以道义、义务和责任作为行动依据,以行为的正当性、应当性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而所谓功利论,也称功利主义,是指以功利、效用作为行为依据并进而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在长期的思想交锋和碰撞中,道义论和功利论形成了自身独有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内容,表现出截然不同的道德理念、道德标准、道德追求和伦理精神:
首先,两者的道德理念不同在道义论看来,道德本身就是目的,道义论关注的是人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应履行的义务,因而它往往诉诸于一定的行为规则;而在功利论的理论视野中,道德只是获得功利的手段和工具,功利论关注的是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用、效益,因而偏重于利益的算计和对价值的诉求。
其次,两者在道德标准问题上有显著的差别。道义论把道德理性理解为道德行为的内在本质,主张从人类理性中去寻找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认为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是人的善良意愿,或者是某种抽象的理性原则,它们才是人们行为的依据,源自于善良愿望和理性原则的动机成为断定行为正当与否的评价标准;功利论则认为道义论的道德标准是空泛的,明确主张从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功用和效果上去探寻道德标准,认为行为的善恶与否在于该行为所带来的“幸福总量”的多少、所产生的“快乐总量与痛苦总量的绝对差额”的大小。
再次,两者的道德追求也是有差异的。道义论“重动机轻结果”,专注于普遍的道德理性的建立,追求正义的实现;功利论“重结果轻动机”,强调功用、效果,把对善的追求就直接理解为寻求“善超过恶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利超过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害超过利的最小差额”。
最后,道义论与功利论表现了根本不同的伦理精神。道义论强调义务和责任的至上性•优先性,表现为一种理想化的•严肃的、绝对的、普遍的伦理精神;功利论强调功甩效果的重要性,表现为一种世俗化的、现实的、相对的、特殊的伦理精神。
从伦理思想史的演进与发展过程来看,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在不断改变其表达形式•不断完善其思想内容这就需要我们以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来重新认识功利论和道义论虽然功利论被认为是以功利、效用作为道德终极标准的理论,但不同的功利论思想家在具体表述这一问题时,是存在差异的,如“最大利益余额”、“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整体幸福”、“最大程度快乐”、“最大功利”等这些概念表面上看十分清晰,实际上歧义丛生。根据王海明先生的理解,不能将功利原则完全等同于“最大利益净余额”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因为“最大利益净余额”的原则仅仅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功利原则,而不适用于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的领域而人们往往把这个只适用于衡量利益冲突的行为标准,夸大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道义论的确是与功利论对峙的一种关于道德终极标准的理论但道义论并不是绝对地反功利,实际上道义论反对“一己之私利”。由于人们过去对道义论和功利论存在程度不同的偏见和陈腐之见,使它们的理论缺陷被放大了。在当代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准则功利论、行为道义论的流行,说明功利论和道义论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趋势。在道义和功利、道德和利益关系问题上势不两立的局面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在现代伦理学理论的发展中,生态伦理学己经成为“显学。。在生态伦理学各种理论的阐释中,不难看出道义论和功利论的思想痕迹以及它们之间的理论冲突和融合在当代的延续。
首先,在对生态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解上,虽然道义论和功利论都主张拓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定为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但道义论把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理解为一个“应然。的问题,它无法解释人的道德理性以前为什么会疏忽和遗忘原本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功利论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折射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代社会实践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日趋紧张,使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更加突出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奠基者利奥波德(AldoLeopold)在《沙乡年鉴》(ASandCountryAlmanac)一书中分析了伦理的演进历史,认为最初的伦理关系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后来逐步发展到人与社会之间,现在己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为了说明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利奥波德放弃了早期认同的功利主义的资源保护观念,站在道义论的立场提出了“大地伦理。理论,认为伦理的意义在于确认和保障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合作行为,而以往的伦理学所理解的共同体只是由人所组成的,而“大地伦理。理论提出:共同体是由人和自然物共同组成的。大地伦理学就是要确认人对大地的责任和利奥波德一样,史怀泽(AlbertSchweitzer)主张将人的道德责任范围扩大至所有生命,他在《敬畏生命》一书中认为,伦理的首要原则就是敬畏生命,现代伦理学的主题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人们对善恶本质的理解在升华:保存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的发展就是善,损害生命,毁灭生命,破坏生命的发展便是恶史怀泽虽然没有使用“功利”一词而代之以“生命”,但他的理论无疑有功利论的色彩。
其次,道义论和功利论反思生态危机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功利论认为,生态危机的现实存在己经造成了人类生存的危I几倡导生态伦理、敬畏生命、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都是出于现实的功利考虑道义论认为生态危机的爆发是生态系统的失衡的结果,因此,生态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生态系统本身。罗尔斯顿(HolmesRolston)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指出,生态伦理应从生态系统的机能整体性特征导出,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界的道德义务不是由人本身所决定的,而是由生态系统本身所决定的罗尔斯顿把建立在功利论基础上的生态伦理学称之为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认为把生态的关注仅仅归结到人的利益,是难以彻底地真正阐明环境思想的道德倾向的,把一切生态伦理都理解为变相的人类利益的努力注定是要失败的建立在道义论基础上的根本意义上的生态伦理学超越了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是“出于对自然的爱”。
再次,道义论和功利论的对立突出表现在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问题上道义论基本上是站在与功利论根本对立的立场上责难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功利论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认为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是文化的危机、价值观的危机,将生态危机的祸根直接归罪于人类中心主乂、功利主乂。深生态学(deepecology)理论主要代表奈斯(AmeNaess)在《浅层生态运动与深层、长远生态运动:一个概要》一文中提出,由于西方社会把社会发展狭隘地理解为经济的増长,将经济指标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而把自然界仅仅看作是人的工具,将自然价值片面地理解为工具价值利奥波德早期也曾坚持功利主义的资源保护观念,后来才意识到必须调整传统的价值观,并认为传统价值观是一种追求实利的经济主义,提出了自己的价值标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1](P213)显然,把生态问题的元凶归罪于人类中心主义,在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讨伐中,功利论无辜承担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人类中心主义在自我辩护中认为,只有人才是价值主体,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利益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根本尺度,人的利益是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发生机制,只有坚持人类中心主义,才能促使人们理智地面对生态危机,并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对策。
最后,道义论和功利论在理解自然价值问题上的分歧价值和功利一样,是功利论的中心范畴。在生态伦理学中,自然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两部分。功利主义普遍承认自然的外在价值即自然物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工具价值。自然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说明人对自然具有依赖性,人类需要的多样性与自然价值的丰富性是联系在一起的。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利用而产生的动态平衡效应,维持生态系统的存在与发展自然的内在价值是目的性的而非手段性的。由此可以看出:自然的内在价值虽然涉足价值问题,却是道义论的题中之乂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的内在价值是非工具性的,“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2](P189)道义论认为,保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不能基于自然有益于人的认识,主张出于对大自然生命的敬畏、超越世俗的功利来善待自然。
在对功利论的批判中,约翰■罗尔斯(JohnRawls)在《正义论》中对功利论的批判,无疑是具有代表性的和富有启迪意义的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从人类趋乐避苦的事实性出发,赋予快乐幸福以善的意义和价值,个人通过经验或直接感受性去追求幸福,个人的原则是要尽可能地推进他自己的福利,而社会的道德原则也是尽可能地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关心社会福利总量的増长而不关心社会福利总量在个体之间的分配,这是功利论的第一大失误;其次,与义务论关注道德原则的普遍性不同,功利主义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决定一个社会所应倡导的道德取向,以这些人类生活中的自然事实和偶然因素去界定美德和善,必然使美德和善带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最后,虽然功利主义关注人的物质利益或幸福,但由于对功利、效用的计算取代了对人的尊重,功利主义把人也当作一种手段,而并不把人看作目的本身。因为在一个公共的功利主义的社会里,人们将发现较难信任自己的价值基于功利主义的种种缺陷,罗尔斯主张用新的道义论一一正义论来取代功利主义。
道义论崇尚道德的内在价值,强调道德动机的纯洁性、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道德价值的崇高性,认为存在一种独立于善并支配善的正当,道义论把道德理想与功利价值及其他价值对立起来,忽视人的需要、目标和所尊重的价值,具有自己不可克服的理论弱点。道义论完全不讲实际效果,为道义而道义的观念只会使道德成为枯燥、乏味和空洞的东西。主张认为“为道德而道德”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为道德只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方面并不是全部,道德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的目的和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但仅有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在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道德是人类实现自己的目的或至善的一种手段,是道德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道德。
人们以实践的方式作用于外部世界,获取自身所需的生存资料和生活资料,在这一过程中,改变了自然界的原生形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恶”。实际上,在现代生态伦理学理论中,对维系和保全人类延续的活动,给予了自然主义式的同情和理解不能因为人对自然负有责任和应承担相应义务而要求人类完全舍弃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追求在现代生态伦理学中,没有一种学派荒唐到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得出反人类的思想。
以功利论为根据的生态伦理学和以道义论为基础的生态伦理学一样,都存在各自的片面性局限性其中的焦点理论问题是如何处理功利和道义•利益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传统的功利论与道义论各执一端:功利论主张功利优于道义、利益先于道德,道义论认为道义高于功利、道德先于利益。各自陷入了深刻的片面性现实呼唤义利并举、义利兼收的新型生态伦理学。如何将功利论和道义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这是当代生态伦理学的重大课题。
当今世界是一个文化和价值观多元化的世界,虽然现实中有建构“全球伦理”的欲求,但真正建构“全球伦理”仍是一个漫长和艰辛的过程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厘清包括道义论和功利论在内的各种伦理学理论资源由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整体性•人类生态利益的共同性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相关性,“全球伦理”的建构首先在生态伦理上取得突破性的共识是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