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在复兴的50年中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却一直构建不出自己的科学体系而成为当代“德性伦理学”的理论典范,以致当谈及德性伦理学大师时仍然不得不把遥远的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搬出来。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研究并非未产生自己的代表,而是这种研究状况作为结果证明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研究不够成功。就此而言,仅仅局限于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内部分歧和问题,远远不足以洞察出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研究的困境。因而有必要回顾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兴起和研究,发现和反思其复兴过程所导致的整个事业的迷失,从而为我国当代德性伦理学的构建提供有益资鉴。
一理想的自负:试图取代现代规则伦理学
西方现代主流伦理学一般指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和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后果论伦理学两种规范伦理范式。这两种规范伦理学虽然相互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对立,但它们之间又因相继发生于现代性的叙事背景下而不可否认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其一,以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主体的原子主义的自足个人为理论基石,从而建构的是指导个人做事的行为规则。其二,受现代科学的影响而按照普遍主义的方式来理解和阐释道德,从而普遍性和不偏不倚性构成了现代伦理学的一个主要特征。[1]其三,现代社会复杂性、多样性、频变性的社会构成和活动方式仅仅要求底线道德,从而把遵守和服从有助于维护与促进社会稳定的道德规则视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现代伦理学关注“应该/不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行动”,强调遵守基本道德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在本质上具有惩罚性和纠正性的特点。
独立自成的德性伦理学或许为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复兴所需,然而这种设想本身就犯有与自己批判的现代规则伦理学同样的错误。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之分,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中心的差异:究竟以道德、规范和行为还是品德、德性和行为者为中心。[9]对于完满圆融的伦理学而言,规则与德性皆不可缺少;更为重要的是两者并非主导与从属的关系,而是同等地居于中心地位。与其将伦理学的体系设计为单一中心的等级结构,不如重构为太极图式的双中心结构。前者属于现代启蒙运动以来的思维模式,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不应落入批判对象的昔日窠臼。因而,按照伦理精神自身运动的辩证法,两者的相互否定应该将作为肯定内容的单个整体的伦理学建构出来。这正是劳旦、谢勒、特诺斯盖等主张的互补性或复合性的伦理学[1°],认为对于一种充分的完整的伦理侔系,义务论和德性论的模型都需要;德性和原则皆不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皆有其内在价值。然而,将这种正确行动途径的主要特征与德性途径的见识相融合的方式解释为:加人一种较好叙述的道德品质,可以改善功利主义、义务论及其他伦理理论[11],仍然是一种烙着现代性印迹的中心一边缘结构。所以,对于德性伦理学的地位,最好把德性理论看做是一个更大的伦理学计划的一部分;将德性与行为的观念合并于全方位的理论体系,作为同等重要的成分共同服务于伦理学的单一目标。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虽然抱有过高因而不切实际的幻想,但不可否认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们将关注的重心拉到了德性上面,[12]在道德哲学界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德性绝对不能忽略。因此,尽管对于现代规则伦理学而言,当代德性伦理学并非合宜的替代品;但对于未来完整圆融的伦理学的建构,当代德性伦理学自在地构成了历史进程中的一环。然而,它同时又只是一个片面的环节,一个必然要扬弃的环节。而我们对当代德性伦理的研究,则必须辨明它被扬弃的有限性。
二晃动的根基:德性伦理建构基石的错位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发生在两个不同背景之下,一是现代伦理的叙事背景,即在批判现代规则伦理的进程中展开复兴工作;一是古典伦理的叙事背景,即在回归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中建构当代德性伦理学。[13]然而,这是两种时间相距甚远且具有不同意义和内涵的叙事背景,它们能否及如何整合为一体自在地即是一道难题;如若不能建构为连贯相融的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事业不可避免陷人摇摇欲坠的危机。
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从批判现代规则伦理学中拉开序幕并不断深化,对现代规则伦理学的批评始终是当代德性伦理研究的一大主题。安斯库姆的著名论文《现代道德哲学》,对康德式和后果论式的“义务”概念提出了猛烈的攻击,从而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理论根基连根拔起。换言之,安斯库姆通过对现代规则伦理学核心内容的一般清算,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现代性内容一同抛弃了。麦金太尔作为当代德性伦理复兴事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代表,以历史叙事的方式同样继承了安斯库姆的立场和观点:他从启蒙运动的宏大叙事来审视和判断现代规则伦理学,启蒙筹划的失败毫无疑问导致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危机。《现代道德哲学》这篇论文“被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进一步发展,而在理查德•泰勒那里获得了最清楚的表述”[|4]。因此,从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研究来看,不仅共同将矛头指向现代规则伦理学,而且其共同趋向是在批驳中将现代西方规则伦理学的现代性内容全盘否定。这就有如黑格尔的比喻,将婴孩与洗澡水一起泼掉了,不合乎伦理学发展进步的辩证法。对此,除去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复兴的迫切需要,合乎逻辑的正当理解或许就是,在理论上现代规则伦理学缺乏历史积淀的深厚根基,在实践上现代规则伦理不能有效应对当代道德问题。
现代规则伦理学作为经过反思的伦理精神的思想体系,建立在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上。现代社会的根本原则正是黑格尔一针见血地揭示的效用性原则。[|6]—方面,个人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目的,社会只是个人实现自身目的的途径和工具;另一方面,自由是个人效用实现的根本前提,不仅是意志自由而且是行动自由。没有个人原则的确立,不可能生成现代社会的效用性原则;没有自由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实现效用性原则。因此,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现代社会自在的理论基础。个人自由的普遍实现需要每个人运用公共理性,遵循普遍的道德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康德说:“外在地要这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17]理性的任务就在于制定道德规则并自觉遵守道德规则。故而理性主义是现代社会的思维特征和行为模式,现代道德规则根源于个人的公共理性。所以,独立、自由、平等、理性、合理的个人,是现当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现当代规则伦理学的坚固不可动摇的基石。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将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的地方主义理论视阈,移植于当代社会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和建构,所奠基的理论基石具有无法弥合的错位性。一方面,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应该且只能建立在现当代社会的根基之上,然而它在彻底否定现代规则伦理学之时,并未奠定属于现代社会的从而也是其自身的基石;另一方面,当代西方建构了“新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伦理学,却缺少其得以发挥功效的伦理共同体环境,因而所寻求的远古的基石与当代社会的发展不合。当代西方德性伦理的复兴仰仗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资源,或许可以更有效地激发人们对德性伦理的兴趣,却不可能赖以建构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如果当代美德伦理学只是古代美德伦理学在当代的重述,那么这种重述的现实必要性又有多少?毕竟,培育了美德伦理思想的那个时代已同今日生活世界迥然有别了。[22]因此,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建构,不在于避免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困境,或者选择地继承其德性伦理学的核心要素;而是不论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哪些理论资源,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必须建立在现当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上。以独立、自由、平等、理性、合理的个人为基础的现当代社会,既可以创造出以“道德义务”为核心的现当代规则伦理学,也可以创造出以“道德能力”为核心的现当代德性伦理学。以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与现当代规则伦理学的谱系不同为由,脱离现当代现实社会而寄居于古典共同体理想,既是舍近求远也是舍本逐末,最终必为现实所抛弃。
三内容的碎片:德性伦理实践能力的残缺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和建构,不仅搬来了古典德性伦理学的伦理生态,而且也主要运用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思路,尽管建构德性伦理体系时都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若干概念进行了改造。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是一种目的论的体系。詹姆斯•华莱士的《诸德性与诸恶德》,堪称利用亚里士多德理论资源正面建构德性伦理理论的早期代表作,其中他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方法,尽管他将目的论建立在社会规范或习俗之上。麦金太尔建构自己德性伦理理论的三个要素:实践、叙事意义上的完整人生、社会与传统[23],可以看出皆源于亚里士多德。罗萨琳德•赫斯特豪斯被称为德性伦理学中的“幸福主义”代表,采用了亚里士多德式的将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目的论架构;而赫尔卡作为德性伦理学中的“完善主义”的代表,则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理智论的幸福观念。[24]正如斯洛特所言:“我们处于对德性伦理学兴趣的巨大复兴之中,但是直到最近,这一领域的几乎所有东西都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启发。”[25]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当然首先是目的论的,也正是在目的论的总体框架下,完满圆融的德性伦理体系建构了起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德性是最重要的善,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过幸福生活要求拥有相应的德性,拥有者被认为是德性之人。[26]德性的幸福生活要求公民具备相应的伦理德性,这是伦理德性的具体内容问题;公民不仅应具备相应的伦理德性,还应具有关于善与恶的强烈情感,这是德性行动的动力问题;公民不仅应对善恶反应强烈,而且应知道以中道为善恶的标准,这是德性行动的标准问题;公民不仅应知道善恶的标准,而且应具有理智德性去正确运用中道原理,这是德性行动的选择问题;公民不仅应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应能按照正确的决策去执行,这是德性行动的实现问题。
这五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知识、道德智慧、道德意志,[27]是公民作为城邦共同体成员的德性能力结构,构成了《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的主体内容。这五个方面是德性活动实现的基本条件,缺少任何一维都将影响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因此,亚里士多德在目的论的思想框架之下,围绕最高的目的解决了三大问题:为什么应该具备伦理德性,应该具备哪些伦理德性,如何运用已具备的伦理德性。这也可以说就是德性伦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受惠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资源,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同样认为,德性之所以值得提倡,在于人的生存是为了实现幸福,而德性则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当代德性伦理学虽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有不同的取向,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在现代人看来却可能非常极端,[28]也可能觉得非常奇怪。[29]换言之,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只能借鉴其基本思路,却不能照搬其幸福概念的内涵;而只有与现当代人的本质特征结合起来,才能回答德性在现当代社会的重要性问题。
如果说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从道德动机上对“是什么因素使一个人的某种品质成为‘德性’”的问题做了回答,那么,“怎样才能达至或展现这种优良品质”的问题则有待深入研究。麦金太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将德性的实现设定在共同体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安排中。然而,这种宏观的环境既不合时宜也不够充分。按照亚里士多德以德性能力为中心的理论,它还需要道德知识、道德智慧、道德意志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明白实践智慧的重要性,把德性活动理解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推理。“一种合理性的方式,就是使我们能够正确地将对象看做善、看做某种我们有理由去做的事情的方式。
相应地,我们的享乐就是那些我们能够正确地将之看做善、看做是某种我们事实上可以享受的以及能够正确地赋予理由的东西。”[34]然而,对于道德知识和道德意志的问题,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似乎有所忽略;似乎具有实践理性的德性之人,不需要道德知识也知道行为的正确性,更不会发生知而不做或选择了而不执行的问题。阿默里•罗蒂说:“如果缺少恰当的认知结构……那么好的意愿也就成了空洞的。”[35]这显然不合乎日常德性的实现机制,也过高地夸大了德性能力结构中的道德智慧要素。倘若如此,德性就难以转化为现实活动;而当代西方德性伦理的研究,也难以担当当代人生活实践的伦理指南。
德性伦理学虽是目的论的,却是以德性能力为主体内容的。当代西方德性伦理的研究,尽管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路,却未能阐释当代社会普遍自由的效用目的;围绕道德行为者的主体因素和道德心理作文章,却未能对道德心理中影响德性实现的具体内容展开深人研究,以致以德性能力为内容的理论体系至今未建立起来。在此意义上,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兴起,还仅仅只是借助古典理论资源搭建了一个初步框架,而“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及“如何从事德性生活”等核心问题,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还根本没有现实方案,因而作为实践哲学尚不足以引导德行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