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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的德性伦理学运动

2016-02-25 17: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本文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主旨及扩展为一场运动,提示出以人的幸福昌盛为宗旨的伦理学,即应当从德性、情感的角度,来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是什么,为什么生活会有意义。

 

  一、当代德性伦理学的缘起

 

  对于伦理学的探讨,一些是规范的,另一些是非规范的。基本规范伦理学(Generalnormativeethics)面对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应当接受哪些基本规范来指导和评价行为?为什么?”伦理学理论试图认定和判明这些规范。与之相对应的非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事实上或概念上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的研究。它也有两大类型: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是道德行为和信念的事实研究,它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们如何推理和行为;元伦理学涉及到伦理学推理的语言、概念、方法的分析。

 

  近代以来,道德哲学的争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一直是规范伦理学的两种形式: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m,它们都关注正当行为的最终标准问题。康德伦理学关注的是义务责任,是从先天原则来制定的道德法则和道德形而上学的整个体系;它关注是什么引导着我们的行动(),而不关心我们的行为将被引至何方。对康德来说,最重要的事,不在于达到一个实体性的H标,而是根据我们意志中展示的特性而行动。最高的善,是由我们行为自身的内在结构决定的。尽管我们的正当行为会使我们自己和他人幸福,但这并不能使得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善的。康德的结论是:除了善良意志,没有其他无限的善。功利主义(后果论是其当代形态),是一种目的论伦理学。它认为,评判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效果。道德只是达到终极善的手段和保障这个善的一种战略,这种善在道德确定之前就界定好了。道德要求对个体或族类的成功生活进行指导,以保证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

 

  对这两者构成挑战的是德性伦理学。德性伦理学最初作为一个词语提出来,是为了与规范伦理学相区别,专指德性或道德品性的探讨,它的出发点在于强调是否能帮助人们慈爱或仁慈,以促进一种共同感的道德品性观念,2」德性伦理虽然古已有之,但在近代曾被忽视了多年。作为一种对古代探讨的复兴,它是当代道德理论的最新进展。

 

  1958年,英国女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的著名论文《现代道德哲学》,被公认为是对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同时发动批评的檄文。在文中,安斯库姆率先批评了现代意义上的后果论,并在当代哲学中首次提出德性伦理的主张。对安斯库姆来说,行为不是为了满足你的任何愿望,而是因为这样做是道德上正当的这样的教条,不仅不是好的,实际上还是有害的。所谓的原则责任致命地成为了一种目的自身,不再与人的需要、欲望、情感相关。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又有一些讨论涉及到德性,但还都没有折回到古希腊。逐渐地,在大学用书中开始出现德性伦理学家们会说什么的话题,但它也没有被认作是伦理学的第三种方法,而只是对少数几个有趣的要点的强调,如道德主体的动机与品性”[3]

 

  麦金太尔把安斯库姆的分析向前推进了一步。在他看来,近代以来的西方现代性没有从历史中继承任何一种伦理传统,而不过是彼此冲突的传统的一些碎片。在向奥林匹克金牌获得者致敬时我们是柏拉图式的完美主义者;对战争中伤残等级分类时我们是功利主义者;在宣称对财产拥有的权利时又是洛克主义者;在实现仁慈、同情和平等的道德价值时是基督徒;在主张个人自主时,则又是康德和密尔的追随者。由此导致道德哲学中直觉的冲突,使人们感到困惑。80年代初,随着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阿兰布鲁姆的《美国心灵的封闭》、妮尔诺丁斯的《关爱》等著作的出版,德性伦理学渐渐形成声势。

 

  二、德性伦理的主旨及其特征

 

  德性伦理学之所以异军突起,主要是为了解决西方自近代以来的道德传统出现的难题,解决不断出现的背离与矛盾,以试图找出重振道德的良方。他们认识到,我们所处的这样一个道德破碎的时代,是一个没有了德性,处在德性时代之后的时代[4]

 

  德性virtue,来自拉丁文vir(男子气概的),希腊文为arete,指具有某方面的能力、特长,在荷马史诗中指各种优点。德性伦理学认为,德性是人类为了幸福、欣欣向荣、生活美好所需要的特性品质。”[5]“德性是人类后天获得的性质,拥有和运用它,能使我们获得内在于实践的那些好处;而若缺少了它,则必定会阻碍我们得到这类好处。”[6]人类具有特殊的本性,即我们都有特殊的目的和目标——成为有德之人,我们的行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人为什么不能说谎?为什么诚实是一种德性?是因为这样做会有好处吗?是因为它促进了一般的福利吗?还是因为我们必须靠信任生活,不然就会分崩离析?

 

  在德性伦理学看来,说谎是错的,不是从权利正义的角度,不是因为它侵犯了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违犯了别人要受到尊敬的对待的规则,而是因为说谎是不诚实的,而不诚实本身是,是一种坏品质。我们是理性的动物,因而我们行为的独特方式就不能等同于其他动物也可能拥有的方式。这样,区别于人和动物的,不是行为上的差异,也不是准则上的差异,而是因为我们是,是主体上质的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种行为可以没有德性而成为正当的,但一种行为要能够有德,则必定是由心灵的正当状态实行而来。正当的行为、正当的动机都在一个有德性的行为中展现出来:有些人做了公正的事情,却不是公正的人。这样看来,人们须具有某种品质,使每一由此而来的行为成为善良的……德性造成了选择的正确性。”[9]德性伦理学与其他伦理学进一步的区别,可以从罗莎琳德荷斯特豪斯(RosalindHursthouse)概括的几个特征[1()]当中更明晰地看出来:

 

  第一,德性伦理学是作为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agent-centred)的伦理学,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act-centred)的伦理学;第二,它关心的是人”(being)的状态,而不是”(doing)的规条;第三,它强调的问题是我应该成为何种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第四,它采用特定的具有德性的概念(如:好、善、德),而不是义务的概念(正当、责任)作为基本概念;第五,它拒斥把伦理学当作一种能够提供特殊行为指导规则或原则的汇集。这样,基于行为者的德性伦理学,就是从个体的内在特质、动机或个体本身所具有的独立的和基本的德性品格出发,来对人类行为做出评价(不论是德性的行为,还是义务的行为)。在这一总的倾向里,作为一种运动的德性伦理学,当然也有细节上的差异。

 

当代西方的德性伦理学运动


  三、德性伦理学运动

 

  德性伦理学一反统治近代西方数百年的主流伦理学,另辟蹊径,使反主流伦理学形成了声势,演化为一场名副其实的德性伦理学运动,而与近代以来的义务论、功利论鼎足而三。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有:较早期的安斯库姆、费丽帕福德(PhilippaFoot),扛鼎的有麦金太尔、努斯鲍姆,相呼应的则有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Williams)、约翰麦克多维尔(JohnMcDowell)、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Slote),以及后起之秀罗莎琳德荷斯特豪斯、朱丽叶安那斯(JuliaAnnas)。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努力,使德性伦理学获得了广泛的声誉。

 

  麦金太尔无疑是德性伦理学的领衔学者。他的《有依赖的动物:人为什么要有德性》(1999)一书,通过一个演绎的结构,论证了人为什么要有德性。他认为,人类与其他有智力但无语言的动物都具有一种动物本性,我们人类至今仍然保持着这样一种动物的统一性;但在人类自身,也存在着依赖性,渗透到人类生活中的脆弱与无能力,使我们对他人都有着难以挥去的依赖。因此,为了兴旺发达,我们既需要那些具有独立的和可计算的实践理性功能的德性;也需要那些能使我们接受依赖他人的本性和范围内的德性。这两类德性的获得和实践,只有在我们参与到奉献和索取的社会关系中,才会可能。这些社会关系是由自然法的规范所决定和部分地界定的。”[11]在这里,共同的善,就是既需要独立的、实践理性的人的德性,也需要接受的依赖性的德性。人类共同体就是在这种联合、互相依赖、给予和收受的关系中,来实现共同的利益。理性的探索则服务于并部分地构成了这种共同的利益和善。

 

  以芝加哥大学玛莎努斯鲍姆为代表的中年学者,更侧重于对斯多亚主义的研究;他们借助于对古希腊哲学和文学的探讨,在西方的影响如日中天,无疑代表着德性伦理的强劲未来。《福祉的脆弱性》、《欲望的诊断:希腊化时期伦理学的理论与实践》(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4)等都是其备受瞩目的力作。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校区哲学系余纪元教授称玛莎努斯鲍姆为德性伦理学领域无疑最有前途的代表。她在亚里佐那大学的同道、著有《幸福的道德》一书的安娜斯指出,对于人生的幸福来说,仅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是不够的;亚氏理论有他的弱点,而斯多亚学说也有其优点,值得由此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自然主义学说[⑵

 

  迈阿密大学的迈克尔斯洛特教授,为德性伦理的推广做出了贡献。1992年,他推出的《从道德到德性》一书,初步奠定了他具有亚里士多德倾向的德性伦理学说。1995年,由斯洛特作为德性伦理学的代表,与分别代表义务论、后果论的学者M.巴伦、P.帕蒂一起,在蒙那什大学进行了辩论式的对话讲座,讲座稿由负有学术盛名的Blackwell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书名为:《伦理学的三种方法:一场论辩》。1997年,由斯洛特和罗吉尔.克里斯普(RogerCrisp)编辑出版了《德性伦理学》的代表文献选读,将自1958年安斯库姆的檄文以来至新秀罗莎琳德的重要代表文献尽收其中,成为广受欢迎的教科书。

 

  斯洛特是一个在德性伦理学立场内不断修正其出发点的人物。他的早期著作《从道德到德性》是以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立场写的,但他后来更侧重于从苏格兰情感主义的哲学中汲取养分。他的新著《来自动机的道德》,沿着道德情感主义的线索来发展德性伦理学”[13],由休谟和哈奇森道德情感主义的激发而发展出了情感德性论。认为道德判断并不描绘被如此判断的事物的性质或关系,而是表达了做出如此判断的人胸中的情感,这样它们在本质上就是情感的而不是认知的,也不是某种理性的指令。斯洛特基于关爱动机,为纯形式的德性伦理辩护,提出关爱也能发展出社会公正和一般社会道德的多种观念。关爱的伦理并不是传统的男性探讨如契约论、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补充和植人”[14]。女性主义者卡罗尔吉里根(CarolGilligan)在《不同的声音》一书中也提出了关怀的德性伦理,认为关怀的伦理是可以自成系统的融贯体系。

 

  上述各种德性伦理所做出的种种探索,都力在证明道德的根基就是人本身。正如皮彻姆所说:在道德生活中,人们考虑最多的,常常不是不断地固守原则或规条,而是更倾向于可信的品性、善良的道德感和依据真实的感情行事。”[15]在德性伦理学那里,道德的根据又重新回到了行为主体。它的崛起,说明了道德不只是公共的规范,而是也包括了个体或团体自愿接受的道德品性与道德理想。

 

  当然也有对德性伦理学的批评声音,如认为它在某些解释和说明上有时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充分地解决在应用伦理学中出现的悖论,如堕胎问题,它不提供一个需要禁止的行为的细化列表,而是聚焦于一个好人的一般观念,对特殊的事实却几无言说。总之,德性理论是天真的,在复杂的境况中是难以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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