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摘 要:小说《宠儿》是非洲裔美国黑人作家托妮•莫里森的作品,前人就该小说的主题、人物身份和对话性特征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文试图从语音,语法和叙述结构三个层面来研究其文体特色。
关键词:关键词:《宠儿》;语音;语法;叙述结构;文体特色
小说《宠儿》是一部复杂残酷的奴隶史,重现了非洲社会奴隶制惨痛经历的集体记忆。作为莫里森的代表作,该小说语言的运用达到了很高的造诣,接下来本文从语音,语法和叙述结构三个方面来具体探讨作品的文体特点。
一、语音特点
莫里森在《宠儿》写作中,特别注重语音层面的写作技巧,这一技巧主要体现在重复,拟声和格律上。
(一)、重复
“该小说运用了行内重复和行间重复。行内重复即头韵。头韵是两个以上的词的词首辅音相同。小说中如:Past;Present;baby blood;burned bottom of bread;sound sleep等等。尽管人物的思绪是一种精神活动,但头韵能够创造强烈的听觉与视觉形象,取得立体效果。如sing sweet给人以听觉效果,而baby blood又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形象,很大的增强了艺术效果,增加了音韵美和节奏感。行间重复即对某个词语或句子成分或结构的重复。小说中主人公常处于孤独、紧张或痛苦中,机械地重复最富于感情色彩的词,以此来加强语气和渲染人物的感情。例如小说第三部分第一章作者重复使用了两句Beloved might leave,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的同时也充分理解了塞丝的心情。我们从中体会到了塞丝的爱女深情,以及欲爱不能,又怕宠儿离去的恐惧心理。如果把上面例子重复的词省掉,句子本身也就平淡无奇了。
(二)、拟声
《宠儿》的另一种修辞形式是拟声。作家通过对外界真实、自然的声音的模拟,使语音的音韵与作品的意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思维表象。例如小说中:“You had that baby, did you? Never thought you’d make it..” He chuckled,Running off pregnant”..18年后成为自由人的塞丝和保罗•D再次见面,保罗•D能找到在124号中住的塞丝,使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塞丝一直是他暗恋的女人,也是他的好友,因此见面时的兴奋溢于言表,同时保罗•D也为塞丝怀着身孕成功出逃感到高兴。作者用了chuckle一词表现了保罗•D的喜悦与对生活的向往。可以说,莫里森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心理,使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小说中的拟声法反映了作家试图凭借语言内在的音乐性和特有的音韵美来表现人物精神世界。在由拟声手段塑造的声觉形象背后蕴藏着丰富的含义,具有极强的表意功能。
(三)、格律
格律就是重音节与非重音节在诗歌中的组合形式。英诗中常见的格律有四种:由一个轻读音节(或短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或长音节)构成的抑扬格(Iamb),U∕;此外还有扬抑格(Trochee),∕U;抑抑扬格(Anapest),UU/;扬抑抑格(Dactyl),∕UU。
莫里森在小说叙述中也注重重音与格律的密切关系。她的小说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通常是短小的诗化叙述。例如:
U U / U U∕
She was right.It was sad.
莫里森在这两句中运用的两个轻读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组成的抑抑扬格。
∕U / ∕U /
Little rice, little bean.
这里所运用的也是由一个轻读音与一个重读音节构成的抑扬格。
莫里森运用高雅文风,同时注重语音技巧,使读者不但感受到小说的形式之美,而且感受到它的节奏之美。
二、语法特点
《宠儿》的语言特色除了黑人的口语、俚语、方言之外,高雅文风的特点还体现在句法的运用上,例如圆周句、倒装句、长短句及非正常的语法结构的综合运用。
(一)、圆周句
圆周句即一个包含着几个概念的句子,先介绍细节而将重点放在句尾。例如小说中:
A. As if to punish her father for her terrible memory, sitting on the porch not forty feet away Paul•D, the last of the Sweet Home men.
B. Will less than a blink, his face seemed to change—underneath it lay the activity.
上述的两个圆周句,句子意思与句子结构直到句末才完成,圆周才合拢。第一句作者先用了as if从句,接着告知地点,然后给出主人公的名字,最后我们才知道他是谁。第二句也是先描述了时间,又描述了脸部的变化,只有读完全句才知道变成了什么样。这两句话的主要意思都是由最后一个词或几个词表达出来的。圆周句是作者对句子结构的一种精心安排,以松散句描述一般,以圆周句强调重点,以此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使小说的语言庄重文雅。
(二)、倒装句
句子中正常词序的任何变化,都会同原句在意义上、程度上或语气上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倒装形式也是文体中取得某种效果的修辞手段。例如:“Not a house in country ain’t packed to its rafters with some dead negro’s grief.”这句话作者不但运用了倒装,也用了双重否定的形式,使这一句子得到强调,觉得鬼魂的悲伤充斥着每一间房子。
再如:“Not only did she have to live out her years in a house palsied by the baby’s fury at having its throat cut, but those ten minutes she spent pressed up against down—colored stone studded with star chips, her knees wide open as the grave, were longer than life, more alive, more pulsating than the baby blood that soaked her fingers like oil.” 此句中 not only置于句首,句子运用了倒装的形式,语意得以加强。这个长句中包含很多信息:塞丝被小鬼魂的愤怒所折磨;小鬼魂是因割断喉咙而死的; 塞丝出卖十分钟肉体给刻字工的羞辱从未忘记。该句准确地描述了主人公的心理,并使之得以强调。
(三)、对语速的控制
莫里森常采用长句的形式,长句通过元音,尤其是长元音或双元音减慢叙述速度,增加抒情色彩,真实传递作者感受。例如:“Disremembered and unaccounted for, she can not be lost because no one is looking for her,and even if they were, how can they call her if they don’t know her name.”这个分词提前的长句,格调高雅清新,如同散文诗一般,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同时也能准确地传达了作者哀婉、悼念和惆怅的情绪。
同时莫里森也善用短促、铿锵有力的短句。例如:“how come she always knows exactly what to do and when? Giving advice; passing message; healing the
sick, hiding fugitives, loving, cooking, cooking, loving, preaching, singing, dancing and loving everybody like it was her job and hers alone.”这些短句具有直接、清楚、有力的特点。12个词组并列使用,产生明显的节奏感,读起来一个词组一个停顿,砰然有声。这句因其急促性、连续性、紧凑性,能起到渲染气氛,加快速度的效果,因此也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
(四)、非正常的语法结构
1. 缺少冠词
小说以《宠儿》(beloved)命名,有其特殊含义。在圣经中,上帝把那些受苦受难的人们称之为宠儿(beloved)。我们知道,在英语中“beloved”一词的原意为“心爱的”,是形容词。而莫里森在使用这一词语时,违背了英语语法规则,之前没有加定冠词就直接使形容词名词化,这种用法赋予书名极其深刻的内涵。这个特殊的名字告诉我们“宠儿”不只是书中描写的那个鬼魂,不只是一个人,“宠儿”代表的是几百年来在贩卖黑人活动中死去的数百万黑人同胞,代表的是非洲祖先。
2. 缺少be动词
在小说中,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缺少be动词的句子。例如:“BELOVED, she my daughter. she mine.” 这两个短句作者没有用be动词,这一特殊用法说明赛丝知道是自己的女儿回来找她时,自己激动而又喜悦的心情。她对杀死女儿一直耿耿于怀,而现在女儿就在面前,她难以表达自己的感觉,激动的说话都不完整了,表现了一个母亲既喜又怕的心理。
三、叙述结构特点
《宠儿》这部小说采用了人称交替的方法,打乱了整个故事情节,以多种声音,多重画面的形式展现在读者面前。整个故事将历史与现实、过去与现在、回忆与忘却、掩埋与保留这些矛盾在记忆中进行重组。
这部小说的关键情节为塞丝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但作者借助了几种声音,几幅图画才完成了这一主要情节的描述,并且每一处都惜墨如金,有意轻描淡写。丹芙出生的故事,除了丹芙自己和母亲塞丝讲述外,其余部分都是由叙述的声音组成的。多重声音,多重层面,故事情节才拼凑为一体。这种拼凑结构留给作者广泛的想象及参与空间。在巨大的张力下,读者成了真正的拼图者,无意识地拼凑出一幅完整的图画。
《宠儿》还运用了人称交替使用的手法。作者在第一章里运用的是第三人称,叙事者在此处扮演了一个的导演的角色,但在第二章里,作者运用了第一人称以塞丝独白的形式叙述了她出狱后埋葬爱女的情景,然后又转入第三人称叙述了有关塞丝的家庭、身世及工作。之后,小说又改用了第一人称,以塞丝对宠儿讲故事的形式直接讲述了自己在奴隶主庄园的悲惨遭遇以及逃跑的过程。这种交替人称的方法将读者带回历史,拉回现实;同时也拉近了读者与小说中人物之间的距离。第三人称的叙述会觉得读者是故事的聆听者,第一人称的叙述会发现读者是倾诉者。小说在语言阻力中挣扎,在情节矛盾中推进。是需要回忆,还是必须忘却;需要压抑还是要努力发掘,需要掩埋还是需要再现。一切矛盾都搁置在一块撕裂的拼图上等待读者的重组。作者在整个故事重组过程中,以轻描淡写的手法为塞斯弑婴作好了一切铺垫,同时也为读者接受作了思想准备。多个声音,多重回忆,不同视觉,不同层面的重新组合展现出黑人奴隶复杂的心理,浓缩了整部黑人苦难的历史,展现了一个被压迫种族的记忆沉淀。
托妮•莫里森的《宠儿》运用多种写作手法编织出一幅绮丽的图画,拼凑出一幅绚烂的图版。在《宠儿》这部作品中,莫里森用拼凑、重组反常规的重现回忆模式探照了黑人的精神世界,表现出黑奴被践踏的人格和被戕害的心灵。
综上所述,作者在《宠儿》这部作品中充分体现了自己的写作技巧和风格,将奴隶制度下黑奴的悲惨经历和精神创伤展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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