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
【论文提要】: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研究.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
论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其法律适用,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
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法律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就当然随保险标的物转移而自动转移,一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前者是为了鼓励交易;后者是为了贯彻民商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吉林大学保险标的转让规则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政策的导向下,商事交易极度繁荣,保险业也随之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保险标的转让行为开始变得普遍。
我国保险合同法之立法评析———以保险利益、告知制度、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为例摘要: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均作出了大范围修订。其中,保险合同法部分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实践争议和学术共识对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中的诸多制度规则加以重新...
一、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不同规定在财产保险的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和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的《保险法》均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1王海安;;浅析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问题[A];浙江省2010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2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年3潘仁东;;财产保险标的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被保险人、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视角[A];浙江省2013年保险...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兼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A公司和湖南某保险公司缔结合同,为该公司所属的越野车购买车损险等九种保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7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2008年3月5日,A公司做出股权变更,将该车转让给公.A公司和湖南某保险公司...
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
【论文提要】: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研究.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
论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其法律适用,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
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法律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就当然随保险标的物转移而自动转移,一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前者是为了鼓励交易;后者是为了贯彻民商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吉林大学保险标的转让规则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政策的导向下,商事交易极度繁荣,保险业也随之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保险标的转让行为开始变得普遍。
我国保险合同法之立法评析———以保险利益、告知制度、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为例摘要: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均作出了大范围修订。其中,保险合同法部分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实践争议和学术共识对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中的诸多制度规则加以重新...
一、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不同规定在财产保险的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和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的《保险法》均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1王海安;;浅析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问题[A];浙江省2010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2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年3潘仁东;;财产保险标的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被保险人、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视角[A];浙江省2013年保险...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兼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A公司和湖南某保险公司缔结合同,为该公司所属的越野车购买车损险等九种保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7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2008年3月5日,A公司做出股权变更,将该车转让给公.A公司和湖南某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