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
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
一、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不同规定在财产保险的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和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的《保险法》均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论保险标的转让条款的演变和价值取向保险标的转让条款,主要规定保险合同承保对象发生转让时,合同效力的承继问题。基于不同的理论学说与价值取向,有他国及地区立法例与国内新、旧法保险标的转让条款的不同规定。
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法律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就当然随保险标的物转移而自动转移,一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前者是为了鼓励交易;后者是为了贯彻民商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我国保险合同法之立法评析———以保险利益、告知制度、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为例摘要: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均作出了大范围修订。其中,保险合同法部分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实践争议和学术共识对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中的诸多制度规则加以重新...
1郑才荣;;论海上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索赔权转让[A];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C];2012年2冯文丽;;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比较与启示——新《保险法》第49条修改的“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A];中国保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9年3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
1王海安;;浅析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问题[A];浙江省2010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2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年3潘仁东;;财产保险标的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被保险人、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视角[A];浙江省2013年保险...
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否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未予明确,实务中可以理解为没有保险利益也可以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只要有保险利益即可,而对人身保险来说还可能存在指定的受益人,但问题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为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u0007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u0007页码第\u0013PAGE\u00141\u0015页共\u0013NUMPAGES\u00141\u0015页\u0007\u0007第\u0013PAGEMERGEFORMAT\u00141\u0015页共\u0013NUMPAGESMERGEFORMAT\u00141\u0015页海上保险人对保险标权利分析论文《海商法》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保险人赔付全额损失后取得…
【论文提要】: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
实践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险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保险标的转让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
一、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不同规定在财产保险的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和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的《保险法》均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论保险标的转让条款的演变和价值取向保险标的转让条款,主要规定保险合同承保对象发生转让时,合同效力的承继问题。基于不同的理论学说与价值取向,有他国及地区立法例与国内新、旧法保险标的转让条款的不同规定。
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法律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就当然随保险标的物转移而自动转移,一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前者是为了鼓励交易;后者是为了贯彻民商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我国保险合同法之立法评析———以保险利益、告知制度、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为例摘要: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均作出了大范围修订。其中,保险合同法部分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实践争议和学术共识对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中的诸多制度规则加以重新...
1郑才荣;;论海上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索赔权转让[A];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C];2012年2冯文丽;;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比较与启示——新《保险法》第49条修改的“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A];中国保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9年3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
1王海安;;浅析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问题[A];浙江省2010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2费洁;;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A];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年3潘仁东;;财产保险标的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被保险人、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视角[A];浙江省2013年保险...
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否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未予明确,实务中可以理解为没有保险利益也可以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只要有保险利益即可,而对人身保险来说还可能存在指定的受益人,但问题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为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u0007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u0007页码第\u0013PAGE\u00141\u0015页共\u0013NUMPAGES\u00141\u0015页\u0007\u0007第\u0013PAGEMERGEFORMAT\u00141\u0015页共\u0013NUMPAGESMERGEFORMAT\u00141\u0015页海上保险人对保险标权利分析论文《海商法》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保险人赔付全额损失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