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创(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民法典》构建了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以“对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作为判断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资格标准,弥补了先前…
代为清偿制度存在的历史悠久,渊源颇深。在罗马法上,债素有“法锁”之称,意在强调债之双方应受到债的拘束。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既不能享有债之权利,也不承担债之义务。该原则被称为“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或“缔约行为应在要约...
专业论文刍议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兼论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适用作者:杨唐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日期:2021-01-07阅读:256次...
第三人代为清偿研究——兼论预备债务抵销抗辩.因我国法律并无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无序.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对债务人取得求偿权,该项权利可作为抵销的主动债权.惟债务人对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抵销设定条件是否有效,此涉及抵销上的...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律师实务论文法学基础理论论文民商经济文刑文国际文...如该法第65条的有关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债务的规定,更是突破了原三部合同法中履行制度只限于相对人之间,欠缺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做法,填补...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外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即使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可直接越过债务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此即为《民法典》第524条新增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补充规则,弥补了《合同法》在债的清偿方面的不足
如果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法律的强行规范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债务人也有异议权,不发生代位清偿效力;4.第三人须有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代为清偿一旦生效,其效力及于三个方面: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归入消灭;第三人在
期刊文献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根据私法对于税法的先在性原理,首先要在民法典的债法总则篇或合同法中规定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条款,这些条款要区分"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和求偿权取得上的差异性。
只在清偿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非债清偿问题。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唐创(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民法典》构建了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以“对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作为判断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资格标准,弥补了先前…
代为清偿制度存在的历史悠久,渊源颇深。在罗马法上,债素有“法锁”之称,意在强调债之双方应受到债的拘束。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既不能享有债之权利,也不承担债之义务。该原则被称为“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或“缔约行为应在要约...
专业论文刍议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兼论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适用作者:杨唐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日期:2021-01-07阅读:256次...
第三人代为清偿研究——兼论预备债务抵销抗辩.因我国法律并无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无序.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对债务人取得求偿权,该项权利可作为抵销的主动债权.惟债务人对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抵销设定条件是否有效,此涉及抵销上的...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律师实务论文法学基础理论论文民商经济文刑文国际文...如该法第65条的有关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债务的规定,更是突破了原三部合同法中履行制度只限于相对人之间,欠缺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做法,填补...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外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即使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可直接越过债务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此即为《民法典》第524条新增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补充规则,弥补了《合同法》在债的清偿方面的不足
如果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法律的强行规范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债务人也有异议权,不发生代位清偿效力;4.第三人须有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代为清偿一旦生效,其效力及于三个方面: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归入消灭;第三人在
期刊文献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根据私法对于税法的先在性原理,首先要在民法典的债法总则篇或合同法中规定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条款,这些条款要区分"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和求偿权取得上的差异性。
只在清偿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非债清偿问题。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