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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君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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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君医学论文

1964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美国 36 26 28 90 2 苏联 30 31 35 96 3 日本 16 5 8 29 4 德国联队 10 22 18 50 5 意大利 10 10 7 27 6 匈牙利 10 7 5 22 7 波兰 7 6 10 23 8 澳大利亚 6 2 10 18 9 捷克斯洛伐克 5 6 3 14 10 英国 4 12 2 18 1968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美国 45 28 34 107 2 苏联 29 32 30 91 3 日本 11 7 7 25 4 匈牙利 10 10 12 32 5 民主德国 9 9 7 25 6 法国 7 3 5 15 7 捷克斯洛伐克 7 2 4 13 8 联邦德国 5 11 10 26 9 澳大利亚 5 7 5 17 10 英国 5 5 3 13 1972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50 27 22 99 2 美国 33 31 30 94 3 民主德国 20 23 23 66 4 联邦德国 13 11 16 40 5 日本 13 8 8 29 6 澳大利亚 8 7 2 17 7 波兰 7 5 9 21 8 匈牙利 6 13 16 35 9 保加利亚 6 10 5 21 10 意大利 5 3 10 18 1976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49 41 35 125 2 民主德国 40 25 25 90 3 美国 34 35 25 94 4 联邦德国 10 12 17 39 5 日本 9 6 10 25 6 波兰 7 6 13 26 7 保加利亚 6 9 7 22 8 古巴 6 4 3 13 9 罗马尼亚 4 9 14 27 10 匈牙利 4 5 13 22 1980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80 69 46 195 2 民主德国 47 37 42 126 3 保加利亚 8 16 17 41 4 古巴 8 7 5 20 5 意大利 8 3 4 15 6 匈牙利 7 10 15 32 7 罗马尼亚 6 6 13 25 8 法国 6 5 3 14 9 英国 5 7 9 21 10 波兰 3 14 15 32 1984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美国 83 61 30 174 2 罗马尼亚 20 16 17 53 3 联邦德国 17 19 23 59 4 中国 15 8 9 32 5 意大利 14 6 12 32 6 加拿大 10 18 16 44 7 日本 10 8 14 32 8 新西兰 8 1 2 11 9 南斯拉夫 7 4 7 18 10 韩国 6 6 7 19 1988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55 31 46 132 2 民主德国 37 35 30 102 3 美国 36 31 27 94 4 韩国 12 10 11 33 5 联邦德国 11 14 15 40 6 匈牙利 11 6 6 23 7 保加利亚 10 12 13 35 8 罗马尼亚 7 11 6 24 9 法国 6 4 6 16 10 意大利 6 4 4 14 1988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55 31 46 132 2 民主德国 37 35 30 102 3 美国 36 31 27 94 4 韩国 12 10 11 33 5 联邦德国 11 14 15 40 6 匈牙利 11 6 6 23 7 保加利亚 10 12 13 35 8 罗马尼亚 7 11 6 24 9 法国 6 4 6 16 10 意大利 6 4 4 14 1988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55 31 46 132 2 民主德国 37 35 30 102 3 美国 36 31 27 94 4 韩国 12 10 11 33 5 联邦德国 11 14 15 40 6 匈牙利 11 6 6 23 7 保加利亚 10 12 13 35 8 罗马尼亚 7 11 6 24 9 法国 6 4 6 16 10 意大利 6 4 4 14 1988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苏联 55 31 46 132 2 民主德国 37 35 30 102 3 美国 36 31 27 94 4 韩国 12 10 11 33 5 联邦德国 11 14 15 40 6 匈牙利 11 6 6 23 7 保加利亚 10 12 13 35 8 罗马尼亚 7 11 6 24 9 法国 6 4 6 16 10 意大利 6 4 4 14 1992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联合队 45 38 29 112 2 美国 37 34 37 108 3 德国 33 21 28 82 4 中国 16 22 16 54 5 古巴 14 6 11 31 6 西班牙 13 7 2 22 7 韩国 12 5 12 29 8 匈牙利 11 12 7 30 9 法国 8 5 16 29 10 澳大利亚 7 9 11 27 1996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美国 44 32 25 101 2 俄罗斯 26 21 16 63 3 德国 20 18 27 65 4 中国 16 22 12 50 5 法国 15 7 15 37 6 意大利 13 10 12 35 7 澳大利亚 9 9 23 41 8 古巴 9 8 8 25 9 乌克兰 9 2 12 23 10 韩国 7 15 5 27 2000年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 1 美国 40 24 33 97 2 俄罗斯 32 28 28 88 3 中国 28 16 15 59 4 澳大利亚 16 25 17 58 5 德国 13 17 26 56 6 法国 13 14 11 38 7 意大利 13 8 13 34 8 荷兰 12 9 4 25 9 古巴 11 11 7 29 10 英国 11 10 7 28 2004奥运会奖牌榜 名次 国家 地区 金牌 银牌 铜牌 奖牌总数 1 美国 35 39 29 103 2 中国 32 17 14 63 3 俄罗斯 27 27 38 92 4 澳大利亚 17 16 16 49 5 日本 16 9 12 37 6 德国 14 16 18 48 7 法国 11 9 13 33 8 意大利 10 11 11 32 9 韩国 9 12 9 30 10 英国 9 9 12 30 历届中国奖牌榜数目及排名情况:金牌 银牌 铜牌 总体排名 名次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1984年) 15 8 9 4 4 第24届汉城奥运会 5 11 12 11 11 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 16 22 16 4 4 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 16 22 12 4 4 第27届悉尼奥运会 28 16 15 3 3 第28届雅典奥运会 32 17 14 2 2 奖 牌 总 计 112 96 78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15枚)许海峰 射击男子自选手枪慢射 (中国首枚金牌的获得者)周继红 跳水女子10米跳台李 宁 体操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楼 云 体操男子跳马马燕红 体操女子高低杠李玉伟 射击男子50米移动靶标准射击吴小旋 射击女子小口径标准步枪曾国强 举重男子50公斤级吴数德 举重男子56公斤级陈伟强 举重男子60公斤级姚景远 举重男子公斤级栾菊杰 击剑女子花剑个人女子排球(张蓉芳、郎平、朱玲、杨锡兰周晓兰、梁艳、姜英、侯玉珠、苏惠娟、李延军、杨小君、郑美珠)1988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5枚)许艳梅 跳水女子10米跳台高 敏 跳水女子3米跳板楼 云 体操男子跳马陈龙灿/韦晴光乒乓球 男子双打陈 静 乒乓球女子单打1992年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16枚)陈跃玲 田径女子10公里竞走庄 泳女子100米自由泳钱 红女子1米蝶泳林 莉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杨文意女子50米自由泳伏明霞 跳水女子10米跳台高 敏 跳水女子3米跳板孙淑伟 跳水男子10米跳台陆 莉 体操女子高低杠李小双 体操男子自由操王义夫 射击男子气手枪张 山 射击双向飞碟庄晓岩 柔道女子72公斤级邓亚萍/乔红乒乓球 女子双打吕 林/王涛乒乓球 男子双打邓亚萍 乒乓球女子单打1996年第二十六届特兰大奥运会(16枚)王军霞 田径女子5000米乐靖宜 女子 100米自由泳伏明霞 跳水女子10米跳台伏明霞 跳水女子3米跳板熊 倪 跳水男子3米跳板唐灵生 举重男子59公斤级占旭刚 举重男子70公斤级李小双 体操男子个人全能李对红 射击女子25米运动手枪杨 凌 射击男子10米移动靶邓亚萍 乒乓球女子单打邓亚萍/乔 红乒乓球 女子双打孔令辉/刘国梁乒乓球 男子双打刘国梁 乒乓球男子单打葛 菲 /顾 俊羽毛球 女子双打孙福明 柔道女子72公斤以上级2000年第二十七届悉尼奥运会(28枚)陶璐娜射击蔡亚林 射击男子10米气步枪体操男子团体杨 霞 举重女子53公斤级陈晓敏 举重女子63公斤级林伟宁 举重女子69公斤级张 军/高 凌羽毛球 男女混打唐 琳 柔道女子78公斤级杨 凌 射击男子10米移动靶丁美媛 举重女子75公斤级占旭刚 举重男子77公斤级袁 华 柔道女子78公斤级王 楠/李 菊乒乓球 女子双打龚智超 羽毛球女子单打葛 菲/顾 俊羽毛球 女子双打吉新鹏 羽毛球男子单打王励勒/阎 森乒乓球 男子双打王 楠 乒乓球女子单打刘 璇 体 操女子平衡木李小鹏 体 操男子双杠孔令辉 乒乓球男子单打熊 倪 跳水男子3米板李 娜/桑 雪跳水 女子跳台双人王丽萍 竞走女子20公里熊 倪/肖海亮跳水 男子跳板双人伏明霞 跳水女子3米跳板陈 中 跆拳道女子67公斤级田 亮跳水 男子汉10米跳台2004年第二十八届雅典奥运会(32枚)杜丽 射击 女子 10米气步枪王义夫 射击 男子 10米气步枪郭晶晶/吴敏霞跳水 女子双人3米板田亮/杨景辉 跳水男子双人10米跳台洗东妹 柔道 女子 52公斤级朱启南 射击 男子 10米气步枪陈艳青 举重 女子 58公斤罗雪娟女子100米蛙泳石智勇 举重男子62公斤级劳丽诗/李婷 跳水女子 双人10米跳台张国政 举重 男子 69公斤级张宁 羽毛球女子单打刘春红 举重女子69公斤级抓举张 军/高 凌羽毛球 男女混打王楠/张怡宁 女子乒乓球双打马琳/陈玘男子乒乓球双打张洁雯/杨维 女羽毛球双打唐功红 女子举重75公斤以上级贾占波 男子 射击 50米步枪张怡宁 女子乒乓球女单打李婷/孙甜甜 女子网球双打滕海滨 男子体操鞍马王旭 女子摔跤72公斤级彭勃 男子 跳水三米板郭晶晶 女子跳水单人三米板刘翔 男子 田径 110米栏邢惠娜 女子 10000米孟关良/杨文军男子 双人划艇500米罗微 女子跆拳道67kg胡佳 男子 跳水 10米跳台女子排球陈中 女子跆拳道67公斤以上级

23-28届奥运会中国共获得112枚金牌,96枚银牌,78枚铜牌奖牌总数为286枚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 第4名中国.15枚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32枚第24届汉城奥运会 第11名中国.5枚金牌,11枚银牌,12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28枚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 第4名中国.16枚金牌,22枚银牌,16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54枚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 第4名中国.16枚金牌,22枚银牌,12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50枚第27届悉尼奥运会 第3名中国.28枚金牌,16枚银牌,15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59枚第28届雅典奥运会 第2名中国.32枚金牌,17枚银牌,14枚铜牌 奖牌总数为63枚1896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11 7 2 202 希腊 10 17 19 463 德国 6 5 2 131900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法国 26 41 34 1012 美国 20 14 14 483 英国 15 6 9 301904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77 81 78 2362 德国 4 4 5 133 古巴 4 2 3 91906年届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法国 15 9 16 403 美国 12 6 6 242 希腊 8 13 12 331908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英国 56 51 38 1452 美国 23 12 12 473 瑞典 8 6 11 251912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25 19 19 632 瑞典 24 24 17 653 英国 10 15 16 411920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1 27 27 952 瑞典 19 20 25 643 英国 16 15 13 441924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5 27 27 992 芬兰 14 13 10 373 法国 13 15 10 381928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22 18 16 562 德国 10 7 14 313 芬兰 8 8 9 251932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1 32 30 1032 意大利 12 12 12 363 法国 10 5 4 191936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德国 33 26 30 892 美国 24 20 12 563 匈牙利 10 1 5 161948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38 27 19 842 瑞典 16 11 17 443 法国 10 6 13 291952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0 19 17 762 苏联 22 30 19 713 匈牙利 16 10 16 421956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37 29 32 982 美国 32 25 17 743 澳大利亚 13 8 14 351960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43 29 31 1032 美国 34 21 16 713 意大利 13 10 13 361964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36 26 28 902 苏联 30 31 35 963 日本 16 5 8 291968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5 28 34 1072 苏联 29 32 30 913 日本 11 7 7 251972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50 27 22 992 美国 33 31 30 943 民主德国 20 23 23 661976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49 41 35 1252 民主德国 40 25 25 903 美国 34 35 25 941980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80 69 46 1952 民主德国 47 37 42 1263 保加利亚 8 16 17 411984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83 61 30 1742 罗马尼亚 20 16 17 533 联邦德国 17 19 23 594 中国 15 8 9 321988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苏联 55 31 46 1322 民主德国 37 35 30 1023 美国 36 31 27 9411 中国 5 11 12 281992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联合队 45 38 29 1122 美国 37 34 37 1083 德国 33 21 28 824 中国 16 22 16 541996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4 32 25 1012 俄罗斯 26 21 16 633 德国 20 18 27 654 中国 16 22 12 502000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40 24 33 972 俄罗斯 32 28 28 883 中国 28 16 15 592004年奥运会奖牌榜名次 代表团 金牌 银牌 铜牌 总数1 美国 35 39 29 1032 中国 32 17 14 633 俄罗斯 27 27 38 92就只找到这些了,还有个网站,你可以去看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告诉记者:“住院权、治疗权是精神障碍者最重要的权利。一方面,精神障碍者有权获得治疗和护理;另一方面,精神障碍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精神障碍者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障碍没有损害自身健康或者不会导致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目前,在国际上,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疗权得到普遍承认。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中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疗权。”但是,刘白驹也指出: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疗权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别情况下,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精神障碍者的根本利益,也可以对精神障碍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一种是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基于社会公众利益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和基于人道主义对于有可能自杀、自残的精神障碍者,应当给予强制住院治疗。另一种是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为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根本利益,对病情严重、不住院治疗就可能发生生存危险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自我保护且身份不明、无人看护的精神障碍者,应当收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君教授认为,强制治疗实际上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通常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即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要符合必要性、目的性及妥当性要求。因此,他认为,将表面正常而实际存在精神疾病的人送进医院强制治疗是否有必要,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仍存在探讨空间。 另一位专家就此认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并不是说将他人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行为就没有约束。从法理上讲,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公民可以做这种行为而不受约束,但是对于限制公民权利、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则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绝不能说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去做,特别是相对于个人而言具有公权力的单位、组织,更应该受到严格限制。显然,如果精神病人对自己或他人没有危险性,任何单位或组织都没有权利强制其住院治疗;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治疗权和住院权等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杨小君:根据民法原理,要限制一个精神病人的民事权利需要通过司法程序。限制人身自由与限制民事权利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对精神病人采取非自愿住院治疗,也需要一个司法程序或类似程序。由于精神疾病的强制治疗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按照《立法法》第八条“法律保留”原则规定,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刘白驹:对法律中如何规定两种非自愿住院制度的相关程序可作这样的设想,(1)在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中,公安机关接到任何人报告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并经两名以上独立司法精神医学专家形成一致意见,方可强制精神病人入院。在紧急情况下,为阻止精神障碍者可能立即实施危害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疑似精神障碍者实施临时性(不超过24小时)的约束,公安机关也可以将疑似精神障碍者移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其实施临时性(不超过3日,必要时可延长至7日)的强制观察和治疗。(2)在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中,精神障碍者的家属、监护人、公安机关和民政机关等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出住院治疗请求的,接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两名以上接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外的精神医学专家进行评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在评估前对精神障碍者或疑似者实施临时性(不超过3日,必要时可延长至7日)的强制观察和治疗。 不论适用哪种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对被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的精神状况都要进行定期复查;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有权在一定周期内向主管机关提出解除强制住院治疗的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马登民教授:首先要看患者是否确实有精神疾病。如果经鉴定,患者确实没有精神疾病,而送诊者又明知这一点,那么送诊者及精神病院的行为就可能属于非法拘禁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作富教授:即使鉴定没有精神疾病,也难以追究刑事责任。首先,对强制送诊者和收治精神病院,要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拘禁的故意非常困难,因为送诊者完全可以说是出于好心,为了给患者治病,而精神病院则可能说是误诊,或者说当时确实有病而现在已经治愈。其次,作出强制送诊决定的单位或组织往往是以单位名义进行,而非法拘禁罪并没有单位犯罪。如果单位未经亲属同意就强制送患者住院治疗,做法上确实欠妥,但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综上所述:一、伤害他人 二、伤害自己。基于这两点,才可以强制送入医院。

应该听妻子的,妻子是他的配偶。但现在他自己也不同意,因为他自己也是成年人,自己有权利决定是否去不去,毕竟现在还不知道他是不是有精神病,所以对于丈夫自己不同意去做检查没有强制措施。 可以继续规劝对方同意,如果始终不行,楼上的办法你可以试试,当然,最好还是规劝,你可以发动你的亲朋好友从利害关系等各方面去规劝对方,毕竟是为了对方的好,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好,真有病耽误了麻烦可就更大了。 祝福你的朋友!

杨远君医学论文

中医学是“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医学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的综合性科学”。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医医学心理学

【摘要】中医医学心理学源于《内经》,是祖国医学的一部分。医生运用于临床,并进行系统的整理、提高。本文就其理论基础、基本疗法结合案例进行简述。

【关键词】中医医学心理学;理论基础;基本疗法;案例

1 中医医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形神合一论中医医学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生理,建立形神合一论。在狭义来讲,形为身体,神为心理,形神合一。

心主神明论用藏象学说阐述人的心理和生理的假说。将人身之神依附于藏象之心,故心为“君主之官”。 [1]

心神感知论《内经》阐明感知活动的中枢心神通过经络与感觉器官联络,如心神能感知针灸的“针感”。[1]

五脏情志论

五志分脏论《内经》阐述五志分属特定脏腑。不同脏腑精气的盛衰导致不同心理活动的改变,五志的太过不及均可使脏腑受损。

七情致病论《内经》以气机紊乱阐述“喜、怒、忧、思、悲、恐、惊”情志致病,有指导意义。[2] [3]七情生于脏腑,出于心神,当其强度超过生理调节范围时可致病。[4]

人格体质的分型《内经》把人格、体质结合:①按阴阳属性,分太阴、少阴、太阳、少阳、阴阳和平5型阴阳五态人。②按五行属性,分25型阴阳二十五人。[5]

阴阳睡梦论《内经》从形神合一论出发,以脏腑功能的阴阳五行属性来释梦。 [1]

2 中医医学心理学的基本疗法及案例

情志相胜心理疗法《内经》始创此法,反映了中国的民族心理,丹溪、子和于此贡献犹大。[6] [7]子和提出“悲治怒,以怆恻苦楚之言感之;喜治悲,以谑浪亵狎之言娱之”等,丹溪提出“怒以忧胜之以恐解之;喜以恐胜之以怒解之”等以情胜情的治疗模式。[8] [9]

单独运用 如怒伤肝,悲胜怒:张氏治疗因怒而厥的燕姬,使她因灸法损毁面板而悲,而排解郁怒。如喜伤心,恐胜喜:范进过喜而呈癫状,岳父突然打耳光,他因恐而清醒。

综合运用以情胜情疗法要灵活运用。[10]一种情志 *** 可调一种或数种情志致病;一种或数种情志可调一种情志致病。[11]某女思夫纳呆,丹溪综合“以怒胜思,以喜解思”让其父使女怒,又诈以其夫将归使女喜,女思得解。

言语疏导法用语言对患者劝说开导的精神治疗方法。在能保护患者隐私的环境,使其畅言,顺其意疏导,改善其负面情绪。

惊者平之法《内经》:“惊者平之”。张从正:“惟习可以治惊,夫惊以其忽然而遇之也,使习见习闻不惊”。[12]卫新妻每闻有响则惊倒不知人。戴人用以木击几等方法发出声音,使之耳闻目睹,渐次为常,惊止病愈。

顺情从欲法欲愈其疾,当先治心。室女倾心于某男,初其父不许,由此郁闷而患瘰疬。其父遂许。婚后三月,其症大减,再稍加调治即愈。[13]

移精变气法《素问・移精变气论篇》讲述运用精神疗法转移精神,梳理气机。杨贲亨诊患内障的贵人,用诡言令其凝神于足以降火,愈目疾。

导引运气法让患者安神静志,摒弃不良情绪的干扰,梳理紊乱的气机,恢复平衡的心理疗法。卢不远治疗沈某的恐死症指导其禅宗参究法导引运气法,百日病愈。

传统音乐疗法《内经》以五音对应五脏的模式,用相应的五音组合,调理忧愁、思虑、悲哀等异常情志及心身疾病。

祝由疗法“祝说病由”以“移精变气”,而“邪不伤正,精神复强而内守”; “祝其病所由来以告于神”,而“病由是可愈”。[14]祝由疗法蕴藏合理的科学核心,借助患者的信仰,掌握和改变患者的心理,达到治病的目的。[15]

针药疗法《内经》强调心神,重视针药疗法,如选用针灸肝经原穴太冲或服用逍遥丸治疗肝气郁结的患者等被广泛地运用。

3 问题与展望

中国古代医学心理学存在发展连贯性,蕴含丰富的心理治疗思想,然其内容支离破碎,系统性不强。我等应结合现代医学心理学研究,形成本土化的心理治疗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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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祁巨集.“祝由”探释[J].浙江中医学院学报,1996,6. 203:7-8

[15] 林韶冰,李秀华,李秀云.移精祝由疗法浅识[J]. 江苏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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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演讲——成长:你唯一的把握寻找时代的坐标需要了解时代的三个特征既然我们要寻找这个时代的特征,那么这个时代有什么特征呢?我觉得有三点。1.世界越来越变得扁平化了:有一个叫托马斯·弗里德曼的人写了一本书,名字是《World is flat》(世界是平的)。书中讲了三次全球化浪潮:第一次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全球化扩张时期,在全球范围内摄取生产资料和市场;第二次是从美国经济大萧条、一战和二战开始,是跨国公司为单位的全球化扩张时期,也是为获取生产资料和市场;第三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个人为单位开始进行全球性伸展的时代。也就是说,你学的可能是很冷僻的印度梵文,却能在德国找到知音,并通过互联网结成网上的社区。还比如,过去美国中学生的足球比赛,大众传媒是不可能转播的,而现在通过网上IPTV就可以转播。通过互联网,使能几百万人同时观看这一比赛。越来越多的,以个人为单位,你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摄取你所要的信息和服务。给予个人很多权利,英文叫Empowerment,赋予个人更多能力的时代。我采访过E-Bay的总裁惠特曼,她被评为世界上最有权力的女性。因为E-Bay主导了大量的网上交易。我当时问她:对于这一称谓,是否感到开心?她是怎样理解权力的?她说:实际上,权力给人的印象一直不太好,权力被认为是控制别人的一种力量。但是她认为:在新的网络时代,权力不再意味着控制。因为E-BAY不可能控制网上的交易者。她的权力是体现在能够帮助许多人成功。比如说帮助一些身体有残疾,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在自己的家里开一个小店,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正常的收入,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所以在网络时代,并不是说,让你干什么或不让你干什么,而是能帮你干什么,这可能是与以往世界有很大不同的一点。2.需要想象力和创新的时代:过去我们谈到知识产权,总觉得是美国人、欧洲人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才要保护知识产权。但现在,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鼓励创新。我们不仅希望全世界的很多产品都是Made in China,更希望是Created in China(中国原创)。这种创造力远比单纯的制造,更能保证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无论是在大家熟悉的医学领域、其它科学领域、人文领域,很多重大的发明和发现,最初都是由一个假想开始的。刚才还在和韩院士和刘博士探讨医学需要不需要想象力。按说对人的身体总不能乱想吧,但是象幽门杆菌与胃溃疡的关系,基因螺旋体的构想,也都是来自想象力。一个外国教授曾说过,如果给中国学生一个假想,他们会做出很好的推论,但却不是假想的提出者。但我想随着教育体制和社会氛围的变化,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提出假想,并得以求证。刚才大家也看到了,就是我今年开始做的一本用我的名字命名的电子杂志。是针对城市职业女性的一本女性杂志。这本杂志在短短的三四个月,从第三期开始,就突破了每期100万的下载量。到第八期和第九期,下载量已经突破了200万份。这对于我们做传媒的人来说,就是创新。因为在过去,报纸就是报纸,杂志就是杂志,电视就是电视。而现在通过这本电子杂志,我们可以把视频、电脑动画、互动问卷等所有有趣的东西,都结合进来。那个感觉,用我们一位主编的话,就象每天在编哈里波特的杂志。这无论对我们传媒人还是受众,都是一种新鲜的刺激。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减少创新的成本,而增加创新的回报。3.时代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边界不断被冲破,而走向融合:一星期前,我在北京接待了一个朋友的朋友,他是洛杉矶西奈山医院的医疗部主任,这家医院是好莱坞最高档的一家医院。我问他来做什么?他说是来发展业务。我就问他来中国发展什么业务?他说:我知道中国的医生医术都很高明,而我们可以提供一些高端复杂的医疗技术,比如脑部手术的服务。也就是说,他是来中国发展病人的。过去医院都是比较Local的,地方性的。而现在通过网络,可以进行网上会诊,远程临床的讲解等等,这都是很大的突破。再有,我采访过一些艾滋病的专家,他们说以前只是要了解疾病本身的原因,针对原因治疗就行了。而现在在艾滋病的治疗中,必须学习临床心理学。因为这些病人往往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如果从心理上不对这些病人进行疏导,治疗效果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在医学领域,这种跨界的学习和交流越来越多了,越来越把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五一期间,我去了敦煌,感觉到那里的"大唐气象",即使是在一千年后,也给人以震撼。不仅是那些绘画的生动和颜色依然保持那样的鲜艳,而是儒、道、释三种文化的交融,人物神态的生动,服饰的多样,让你感到,盛唐气象实际是一种文化融合的现象。有幅壁画给我印象很深,画的是许多穿着华贵衣服的仕女。经讲解,知道画的是那时当地一位节度使的家眷。这个节度使家族一代一代,在当地统治了百余年。那么他是怎样保持地方的稳定,和文化的融合呢?他是靠联姻的方式,儿子迎娶当时西域各国的公主,又把女儿嫁给各国的君主、王子。通过血液的融合,而达到了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的相对稳定,也保证了当地文化的繁荣。今天再依靠这种血缘关系,恐怕就很难实现。而我们更需要的是文化的融通。虽然现在具备了技术上的条件,但大家并不是都准备好了。比如语言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五一期间,我陪几位美国朋友先去敦煌,后又去丽江。到了丽江,一位美国朋友要等一个传真,就和酒店的服务生说:我要我的FAX。大概是服务生的语言没有过关,所以一开始没明白什么意思,后来突然恍然大悟,说:我知道老外要什么了,他要Sex。就在他的房间里放了一些避孕套,弄得我这位朋友哭笑不得。(全场大笑)。所以说语言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2008奥运会临近了,我一点不担心场馆的建设,交通、空气啊,我想这些都会管理的很好。但语言会有问题。并不是每个人会说Hello,Good-bye就行了,而需要更深层次的交流。再有,就是思维方式的不同。比如说我刚去美国的时候,有点不习惯,就是我们在国内,向外国介绍中国的时候,总是说中国有"四大发明",有老子、孔子、孟子等,用这些来说明我们的文化。但我发现其实这很难说清楚。因为在国际通用的语言里,并没有"四大发明"这个固定词组。而其它重大的技术发明和科学原理的发现,还有很多,如果你给人讲,我们的孔子是如何重视"礼",如何重视"仁",如何普及了教育和文化。那么人家看到一个随地吐痰的中国人,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中国人和在听音乐会时不关手机的中国人,恐怕给人家讲多少遍孔子和孟子也没用。据统计文化一共有183种定义。其中有物质生活层面的,象景德镇的瓷器;有精神生活层面的,象我们的昆曲、京剧,武术。而更重要的,也是更直观的,应该是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这个层面的。前不久,看了新闻,由斯皮尔伯格担任顾问,张艺谋、陈维亚担任导演的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创作班底已经组成。我想他们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怎样展示一个正在腾飞的中国的气象,这并不难。展示古老文明的悠久也不难。最难的是,怎样让人家心动起来。不是说一万人的震耳欲聋的安塞锣鼓,就能打动人。而是现在的中国有什么能感动人。我觉得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东西方文明才真正达成一种交流。刚才说的是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层面里,大家都可以试着找找自己的定位。无论是中国与世界的融合;还是自己学术和专业领域的创新;还是通过信息技术,扩大自己知识搜索和捕捉的范围,这些都会对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好处。就个人的品质而言,"逆流而上"固然是令人钦佩的,但是,我觉得我们每个人还是很渺小的,当我们设计自己的成长之路时,我们还是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借潮流之势,推动自己事业的发展。个人的成长需要找到自己的比较优势人与人虽然没有优劣之分,但却有很大不同。一次参加一个论坛,有位教授说了一个观点:一个人不需要每件事都做的好。其实只要一件事做的好,你就有下一次机会。我觉得很有道理。象我遇到很多做记者的同行,他们说:杨澜你多幸运,能采访那么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我们都没有这个机会。而我其实是从采访一个区长开始的。所以要是区长没采访好,就不要去采访市长;市长没采访好,就不要采访部长;等部长采访好了,再想副总理、总理、总统。对于医学,我不是很懂,但我也了解到,也有这种比较优势存在。有的医学生,在学校理论学的很好,但手比较笨,所以在临床上就不适合做外科医生。有的理论学的不是很精专,但手很灵巧,就可以成为外科的“一把刀“。这就是每个人有不同的比较优势。一般来讲,一个人刚刚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容易产生这种思想:我一定要做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或者我很有兴趣的工作。其实根本不用着急。可以先做一些看上去“大材小用”,或者完全事务性的工作。但如果你能在这件工作上做得比别人好一点点,不需要很多,你就有下一次机会去做更大的事。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停在那儿抱怨:我在其它方面还比他们强呢。那根本没用,这个世界没有人想听这样的话。大家只关注你做事的结果。所以你只要在某一方面,比别人好一点点,你就有成长的机会。两年前,当时的俄罗斯总理卡西亚诺夫来中国访问,只停留两天,就接受了一个采访,就是我的采访。应该说,作为民间的传媒机构,能得到这样的机会很难。所以我很好奇,问他为什么会接受我的采访?他的随行人员告诉我:很有意思,是因为在这之前,我采访过他的副总理。副总理告诉他:如果你去中国,应该接受这个女记者的采访,她提的问题很有水平。我听了之后很高兴。但是我想说,这种口口相传,千万不要小看。你做的每件事都会对你今后的成长产生影响。希望更多的是正面的影响而不是负面的影响。为什么当时我会离开《正大综艺》?这是不断有人问我的问题。我不知道是否说清楚了,激流勇退也好,有学习的精神也好,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实质是,我觉得我不擅长做综艺节目。我既不会唱歌,也不会跳舞,更不会演小品。只有一次和赵忠祥老师合作演魔术,叫什么大变活人。还没走出去呢,就让别人认出来了。魔术的效果一点没有。所以我想,我真是没有什么艺术天才。我还是老老实实做自己能做好的事。我什么事情做的好呢?也许从小受家庭影响,我还比较喜欢读书,还有学习的能力。所以日后开始做访谈节目,每次我都是坚持尽可能得阅读相关的资料,看所有的东西。按别人的说法:这很笨,主持人就是靠口才好,现场反应快就行了。我恰恰认为不是这样。拿我做访谈节目来说,你事先准备的程度和你做出的节目的效果完全是成正比的。我还记得我第一次采访基辛格博士,那时我还在美国留学,刚刚开始做访谈节目,特别没有经验。问的问题都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比如问:那时周总理请你吃北京烤鸭,你吃了几只啊?(全场笑)。你一生处理了很多重大的外交事件,你最骄傲的是什么?这类问题。当然我也在电视上看过别人问这类问题。凡是问这类问题,就是事先没做准备。后来在中美建交三十周年时,我再次采访了基辛格博士。那时我就知道再也不能问北京烤鸭这类问题了。虽然只有半小时,我们的团队把所有有关的资料都搜集了,从他在哈佛当教授时的论文、演讲,到他的传记,有这么厚厚的一摞,还有七本书。都看完了,我也晕了,记不清看的什么。虽然采访只有27分钟,但非常有效。真是准备了一桶水,最后只用了一滴。但是你这些知识的储备,都能使你在现场把握住问题的走向。记得我问他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这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有很多共赢和合作的机会,但也出现了宗教的、种族的、文化的强烈冲突,你认为我们这个世界到底往哪去?和平在多长时间内是有可能的?他就直起身说,你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随即阐述了一个他对和平的理解:和平不是一个绝对的和平,而是不同的势力在冲突和较量中所达到的一个短暂的平衡状态。把他外交的理念与当今的世界包括中东的局势结合,做一番分析和解说。这个采访做完,很多外交方面的专家认为很有深度。虽然我看了那么多资料,可能能用上的也就一两个问题,但事先准备绝对是有用的。所以我一直认为要做功课。我不是一个特别聪明的人,但是一个还算勤奋的人。通过做功课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作为记者和访谈节目的主持人,我也许还有一个比较优势,就是容易和别人交流。96年我在美国与东方卫视合作一个节目叫《杨澜视线》介绍百老汇的歌舞剧和美国的一些社会问题。其中有一集就是关于肥胖的问题。一位体重在三百公斤以上的女士,接受了我的采访。大家可以想象,一般的椅子她坐不下,宽度不够,我就找来另外的椅子,亲自搬来,请她坐下,与她交谈。最后她说:我一直不知道中国的记者采访会是什么样?但我很愿意接受你的采访。我就问她为什么?她说别的记者来采访,都是带着事先准备的题目,在我这挖几句话,去填进他们的文章里。而你是真正对我有兴趣的。这句话给我的印象很深。所以在镜头面前也好,在与人交流时也好,你对对方是否有兴趣,对方是完全可以察觉的。你的一举一动、你的眼神都在建立一个气场,所以我能建立这样一个气场,就适合做访谈节目。去年年底,采访马来西亚巴达维总理。我们事先研究资料时发现,那年他的妻子刚刚去世,就想是不是应该问一问这方面的问题?因为他们感情很好。但坐在你对面的毕竟是一个总理,一上来就问人家妻子去世的事,很唐突,也不礼貌。在谈完了许多政治方面的话题之后,就想怎样让他自己把这个问题谈出来。所以我就决定这样问他:在过去的2005年发生了很多事,但对你影响最大的事情是什么?他就说,对我来说,2005年是哀痛的一年,因为我妻子去世了。一直讲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将他和他妻子的感情,她最后的日子,讲的非常好。采访结束后,他的新闻秘书就说,你们中国记者真有本事,因为我们的总理在公共场合从来不谈个人生活。我估计是我的气场把他罩住了。所以这是我对自己的比较优势的一个挖掘。其实你们在座的各位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考虑这个问题。当然这不会一开始就知道,只能通过尝试做不同的事情才知道。对于我来说,我已经做电视,做了十七年,中间也经历了许多挫折。比较大的,大家可能也知道,就是2000年在香港创办阳光卫视,虽然当时是抱着一个人文理想在做这件事,至今我也没后悔,但由于商业模式和现有的市场规则不是很符合,确实经历了许多商业上的挫折。这让我很苦恼,因为我觉得自己已经这么努力了。甚至怀孕的时侯,还在进行商业谈判。从小到大,我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只要你足够努力,你就会成功。但后来发现不是这样。如果一开始,你的策略,你的定位有偏差的话,你无论怎样努力也是不能成功的。后来我去上海的中欧商学院进修CEO课程,一个老师讲到一个商人和一个士兵的区别;士兵是接到一个命令,哪怕打到最后一发子弹,牺牲了,也要坚守阵地。而商人在好象是在一个大厅,随时要注意哪个门能开,我就从哪出去。一直在寻找流动的机会,并不断进出,来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所以听完,我就心中有数了--我自己不是做商人的料。虽然可以很勤奋的去做,但从骨子里,这不是我的比较优势。在我职业生涯的前十五年,我都是一直在做加法,做了主持人,我就要求导演:是不是我可以自己来写台词。写了台词,就问导演:可可以我自己做一次编辑?做完编辑,就问主任:可不可以让我做一次制片人?做了制片人,就想:我能不能同时负责几个节目。负责了几个节目后,就想能不能办个频道?人生中一直在做加法,加到阳光卫视,我知道了,人生中,你的比较优势可能只有一项或两项。在做完一系列的加法后,我想该开始做减法了。因为我觉得我需要有一个平衡的生活。我不能这样疯狂的工作下去。所以就开始做减法。那么今天我想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懂得市场规律的文化人,一个懂得和世界交流的文化人。在做好主持人工作的同时,希望能够从事更多的社会公益方面的活动。所以可能在失败中更能认识自己的比较优势。当然我也希望大家付出的代价不要太大,就能了解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缺陷所在。个人的成长需要明确人与自己的关系经常有人说,这个人有多重性格,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多重性格。总保持一致,不出现混乱,那我们就是神仙,不是人了。但是否可以通过成长,追求一个相对完整的人格呢?我认为是是可以有这样的机会的。虽然对于教育改革,大家都有不同的想法:说分数教育不好了,我们要进行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后来又变成了学钢琴,学画画等技能的培养。但这是不是培养了想象力和创造力,也未见得。我觉得最欠缺的,从幼儿园开始,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是人格教育。你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都会听到一个词是INTEGRETY,这个词就是指人格的完整性。作为人应该有尊严,有行为的准则,这恰恰是我们教育中所欠缺的部分。其实大家都应该有这样的体会:无论人成功与否,人最大的快乐和痛苦都是来自精神层面的。记得采访1998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美籍华人崔琦,是在普林斯顿大学。他讲到:自己出生在河南最贫穷的农村,十几岁前从未读过书,只是在家放猪。这时有了一个机会,可以出外读书,他母亲把家里仅有的面粉做了几个馒头,给他带上。跟他说:你要出去好好读书,只有这样才有前途。当时他还不太愿意出去,就问他妈妈:什么时候可以回来?他妈妈说:到秋收,你就能回来看我们了。这样他就和一个远房亲戚走了。可没想到,之后的战乱让他这一走,就再也没能回来,再也没见到他的父母。谈到这里,我问:“如果当年你妈妈不坚把你送走,今天的崔琦又会怎样呢?其实我的问题是有诱导性的,我想让他说,人如果人不接受教育,会依旧很贫困这类的话。崔琦的回答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其实并不在乎,如果我留在农村,也许我的父母就不会饿死。”因为他的父母是在五十年代末,活活饿死的。他的话给我很大的震撼。我在其它场合也经常说起这个故事。虽然我是1998年采访他的,过了这么多年,至今有人问我采访了这么多人,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谁时,我仍然是说他。诺贝尔奖算不算成功,应该算成功,对许多人都是终生难以企及的。但在亲情和人的伦理面前,相对于人的生命,就不那么重要了。所以我前面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鼓励和刺激每个人要去追求成功的时代。但在成功之上,是不是还有些其它的东西,比如人格,是人生更重要的基础和基石。另外一个给我印象很深的采访就是采访王光美女士。以前她给我的印象就是一个老革命。其实大家不知道,她是我国第一位核物理专业的女硕士。而且现在大家想得到的机会,当时她都有,出国留学、全额奖学金等等。但是作为当时一个有理想的年轻人,她有自己的追求,就毅然去了延安。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特殊的年代中。大家可以想象当时她所经历的压力,那是一种排山倒海一样的,能把个人撕碎和吞噬掉的压力。但她并没有背叛自己的丈夫。她讲到,当时刘少奇被批斗,她也在旁边陪斗。有一次批斗会,刘少奇在一个舞台的中间,被揪打得很厉害。她不顾一切地就跑过去,拉着他的手,和他一起挨斗。这绝对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但最让我感动的还不是她在巨大的灾难中所表现的原则和对自己感情的忠实。而是在特殊的年代过去之后,她给我讲到:当时她身边有个工作人员,教她小女儿唱打倒她爸爸妈妈的歌谣,并怂恿女儿当着王光美的面唱。可以想象这种设计是非常刻薄和阴毒的。我就问她:你后来找到这个人了吗?她说:我不想知道。我要是想知道,这个人会倒霉的。所以我根本不去问,不去调查这件事。因此,她也是给我极大震撼的采访人物;在受到了一个巨大的不公之后,能去宽恕,不去追究,我认为这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境界。这些心灵的震撼和撞击,包括对我的人生观,都产生过一些非常大的影响。毋庸质疑,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是个繁荣的,一切都在建设当中,是有很多的希望。人家有美国梦,我们也可以有中国梦的,这样一个时代。诸位都有很好的前景。但是目前也有着巨大的生存压力,许多人是缺乏安全感的和心理平衡的。从医学上讲,恐怕也是诱发许多疾病的深层次原因。培养人格,我觉得特别是学医的人,在这方面的文化背景和熏陶中有着特别强烈的切合点。如果我们说以人为本,没有什么比医生更要以人为本了。医学在中国古代被称作“仁术”。对于医生人格的培养,被希波克拉底和孙思邈都演绎得淋漓尽致了。大家恐怕早已知道,我在这里是班门弄斧了,不过当我查到孙思邈的《大医精诚》里的一段话,仍然特别感动:“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求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希、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 我觉得凡人成佛了也不过如此了。但是我想他为医生提出了一个极高的人格和道德要求,不用我赘言,大家都有这种心情的感应。这样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繁荣,些许有些嘈杂和混乱的社会非常有意义。我们希望看到是一个有爱心的、和谐的社会。当然这里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我也在博客上写了:在这世界上,并非人人都有,被称为心的东西。那是因为前些天,看到深圳的歌手丛飞生前帮助了300多位贫困的学生来求学,但是当他去世后,有人采访这些学生的时候,有的学生就说:我怎么知道他有什么目的呢?有记者问:丛飞去世时家庭生活也很拮据,如果当时你知道,会帮助他吗?请注意,记者问的是你当时知道的话,完全是个假设,因为他已不在人世了。得到的回答是:我怎么帮他,我一月才挣三四千。说得非常理直气壮。请注意说这些话的,都是曾接受过他帮助的人。所以作为旁观者都觉得很寒心,我们这个社会真是什么地方搞错了。你可以不成功,但是不能不成长今年 “母亲节”所在的那个星期大家看到的天下女人节目是我采访一位叫潘芏的母亲。她是吉林人,在外企做到一个中层的管理职位,收入也不错,在当地已经非常好了。她放弃了这些,和几个朋友一起到大连,开了个儿童村,收养单亲的服刑人员的子女。这里给大家一个概念:中国的刑事犯罪,一半以上是青少年,而青少年犯罪中30-40%是服刑人员子女。所以她做这件事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不仅给这些孩子爱心,也为我们这个社会增加了安定的因素。当然这些年做的很苦,而她自己的儿子,长期见不到妈妈,写了一篇作文,题目是:“请允许我哭泣”,说:我的生活太压抑了,每天那么多功课,妈妈也不在我身边,我的苦恼没机会去和人说,真想到旷野里去大哭一场。十几岁的孩子写的一篇作文,我觉得非常感动。我当时就问潘芏:这边是你自己的孩子,你连自己的孩子都没照顾好,怎么照顾那边的孩子呢?潘芏很诚实,说:我不知道怎么办。我走了,那边孩子又该怎么办?有一个观众说得好:这是我们社会的缺失,我们不应该让潘芏面临这么一个选择,我们的社会在做什么呢?所以这些,大家是要看人身体的疾病,我们这个社会也同样有很多疾病。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克服它,救治它。也正是这样一些原因,所以我希望今后将更多的时间放到公益事业方面。我成立了阳光文化基金会,希望推动慈善文化的普及、推动慈善的培训等等。有人问:你图什么?我觉得很难说清,你觉得有一种动力要你去做这件事,而且做了以后,心理有一种非常大的满足感。我想当你们未来,伸出你们的手把一个病人从死亡上拉回来时,不需要别人问你:你图什么,你是为了挣你那工资,当然不是,我相信,当你这么做时,你心理一定充满了极大的满足感和快乐,我希望这种快乐被加倍放大,我们的社会也会变得更加和谐。最后,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在成长,这种成长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也许你在某种场合和时期达到了一种平衡,而平衡是短暂的,可能瞬间即逝,不断被打破。成长是无止境的,生活中很多是难以把握的,甚至爱情,你可能会变,那个人也可能会变;但是成长是可以把握的,这是对自己的承诺。我们虽然再努力也成为不了刘翔,但我们仍然能享受奔跑。可能会有人会妨碍你的成功,却没人能阻止你的成长。换句话说,这一辈子你可以不成功,但是不能不成长。

近代民俗变迁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近代社会转型相始终。近代民俗变迁涉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以下从礼仪、服饰、婚丧等方面来管窥近代民俗的变迁。 1.礼仪习俗的变化:在鸦片战争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社交礼俗和祭典礼俗,包括称谓、见面礼等仍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人们见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请安等礼。与此相适应还有一套“大人”、“老爷”、“太太”、“老太太”等称谓。开国以后,在沿海通商地区,受西方平等观念影响,先是在新式知识分子内部,逐渐采用握手、鞠躬等见面方式,并且用“先生”、“女士”、“小姐”、“同志”取代了先前的称谓。行鞠躬礼,使用“先生”、“君”的称呼,反映出近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总之,脱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礼俗逐渐成为中国通常的“文明仪式”、“文明礼”,反映出社会礼俗的进步趋向。 2.服饰习俗的变化:清代中国服饰则多以长袍马褂为主,女子则穿旗袍。服饰具有体现等级森严、褒衣博带特点,这些弊端与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很不协调。为此,部分中国人开始接受西式服饰。在19世纪50年代,香港、广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华商更多有穿洋装者。戊戌时期康有为力倡“易服”。20世纪初,当时青年穿西服的人渐多起来。1903年胡汉民任教的广西梧州中学允许学生可以在岁时年节“披洋衣揖孔孟”。当时的出“洋”留学生更多着洋装。清亡后,出现了“洋装热”,在通都大邑,人们“趋改洋服洋帽,其为数不知凡几”,在偏远小城,“文武礼服,冠用毡也,履用革也,完全欧式”。总之,中国服饰中的西方因素不断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装则是近代中西服饰合璧的最典型标志。 3.婚丧习俗的变化:婚礼是标志与庆贺结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汉族主要的婚姻形态仍然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受男女平等观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响,19世纪五六十年代,少数与外国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礼结婚的现象。光绪年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婚姻论财不问门第的现象,西式婚礼渐有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明结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开始流行。文明结婚,除婚礼地点不在教堂,不用牧师主婚外,许多仪式大致从西礼中移植过来,虽然杂有中国传统婚礼的某些内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总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镇“文明结婚”的流行,毕竟反映出中国婚俗的变化,代表着晚清婚俗变化的正确方向。 中国传统民俗文化 1、腊八节腊月初八吃“杂米粥”的习俗。2、冬至节冬至经过数千年发展,形成了独特的节令食文化。诸如馄饨、饺子、汤圆、赤豆粥、黍米糕等都可作为年节食品。曾较为时兴的“冬至亚岁宴”的名目也很多,如吃冬至肉、献冬至盘、供冬至团、馄饨拜冬等。 冬至是一个内容丰富的节日,据传,冬至在历史上的周代是新年元旦,曾经是个很热闹的日子。 在今天江南一带仍有:吃了冬至夜饭长一岁的说法,俗称“添岁”。3、九九重阳节溯农历九月九日,为传统的重阳节。因为古老的《易经》中把“六”定为阴数,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日月并阳,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也叫重九。“重阳节”名称见于记载却在三国时代。据曹丕《九日与钟徭书》中载:“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 重阳节是个历史悠久的节日,由于年代久远,节日的形成不易考察明确。因此,关于重阳节的起源,有种种不同的说法: 重阳在民众生活中成为夏冬交接的时间界标。如果说上巳、寒食是人们渡过漫长冬季后出室畅游的春节,那么重阳大约是在秋寒新至、人民即将隐居时的具有仪式意义的秋游,所以民俗有上巳“踏青”,重阳“辞青”。重阳节俗就围绕着人们的这一时季感受展开。(《岁时·传统中国民众的时间生活》萧放 著 中华书局) 4、中秋节中秋节有悠久的历史,和其它传统节日一样,也是慢慢发展形成的,古代帝王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早在《周礼》一书中,已有“中秋”一词的记载。后来贵族和文人学士也仿效起来,在中秋时节,对着天上又亮又圆一轮皓月,观赏祭拜,寄托情怀,这种习俗就这样传到民间,形成一个传统的活动,一直到了唐代,这种祭月的风俗更为人们重视,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日,《唐书·太宗记》记载有“八月十五中秋节”,这个节日盛行于宋朝,至明清时,已与元旦齐名,成为我国的主要节日之一。 中秋节的传说是非常丰富的,嫦娥奔月,吴刚伐桂,玉兔捣药之类的神话故事流传甚广。 5、清明节插柳清明插柳戴柳还有一种说法:原来中国人以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朔为三大鬼节,是百鬼出没讨索之时。人们为防止鬼的侵扰迫害,而插柳戴柳。柳在人们的心目中有辟邪的功用。受佛教的影响,人们认为柳可以却鬼,而称之为“鬼怖木”,观世音以柳枝沾水济度众生。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里说:“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清明既是鬼节,值此柳条发芽时节,人们自然纷纷插柳戴柳以辟邪了。 汉人有“折柳赠别”的风俗:灞桥在长安东,跨水作桥,汉人送客至此桥,折柳赠别。李白有词云:“年年柳色,灞陵伤别。”古代长安灞桥两岸,堤长十里,一步一柳,由长安东去的人多到此地惜别,折柳枝赠别亲人,因“柳”与“留”谐音,以表示挽留之意。这种习俗最早起源于《诗经.小雅.采薇》里“昔我往矣,杨柳依依”。用离别赠柳来表示难分难离,不忍相别,恋恋不舍的心意。杨柳是春天的标志,在春天中摇曳的杨柳,总是给人以欣欣向荣之感。“折柳赠别”就蕴含着“春常在”的祝愿。古人送行折柳相送,也喻意亲人离别去乡正如离枝的柳条,希望他到新的地方,能很快地生根发芽,好像柳枝之随处可活。它是一种对友人的美好祝愿。古人的诗词中也大量提及折柳赠别之事。唐代权德舆诗:“新知折柳赠”,宋代姜白石诗:“别路恐无青柳枝”,明代郭登诗:“年年长自送行人,折尽边城路旁柳。”清代陈维崧词:“柳条今剩几?待折赠。”人们不但见了杨柳会引起别愁,连听到《折杨柳》曲,也会触动离绪。李白《春夜洛城闻笛》:“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其实,柳树可以有多方面的象征意义,古人又赋予柳树种种感情,于是借柳寄情便是情理中之事了。 寒食究竟在清明的前几日?有几种说法。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的记载,冬至后一百零五天称寒食节,这样正好是清明节的前二天。唐代元稹的诗云:“初过寒食一百六”,认为清明节前一天为寒食节,清明节与冬至本身所处的日期,就有一天的差异。因为寒食和清明的日子相近,而古人在寒食中的活动又往往延续到清明。久而久之,寒食和清明也就没有严格区分了。 清明前后流传着很多传统的风俗活动。如寒食赐火,清明扫墓,踏青郊游,打马球,放风筝,荡秋千,斗鸡,拔河等。这些活动随着岁月的赓续交替,社会的嬗递变化,有的习俗已被淘汰,有的仍遗留至今并赋予了新的内容。6、端午据统计端午节的名称在我国所有传统节日中叫法最多,达二十多个,堪称节日别名之最。如有端午节、端五节、端阳节、重五节、重午节、天中节、夏节、五月节、菖节、蒲节、龙舟节、浴兰节、粽子节等等。 7、除夕守岁除夕守岁是中国人民春节时早就有的一种饶有风趣的习俗,最早是为了驱赶“百鬼”,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驱赶百鬼的含意早已荡然无存,而今已成为人们除旧迎新、合家共享天伦之乐的家庭年会了。 古往今来,无数文人雅士对“守岁”这一习俗进行了描绘,为后人留下了脍炙人口的文化遗产。梁朝徐君倩在《共内人夜坐守岁》一诗中写道: 欢多情未极,赏至莫停杯。 酒中喜桃子,粽里觅杨梅。 帘开风入帐,烛尽炭成灰。 勿疑鬓叉重,为待晓光摧。 这就从多个侧面反映了1400多年前人们在除夕之夜欢乐待晓的情景。 冬逐更筹尽,春随斗柄回。 寒喧一夜隔,客鬓两年摧。 则是唐朝诗人李德裕对人们除夕守岁一夜不眠的具体描述。而唐朝的另一位诗人张说的《钦州守岁》一诗,则生动地再现了那些因公务在身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与家人团聚的远方游子在除夕之夜守岁不眠的思乡之情: 故岁今宵尽,新年明旦来。 愁心随斗柄,东北望春回。 到了宋代,除夕守岁更是盛行。大文学家苏东坡所写的“儿童强不眠,相守夜喧哗”等著名诗章,则表现了孩子们除夕守岁时的喧闹场面。至于说皇宫之内或一些富贵人家,除夕守岁也自然要比普通人家豪华得多。李世民曾以《守岁》为题写有一诗: 暮景斜芳殿,年华丽绮宫。 寒辞去冬雪,暖带入春风。 阶馥舒梅素,盘花卷烛红。 共欢新故岁,迎送一宵中。 唐朝另一位诗人杜审言也同样写有一首《守岁》诗,把那些达官贵人守岁时谈笑风生、酒绿烛红的景象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 季冬除夜接新年,帝子王孙捧御筵。 宫阙星河低拂树,殿廷灯烛上薰天。 弹弦奏节梅风入,对局探钩柏酒传。 欲向正元歌万寿,暂留欢赏寄春前。 在江苏省苏州市的寒山寺,有一种“击钟分岁”的守岁习俗,除夕之夜的夜半时分,敲钟108下,意在消除人世间的108种烦恼。唐朝诗人张继在《枫桥夜泊》一诗中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描述: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而今天,人们在除夕之夜守岁之时,听着那寒山寺钟声的袅袅余音,无不思念起自己的亲人和远方的朋友,无不沉浸在幸福和欢乐的海洋之中。

杨丽君医学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亮点释析【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斟酌和多方探讨权衡之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以绝对压倒性票数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初稿到最后通过经历了四次修订和完善,由此可见立法部门的慎重和这部《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此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补充与配合之法,因其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此法案自提起立法之日起就牵动着亿万劳动者的心。自2005年底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反响。 为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更科学地、更全面地理解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一、新《劳动合同法》扩展了适用范围 例:小简是某事业单位的会计,系聘用制工作人员,迄2005年底,她在单位工作了将近12年时,收到了人事部门的通知,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小简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遭到单位拒绝,她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予受理。 旧《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将“用人单位”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展: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之中,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包括: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另外《劳动合同法》“附则”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拓展了调整范围,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二、对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更加全面化、明细化 例:2006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芳到深圳市某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她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暂定为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仍需对她进行进一步考察,如果同意,公司再与她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芳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芳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录用条件,决定不予录用。 针对问题:近些年来,一些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了试用期工资低、“试用期”几乎等同于“白用期”、长期试用不签合同、对同一劳动者多次试用等问题,尤其是他们在遇到不公正待遇后陷入无法可循的困境。 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近期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一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许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长期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对方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点规定: 1、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4、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易在广州市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零两个月,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该公司通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遂终止劳动合同。老易无处维权,只能忍气吞声。 旧《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析: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易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易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定。 五、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 背景: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务工约有2500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工就超过1000万人;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业还亟待进一步规范,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26158个,其中仅有18010个公司获得了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对于补充相对欠缺灵活性的传统就业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劳务派遣操作的规范性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旧劳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性质,限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针对问题:目前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经常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拖延时间或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意义在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自2008年1月1 日起开始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了具备以上提及的六项亮点之外,还具有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制规定为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保驾护航、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企业保护商业利益可善用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等诸多新规定、新进步。 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王娇萍 郑 莉:《劳动合同法》亮点解析,《农民文摘》,,10~13. 〔4〕 芮立新: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背景及主要制度,《中国劳动》,,16~20. 〔5〕 方平潮:新旧劳动法对比,《管理人》,,26~30. 〔6〕 张涓整理:解析《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及员工带来的影响,《中国安防》,,128~131

多窗口可调谐电磁诱导透明研究”,物理学报 双耦合Λ 型三能级系统的量子相干特性. 光学学报 四能级系统中相位控制电磁诱导透明研究, 物理学报讲授课程:光学;光电检测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谱技术;信息光学,等。

医学论文胡文君

题目:浅谈变动成本法【摘要】 <正>变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上,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性部分,而不包括制造费用中固定性部分。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1、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完全成本法,不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还包括 参考文献:[1] 董惠霞. 变动成本法及其应用[J].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02) . [2] 黄宝华. 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J]. 会计之友, 2005, (01) . [3] 宿晓宁.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之比较[J]. 财会月刊, 2007, (09) . [4] 包迎丽,朱学义. 变动成本法的实际运用[J].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6, (05) . [5] 翟春凤,赵磊. 变动成本法利弊辨析[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7, (08) . [6] 陈桂娜,张家喆. 谈变动成本法的应用[J].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04) . [7] 张岚. 小议变动成本法的合理性[J].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07, (04) . [8] 卢珊.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之比较分析[J]. 时代经贸(中旬刊), 2007, (SC) . [9] 张亚红. 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比较及其结合应用[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 (11) . [10] 李劲,胡文君. 变动成本法的历史沿革、意义与作用[J]. 科技创业月刊, 2005, (11)

蔡善君医学论文

多彩贵州网讯 4月1日,凤冈锌硒茶研讨会在遵义医科大学召开。遵义医科大学副校长蔡善君、凤冈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正伟、凤冈县茶文化研究会会长李廷学及相关专家教授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凤冈锌硒茶功效、特色、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对研究成果予以公布,研究表明,凤冈锌硒茶有益于抑制衰老和部分癌细胞、预防糖尿病和肥胖、减少心脑血管疾病。

据了解,2016年初,遵义医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前身)成立凤冈锌硒茶研究小组,主要围绕机体代谢、脂肪肝、衰老、代谢综合征及肿瘤等方面开展凤冈锌硒茶保健功能研究。经三年研究,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SIC收录1篇,中文核心期刊6篇,科技核心期刊2篇)。

研究结果表明:验大鼠长期饮用凤冈锌硒茶后血浆及组织中锌硒的含量升高,但体内硒含量不会达到毒性浓度,通过饮用凤冈锌硒茶补硒安全有效。服用2周后可提高机体内源性代谢物氨基酸等的水平,改善机体代谢。

凤冈锌硒茶预防糖尿病和肥胖以及保肝作用较普通绿茶更为明显。另外,凤冈锌硒茶可通过改善小鼠抓力等一定程度抑制小鼠的衰老,还发现凤冈锌硒茶中EGCG对于血小板活化靶点ERp57的抑制作用较强,有益于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对于腺癌细胞(MCF-7)、卵巢癌细胞(SKOV-3)等5种肿瘤细胞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且IC50均小于普通绿茶,同时发现了其有促肿瘤细胞凋亡的作用,推测这种差异可能与其富含锌硒有关。同时,中国凤冈锌硒茶对高脂饮食肥胖大鼠代谢综合征的保护作用。

实验结果表明:凤冈锌硒茶对人的肺癌细胞A549的增值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实验大鼠饮用富硒绿茶后能够吸收其硒元素,各组织中的硒含量在安全范围之内。凤冈锌硒茶能改善高脂高糖饮食的大鼠肝脏功能。

研究结论:长期饮用凤冈锌硒绿茶有益于降低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凤冈锌硒绿茶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保健功能。凤冈锌硒茶可拮抗NP致代谢综合症毒作用。 除结肠细胞外,凤冈锌硒茶水溶液对癌细胞增值抑制率均显著高于普通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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