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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纪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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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纪律问题研究论文

围观党对lz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

文体活动策划执行5篇(精选)

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以下是我整理的文体活动策划执行5篇(精选),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根据县文明办要求,为培养干部职工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创建文明和谐效率机关,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快乐、健身、团结、进步”为宗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搭建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在运动中体验快乐,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锻炼身体、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各项工作,助推文明机关、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活动主题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发改、共创和谐。

三、活动计划

第一季度活动安排。

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优秀影片、高雅演出、观摩文化展览等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培养高雅情趣。

二是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增强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家园意识。

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季度活动安排。

一是开展“爱岗位、强素质、扬正气、构建和谐单位”主题演讲比赛,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弘扬时代精神,讴歌发改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开展“五一”劳动节纪念活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干事创业精神。

三是举办一次演讲。主题为“增强政治素质,提升职业道德,做新时代优秀发改人”,倡导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理念,展现青春风采、精神风貌。

第三季度活动安排。

一是开展“唱红歌、庆祝党成立_周年”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增强爱党爱国之情。

二是开展一次读书活动。推选一本内容健康、向上、教育意义强的好书,供大家在空余时间阅读,读完后撰写心得体会,在全委进行交流。

三是组织观看奥运比赛,进行“奥运精神”大讨论;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棋、牌比赛活动,锻炼意志,增强体质,提高参与和竞争意识。

第四季度活动安排。

一是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春节来临之际,组织看望慰问离岗、退休人员,带去亲切关怀,送上美好祝福。

二是开办一期知识讲座。内容涉及业务、法律、时事政治、廉政等方面的知识,各科室负责人轮流讲课,加强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技能。

三是开展一次送一份生日礼物活动。为过生日的干部职工送上一张生日贺卡、一个生日蛋糕一份生日祝福,为离岗、退休人员送一束鲜花登门看望,慰问祝贺。

四、组织领导

为使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受到欢迎,成立由党组、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活动小组,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活动内容和方式。

五、活动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人员要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增强团队意识;加强宣传,营造“发改文化”氛围,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加大投入,注意安全。

二是立足实际,搞好协调。互相配合,搞好协调,营造一个舒心舒服的文化环境,有效地激发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激情,促进发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是积极宣传,以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和带动精神文明建设。

一、活动时间:5月8日

二、活动地点:武夷山

三、活动人数:业务部全体成员

四、活动目的:为营造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精神文化品位,加深相互认识了解、培养成员之间互亲互爱、增进感情,加强社团团队凝聚力。

五、活动过程

1、各成员于早上8:00准备备好物品在办公楼前集合。

2、会长在清点人员之后传达注意事项,和活动目的,完毕后分若干小组。各组配1-2名干部负责,一名组长,一名通信员。

3、开始出发,队伍行进。队伍行进过程中必须整齐,不可太嘈杂,干部和小组长注意观察队员的情况,确定适当的休息时间。

4、到达山脚时建议有十几分钟的休息时间。

5、爬山。爬山过程中建议各队分开行动,各队之间评比爬山快慢,最快的一组有优先向社旗上写名的权利,最慢的一组要有处罚性的节目演出。过程中有精彩的部分,做好拍照工作。要有一定秩序,注意安全。

6、休息。建议休息半小时后开展活动。

7、开展娱乐性活动,无固定时间,若爬山用时过长可对时间进行压缩,若短也可以增加。本活动在社团之中展开。备选活动(现场决定进行那几个)

(1)接歌。分若干队,由干部带领,社长唱一句,各队根据其中最后一个字接唱,各队伍之间要有竞争,开始时可降低难度,所接唱的歌曲中必须有上句所唱句中最后一字,可谐音。

(2)拉歌。各队伍之间要攀比士气,互相拉歌。

(3)成语接龙。

(4)类似于击鼓传花的游戏,选一人蒙住眼睛,同时进行传花,数停止后,手中有花者必须表演节目。

(5)给出几个成语编故事。

(6)小型辩论会。推举十个人,分成两队在社团就某一问题展开辩论。

(7)小型舞会,找一块平整的空地,会跳舞者参与其中不会的也可以学习。

(8)超级模仿秀。自愿参加,模仿某一明星唱歌或表演。

8、午餐。计划用时五十分钟。

9、自由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活动,可以几个人结伴活动或游戏,也可以成员之间互相认识相互交谈,看书或其它。

10、会员感言。再次集聚,每个人一句话来表达西安佳本次活动的感想和收获。

11、全体拍照留念。

12、社团统一组织下山,有序进行,注意安全。

13、回校。(计划用时一小时,到达b楼广场集合)

14、社长做活动总结,并宣布成员写一篇活动感受,然后宣布活动结束。

六、活动安排:

1、分组行动。可以延续培训时的队伍或者以各部为队伍,有队长安排调度。队中也可以男生帮扶女生以收到“男女搭配爬山不累”的效果。

2、队伍在行进和爬山过程中务必统一行动,队伍要整齐,队长要负好责任。

3、建议多准备一面社旗,再爬到山顶时用于社员签名,并作为活动见证存放于社团之中,同时也是各成员心中永久的记忆

七、注意事项

1、一切听从领导,遵守活动纪律,以安全为主,为安全起见,一切成员不准擅自离开队伍,如有特殊向干部报告。单独行动,至少三人或三人以上活动。

2、为应对各种突发时间影响,各成员必须带好各种紧急药品,以防不测,或有专门同学负责。

3、个成员注意团队精神,主动关心帮助周边同学。

4、各成员需带好午餐,饮用水及桌布等,切记保护环境,午餐后下山前将垃圾收集起来,统一处理,不得乱扔。

5、秋高气爽,天气干燥,不允许生火。

6、干部或组长维持各组的秩序和纪律。

八、活动声明

1、本活动由社团人员自愿参加。

2、凡是参加者可以允许有请假者的存在,但请假者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

3、由于不服从管理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个人承担。

九、准备物品

1、合身的服装(校服),鞋子。

2、药品。如创可贴、药棉等。

3、相机,口哨。

4、每人准备个人适量的水和食物。

5、会期(由两名同学负责)。

为进一步促进市局机关精神礼貌建设,鼓励局机关干部职工透过各类兴趣小组用心参加各种文体比赛竞赛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生活,增强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创造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和环境,使地税干部职工爱好广泛,体魄强健,以饱满的热情和强健的体魄投身到地税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展现良好地税形象,促进精神礼貌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要求,结合__地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用心开展健康友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升地税行业礼貌形象。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兴趣小组构成、职责及活动安排

(一)、体育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操等体育活动的日常管理,联系安排锻炼、比赛场地,选拔一批有潜力、有技术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选手,及时加强训练,提高运动竞技水平,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带给基础保障。

活动安排:

1.适时的组织队员进行日常训练。

2.邀请专业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操等教练进行现场教学。

3.邀请各县区地税局及其他市直单位进行联谊比赛。

4、适时组织本单位内部进行友谊比赛。

(二)、书法、绘画、摄影(像)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书法绘画的日常交流,经常性开展评比,选拔优秀作品,安排布置市局职工活动室作品展览,及时参加省局及市直各部门组织的书法竞赛活动。

活动安排:

1.适时进行书法绘画练习,组织成员进行摄影、摄像练习指导并安排采风活动。

2.邀请书法家、画家、摄影家进行专题知识讲座。

3.组织成员进行作品鉴赏评比、加强交流。

4、透过摄影、摄像积累单位各项活动的音像、图片素材。

(三)、棋牌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象棋、围棋、军棋、跳棋、扑克牌的日常娱乐。

活动安排:

1、适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象棋、围棋、军棋、跳棋、扑克牌娱乐活动及比赛。

(四)、文艺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平时进行歌唱、朗诵的训练,经常性开展评比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及时参加省局及市直各部门组织的唱歌、朗诵竞赛活动。

活动安排:

1.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练习。

2.开展唱歌比赛,选拔优秀歌手为市局以后的演出活动作准备。

3、配合党群办组织人员朗诵中华经典诗歌。

(五)、文学创作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读书活动,进行写作知识学习,对写作作品进行日常交流,经常性开展评比,提高写作潜力,选拔优秀作品,及时参加省局及市直各部门组织的征文活动,用心向报刊、杂志等新闻机构投稿。

活动安排:

1、适时进行写作知识学习和采风活动的组织安排。

2、对写作作品开展评比交流,并对刊发的作品进行积分统计,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机关人员开展读书活动和进行读书心得交流。

4、组织机关人员的各项征文比赛活动,并对获奖作品进行积分统计,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六)、骑行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间开展登山运动,在活动中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锻炼广大干部的体魄,提高全局干部身体素质,丰富的'业余生活。

活动安排:

1.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自行车健身锻炼。

2.在活动过程中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例如骑车到公园、郊区卫生死角等场所清理垃圾。

3.将此项活动与双联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深入双联村对老党员、五保户、特困户进行慰问走访。

(七)推广普通话兴趣活动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平时加强普通话训练,引导提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说普通话,开展各科室、纳税服务大厅推广普通话的评比活动,选拔优秀普通话选手,组织礼貌用语、礼仪培训,及时参加省局及市直各部门组织的演讲竞赛活动。

活动安排:

1.适时组织组员进行普通话日常练习。

2.开展演讲比赛,选拔优秀选取手为市局以后的演讲活动做准备。

3、组织市局机关礼貌用语、礼仪培训。

三、具体资料

(一)以各种节日为契机,用心开展各类表演、演讲、体育、征文、书画摄影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竞赛。

1、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开展适宜女职工干部参加的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三八”组织妇女召开座谈会一次,组织女同志开展歌舞、娱乐等活动。

2、“五一”或“五四”青年节期间组织青年举办歌咏比赛、篮球、乒乓球比赛等。

3、“六一”儿童节是少年儿童的传统节日,每逢“六一”组织全体地税干部的子女举办少儿舞蹈比赛,少儿讲故事比赛或儿童家长联欢等活动,借此机会,对优秀地税子女进行表彰,增强地税干部职工及子女门的参与意识,增强家属子女对地税的支持力度,使其从小增强热爱地税,关心地税的观念,做好小小税务宣传员。

4、在“七一”、国庆、元旦、春节、重阳等节日,用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文艺汇演,力争提高全局干部的凝聚力。

(二)将党员志愿者活动、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资料,提升地税社会形象。

(三)按照省局、市局及市上部门对每年地税文体活动的布置要求,对每年举办的各类比赛用心参与,认真组织,提升地税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对于省局、市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比赛或演出,要根据主办、承办单位意见,用心报名参加,例如对于工会、妇联、机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举办的书法、绘画、摄影比赛,要给参与者带给各种便利条件,支持其踊跃参加,认真筹备高水平的作品

(四)用心开展与各县区局的文体活动的交流互动。每年组织市局与县区局文艺、体育比赛活动,加强市局与县区局干部职工的联系,加深市、县两级单位人员的友谊。

四、鼓励奖励办法

1、由市局为各兴趣小组带给必要的活动器材(所需活动器材表附后),活动场地。

2、对所有兴趣活动项目,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承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市局承担。

3、对个人获得各级参赛名次的均给予必须的物质奖励。

4、每个干部职工至少参加一项感兴趣的小组,最多能够同时报名参加三个兴趣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机关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营造“幸福工作、健康生活”的工作氛围,由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区文体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建区级机关党员干部文体俱乐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加对象

区政府大楼及区行政服务中心(东、西座)的工作人员

二、俱乐部的资料及形式

根据机关党员干部不同的兴趣爱好以及文体活动不同的性质特点,主要组建2类7个俱乐部:

(一)运动类:

1、太极拳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太极拳运动爱好者组成太极拳俱乐部,主要形式是邀请专业教练定期召集训练,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并为日常活动的开展带给场地保证。

2、健美操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健美操运动爱好者组成健美操俱乐部,主要的形式是邀请专业教练定期召集训练,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并为日常活动的开展带给场地保证。

3、乒乓球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乒乓球运动爱好者组成乒乓球俱乐部,主要的形式是邀请专业教练定期召集训练,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并为日常活动的开展带给场地保证。

4、象棋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象棋爱好者组成象棋俱乐部,主要的形式是邀请专业教练定期组织训练,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并为日常活动的开展带给场地保证。每年举办一次内部象棋切磋赛。在此基础上,挑选象棋高手组建机关象棋队,适时与其他队伍进行联谊赛。

(二)文艺类:

5、摄影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摄影爱好者组成摄影俱乐部,采用与__摄影协会联办的形式,定期邀请专业摄影师,为俱乐部会员授课,带给技术指导和培训。不定期组织作品评析活动,对当中的优秀作品,由摄影协会送参各级摄影比赛。适时组织会员开展摄影采风活动。

6、书画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书画爱好者组成书画俱乐部,书画俱乐部主要由书法和美术两个兴趣班组成。采用与__书法、美术协会联办的形式,定期邀请书法、美术老师,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和培训。不定期组织作品评析活动,对当中的优秀作品,由协会送参各级书画比赛。适时组织会员开展写生采风活动。

7、声乐俱乐部。招募机关单位的声乐爱好者组成声乐俱乐部,声乐俱乐部主要由吉他和合唱两个兴趣班组成。邀请专业教练定期组织训练,为俱乐部会员带给技术指导,并为日常活动的开展带给场地保证。在此基础上,挑选优秀人员组建区机关的乐器队、合唱队等,适时组织队员参加各级比赛。

三、组织方式

每个俱乐部根据实际状况组建,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负责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发动,以及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联系师资,带给活动的基本设备、设施、协调公共文体场所的使用,并做好师资队伍的管理,对教学过程进行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大院内场地和设备的使用。各俱乐部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活动,活动所需的资源相关单位应予协助带给。

四、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7月份,组织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报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跟进落实,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认识,广泛深入发动,用心做好推广,并于7月24日前将报名状况报机关党工委。

(二)组织实施。7月下旬完成俱乐部的组建,各俱乐部制定好活动方案及相关制度,并将会员名单、方案和制度等资料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文体旅游局。

(三)活动开展。各俱乐部于7月31日前召集会员组织第一次俱乐部活动,随后各俱乐部按照方案及制度有计划开展活动,并将有关的活动简讯和活动图片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文体旅游局。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总干’精神,建设美丽巴彦淖尔”为主题,从“五学”入手、以“四德”建设为主要资料,开展争做“三好”群众性建立活动,带动和推动其他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自身修养和服务大局的潜力,提升审计精神礼貌建设水平和审计人员的礼貌素质,丰富审计的文化内涵。

二、活动目标

把文化体育活动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激发广大审计人员爱生活、更爱工作的热忱精神,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群众荣誉感和凝聚力,为市委、政府带给最优质的服务,共建和谐健康文化,共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展示全国礼貌单位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礼貌形象。促进领导与职工之间、党群之间、同事之间、审计和社会之间的和谐互动,推动审计发展的新进步和大发展。

三、活动资料

(一)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审计局内部设有员工阅览室、乒乓球室、健身室等各项“基础文体设施”便于干部职工工作之余放松休闲,强身健体。

(二)今年我局要举办两次主题报告会,上半年是全体干部职工谈“我的学习”主题报告会,主要交流对学习的认识和自己怎样学习。下半年是全体干部职工谈“我对‘三好’的认识和理解”主题报告会,局长带头,从领导班子开始,在全部干部职工学习会上交流。机关党委办要督促检查好干部职工的“四个五”学习机制落实,尤其要落实好定期学习、测试、心得体会、学用结合,争取出实效、出成效。

(三)今年5月份,市局将召开全市审计系统如何为党委、政府及时服务、有效服务的专题研讨会。

(四)开设道德讲堂。

(五)在每周的学习会前唱道德歌、革命歌。要组织干部学习国学、《弟子规》等传统文化,在全机关构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用心向上、奋发有为的机关氛围。大力宣扬和传承雷锋精神,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继续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礼貌科室、礼貌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审计系统组织开展一次推荐评选“身边的好人”和“道德模范”,用身边的典型模范引导审计干部做一个踏实的人、做一个负责的人、做一个用心向上的人。

(六)组织审计人员到博物馆、影剧院、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和文艺演出团体,理解艺术欣赏的常识和必要的观赏礼仪教育。

(七)在节日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三八”节慰问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五一”节开展“先进模范”评选;“六一”看望孤儿;“七一”开展演讲比赛,“十一”开展棋牌、拔河、跳绳等文体活动;元旦开展摄影、书法作品展评。

老师 我不对,我有错,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XX天我违反老师体育课纪律,老师让我跑步,我却心不在焉.虽然当时确实很累,但认真是应该的.我以后上体育课要遵守纪律,注意听好老帅的安排,一定专心上好体育课.不违反纪律.在写这分检讨书的同时,我真正领悟到体育课的和学校纪律的重要性,再次,我这种不认真的态度确实让老师失望,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学风建设 老师是非常的关心我们,爱护我们,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你的学生 年月日这个???现在,窗外正下着雨,虽然不大,但淅淅沥沥的,雨滴打在窗台上,溅起雨花,在窗玻璃上蒙了薄薄的一层纱雾。这一刻,整个世界就像是裹在薄纱里的婴孩,贪婪地吮吸天地间的繁华与颓废。雨里的城市是朦胧的,朦胧中透出梦幻的水气,弥漫开来,源远流长,一直回溯到昨天。 推开窗子,我看见屋檐上滴落的雨珠,不像断了线的珠子,倒像散落人间的精灵,因为完全没了离群伤感的意味,反是透出隽秀可人的灵气,闪着睿智的灵光的,锐气逼人,清汤寡水的亮,亮到有点儿晃眼,像极了那个沐着早春明媚丽光的上午。 昨天,是老师让我写检查的日子;那个沐着早春明媚丽光的上午,是导致老师让我写检查的日子。 其实,一直喜欢南京蒙蒙的细雨,但这并不代表我喜欢在蒙蒙细雨中绞尽脑汁地东拼西凑一篇检查;也心醉于南京亮艳的春光,当然这也不表示我不介意在亮艳的春光中扭伤了脚踝再单脚跳去医务室急救。 很后悔,为了配合那个上午明媚的丽光,迎合早春轻薄飘逸的口味,我竟在最最不恰当的时候,穿上了我黑黑亮亮的小皮鞋。我错了!!! 那天的天气真的是很好,阳光暖暖的,蓝天白云,还有和煦的微风,一切的一切都告诉我——春天来了。笨重的运动鞋当然被我第一时间抛弃,虽然有点喜新厌旧,但是人之常情嘛,要是一味念旧,人类怎么会有今天?! 于是,理所当然的换了皮鞋,很舒服,舒服得什么都忘了,甚至忘了要上的是体育课,仿佛到学校只是为了可以享受穿上皮鞋在校园漫步的乐趣。等到了学校,跟着同学晃到操场,才恍然想起要上的是体育课。回去换鞋是太不现实的想法,于是下定了面对现实的决心,硬着头皮站到了孙老师的眼前。 没想到,这节课的功课偏偏是急需爆发力的五十米跑。想在七秒中之内从这头的一条白线奔到那头的一条白线,确不是件什么特别省心的事儿,何况还要我蹬着这双黑黑亮亮的小皮鞋来实现,那简直可称得上是本世纪的天方夜谭了,虽然本世纪才过去了800多天。 说实话,发令的一瞬,我在这头的白线处看见那头白线处的老师,举着手冲着我的方向挥了挥,神情严肃而凌重,当时真的是有想豁出去跑的心了,可是理智告诉我:千万不能那么做!因为我穿了皮鞋啊,要是跑着跑着不小心,“趴”的一跤一个“狗吃屎”摔下来,惨不忍睹给毁了容,到时候我可就是南京的第二个小媛媛,接着社会各界给我捐款……说实话,我也挺不好意思受人恩惠的;或者就是太投入“剧情”,脚下一软连滚几个跟头,之后确诊一个“深度昏迷”,跟反扒英雄小关似的……可人家昏迷是为了反扒,我昏迷是为了跑五十米,就算上了“南京零距离”头条也不光彩啊;再不就是干脆脱了鞋子,减小皮鞋底对运动不当的伤害,可操场的路况我可打不准包票,踩到香蕉皮什么的已经算我洪福齐天,再说指不定就有女孩子的耳钉耳环什么的直接亲吻我的脚底板了呢。 不管是哪样,进医务室跑医院是免不了的,少则一周半月的不能动,多则一学期半年的下不了床,再说不定就落个半身不遂一辈子上不了体育课的下场!想我是这样的热爱体育运动和户外活动,别说是一周一次的体育课了,就是平时,我的运动量也差不多每天绕着操场跑十圈了,要是让我放弃体育、放弃运动,那我宁愿追随张国荣去了。 为了今后的每一次体育课我都不至于落下,为了永远都可以上体育课,我放弃了自己一时的冲动,坐到了操场旁小看台的凳子上——我不跑了——已经错了一次,就再不能错第二次! 想想也真的很惭愧,上体育课不穿运动鞋就像萨达姆不找替身一样,会死得很难看。可当时竟就一时给迷了心窍,糊里糊涂的就是没穿。这不仅是决策性的失误更是原则性的错误,是万万不可原谅的,像看见年老体衰的乞丐非但不施舍还冲人白眼一样,不可原谅!所以,要郑重诚恳地说:“我错了!” 我知道,光靠嘴上说说是没多大实际意义的,就像当年日军说自己侵华是友好、是帮助我们一样。所以,做一件实事远比说一百句冠冕堂皇的话要强得多。基于此,我也做了一件实事,就是用尽花言巧语到传达室的一角用来堆放我的一双运动鞋。我想,这样一来,今后我是再也不用担心自己会忘了穿运动鞋又来不及回宿舍拿的了,除非哪次上体育课正赶上传达室的叔叔带着妻儿回老家探亲,但是这个几率几乎是比炸死真的萨达姆还渺茫的。 亡羊补牢,悔之不晚;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对于这一次的错误,我是尽了最大的力量去挽救,请老师一定要相信我的诚意。我知道,有时候诚意是需要时间去证明的,那么来日方长,请老师验证我的诚意吧!话已至此,再多说不免有诡辩脱罪的嫌疑,但还是要好好检讨一番: 首先,我错了!为什么别的同学可以大热天捂运动鞋,我就不可以?!这说明我不能吃苦耐劳,平常好日子、舒服日子过惯了,忘了克己艰苦的优良传统,是忘本,要是放在四十年前,这就是“想过资本主义生活”,是要遭批斗的。有句歌词叫“……艰苦朴素不忘本……”,是歌颂雷锋的,现在,特别是现在,3月5号还没过一个月呢,我就这样,真是对不起雷锋对不起党,对不起祖国对不起娘啊! 其次,我又错了!为什么上课不记得穿运动鞋?!这说明我对体育课不够重视。平常声乐课什么的,我都不会忘记带书带谱子,体育课怎么就忘了穿运动鞋呢?每个老师的辛苦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专业课还是公共课,我们都应该和老师一起,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不能因为专业课是自己今后的饭碗就重视,体育课只是“顺带的”就马马乎乎混过去。要知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系统合理的锻炼方法,一切都是空谈。 再次,我还是错了!想到回宿舍换鞋为什么又不去做?!虽然这么做了可能会迟到,但是这是一个态度问题。中国前国家足球教练米卢就说:“态度决定一切!”虽然这话放在中国队上有点可笑、有点荒谬,但是除了中国队,它放在哪都是十分在理的。没有端正的态度怎么会有满意的结果?从态度里可以透析一个人的性格、品格甚至人格!这样一来,我岂不拥有一份扭曲的人格?这是万万不可以发生的!端正态度,这是我的首要任务!事实证明,现在我已经在开始端正了。 最后,请老师原谅!!!这个?你可以稍微改一下能用的呵呵我以前被罚写检查就到网上。。。邪恶的偶

幼儿韵律活动研究方法论文

幼儿音乐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论文题目: 幼儿音乐教育课程游戏化教学探究

摘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幼儿教育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音乐课程游戏化即任课教师有所计划地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授课。音乐课程游戏化使得音乐课程的授课能通过游戏的形式呈现,让幼儿在乐趣中学习、在玩乐中吸收知识。本文以幼儿音乐课程游戏化为切入点,对课程游戏化的论点深入剖析。

关键词: 幼儿;音乐;课程;游戏

游戏,具体而言即人类与某些动物共同享用的行为方式,反映着与之相应的社会现实生活。成年人和幼儿都会游之戏之,但游戏在成人与幼儿的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赋予的意义、所起的作用皆有不同。游戏,于成年人而言是制度化的,是有所谓的游戏规则的;而于幼儿而言,游戏则是非制度化、没有所谓的规则束缚的,简单的快乐的即是游戏。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的重要性

在孩子的教育当中,音乐课程是必不可少的,而游戏化的音乐课程更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课程游戏化除了能开发幼儿音乐能力以外,对幼儿智商和情商的培养更是有所帮助。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能使幼儿愉快学习

喜好游戏是孩子的天性,也是幼儿与周遭环境互动的一般形式。作为幼儿的一般活动,游戏关系着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发展需要,并且,游戏也反映着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需求。音乐课程游戏化,依照幼儿对游戏的一般需求,给幼儿的音乐学习创造多彩、自由、愉悦的学习环境,让幼儿能快乐地在游戏中认知音乐,深入感受到学习音乐的快乐。

音乐课程游戏化,应该以孩子本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观察孩子是否自由地学习音乐,是否尽情地展现他们的个性,以及是否快乐。成人应该设计可以满足孩子每种内在需要的环境,并剔除不利于成长的因素,寻找有助于幼儿成长的途径,发现并培养幼儿的潜能。利用音乐课程游戏化,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此外针对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等进行相关研究。(二)音乐课程游戏化能开拓幼儿思维

幼儿园的音乐课程游戏化,是对幼儿大脑多方面开发和发展的重要途径。音乐课程游戏化促使幼儿运用自己的肢体去认知音乐,用自己的内心去感受音乐,并在游戏的整个过程中去享受音乐。音乐游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发性,符合幼儿学习音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由此,幼儿阶段是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阶段。有目的、有感情地聆听音乐是幼儿学习音乐的主要动机,在聆听中抓住音乐的相关信息是幼儿学习音乐的基础。许多幼儿在婴儿阶段即拥有敏锐的听力,且由于本能,幼儿也能对音乐快速做出反应,以此看来,音乐游戏对幼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由于幼儿喜欢玩动、遵从兴趣、思维具体形象,所以将音乐教育以游戏的形式呈现,则能与幼儿的学习、生活融为一体。音乐课程游戏化可以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幼儿的创新能力,挖掘幼儿的探索精神。幼儿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音乐任课教师应当了解幼儿学习音乐的心理动机,从而更好地去建设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

当前,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探索剖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现在的一些幼儿园教学状况可以看出,音乐教学形式过于单一,音乐游戏的形式颇少,音乐课程与游戏之间的相关性甚少。

二、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教学理念

音乐课程游戏化不单单只是一种游戏,它不仅包含了音乐游戏中的特殊因子,而且还包括了游戏的特征。从幼儿的心理特点出发,幼儿的音乐教学应该是有趣多彩的过程,结合游戏的趣味灵活,应能让儿童有足够的玩耍、娱乐和学习的时间。幼儿教育者应当全面了解游戏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注重音乐游戏内容的趣味和形式的多样,以确保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位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在关注和研究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增长。从幼儿到成人,每个不同年龄段都有独特的心理特征。现代音乐教育应该依据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特征,设计与之相应的音乐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在探究音乐课程内容游戏化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采用合适的方法和组织形式去搭建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使用与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方式,使得幼儿在多样式的游戏化教学中,欢乐地认知音乐,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教学游戏中。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不单包含唱、跳、演奏等,它的教学渐趋多元化。例如:故事《毛毛虫和大公鸡》,讲述了大公鸡发现草地上的毛毛虫兴奋不已,想把它们当作美餐,聪明的毛毛虫想出一个办法恳求大公鸡把他们养肥了再吃。大公鸡把它们带回家,精心照顾它们,一段时间后的早晨发现毛毛虫不见了,原来毛毛虫变成蝴蝶飞走了,他的心情难过极了。大公鸡由原来的得意到最终的伤心。分析故事情节后我们可以把这段故事分为四个篇章,第一篇章:遇见大公鸡;第二篇章:小青虫快长大;第三篇章:蚊子赶跑了;第四篇章:小青虫变蝴蝶。并配以合适的音乐、角色表演、戏剧表演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来呈现这一故事情节。游戏化的音乐教学应该有感情丰富的语言、情节多层的故事配乐、充沛情感的音乐、美妙撩人的韵律、趣味百变的造型以及在音乐背景下各种新颖创新活动,让幼儿在游戏化的活动中最大程度地感受音乐艺术的美妙,最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音乐艺术能力,增强音乐气质,为日后在音乐道路的发展起铺垫作用。

(二)游戏化的教学内容

幼儿园音乐教学内容中,音乐游戏所具备的游戏特征最为明显,但除此之外,唱歌、韵律活动、乐器演奏等方面也具备一定的`游戏特征。如:“洋娃娃和小熊跳舞”这首歌曲,可以采用游戏的形式,赋予相应的角色扮演、场景再现等使之具体表现歌曲的意境。还有一些较为常见的传统游戏歌曲“猜谜歌”、“手绢歌”、“跳格子歌”等,都可以采用各种游戏的形式,使孩子在欢快的游戏中展现自己;在愉悦的游戏中增强音乐能力、表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快乐的游戏中收获参与游戏的乐趣。

幼儿阶段是采用早期音乐教育的最佳阶段,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渗透于音乐教学的整个过程,有效地提升幼儿的音乐素养和相关能力。在游戏化教学中要着重教学内容制作的情节化和意趣化。利用音乐教学游戏化形式,让幼儿学习音乐教学中所囊括的知识,达到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化。

(三)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兴趣是一种正面的认知倾向和情感状态,是激发幼儿认知、思维和创造的内部驱动力。带着兴趣学习,幼儿能够较大限度地掌控自己的注意力,并且能够带着快乐情绪参与整个学习的过程。兴趣的产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般是由某些外部因素刺激而来的。从这个观点看来,关于幼儿学习的兴趣培养则要予以重视。积极的音乐教育能够主动激发幼儿自身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音乐游戏活动的兴趣。在兴趣培养方面,首先要提高幼儿教育者发现幼儿兴趣的能力,善于在活动中识别幼儿的兴趣所在。教育家陈鹤琴说过,“大多健康的儿童无论是游戏散步或工作,他们本能地爱唱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幼儿拥有学习音乐的潜力,而教师则要及时发现幼儿对音乐的兴趣,保护好幼儿兴趣的萌芽并且给此幼芽营造适合成长的环境,使其安稳地成长。而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并不仅仅是用理性去教授,也要用感性去带动,即是要用自己适当的情感和情绪表现方式去带动幼儿。另一方面,幼儿的注意力非常易于转移,也就表明,幼儿的兴趣一般都是暂时的、短暂的。如何让幼儿保持较为稳定的学习兴趣,这是培养幼儿兴趣的重中之重。在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过程中,要采用游戏的手段,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转变为幼儿玩乐的高潮点,有效地刺激幼儿的学习兴趣。兴趣需要持续不断,若想让幼儿在愉悦中学习,教师则需要不断地加强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四)培养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

音乐能力即对音乐各部分的认识和情感反应的综合能力,包含了识别音乐、音响、音色、节奏、旋律等能力以及音乐审美能力,在参与演唱、演奏、音乐创作等方面活动时,就需要音乐感、节奏感等能力的整体配合。由此观之,音乐能力是以音乐素质为基石,利用教育培养和实践活动为渠道,从而得以提升的能力。

音乐能力的开发提高需渗透在整个课程游戏化过程中。一日生活皆课程,在生活各环节我们都可以用音乐引领,例如:入厕、洗手可以播放欢快的音乐使幼儿随音乐做动作,培养幼儿的音乐表现力;进餐时可以播放舒缓的钢琴曲,提升幼儿的欣赏能力;在午休环节可以播放摇篮曲,让幼儿伴随音乐入睡。幼儿的音乐能力一般会受到心理发展水平、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生活经验、音乐修养等方面的限制。因而,对幼儿来言,利用听觉来感受音乐,并借以一定的想象力,能更好地去体验音乐所要表达的意境和感情,从而更加地形象具体。

音乐教育可以全方面地开发幼儿的各种能力。而幼儿音乐能力的开辟最好是在幼儿成长过程的初期。研究所得:人的潜能是获得内在能力所必备的条件,因而,越靠近0岁,这种潜能就越大,内在能力也就越高,不过,随着人的成长,这种能力则会快速地消失。由此观之,幼儿教育者在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地开发幼儿的潜能,使之不被时间的推移而淹没,是幼儿教育者的工作职责。音乐课程游戏化则是幼儿教育者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工具。

三、结语

节奏是音乐的基础,是舞蹈的灵魂。音乐课程游戏化,着重幼儿在音乐节奏感方面的培养。培养幼儿的节奏感,最佳的方法即是利用语言节奏、动作节奏和音乐节奏,加以与音乐本身密切地 糅 合,最终得到视觉、听觉、触觉的综合感知,收获锐利的节奏感。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最好还能结合其他科目,比如:在幼儿学习歌曲或故事时,加上美妙的音乐及音响效果,可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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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活动既能够满足儿童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更能够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以及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因此,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出一定的年龄阶段特点。 3—4岁儿童在韵律活动中的动作表现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还不善于运用动作与同伴配合、交流、共享。但他们在动作的创造性表现方面有了初步的意识和发展。他们能根据音乐性质的变化,用相应的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感觉。同时,他们还能用自己想出来的动作来模仿、表现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具体事物,用动作来表现自己的情感体验。 4—5岁儿童动作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身体大动作及手臂动作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且走、跑、跳的下肢动作也逐步得到提高,能够比较自由地做一些连续的移动动作,而且平衡能力及动作的控制能力有所加强,对于上下肢联合的复合动作也逐步地发展起来了。 5—6岁儿童在韵律活动中的合作协调意识越来越明确,合作协调的技能也越来越强,并开始主动追求与同伴一起参与韵律后动的快乐。他们能够用动作、表情和眼神学会与同伴交流、合作,同时更多地发挥出自身用动作语汇创造性表现音乐的积极性。同样的音乐,同样的主题内容,他们会努力地用已有的表达经验创造尽可能与别人不同的动作。

在用力生活中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这个协调性的话,一般情况下之后,跟用音乐进行一个配合

大学生劳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都说“劳动最光荣”,在生活当中人们离不开劳动,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取自己想得到的的东西,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劳而获这一种说法,以下是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方法。

一、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年来,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排斥,从家庭到学校,人人都认为劳动教育与孩子成长没关系,因为考试没有它,升学不需要它。久而久之,劳动教育退出了学校教育的舞台。除非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检查此项工作,学校搞点临时花样点缀一下,它的教育内容与实际功能已悄然消失。于是,一批又一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儿们成长起来了。于是,一批又一批到了而立之年的“80后”还在家务活中啃老。大家都知道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素质教育应该“以劳育人,以劳促体,以劳促智,以劳促素”。所以,让劳动教育回归,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素养,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二、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没有实践就无法体现劳动教育的效果,所有劳动教育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光说不练等于没练。正因如此,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项目,在实践中通过动脑、动手、动力、出汗、出智慧,最后,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也才能让学生在实践合作之中体验到相互合作所带来的快乐,更能在实践中体验到成功,体验到劳动的真正价值。实践是劳动教育的最好途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让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得到成长。当然,对劳动教育内涵的理解要宽泛。

三、教给孩子劳动方法让孩子会劳动

现在的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劳动,没有劳动的意识、方法、技巧,所以教给孩子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势在必行。劳动课和其他学科一样,要培养孩子观察、动手、动脑的习惯,最后形成劳动技能,提高素质。这里,劳动方法的学习掌握非常重要。所以,教师和家长要耐心帮助孩子掌握每一项劳动的方法,使孩子会劳动、巧劳动、动脑劳动、认真劳动、创新劳动。凡是劳动就要出力,凡是出力就会劳累,这是当下孩子最忍受不了的。怎样让孩子走出因身体不适而不想再劳动的瓶颈,是每一个教师和家长应思考的问题。要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孩子在劳动教育中茁壮成长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教育任务。

四、让劳动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品质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传承的优良品质。自古以来,勤劳、节俭、辛勤已成为一代又一代的习惯。如何让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永放光辉,是我们每一个位教育者与家长应该认真思考、努力研究的课题。让劳动教育回归学校教育之中。

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 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规避风险。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规避风险,进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就业;权益纠纷;法律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权益纠纷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权益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在择业阶段,对毕业生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的侵犯时有出现。如用人单位对身高、性别等的不合理限制;巧立名目,收取体检费、建档费等费用;招聘单位在面试时询问求职者是否有男或女朋友,对方单位是否解决房子、户口等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其次,在就业报到阶段,常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收取押金、延长试用期等不合法现象。

再次,在合同履行阶段,则常见薪酬缩水、待遇不兑现、违法加班加点、违法辞退、违法收取高额违约金等问题,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中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宪法》;作为劳动法法律部门中基本法的《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法律解释等形式,如《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上述法律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是大学生在就业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以下本文选择其中一些常见问题简述之。

(一)在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遵守法律关于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规定。所谓先合同义务,即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所谓后合同义务,即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此时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和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需指出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两部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关于任意条款的规定。

首先是试用期条款。法律依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对试用期期限作了长短不同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规定。

其次是违约金条款。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对象和金额作了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照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部分为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需遵守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遵守其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因劳动合同的不同而不同,此处不再赘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单方提出解除。

此外,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若同时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则用人单位依然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其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在就业中首先应增强法律意识,努力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从实践情况看,本文认为,大学生应注意解决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对于矛盾不太尖锐的劳动争议,提倡以这种方式来解决,这往往也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对劳动者个人来讲,不一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不在原单位工作了,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所以更应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无谓的妥协,而是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其次是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这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的程序,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意义重大,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若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再次是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是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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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动产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质权可有广狭二义,广义上质押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和抵押,我国民法通则即未作区分;狭义上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一定财产,债权人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即采狭义的质押定义(担保法63条)。我国的质押包括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但不动产之上不能成立质押。质权的特性如下:(一)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是为价值权。(二)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这一点,但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可以准用于质押。(三)质权有不可分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四)物上代位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二、动产质权应如何取得?质权为物权,自有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两种方式,前者系依权利人的意思而取得,后者则依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取得。(一)动产质权的设定取得。这是取得动产质权的基本方式。设立质权,属一处分行为,处分人须有处分权。质权的设立需要通过订立质押合同。采取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国家对此的定义及其效力规定均有不同。在我国,质押合同仅指债权合同,质押合同以移转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担保法64条第2款),与抵押合同类似,这种做法没有科学区分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混淆了债权和物权的生效要件。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债权人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解释86条)。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需要当事人签定书面合同(担保法64条第1款),不过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按照《合同法》36条的规定,质押合同仍然可以成立。另外,除合同方式外,动产质权还可以依遗嘱而设定。(二)动产质权的转让取得。动产质权作为非专属性的财产权利,自然可以转让。但由于质权具有从属性,因此应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移转。(三)依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四)因继承而取得。此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系基于遗嘱人的处分意思表示而取得质权,故不属于原始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反担保初探》,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4期转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问题刍议—兼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第4号批复》,载《山东法学》199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转载)。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二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论货币所有权及其在运营中的流转》,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试论中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载孟勤国等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兼及让与担保制度的取舍》,载邹海林主编:《金融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的结合——物权法所有权编的基本结构设计思路》,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物权概念的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典权、传贳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兼论典权制度的现代价值》,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空间利用权的涵义界定与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准物权及其立法规制问题初探》,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2期。◆《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物权法中的应收帐款质押制度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3期。◆《论异议登记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婚姻关系与著作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继承问题探讨》,载《著作权》1995年第4期。◆《企业兼并村庄不可行》,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5期。◆《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载《法学》1987年第6期。

法律分析:所谓动产转质,是指出质人在质押关系有效确立后,为保证自己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出质人的明确承诺,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交付债权人占有的法律行为。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明示的承诺书,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将质权人提供的质权书交付债权人的,质权人设立新的质权的行为即为转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幼儿园体育活动研究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幼儿教育体育教学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一、幼儿园小班体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无论是在小班教学的导入环节还是在教学活动中的组织环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并找出改善策略才是硬道理。

1、体育教学的导入环节被忽略

在小班幼儿的体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往往容易忽略导入这个环节。部分教师在上课时,开门见山,直接让小伙伴们做游戏或者自行玩耍。笔者认为,这种教学的方法对于刚上小班的幼儿来说,并不是十分科学的。因为幼儿此时的年龄尚小,很多东西我们应当循序渐进地去引导,让他们慢慢地对体育运动有一个初步的认知,而不是让他们误以为体育课就是游戏课。

2、体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不恰当

幼儿的体育训练要掌握好“度”,这是由幼儿的身体条件决定的。同样,体育教学活动也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来组织和计划。在实际教学中,部分幼儿教师的体育教学活动组织不恰当,导致幼儿既达不到训练体能的目的,又不能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比如,有的幼儿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和进度,不考虑幼儿接受能力和身体承受能力,一味地只知道让幼儿不停地反复练习,中途也不注意让幼儿适时进行休息或保留恢复体力的间隙,频率和次数让幼儿根本无法接受,更有甚者,站在成人角度来组织开展相关体育活动,其强度远远超出幼儿身体所能承受范围。如此这般,只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幼儿园小班体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策略

课堂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是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组织策略的好坏决定了一堂课的质量和效率。在幼儿园小班体育教学中,如果能够紧密结合幼儿的身心特征,适时地设置教学各个环节,巧妙地组织并开展教学活动就能够收获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1、创设情境,导入教学活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的,这是教学活动组织中的第一步,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这里的导入就是体育活动的开头,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方法还是较适合小班幼儿的:

(1)游戏导入法

小班幼儿的体育课堂很大部分是游戏组成的,这使得体育课堂的游戏导入更具优势。教师可先在课前组织幼儿玩一个简单的游戏,让幼儿首先在这种轻松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地进入学习情境。这样既能引导他们上好整堂体育课,又能提升他们对体育的兴趣。

(1)问题导入法

问题导入法,就是以幼儿教师所提出的具有引导意义的问题为中心,以使幼儿产生疑虑并积极思考为目的的课堂导入方法。这种方法在小班体育教学中同样适用。比如在开展《小白兔拔萝卜》体育活动中,教师可以提问:“小白兔去拔萝卜时要经过小河,还要经过什么地方呢?”通过这样简单的提问,从而激发幼儿想像,又引出体育活动的下一个环节,使幼儿对体育活动更加有兴趣。

(3)表演导入法

事实上,小班幼儿的体育教学中也含有一定的表演成分,如果能够通过直观性强、富有表现力的表演方式来导入课堂的话,就可以刺激幼儿的神经,使幼儿的注意力得到高度的集中,还能增加教师与幼儿的参与度。如《小鸡捉虫》体育活动,教师与幼儿一起模仿表演小鸡怎样从蛋壳中钻出来,吸引幼儿兴趣,然后通过出壳的小鸡捉虫此本领进行体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幼儿的活动兴趣,幼儿在这样有兴趣的活动中,就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体育活动当中。

2、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活动

在小班幼儿体育课堂上,教师应当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当幼儿在自由练习时,教师可以多鼓励一些做得好的,借助榜样的力量,激发幼儿之间互相学习的欲望。比如,在幼儿学习双脚行进跳的时候,随时提醒幼儿观察同伴的动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的,就及时指出,互相纠正。二是教师要注重对幼儿细节的观察和引导。在观察幼儿动作的过程中,还不能忽视了对所有幼儿的全面观察,不然会造成良莠不齐的效果。三是要特别注意训练的密度和强度的分配,避免幼儿肢体疲劳,影响身体发育。例如,在教幼儿学习蛙跳动作时,教师就应当及时地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和总体强度。

3、及时开展课后的评价工作

教学活动的组织除了课前和课中,还包括课后。课后的评价工作是收获效果反馈信息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不容忽视。一堂体育课下来,幼儿教师应当主动地与幼儿倾心交谈,问幼儿在活动中你学会了什么,玩得开不开心,等等,当幼儿作出回答后,教师应当及时回应,同时,教师还要多鼓励幼儿,让幼儿发现自身的闪光点及不足的地方,教师的语言要温婉,以表扬激励为主,如此才能激发他们下次上体育课的浓厚兴趣。

三、结语

总之,幼儿园小班体育教学活动的导入环节与组织环节都至关重要,我们的幼儿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都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幼儿的健康、全面发展放在首位,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这样我们的小班幼儿体育教学质量才会显著提高。

如何有效的开展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论文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如何有效的开展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在幼儿发展的过程中,健康是基础,有效地、积极地开展体育活动是幼儿园活动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幼儿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体育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户外体育活动就是幼儿园最常的活动,是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体育教学活动,从而来促进幼儿的各方面发展。

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认为“健康的身体是一个人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基础,要强身先要注意幼年的儿童,幼儿园第一要注意的是儿童的健康。”因此在幼儿园有效的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才是能提高人体健康的活动。本人在思考和实践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启发和认识,本文主要从环境设施、活动内容、幼儿的主体性、师幼间的互动和体育活动的合理安排这五方面来说说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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