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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互换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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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互换毕业论文

Since 2007, the subprime crisis since the outbreak of the credit default swap increasingly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among them with negative evaluation that the existence of the majority, it causes the whol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of systemic risk. Since the credit default swap due to lack of regulation, produce more speculative, constitute a threat to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But it's positive role in financial market, therefor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should be fully absorb and treat us government credit default swap experience and lesson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credit default swap, positive, using full play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banking market, steady development. From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to involve the financial default swap for research object, analys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financial credit default swap, points out its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the feasibility of. Combin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credit default swap out the obstacles facing,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Suggestions.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硕士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优秀的硕士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硕士毕业论文题目选题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融资 渠道 研究

2、京津冀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研究

3、我国银行软件外包企业风险管理研究

4、货币政策对房地产需求影响分析

5、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评价研究

6、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的应用研究

7、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金融风险: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8、中国对东北亚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

9、中美BIT及其对中美相互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10、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关联与中国通货膨胀传导机制

11、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

12、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区域非平衡发展关系研究

13、中美双向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14、北京市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耦合研究

15、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16、新型农场投资机制研究

17、海洋油气业金融风险研究

18、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研究

19、盈余结构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20、货币政策、企业成长性与税收筹划

21、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22、上市公司 对子 公司多元化股权投资与资本成本

23、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银行使用意愿研究

24、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融资风险评估

25、外商直接投资对辽宁省对外贸易影响的机理及实证研究

26、我国银行业最优税负问题的研究

27、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营效率变化研究

28、基于面板数据的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效率实证分析

29、民营银行边缘性进入的声誉壁垒与声誉机制设计

30、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与市场定位研究

31、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中国的路径选择

32、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的乐观倾向研究

33、日韩利用FDI战略研究及中国加大对日韩投资的政策建议

34、心理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研究

35、中外影子银行监管比较研究

36、金融脱媒背景下货币政策的资产价格传导渠道分析

37、中国商业银行的利率市场化及利率风险分析

38、投资者信心变化与股价波动关系研究

39、影子银行信用创造对货币政策冲击的研究

40、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41、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市场化转型研究

42、基于硅谷银行模式的我国科技银行发展问题研究

43、离岸市场视角下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

44、宏观信息冲击下的创业板短期过度反应行为研究

45、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股价效应研究

4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需求分析

47、企业金融关联性风险图研究

教育 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教育资源差异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2、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困境及救助对策研究

3、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启示

4、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家庭义务教育决策的影响

5、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6、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7、绿色教育视野下华德福课程思想研究

8、大学和中学孝廉 文化 教育有机衔接研究

9、HW公司互联网教育 商业模式 研究

10、浅谈卢梭的教育思想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11、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

12、教育信息化中数据处理与数据可视化研究

13、基于教育传播学视角的高中地理课堂多媒体教学研究

14、家庭因素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15、远程教育运用于 羽毛球 教学的 方法 研究

16、现代远程教育中学生管理问题研究

17、盲聋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调查研究

18、后平权时代美国原住民教育政策研究

19、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

20、高中生异性交往中理想异性的特征现状调查及教育对策

2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政府角色研究

22、城市留守 儿童 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23、初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城乡差异分析

24、视频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5、铁岭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6、高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27、基于体感交互的教育游戏的设计与开发

28、心理游戏在中小衔接心理教育中的策略探究

29、基础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30、数字化游戏的教育价值及其课堂实践研究

31、云南边疆地区卫校学生心理健康及教育干预研究

32、县域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3、普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34、县域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35、二战后台湾原住民语言教育政策变迁研究

36、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与实践

37、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

38、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融合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9、孟子人性论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价值

40、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研究

41、农民工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公平的问题探究

42、基于儿童本位理论下学龄前儿童教育类APP的交互设计研究

43、农民工随城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44、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45、新媒体环境下中学语文教育网站建设研究

46、高职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社会支持对总体幸福感的影响及教育对策研究

47、美国“家庭学校”教育方式在中国的推行方案研究

4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需求与胜任的分析

4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程观形成的叙事研究

50、凉州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

3、基于知识经济的财务会计体系研究

4、论 经验 研究方法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中的应用

5、论网络会计在企业应用的实现方案

6、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安排

7、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货币计量研究

8、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9、论电于商务及其与会计软件的整合

10、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1、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会计问题的研究

12、论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1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与控制研究

14、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15、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若会计问题

16、对股票期权会计的探讨

17、中外会计 报告 比较及启示

1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19、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20、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21、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22、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23、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24、论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2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26、试论重组会计

27、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28、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问题的思考

29、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0、对会计目标的重新思考

31、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2、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33、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3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3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问题的思考

36、债务重组会计的探讨

37、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38、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39、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40、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41、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与对策

42、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

43、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44、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

45、浅谈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

46、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4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利润的影响

48、试论负债和负债经营

49、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影响

50、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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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的评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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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融资渠道研究

2、京津冀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研究

3、我国银行软件外包企业风险管理研究

4、货币政策对房地产需求影响分析

5、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评价研究

6、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的应用研究

7、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金融风险: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8、中国对东北亚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

9、中美BIT及其对中美相互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10、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关联与中国通货膨胀传导机制

11、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

12、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区域非平衡发展关系研究

13、中美双向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14、北京市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耦合研究

15、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16、新型农场投资机制研究

17、海洋油气业金融风险研究

18、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研究

19、盈余结构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20、货币政策、企业成长性与税收筹划

21、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我有,发给你吧。是pdf格式的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思考林正平①摘 要:美国金融危机不可避免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冲击。在此背景下,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现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稳定国内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坚持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等举措,都将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关键词:美国金融危机;改革开放;新兴市场国家;政策主导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768(2008)12-0017-05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告诫全党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最近美国经历的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全球最大的金融危机,对国际市场造成的严重冲击和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我们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审视这场危机的起因、过程、负面效益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冷静观察,认真应对,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在应对危机中着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负责任地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我们应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践行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发,继续推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一、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症结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跨越国界流动。具体包括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投资跨国化、金融全球化,其中贸易、生产的全球自由化是全球化的基收稿日期:2008-10-11作者简介:林正平,男,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危机专栏18础。由于经济运行日益以金融活动为中心,以金融关系为纽带,所以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并成为全球化新的主导动力;也因此金融成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三者之中的主导力量。在这样特定的新国际环境中,美国为挽救经济推行了一种借钱消费的经济增长方式,利用美元霸主权地位和投资者对美国经济的信心,滥用金融衍生品。在无力监管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诱导人性的贪婪与投机,在消费模式上,从以收入为基础的储蓄模式向以资产为基础的储蓄模式转变,不断扩大消费信贷,带来了大量的透支消费和高负债;金融职业道德上,高薪激励离开了合理边界,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无限制地放大,大搞金融冒险,设计的金融产品无限延长了信用链,不断升高虚拟性,信用关系高度复杂化,产权关系越来越模糊,可控性越来越低,风险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危机已经开始扩散,如花旗、美林、瑞银等大型金融机构出现巨亏,市场流动性骤减,还继续推出金融资产违约保险。所谓“信用违约互换”(CDS),这个产品说是保险,但担保对象不透明,已经看不到其价值所在,不能定价,也不能很好地在市场上交易,实际已经异化为买卖双方的对赌行为。最后风险爆发,根本不能避险,反而加剧了信用危机。二、透过危机看中国经济发展二十一世纪是二战以后全球经济最好时期。这个时期全球经济的特点,基本是美国凭借其相对发达的金融体系和先进技术,依托资产价格泡沫的财富效应,支撑了亚洲制造圈的迅速扩张,进而带动了中东能源及国际大宗商品供应国的发展,推动了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最终造成全球经济增长潜力的过度消耗。国际收支表现上基本是东亚国家输出实体商品,资源国家输出资源,美国输出美元及金融产品以换取商品和资源。在这场全球产业大转移中,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既求生存,又求发展,以政策性开放为主导,选择了国家主导性的市场经济模式,并以渐进式区域开放为经济转型的主线,实现了开放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使整个经济向开放型转变。这个阶段中国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付出资源环境代价,依赖扩大出口来平衡国内储蓄,通过商品输出消化吸收国内过剩的储蓄资源,从而迅速提升了国家工业化水平,也壮大了整体经济规模,为继续发展打下了结实基础。无疑这是一个必然而成功的选择。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实现了从半封闭经济到全方位开放,进出口贸易增长104 倍,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从32 位到2004 年开始稳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78 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 年的8%;从1993 年起,连续15 年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到2007 年底,全国外商直接投资以年均的速度增长。近几年全球经济从不平衡到平衡的发展循环,是建立在支持经济平衡的新兴市场国家自身不平衡的基础上。我国的政策性开放的发展路子得到了利益也带不少问题:首先,世界出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资产膨胀型的过度消费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过剩生产型增长模式的结构失衡。那些过度消费模式的欧美国家在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条件下,长期奉行低利率政策,货币过度发行,加剧了金融体系乃至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而发展中国家大量出口,推进了投资,压抑了本国消费,加剧了经济结构不平衡。改革开放的开始年份,我国投资与消费的拉动作用基本交替变化,其规律是出口增长快、经济高速增长年份,投资对经济增长率贡献高于消费;经济比较正常年份,消费贡献率则高于投资。但2001-2006 年消费增长拉动力明显减弱,进出口对任务贡献率在1999 年前呈起伏不定,往后年平均在7%左右,2005 年开始稳定在20%到24%之间。而消费率却低于50%,有的年份只40%左右,一般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 个百分点。其19次,由于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进入世界资源型产品的最大生产国、最大需求国和最大消费国的行列。2007 年以来虽然重要矿种对外依存度有所下降,但如原油、铁矿石等仍在50%以上,已出现大量的资源环境问题。第三,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不仅总量规模快速增长,而且已出现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为特征的势头,2000-2007 年国际收支总顺差逐年扩大,2007 年达4453 亿美元,年均增长53%,顺差占同期GDP 的比例越来越高,平衡状态偏离度在逐步扩大,给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带来越来越大压力。现在我们处于更加开放和伟大变革的时代,我国出口已占 GDP 的37%,而美国这个比例不足10%。这种结构已被世界各国走过的历程证明,非常容易受外国经济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还在继续延伸,而全球市场是一种零和博弈,市场变化最终都表现为财富和资产的转移,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坚持改革开放,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平台。三、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永恒动力,根据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我们应该用发展创新思维来转变引导社会的思维定式,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突出实践特色,继续解放思想,把自己的事情办好,立足自身是应对危机最重要的有效手段,也是对世界最大的贡献。(一)认识自己,增强信心,抓住机遇,积极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长期积累的失衡矛盾最终释放的必然结果,风险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我们要在困难中发现机遇,在风险中寻求发展。目前金融危机继续向实体经济转移,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外部风险加剧。虽然目前我国各项经济指标都很健康稳定,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受到这场危机的直接冲击要好于欧洲等其他国家,但要看到我国经济的负面问题,已经越来越表现为经济下行的风险。欧美需求减缓,由于价格成本和改革开放时间的长短,以及认识深化等原因,我国的外部需求减缓程度可能更甚于全球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目前中央已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作为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当前的问题是:(1)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受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资产财富缩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尚待时日、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制约;(2)我们在践行科学发展中,要重新定位和纠正过去那种牺牲劳动者利益、损害环境、滥用土地、削弱经济自主性等行为,必然要推高劳动成本、环保成本,甚至必要时提高农产品价格;(3)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可避免要经受一个与国际价格体系接轨的长期痛苦的通货膨胀。美国是黄金储备大国、石油储备大国和农产品出口大国,从次贷危机看,不否认美国通过降低美元利率的预期,促使大宗商品暴涨,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美元今后会不会再次走弱和大宗商品阶段性上涨,如何判断美元走势,已成为我国外汇增值以及与外汇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产业、企业的关键和核心问题之一。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当前我国国内能源、土地矿产资源等重要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相互叠加,给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进而给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币值稳定及国际收支平衡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中国目前经济基本面是好的,有条件、有能力抵御外部冲击。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依赖出口和外资的经济增20长模式,近年来我国每年10%左右的GDP 增长中有2~3 个百分点来自外需贡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今年前三季度增速回落 个百分点,其中有 个百分点来自出口减速。财政收入8月份增速还能坚持两位数,9 月份回落到,而财政支出压力在不断增强。外汇储备也出现异常现象,9 月份新增214 亿美元,低于FDI 和外贸顺差之和,一反过去高于而且有的月份高很多的现象。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在全球化和遭遇全球性危机的冲击,还显得比较脆弱。所以,发展仍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速增长仍是我国和平崛起的必要条件。当前首先要减少、消除危机冲击的损失,进而利用危机削弱竞争对手的机遇,建立巩固国家和民族资本对国内市场的主导,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全球经济发展格局在不断调整,各国经济增长模式都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背景条件变化和要素约束而变化。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条件,要把发展理念、措施、政策引导到真正的经济增长上来,不断提高生产率和技术水平,不能无限的增加投入。经济工作要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在推动经济三大轮子中,坚持“三架马车”均衡拉动,三大产业协调运行。在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的同时,投资与出口以及利用外资方面都不能偏废,着重点在加快结构调整。投资仍是目前保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资本/劳动力比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水平,城市化率不仅低于韩国,也低于菲律宾。同时铁路、公路等大项基础设施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可以总结1998 年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甚至允许财政收入有稳定来源、财政盈余稳定的省市发行地方建设国债,增加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房地产业在投资中的比重约1/4-1/5 之间,涉及50 多个行业,对于保增长和劳动就业有许多积极作用,仍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在结构调整。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目前仍处于重要地位,至今我国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的基本地位没有改变,出口的比较优势还没有消退。现在贸易政策上应有战略作为,要着力于通过政策制定培育我国经济的竞争优势,稳定出口,同时加强外贸产品和区域的结构调整。据海关统计数据,1996-2007 年我国与欧盟15 国的贸易增长还超过中美贸易增长,亚欧之间经济上互有需求是增长合作的主要动力所在,同时要大力开拓拉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二)坚持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场危机给世界各国一个重要警示,那种认为政府对经济“无为”的自由主义经济的英美模式再次接受检验而适当淡化,中国模式引人注目。市场确实具有高效、自我平衡和自愈功能,但自由市场经济引发的道德风险在这次危机中得到全面彻底暴露。充分说明市场功能还不足以与市场自身的问题所产生的巨大破坏力相抗衡,政府管制是必须的,宏观调控更需要贯穿市场经济的全过程。改革三十年来我国选择政策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不改变国家的控制和管理,由国家主导工业化和管理资源、能源产业,政府是强大的经济组织力量,体现了国家经济的控制力和政府管理的主导性作用,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同时也要看到近几年全球化深刻改变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基本吸纳了我国由于日益增长的、庞大的国内储蓄,通过庞大的投资活动而形成日益增长的产能所产出的剩余产品,在一定意义上是外部失衡掩盖了内部失衡。今天我们要从战略上解决现阶段生产过剩的矛盾,不能长期用价格管制和政策性补贴的方法应该理顺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不然,扭曲了市场,扭曲了企业利润,还扭曲了许多问题,随着时间推移,问题会越积越多。(三)深化金融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随着我国经济下行风险和行业风险的逐步暴露,流动性风险将越显突出。前一段物价上涨,某种意义上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成熟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应对通货膨胀的措施和效果要好于周边国家,统计数据已出现CPI 连续五个月的减缓趋势。虽然目前还不能因此对物价控制放松,但21当前信心是第一位,在实行适度放松的货币政策中,应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的流动性。预计短期内我国仍然保持负利率时代,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央行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增加流动性有可能带来通货膨胀压力,现在的难点在于既要考虑货币的波动,更要考虑由此带来的信心散失问题,这就是宏观调控科学性所在。这场危机暴露了美国虚拟经济过度脱离实体经济,最后变成祸害社会的“洪水猛兽”。我国今天则完全不同,虚拟经济整体还处于浅层次阶段,与实体经济的匹配总体还有较大的距离。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不但可以使经济社会中投资与金融商品的货币需求量增加,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还可以吸收过多的流动性,而且可通过金融产品发现价格和定价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益,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特别是在开放条件下,在一个国际化环境中,一流的企业更需要一流的金融服务。目前当务之急要深化金融改革,建设多层次、能适应各种所有制、行业、企业金融需求的金融体系,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应该解除一些不必要的金融管制,解决金融压抑问题,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否则,只能成为金融风险的被动承担者。当然,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有一个稳定关系,不能无限延升信用链和过高的杠杆比率,假使过多的脱离实体经济,必然要造成庞大的泡沫。金融业要炼好内功,尤其要完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内控机制,使每个从业人员都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同时让所有市场参与者承担风险,并在承担风险中得到应有的回报。(四)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为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新国际金融货币体系而努力由于全球化的深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在不断加深。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上升,我国将在全球的经济、汇率、环境乃至防病卫生等方面负起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责任。面对这场危机,我们同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应对这场危机作出经济努力,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当前国际和国内都是一个转折点,都要关注美国这样一种债务帝国的发展方式能不能持续下去,美元的世界主导地位是否会动摇,美国的霸权地位走势如何,美元能否回归现实,等等。目前这些问题还难以回答,但必须看清其大体走势,从长期看必须呼唤公平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的新国际货币体系,让发展中国家有更多的话语权;从现阶段看要同世界各国一道关注国际资金在全球流动的监管,同时从中发现蕴藏着的发展机会,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这些方面的努力是长期的,也是艰苦的,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信用卡违约毕业论文

从电子货币支付起源到现在全球广泛使用的、、、、

3、论缔约过失责任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论文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有风险的回避、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转移和风险的事后补偿等。为了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发卡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在风险发生后能保证发卡机构稳键经营,发卡机构应在分析各种风险管理手段的成本、收益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实现发卡机构经营的稳定增长。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作用 ;经济分析一、问题的提出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来说,到2002年底,全市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565万张,比上年增长%。银行卡交易笔数10750万笔,交易总金额1065亿元,布放ATM3282台,POS16938台。2002年全年银行卡联网商户数量从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网POS16234台,全年ATM和POS跨行总交易清算为笔。(((据保守估计,到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00亿人民币,年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也将高达3万左右。(((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发卡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很多,但是在哪种情形下用哪种管理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银行收益呢?笔者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为银行风险管理者提供一个决策的参考。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社会、对信用卡当事人特别是对发卡行具有重要意义。1.我们知道,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2.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是维护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风险的发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如果能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银行就能在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上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以至实现发卡机构收益的稳定增长。3.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维护银行自身形象,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达到最佳社会效益。风险发生率低的银行自然能在公众中留下好的印象,银行在扩大业务量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着实提供了不少方便。发卡行按章办事、特约商户不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等都能增强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也就会明显改善。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也是维护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 。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三、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一)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收益分析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1.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措施干净利落,发卡行对该项业务根本不需担心以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为放弃或拒绝某笔业务也就放弃了从事该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要以“三性”为经营方针,(((尤其是盈利性,没有盈利,银行就没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不经济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2. 风险预防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的风险防范等。(((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会效果良好等优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目的。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分析。(1)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80%)。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3.风险的分散转移。分散转移方法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发卡行通过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业务手段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卡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移的对象一般是保证人、持卡人和保险公司等。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出这种策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的分散转移必须要以有人承担为条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分散转移应该是正当合法的。风险转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运用它们。(1)向担保人转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卡机构会要求申领人提供担保人或单位,并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把风险转移给担保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经常发生争议,特别是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些发卡行规定从担保确定之日起担保人须承担透支的全部数额,这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订了合同,愿意承担持卡人的付款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愿意承担恶意透支的全部损失,尤其是信用卡挂失止付后被冒用后的损失,因为这个数额是难以确定的。正因为如此,国内有学者提出担保人承担的是最高额担保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银行在技术上是否能预防和制止恶意透支来分配责任。((((我们估且不去讨论发卡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是否会受法院判决的支持,至少这样规定会损害担保人的积极性,甚至发卡机构的社会形象,这对担保业务的开展无疑是一个负面影响。因此,银行发卡行应注意的是应该怎样来设计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才是最经济的,花费的成本较小,收益较大。(2)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此外,还有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透支帐户的管理以及挂失止付方式把风险尽可能向持卡人转移。(3)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今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这里要注意的是风险损失的划分、保险的期限、保费以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等4.风险的补偿。所谓信用卡风险补偿是指发卡行通过一定的途径,对业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金融风险损失寻求部分或全部的补偿,以减少或避免信用卡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方式。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止机构主动将信用卡风险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从信用卡业务所获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准备,对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以弥补风险损失或坏帐,结余部分冲转利润。在实际中,总有一部分损失不能避免,要由发卡行承担这部分责任。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就能有效处理这种风险损失。而且这种手段花费的成本不大,尤其是它可以与前述预防、分散转移等措施共同使用。在信用卡透支纳入贷款管理后,在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无效时,可以核销冲减。((((四、 几点建议通过上面对信用卡风险管理经济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特别重视风险的预防工作,制订严密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重视对业务人员及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发卡机构内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要求客户交存备用金、提供担保。要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帐户。实在没把握的,要果断采用风险的回避策略。总之,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宗旨。 此论文仅供参考...

可以的,如果信用卡跟你的专业相关并且导师认为你的题目没有问题的话,是可以作为毕业论文去写的。

因为信用卡一般是跟会计或者是跟工商管理之类的专业串联的,也就是财经类的专业可以去选信用卡的某些情况来作为毕业论文的撰写。

信用卡作为毕业论文来写的话,论据可以找到很多,并且参考文献也会有很多,写起来还是比较方便的,但是因为查重率的限制,还是需要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去敲的。

在边写毕业论文之前是会有开题报告的,你在开题报告里面以信用卡为主题,然后会进行答辩,如果老师也就是导师觉得没有问题的话,那就可以直接以信用卡来作为毕业论作为选题去写。

当然,在选信用卡作为选题之前,可以先跟导师沟通一下。做到双向选择,如果都能同意的话,那就可以进行撰写。

合同违约论文范文素材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四、 免责事由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 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 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3]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4] 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想看更多的请点击 销售合同 查看,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简单实用的销售合同通用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购买乙方监控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工程(包括监控设备)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对五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用设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规格型号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设备款及线、管件等各项费用。乙方三天内开工,7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必须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否则产生的问题有甲方负责,乙方安装工作时间以外,已安装的设备保管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以及因甲方因素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布线,设备安装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换位置而产生移装费用由甲方负责。不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更换费有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设备安装完后,使用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发现有隐患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报乙方维护(一年内免费维护),超过服务期限的,维护费用另行结算。乙方仅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承担由监控设备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依法处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实用的销售合同通用范本2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住所: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 报告 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

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指定地方。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账户名:账户:

开户行: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 渠道 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实用的销售合同通用范本3

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四、包装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 措施 ,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七、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 修理 或

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 其它

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日期:

简单实用的销售合同通用范本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豪生大酒店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

一、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交货期:

1)合同交货期起始时间约定:

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订金;

3、甲方提供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乙方设备加工能力,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2)合同交货期约定:

(1)在合同执行达到上述第1)条1、2款约定条件;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和图纸并每页签上名字和日期,以及后续批次下单数量、下单时间(多批次下单)。

(2)乙方按甲方下单批次送货,首批玻璃产品(约m2)于日内开始交货,每批下单产品于日内交完(生产过程零星补片除外)。

(3)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及图纸或不能明确后续批次下单时间、下单数量的,则本合同每批次交货期按日期后延。

(4)交货地点: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1)每万货到工地结货款,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零星补片除外),最后补片(平米以上厂家免费送货)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

3)货款支付:电汇、现金。

三、质量标准:

1)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

2)玻璃尺寸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

3)玻璃的平整度达到国标。

四、验收:

1)厂家第一批货需随附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 保证书 》、玻璃检测报告和企业资料一式三份原件给施工方。

2)厂家每一批货到甲方工地,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玻璃规格、数量、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玻璃,经乙方核实后(甲方需提供不合格玻璃的投诉函及电子照片邮至,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玻璃随下一批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品。

五、包装:

采用铁架包装,每批货物上订有箱卡,标明楼层、规格、尺寸、数量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交货超过一周,从第8天起每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逾期付款一周,则从第8天起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3)采用不粘胶标签,贴在玻璃右上角注明编号、楼层、规格、室内。

4)丁基胶平直,不可有断裂第二道封胶均匀、饱满、平整,四周的拐角处要打胶饱满,外观干净、漂亮。

5)玻璃清洗干净,四周上机精磨边,铝条采用“一次折弯”工艺各生产两片玻璃的叠差控制在最小范围。

6)甲方需用的玻璃直接下单给生产厂家,其料单文书(电子邮件、传真件、临时手写料单)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只负责核对数量和结款,材料的一切技术要求、下单、图纸、送货等一切跟施工方确认。

8)所有材料价格必须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乙方:

简单实用的销售合同通用范本5

供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_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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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论文的参考文献

明显违约!可以到当地旅游局投诉该旅行社。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标准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参考文献:选自:关于旅行社违约、游客退团、赔偿标准、投诉时效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事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规定在民事责任中;《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以上规定,违约金首先体现补偿性,当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对守约方给予补偿;但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是违约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发生;违约金正是因为不以损害发生和数量的多少为依据,使得违约金的支付免除了守约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为违约金具有明晰确定、简单易行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次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在违约行为发生,而守约方未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表现出显著的惩罚性,通常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都是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害的。正是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当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于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再次违约金具有担保性质,它担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没有全面履行的就要承担违约金,从此意义上讲违约金和合同定金具有相似的作用,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二、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 所谓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民事主体在不违背法律、不妨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社会公序良序的前提下可以自主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由首先从合同的效力上讲,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从具体表现形式上讲,当事人应依法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②。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没有合同自由原则的实施,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存在;没有合同自由原则的实施,合同正义也难于存在,因为合同正义产生于平等竞争的市场;同时合同自由是建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础,在我们建立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应该继续得到弘扬、确立、巩固。违约金条款首先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在没有守约方证明显失公正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合同的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公正的,因此应当以支持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为原则。合同正义,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要求③。笔者认为合同正义关键为合同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主要为合同相对方对价的公平。合同正义主要以合同自由保证;同时在合同主体实质不平等时,以社会公权力对合同私权利进行干预,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实质公正。合同体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私权利的处分,因此公权力的干预应当为例外、补充的形式。民事主体实质不平等是产生合同实质不公正的根源,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在认定合同主体存在实质不平等,违约金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公正的条件下公权力才有干预的必要。违约金条款的无效应当和合同无效采纳一样的标准;对违约金“过高”的程度认定总体上应采纳:一是违约金标准会比较严重影响合同正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二是违约金失去了其固有意义,其已经不再是促进合同履行的工具,而成为了合同当事人追求的目标。 三、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适用。 在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部分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守约方也可以在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前提下不主张违约金,直接主张赔偿损失就可以得到救济了。但笔者认为合同上既然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应当按照违约金主张,当违约金过低的时候,在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主张将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等在逻辑上更为允当,只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主张损失赔偿。实际上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更倾向于这样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过低的调整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损失就是守约方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履行合同收益的减少,具体数额为合同全面履行的收益减去违约状态现状的收益的差额即在正常履行合同后的净收益;具体而言:(一)履行利益受到在签署合同时可遇见损失原则的制约。违约方应该以社会理性人的标准遇见到损失,它不仅应该遇见到损失的类型,也应该遇见到损失的数额;守约方的损失是其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损失,其身份以外的偶然损失不属于可预见的范围④。但对于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明知守约方会发生的损失,不管是否在守约方经营范围以内,应该属于可遇见的范围之内,如出借人出借资金为向他人借入,违约金标准在借款合同违约金标准之内的违约金损失。(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应该减去守约方没有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扩大的损失。(三)履行利益须减去守约方因对方违约得到的收益。(四)履行利益还须减去守约方因不履行合同少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呢?笔者认为应当参照以下具体因素:(一)参照合同标的。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特种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高的标准;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种类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标准;如果合同标的属于具有精神意义的物,则可对违约金的标准更开放一些。(二)参照合同主体的实质地位。对于公用事业、垄断企业、提供供不不应求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等处于实质优势地位的经营主体提供格式违约金条款或准格式违约金条款,因为合同相对方不具备平等协商的力量,应当对优势合同当事人提供、相对方当事人很难协商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程度。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三)参照合同性质。合同是交易的形式,对于交易内容为生活必需品、服务为生命、健康、身体基本保障提供服务的合同,应当基于尊重基本人权的原则,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违约金应该体现补偿性,舍去惩罚性的功能;对于当事人平等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对当事人的约定的尊重,以不调整或少调整为原则。(四)违约金调整的幅度应当体现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其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标准应该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应当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一定幅度。(五)参照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根据《合同法》合同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只要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笔者认为违约责任既然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在人民法院以公权力进行干预的时候,违约金条款就不仅仅属于合同条款的私法性质,更应该考虑的是人民法院以公权力进行干预的条件,因此违约方的过错应该成为公权力予以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因为违约金调整的幅度体现着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强度,对于不同的过错应当体现不同程度的惩罚,才能罚当其错,体现公权力干预的公正性。在具体判断违约责任的时候,应当考查合同双方在违约中存在的过错,以及过错大小⑤。当违约方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应当适当调整,保持对恶意违约方的惩罚;当违约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着重体现补偿性,减少惩罚性;当守约方利用优势地位在自己不可能违约,以追求对方违约金为目的的情况下应当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的标准。(六)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违约金的最低限度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的损失;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全面履行、惩罚违约行为的性质,所以笔者认为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可以参照定金的最高限度执行。对于违约行为自履行义务开始之日发生并处于连续状态的,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应当以标的数额为基数;对于部分履约部分违约的,应当以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为基数。摘自:法律敎育网

案情]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 。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生效。

关于违约责任论文范文资料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写明各方基本信息,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9个吧,因为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各国的规定和学说都有差异,参照着写好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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