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术堂介绍论文发表只需要六步。第一步:投稿。这是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将自己的论文稿件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即时通讯软件这三大方式发送给编辑。第二步:审核即审稿。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顺序对论文进行审稿,有的期刊杂志收取审稿费,如果您的论文需要加急发表,请在投稿时标注清楚,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关于论文发表时间影响因素可以阅读《是什么影响论文发表时间长短》了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第三步: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被录用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没交纳版面费。关于论文三审可以阅读《什么时候论文需要三审》,了解一些审稿知识。第四部:交费。这里的交费主要是版面费,交纳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流程。第五步:安排发表。版面费到位之后,即可安排刊期,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少部分论文发表可能会延期,原因很多,例如:有人安排加急。第六步:寄送样刊。论文见刊之后,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结束。
您好,我能回答您的问题。成岗一行人在狱中是如何出版的?成岗一行人在狱中出版的书是由他们本人编写的,他们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写成书。他们在狱中编写的书,有的是纪实文学,有的是历史文学,有的是小说,有的是诗歌,有的是报告,有的是研究论文,有的是记录历史的文章,有的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文化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哲学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宗教的文章等等。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由他们本人出版,有的是由他们的家人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朋友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出版社出版,有的是由外面的出版社出版。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印刷,有的是在外面印刷,有的是在国外印刷,有的是在国内印刷,有的是在网上印刷,有的是在纸质上印刷,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印刷,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表。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发行,有的是在外面发行,有的是在国外发行,有的是在国内发行,有的是在网上发行,有的是在纸质上发行,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发行,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行。
网络上有很多论文发表网站,很多作者由于着急发表论文,而选择通过论文发表网站去发表论文。
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网络上充斥着很多假刊,甚至一些论文发表网站还推荐假刊给作者发表,有的甚至取作者论文发表费用然后消失。
针对这种情况,发表论文前,作者一定要认真辨别期刊真伪,了解论文发表网站的信誉,口碑,不盲目轻信论文发表网站和假刊的一些过度宣传,避免上当。
选择发表期刊前,要去新闻出版总署查看期刊的备案情况,再去相关的数据库查看期刊的收录情况,确保期刊正规合法,同时具备国际刊号ISSN号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号,而不要被那些打着香港刊号或者书丛号的期刊所蒙蔽。
论文发表的介绍:
1、论文发表的介绍
学术论文首先应当具有独创性。要在论题涉及的范围内,言他人所未言,提他人所来提。要有所创新,有所发现,要有独特的、合乎客观实际的看法。
只是重复、模仿别人的意见,称不上学术论文。如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独创性常见于这样三条途径:
(1)结合新的社会实践对以往理论加以继承和发展,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完善;
(2)对新发现的资料加以研究,史学、考古学的研究常常如此;
(3)通过搜集、整理前人已有的成就的途径获得新结沦,例如哲学史、语言史的研究。
论文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深刻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也就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序。
专业性是指论文从题目、选材到文字表达,都要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特色,要摸透“行情”,用“行话”,如图书馆学的论文常常要运用款目、标注、二次文献、情报检索语言等专业词汇。
法学论文则常用法人、主体意志、仲裁、诉权、罪行法定主义等等。学术论文不必人人都看懂。好的学术论文是独创性、科学性、专业性高度的统一和结合。
2、论文发表的必要性
随着学习及工作的深入,学习者及从业者对本专业及行业会有深入的研究,而研究水平的衡量标准则体现在了论文发表上。
即,要求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文发表,成了考量从业者水平的一个不可或缺甚至尤为重要的标准。
发表论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论文发表有2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杂志社投稿,一种是通过论文代理或期刊采编中心投稿。这2种 方式,费用方面基本差不多,都是社里统一定的价格。
期刊采编中心或 论文代理的优点至于大体差不多的文章,都基本可以安排通过审核,而且 审核时间短,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就安排审核并给予答复了。
主要是采 编中心是采用的集中递稿方式,一般采编中心都有编辑,会事先对论文做 下初步审核,能帮修改完善的文章都会帮助修改完善。
再加上跟社里较熟 ,论文能通过的,社里一般不会为难。 而对于直接投稿杂志社,审核比较慢,通过率低些。很多核心期刊,稿件投递后基本就是石沉大海。
3、论文发表格式
撰写论文,一定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这样看起来一目了然,条理清晰。
1.在实际写作职称论文的过程中,则灵活运用,根据实际情况。最好开头有个引言部分,说一下目前的形势啊什么必要性的,引启性的开个头,再展开下面的论述。
2.论文要分条目展开,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比如上文中,大条目下面都有小条目,看上去非常清晰。大标题用加粗突出显示,大标题后面不能有标点符号。
摘要控制在220字符内即可,最好能概括下全文的内容,切忌把开头当摘要,把文章标题罗列出来当摘要。关键词,3-5个为宜。
还能怎么发呀,自己投稿呗,不想耽误时间就去那个壹品优刊网,还真是省心。
在监狱的犯人可以写作。他的作品版权问题要看在判决文书中是否明确,剥夺他政治权利是几年,在这几年内不能发表文章,可以将文章留存到剥夺政治权利年限取消后,再发表并获得版权。
监狱的犯人也是可以写作的,一般来说他的作品版权是会转移给他的亲人的,所以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个人觉得监狱犯人是可以写作的,当她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有机会被认可且出版发行的话,作品的版权还是在犯人本身,可以署明。
引言:每个人都有自己梦想职业,他们都会为了自己梦想职业而进行努力,每个人梦想都有不同。而对于那种犯了错误在监狱里服刑之人,他们也有自己梦想,他们有人也很喜欢写作,那么在监狱的犯人可以写作吗?作品版权问题该如何解决,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在服刑期间犯人可以在家里进行写作,如果想要出版自己作品,也是被允许,同时作者也可以获得著作权和版权费。其实犯人在监狱服刑期,主要是自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这丝毫不影响他写作,也可以对作品进行出版,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这些人虽然也可以在建议进行写作,但他不可以对作品进行出版。
二、过程
对于那种在监狱里写作要想出版自己作品,也要经过好多程序,作者把作品完成之后,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同时也要找寻,相应出版上对其进行出版,如果没有出版商进行出版,就要自己出钱进行出版,再交到出版社后也要由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对作品进行查看,如果作别符合出版社出版风格,该出版社负责人就可以对这部作品进行出版,在出版社敲定需要出版时,作者也要交纳相关费用,在出版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利润。
三、总结
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他们虽然自由受到限制,但梦想却没有被限制,他们也可以去追求自己梦想,同时也可以实现自己梦想。但这实现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阻碍,甚至会有人对他们冷眼相看,这就需要他们有很大勇气去面对这些挑战,同时,他们也要付比旁人多更多的努力,他们实现梦想时也和我们普通人无异,也是值得让人尊重。
1.《罪犯改造价值与冲突》,载《法学研究》,(被高校文科文摘转载),2001年第01期2.《对常见犯罪量刑基准的经验分析》,载《法学研究》,2009年02期3.《简论未成年人教养体制改革与立法》,载《现代法学》,1993年02期4 .《论刑罚配置中的法官裁量权》,载《中外法学》,2005年04期5.《多维视角下的犯罪评价 》,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02期6.《秩序整合与法律示范》,载《中外法学》,2000年04月7.《论行刑教育化》,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02期8.《刑法理性与规则意义》,载《人文杂志》,2002年第02期9.《制度性教养的命运与立法选择》,载《中外法学》,(《理性与秩序》转载,储槐植,陈兴良主编),2001年06月10.《依法治国与法文化传统.》,载《 探索》,1998年第02期11.《对推进中国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探索》, 1998年06期12.《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犯罪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1年01期13.《百年狱制改良的两大历史关联》,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1999年05期14.《以权力制约权力》,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04期15.《完善并处罚金执行规则与制度的基本思考》,载《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赵秉志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16.《论行刑权的两种走势》,载《政治与法律》, 2001年第03期17.《劳教制度执行管理研究》,载《法学》, 2001年第06期18.《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载《人民检察》, 2003年1月19.《寻找行刑法的原动力》,载《法学评论》, 2000年1月20.《关于“重返社会”的再探讨》,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2001年02期21.《只有创新,才有特色》,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0年01期22.《再谈假释适用》,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2年04期23.《宋代劳役监初探》,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1997年02期24.《我国行刑法制的现状与趋势》,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06卷25.《暂缓不起诉,并无不当》,载《社会科学报》,2003年4月1726.《从个案尝试看法律的生长点》,载《社会科学报》, 2003年7月1327.《也谈管制刑的法律调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被中国监狱学刊转载),2000年第04期28.《检察权与执行权的互动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4月29.《减刑运作与刑罚的合理弹性》,载《云南法学》, 2002年2月30.《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3月31.《自由刑执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山东法学》,(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999年第01期32《减刑运作与刑罚合理弹性》,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01期33.《论刑事执行制度与法律的完善》,载《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0年04期34.《完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思路》,载《青少年犯罪研究》 ,(刊于《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05期35.《抗日根据地的狱制特色》,载《现代法学》,1991年06期36.《劳动改造是中国行刑理论的核心》,载《探索》,1993年05期37.《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02期38.《从传统劳役刑看中国行刑制度的发展》,载《中外监狱史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07期39.《人性与刑罚 刑法适用问题研究》,长安出版社,2002年10月40.《关于金融犯罪认定的若干思考》,载《犯罪认定与刑罚研究》,重庆出版社,2000年07月41.《也谈完善刑事执行法制的基本思路》,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1期42.《刑事执行中关键技术的运用和创新》(与聂宁、宗雄信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1期43.《我国行刑权的合理构建》,载于《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09卷44.《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载《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报》,2003年01期45.《论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根据》,载《司法改革与理性选择》,重庆出版社2002年7月46.《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谈我国第一个“社会服务令”》,载《人民检察》,2003年03期47.《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年02期48.《什么影响了我们的评判?——对一桩刑事案例的调查分析》,载《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01期49.《刑罚、行刑法新解》,载《现代法学》 , 2001年第04期50.《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与万菁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03期51.《普通累犯制度的法律解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06期52.《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53.《加强自由刑执行监督之我见》,载《人民检察》,2005年23期54.《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重要问题》,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4期55.《罪犯改造新模式的法理基础》,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04期56.《是历史清算,还是范式转换》,载《理性与秩序》,储槐植,陈兴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08月57《论量刑的合理性 》,载《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03月58.《解释犯罪与价值中立》,载《现代法学》,2004年02期59《 犯罪与法律责任的均衡之义》,载《法治论丛》,2008年05期60.《强制戒毒的现制调整与合理定位——实施<禁毒法>的两大要点》,载《犯罪学论丛》(第七卷),王牧主编,2009年09期61.《<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法案理应搁置》,[司法部重点课题《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刑法热点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与实践》(07SFB1005)的部分成果],载《法学论坛》,2009年04期62.《也是犯罪与责任相均衡——对附条件“犯罪赔偿”的价值分析》,载《法律科学》,2009年04期63.《场所强戒由谁监督?》,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05期64.《案外情节与人身危险性》,载《现代法学》,2006年04期65.《“组织涉黑”性质的界定及其引申》,载《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01期66.《利用职务便利承揽设计业务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载《人民检察》,2010年14期70.《国际社会处罚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经验》(与范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2期71.《社区矫正应向何处去——以重庆市试点情况为切入点》,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01期72 .《再谈社区矫正制度方案的调整——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实施为视角》(合著),载《社会科学战线》(与郝川合著),2011年第04期。73.《涉黑犯罪财产之没收与追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05期74.《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途径――对内地某中等城市死刑裁量的考察分析 》,载《刑法评论》(第8卷),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5年12月75.《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13期76.《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载《中国检察》(书名),检察出版社,2003创刊卷77.《应确立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则——以许霆案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78.《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法商研究》,2011年03期79.《未成年人收容处遇的现实阻却——从向度关系视角》(与蔡伟文合著),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02期80.《划分盗窃犯罪圈的基本规律》,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04期81.《简谈劳教强戒模式》,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3年02期82.《合理调整长期自由刑执行的杠杆》(合著),[2010年教育部重点项目“文本何以承载其重——破解量刑合理性的路径”](项目编号:10XJA820004)的阶段性成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5期,转载《刑罚体系结构的改革与完善》,赵秉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07月83.《建立量刑规则体系与判罚说理机制》,载《检察日报》,2013年01月25日84.《记载量刑经验的制度方式——以〈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为分析样》(与张孟东合著),载《人民司法》,2012年23期85.《再谈监禁刑执行变更范式的转换.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version of Change Type of Imprisonment Enforcement》,载《政法论丛》,2012年06期86.《开启理性判罚之门——由公诉人建议量刑谈起》(与娄永涛合著),载《理论月刊》,2013年02期87.《社区戒毒康复机制研究——以贵州“阳光工程”为分析样本》(与张凯伦合著),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88.《专家学者谈瘦肉精与食品安全监管》(与李洁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5期89.《“慎罚”的当代诠释——由《刑法修正案(八)》展开.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 of Cautious Punishment:Comment on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8)》,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03期90.《为重构刑罚学说寻求新方法》,载《法学研究》,2013年01期91.《新增禁令于管制的理性诠释》,载《当代法学》,2013年06期92.《改写历史的两种手法: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3期 93.《修法视阈:证据犯罪罪名体系的重构》(合著),载《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03期 94.《社区矫正语境中的观护与观察》(与程炀合著),载《海峡法学》,2014年01期 95.《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载《人民法院报》,2014-05-01 96.《检视“打黑”对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03期 97.《判罚结论的理性证立——由量刑说理切入》(与张孟东合著),载《法律科学》,2015年06期 98.《论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与揭萍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99.《后劳教时代预防犯罪资源的再利用》(与张凯伦合著),载《法律适用》,2016年03期 100.《毒品消费与供给关系实证分析——以江西省毒情为样本》(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101.《对“运动式”治理毒品的反思——由N市“百城禁毒会战”的开展切入》(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近五年主要成果: (一)独著1.《冲突、协调与秩序——罪犯非正式群体与监狱行刑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1.42.《罪犯心理矫治导论》,群众出版社,2004.13.《刑事司法前沿问题——恢复性司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8(二)合著1.《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122.《罪犯心理学》,金城出版社,2003.73.《刑事司法心理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7(三)编译《亚太地区当代矫正制度纵览》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7(四)主编《刑事一体化丛书》,群众出版社,正在陆续出版之中 1.“关于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学评论》秋季号,2002年12月2.“监狱行刑理论构建”,《求索》2003年第2期3.“复合正义与刑事调解”,《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第3期4.“论行刑社会化”,《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5.“复和正义与监狱行刑”,《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03年秋季6.“犯罪心理结构的混沌学研究”,《法制时代》(理论版)2003年第4期7.“社会转型期人的社会化缺陷与犯罪”,《法制时代》(理论版)2003年第3期8.“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9.“关于完善我国刑事执行立法的思考”, 《刑事法学》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1.310. “地处农村的监狱安全防范战略思考”, 《中国监狱学刊》,2000. 211.“试论矫正社会工作”, 《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912.“论我国监狱生产的实践过渡”, 《中国监狱学刊》,2001.113.“ 监狱惩罚性权力运用之特征分析”,《中国监狱学刊》,2001.614.“论监狱报偿性权力资源的分配”,《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1215.“刑罚执行效率论—兼谈我国的行刑改革”,《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516.“罪犯非正式群体内部互动的基本形式和过程”,《中国监狱学刊》,2003.3。17.“论监狱行刑权力资源的分配”,北大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2002年10卷18.“论罪犯的需要”, 《法治论丛》, 2001 .119.“罪犯群体与非正式群体”,《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220.“依法治监若干问题思考”,《上海警苑》,2002.521.“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3.322.“罪犯心理矫治若干疑难问题探析”,《中国监狱》,2002.423.“刑事司法的重要课题:刑事一体化和恢复性司法”,《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2.524.“刑事司法改革理论再探——刑事一体化暨恢复性司法国际研讨会理论综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25.“罪犯心理矫治评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1期。26.“让罪犯从‘中间监狱’回归”,《扬子晚报》2004年11月4日第一版。27.“‘劳教’制度为何要变革”,《扬子晚报》2005年3月31日A版。28.“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29.“论中国监狱制度的继承与创新”,《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3期。30.“社会转型期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防控”,《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31.“罪犯心理矫治的人性解析”,《法制日报》2005年6月27日第三版。32.“关于社区矫正的思考”,北大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6卷,2005年。33.“扬长避短 兼收并蓄——刑事司法改革国际会议学术总结”,《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11期。
曾经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北京市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从事刑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监狱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撰写、主编、合著、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50余部,在各类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中国刑法解释》(与他人合著),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财产罪比较研究》(独著),获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2)《错误论》(独著),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1年)《经济犯罪新论》(与他人合著),分别获中国图书奖(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刑罚通论》(与他人合著),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刑法中错误论》(独著),获武汉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 论文类《谈谈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载《政治与法律》1983年第7期《袁某多发奖金能定贪污罪吗》,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5月5日《关于重婚罪几个问题的探讨》,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关于我国劳改法基本内容的初步设想》,载《劳改劳教工作通讯》 1987年第2期《劳改立法值得探讨的两个问题》,载《特殊园丁》1987年第2期《对劳改立法的两点建议》,载《法学研究》1987年第2期《我国劳动改造立法的依据及其内容初探》,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87年第3期《一部不可多得的专史著作——评“中国监狱史”》 ,载1987年7月《劳改专业教材出版发行座谈会专辑》《王某的行为应当定为玩忽职守罪》,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9月18日《从袁某贪污一案看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2期《我国劳动改造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政法论坛》1988年第2期《偷铁路枕木做家具可否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载《法制日报》 1988年6月2日《抢劫非法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载《法制日报》1988年7月1日《司法实践中怎样处理“跨年龄”问题》,载《法制日报》1988年7月12日《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物品怎样折价》,载《法制日报》1988年7月20日《如何理解对脱逃的犯罪分子“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 “加处”二字》,载《法制日报》1988年7月27日《论劳动改造法学学科建设中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劳改研究》 1988年第3期《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议论》,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4期《犯罪团伙剖析》,载《函授通讯》1988年第8期《论死缓的执行》,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2期《枪案发生后的社会思考 ——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问题》,载《长安》199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念〈劳动改造条例〉颁行40周年暨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成立大会综述》,载《法学家》1994年第6期《1994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论监狱法对罪犯人权的保障与限制》,载《劳改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3期《1995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论监狱法中的行刑目的》,载《监狱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关于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养法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第2期《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 ,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载《法学研究动态》1998年9月18日《论刑事执行司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载《中国监狱》1998年创刊号《刑事执行法学的创立与发展》,载《中国监狱学刊》1998年第6期《以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为指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载《监狱理论研究》1998年第6期《1998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1、2期合刊《关于人的和的思考》,载《首都公安报》1999年7月16日《严厉惩处非常必要》,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8月16日《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举措》,载《领导广角》1999年第12期《谈谈刑法修正案怎样保护市场经济》,载《北京日报》2000年1月24日《1999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0年第1期《中国监狱法学五十年—从劳动改造法学、监狱法学到刑事执行法学》,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期《岁月铭记——新中国监狱工作50年》2000年7月法律出版社《中国古代监狱管理人员的素质研究》,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3期《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思考——兼论监狱的行刑改革》,载《法学家》2000年第3期《论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素质》,载《中国监狱学刊》2000年第3期《彩票案留给我们的思考》,载《民主与法制》2000年第13期《刑事执行一体化初探——刑罚实现的制度性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十年探索结硕果——评刘白驹新作“精神障碍与犯罪”》 ,载《检察日报》2000年9月28日《2000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解决监狱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刑事立法一体化》,载《监狱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以“性”为“贿”,理当定罪》,载《中国新闻社?华声视点》2001年第4期《绝不仅仅是法盲的悲剧》,载《中国社会导刊》2001年11月号《刑法学研究综述》,载《2001北京社会科学年鉴》北京出版社2001年11月《2001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劳动教养的完善及其制度设计构想》,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8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刑事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有特点的教师才是成功的教师》,载《学林颉新—中国人民大学学者论学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协助若干实务问题探讨》,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澳门检察律政学会 2002年9月《难道仅仅是“管理不当”吗?》,载《中国社会科学导刊》2002年10月号《关于劳动教养性质的定位》,载《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以党的十六大报告为指导,深化监狱立法和行刑实务问题研究》,载《监狱理论研究》2002年第6期《刑法学研究综述》,载《2002年北京社会科学年鉴》北京出版社2002年11月《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第1期《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罪犯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载《监狱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载《审判丛刊》2003年第3期《“非典”与“重典” 》 《法学家茶座》第3辑 2003年7月《中国特色人权观与监狱人权保障》《监狱理论研究》2003年第5期《刑法学研究综述》《2003年北京社会科学年鉴》北京出版社2003年12月《2003年刑事执行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4年第1期《监狱现代分类制度是实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目标的重要结合点》,载《监所研究信息》2004年1月30日《阳光下的判决——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一案的判决书》,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著作类《劳动改造法学研究综述》 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刑法学原理》第一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刑法学原理》第三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 撰稿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司法制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经济犯罪释析》 主编,中国审计出版社1997年版;《监狱学总论》撰稿人并承担统稿、修改工作,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刑事执行法学原理》与力康泰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监狱学问题研究》 专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政治》撰稿人,(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2002年版;《现代中国法概论》与韩大元等人合著,(韩国)博英社出版2002年版;《刑法总则学习辅导》撰稿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刑法分则学习辅导》撰稿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犯罪学》 撰稿人, 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刑法教程》 撰稿人,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8年版;《法学考试指南》 撰稿人 ,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刑法总论》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劳动改造法学》撰稿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监狱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刑法学自学指导》 编写人,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 1991年版;《刑事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狱政管理学》 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各论案例分析》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 刑法部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新编刑法教程》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基础》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监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主编 ,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 翻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简明法学词典》 撰稿人,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年版;《律师实务的理论与实践》 撰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法庭辩论精选》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律师资格考试指南》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刑事法学大辞书》 撰稿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劳改学大辞典》 分科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法学大辞典》 撰稿人,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撰稿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社会科学千万个为什么?法律卷》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案例要览(1993年卷)》 撰稿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经济知识手册》 副主编,红旗出版社2000年版。 国家教委八五规划项目《刑事执行法学原理》《刑事执行制度研究》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 批号01SFB2026 起止日期2002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经费4万元《保险犯罪问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批号03BFX042 起止日期2003年9月2日——2005年12月31日经费7万元
您好,我能回答您的问题。成岗一行人在狱中是如何出版的?成岗一行人在狱中出版的书是由他们本人编写的,他们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写成书。他们在狱中编写的书,有的是纪实文学,有的是历史文学,有的是小说,有的是诗歌,有的是报告,有的是研究论文,有的是记录历史的文章,有的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文化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哲学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宗教的文章等等。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由他们本人出版,有的是由他们的家人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朋友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出版社出版,有的是由外面的出版社出版。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印刷,有的是在外面印刷,有的是在国外印刷,有的是在国内印刷,有的是在网上印刷,有的是在纸质上印刷,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印刷,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表。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发行,有的是在外面发行,有的是在国外发行,有的是在国内发行,有的是在网上发行,有的是在纸质上发行,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发行,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行。
是可以邮寄的。内衣内裤可以,外衣用不着。至于鞋子,各地有不同规定,如果寄的话,也别邮寄带金属的就可以了。同时你也可以给他寄点钱过去,他可以自己买一些东西。
首先你要确定那个监狱能够接收邮寄的包裹。很多监狱是不收的,因为怕里面夹杂一些别的东西,很麻烦。你问清楚了能寄再寄。如果能寄,鞋子,不要带鞋带的,衣服不要带拉链的,裤子寄运动裤比较实用。祝你好运。要支持你哥哥,鼓励他好好改造,早点出来。
我在监狱工作。你说的衣服和鞋子可以寄但不能夹带现金和其他任何东西。监狱收到后要检查的,有违禁物品一律没收。
不要去触犯法律,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要放弃自己,都要学习。
在狱中学习法律给自己一个重塑的机会。他用监狱里的碎片时间来学习,两年半专科毕业又报名本科自考。他的论文试题非常贴近自己的狱中生活,选题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制度,题材加上他在狱中的见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
我个人觉得监狱犯人是可以写作的,当她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有机会被认可且出版发行的话,作品的版权还是在犯人本身,可以署明。
我的感触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过他还是一个挺励志的人,没有放弃自我。我觉得这种行为也挺人性的,可以让他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
22岁的大学生在看守所内完成了论文答辩,他触犯了法律,所以被判。然而学校并没有看出他的学籍,并且只要他能够在视频上完成论文答辩,就能够顺利毕业。
一个普通的家庭要培养出一名大学生真的挺不容易的,有些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大学,他们省吃俭用。他们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对孩子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然而孩子来到大学以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年轻人自身来说也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
在监狱里面那位年轻人还能够想着论文答辩,这种行为也值得肯定。虽然他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但是如果能及时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那也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这位大学生看守所给羁押了,但是学校并没有开除他的学籍,只要他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频论文答辩,他就可以顺利毕业。
我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帮助那位大学生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如果他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开除了学籍,那么将来他走出监狱以后可能就很难再找到工作。
我觉得允许犯人在监狱里面进行论文答辩,这种做法挺人性化的。这种做法也能够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这样的做法可以换帮助犯人以后更好的谋生,减少机会让他们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