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的论文是相当优秀的,而且立意也很新颖。他的建议可以说相当大胆了。
我的感触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过他还是一个挺励志的人,没有放弃自我。我觉得这种行为也挺人性的,可以让他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
22岁的大学生在看守所内完成了论文答辩,他触犯了法律,所以被判。然而学校并没有看出他的学籍,并且只要他能够在视频上完成论文答辩,就能够顺利毕业。
一个普通的家庭要培养出一名大学生真的挺不容易的,有些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大学,他们省吃俭用。他们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对孩子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然而孩子来到大学以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年轻人自身来说也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
在监狱里面那位年轻人还能够想着论文答辩,这种行为也值得肯定。虽然他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但是如果能及时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那也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这位大学生看守所给羁押了,但是学校并没有开除他的学籍,只要他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频论文答辩,他就可以顺利毕业。
我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帮助那位大学生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如果他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开除了学籍,那么将来他走出监狱以后可能就很难再找到工作。
我觉得允许犯人在监狱里面进行论文答辩,这种做法挺人性化的。这种做法也能够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这样的做法可以换帮助犯人以后更好的谋生,减少机会让他们重操旧业。
当然可以了,只是限制自由,没说思想和灵魂都要束缚吧!
我觉得这个大学生真的是非常勇敢,而且有毅力,居然这么艰苦的环境仍然可以完成,可见她在抛弃一些外部因素的时候还是一个好学生的。
不要去触犯法律,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要放弃自己,都要学习。
在狱中学习法律给自己一个重塑的机会。他用监狱里的碎片时间来学习,两年半专科毕业又报名本科自考。他的论文试题非常贴近自己的狱中生活,选题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制度,题材加上他在狱中的见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
我个人觉得监狱犯人是可以写作的,当她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有机会被认可且出版发行的话,作品的版权还是在犯人本身,可以署明。
我的感触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过他还是一个挺励志的人,没有放弃自我。我觉得这种行为也挺人性的,可以让他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
22岁的大学生在看守所内完成了论文答辩,他触犯了法律,所以被判。然而学校并没有看出他的学籍,并且只要他能够在视频上完成论文答辩,就能够顺利毕业。
一个普通的家庭要培养出一名大学生真的挺不容易的,有些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大学,他们省吃俭用。他们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对孩子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然而孩子来到大学以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年轻人自身来说也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
在监狱里面那位年轻人还能够想着论文答辩,这种行为也值得肯定。虽然他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但是如果能及时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那也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这位大学生看守所给羁押了,但是学校并没有开除他的学籍,只要他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频论文答辩,他就可以顺利毕业。
我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帮助那位大学生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如果他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开除了学籍,那么将来他走出监狱以后可能就很难再找到工作。
我觉得允许犯人在监狱里面进行论文答辩,这种做法挺人性化的。这种做法也能够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这样的做法可以换帮助犯人以后更好的谋生,减少机会让他们重操旧业。
我的感触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过他还是一个挺励志的人,没有放弃自我。我觉得这种行为也挺人性的,可以让他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
22岁的大学生在看守所内完成了论文答辩,他触犯了法律,所以被判。然而学校并没有看出他的学籍,并且只要他能够在视频上完成论文答辩,就能够顺利毕业。
一个普通的家庭要培养出一名大学生真的挺不容易的,有些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大学,他们省吃俭用。他们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对孩子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然而孩子来到大学以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年轻人自身来说也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
在监狱里面那位年轻人还能够想着论文答辩,这种行为也值得肯定。虽然他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但是如果能及时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那也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这位大学生看守所给羁押了,但是学校并没有开除他的学籍,只要他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频论文答辩,他就可以顺利毕业。
我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帮助那位大学生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如果他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开除了学籍,那么将来他走出监狱以后可能就很难再找到工作。
我觉得允许犯人在监狱里面进行论文答辩,这种做法挺人性化的。这种做法也能够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这样的做法可以换帮助犯人以后更好的谋生,减少机会让他们重操旧业。
你去看《入狱》BY:李笑白 监狱文
这样的特别让人感到非常诧异,本应该是很好的年纪,却将自己的年华放在了监狱当中。
写文章是人的一种权力,与坐没坐过牢,无关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因为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
如果在坐牢期间发明创造一些东西,是可以减刑的。但是前提是你所发明的东西必须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如果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监狱会考虑适当减刑。
法律分析:入监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是可以的,只要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是对社会有帮助的,那么就会适当的减刑了。
您好,我能回答您的问题。成岗一行人在狱中是如何出版的?成岗一行人在狱中出版的书是由他们本人编写的,他们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写成书。他们在狱中编写的书,有的是纪实文学,有的是历史文学,有的是小说,有的是诗歌,有的是报告,有的是研究论文,有的是记录历史的文章,有的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的文章,有的是关于文化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哲学的文章,有的是关于宗教的文章等等。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由他们本人出版,有的是由他们的家人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朋友出版,有的是由狱中的出版社出版,有的是由外面的出版社出版。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印刷,有的是在外面印刷,有的是在国外印刷,有的是在国内印刷,有的是在网上印刷,有的是在纸质上印刷,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印刷,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表。他们的书在狱中出版,有的是在狱中发行,有的是在外面发行,有的是在国外发行,有的是在国内发行,有的是在网上发行,有的是在纸质上发行,有的是在电子版上发行,有的是在网络上发行。
我觉得有点悲伤。因为他原本能在教室里进行答辩,结果却进了看守所。
有的应该,有的不行。有的犯人是因为走投无路才踏上这条路,如果在里面学有本事,就可以养活自己。但是有的犯人本身道德层面不行,怎么教育都没办法就不行了。
因为他的论文是相当优秀的,而且立意也很新颖。他的建议可以说相当大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