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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卓昊论文发表浙江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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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卓昊论文发表浙江义乌

2004年,义乌被评为“年度中国最具魅力会展城市”。2005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同意并正式授予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制笔工贸基地”荣誉称号。2007年,义乌市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7年,义乌荣获年度“中国十大最佳会展城市”称号。2007年,义乌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2007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下文,授予义乌“中国线带名城”称号。2008年,义乌市荣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示范市场”称号。除此之外,义乌还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园林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会展城市”等称号。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会展中心还被国际展览联盟(简称“UFI”)正式吸收为新成员。 义乌市场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作为全国小商品集散中心的大市场、大流通、大网络的格局。1、义乌市场是全国小商品物流、信息流中心 义乌市区拥有市场总面积70多万平方米,经营摊位3.5万个,其中主体市场“中国小商品城”营业面积50多万平方米,商位2.7万个。市场经营人员7万余人,日均客商流量16万。市场汇聚了28大类10万余种商品,日货物吞吐量3000多吨。 义乌在小商品的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卓有成效,借助传统媒体和INTERNET下的对外信息交流和合作日益广泛,初步确立全国小商品的信息中心地位。2、义乌是全国最齐全的小商品展示中心 义乌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和流通优势,义乌市场承接着长江、珠江三角洲的辐射,再加上东南沿海人才、技术、资金的综合优势,其小商品代表着国内较高的水准,引领着中国小商品的潮流。从1995年开始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中国小商品博览会因而成为全国小商品展示的大舞台,市场也被称作“永不落幕的小商品博览会”。2000年,第六届博览会有来自世界 25个国家和地区,国内33个省市近1300家企业参展,成交额达38.56亿元,以其鲜明的大市场特色和巨大的展览效应,初步确立了全国知名展会地位,并开始向国际性展会迈进。3、义乌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 义乌市场知名度、外向度近年明显提高,市场商品质量、档次不断提升,市场经营手段和交易方式不断创新,向外推介力度明显加大,小商品出口势头强劲,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义乌市场目前汇聚了国内外4000余家知名企业在此设立总经销,总代理,有1000多家国外企业及贸易机构在义乌设立办事处,每天在义乌采购小商品的外商2000余人。商品出口到122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出口商品交货值为80亿元人民币。4、义乌是全国的市场中心 义乌市场的辐射力大。义乌已经逐步建立了国内外分支物流网络。在国内的甘肃兰州、北京通州、青海西宁、四川、辽宁、广西等地建立了分市场和小商品配送中心。在国外的乌克兰、南非、澳洲、巴西等地建立了分市场。总数约为30余座。义乌已经成为这些市场的中心支撑点。5、义乌市场主要贸易区和商品种类 义乌市场群由10个专业市场和30多条贸易街区组成。其中的主要商品大类有:器材类:钟表、电子、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工艺类:各类工艺品、饰品、玩具、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类:日用百货、五金、皮具箱包、化妆品、雨具、塑料制品针织服装类:衬衫、时装、内衣、袜类、鞋帽食品类:各类食品、酒类、饮料6、义乌的八大优势行业: 义乌已经形成以下八大行业具有区域特色的块状经济:服装、针织、饰品、拉链、玩具、五金、印刷、毛纺。7、义乌已先后拥有了拉链、制笔、化妆品、无缝内衣、袜业、工艺品、饰品、印刷包装、线带等9个国家级产业基地。 ■商机无限在中国,义乌在小商品流通中起着“承东接西”、“接轨国际”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世界范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分工的日益形成,义乌的小商品贸易作为传统产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义乌是一个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城市,义乌人勤劳好客,凡是到过义乌这个“商品之都”的人都深深体会到这一点。更重要的是,义乌市场商品之丰富,价格之便宜,质量之稳定,竞争之激烈,将大大超出你们的想象,同时更会激起你们对义乌浓厚的兴趣,并将被义乌深深地吸引。在这样一个商机无限的城市和贸易环境里,如果你们身临其境,更多的财富不是梦想。

吴卓涛吴卓昌吴卓辉吴卓艳吴卓辉吴卓欣吴卓敏吴卓立吴卓昊吴卓睿吴卓阅吴卓力吴卓男吴卓霖吴卓军吴卓勇吴卓逊吴卓宇吴卓刚吴卓伟吴卓淼吴卓宜吴卓平吴卓健吴卓龙吴卓衍吴卓涛吴卓皓吴卓迎吴卓诺吴卓斌吴卓友吴卓昊吴卓利吴卓雄吴卓可吴卓义吴卓罡吴卓彬吴卓雪吴卓畅吴卓琪吴卓洋吴卓渝吴卓瑞吴卓星吴卓渊吴卓展吴卓彬吴卓阳吴卓胜吴卓滢吴卓宇吴卓哲吴卓权吴卓菲吴卓伟吴卓淇吴卓章吴卓欣吴卓云吴卓通吴卓卫吴卓一吴卓钦吴卓晨吴卓浩

佑安医院吴昊发表论文

发表了题为《利用CRISPR基因编辑的成体造血干细胞在患有艾滋病合并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的长期重建》的研究论文,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生命科学联合中心邓宏魁研究组、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陈虎研究组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吴昊研究组合作指出。

这标志着 世界首例通过基因编辑干细胞移植,治疗艾滋病和白血病患者的案例由我国科学家完成。研究结果显示:利用CRISPR/Cas9技术,科学家对人造血干细胞进行基因编辑,基因编辑后的干细胞在动物模型中可长期稳定重建造血系统,并且其产生的外周血细胞具有抵御艾滋和白血病的能力。

基因编辑效果在血液细胞中始终稳定存在,未发现基因编辑造成的脱靶及其他副作用。基因编辑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应用中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势必将促进和推动该技术的临床应用。因为目前还没以后在临床上正式使用,但是大家都期待着这方面的发展能够更好,从而造福人类造福世界。

既然专家能研究出来,并且做相关的论文,可行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作为一个外行人,是没办法进行判断的,不过这是事情是好事,所以说希望更好的进行推进。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把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在病人身上,让病人能够彻底拜托病魔的纠缠。

1、什么是狂犬疫苗? 狂犬疫苗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疫苗,最早制造狂犬疫苗的是法国的巴斯德。1882年它成功地应用连续传代减弱病毒毒力的方法,用适应毒种来制造疫苗。我国现在制造的狂犬疫苗系用狂犬病毒固定毒接种于原代地鼠肾细胞,培养后,收获毒液,经浓缩、纯化、精制并加氢氧化铝佐剂,经全面检定合格后即为预防狂犬病的疫苗。 2、为什么注射狂犬疫苗能预防狂犬病? 狂犬病毒只有一种血清型,世界各地的狂犬病毒抗原性质是相同的。接种狂犬疫苗后,人体血液中可出现抗狂犬病毒抗体,这些抗体可防止病毒在细胞间直接传播,减少病毒的增殖量,同时还能清除游离的狂犬病毒,阻止病毒的繁殖和扩散,从而达到预防狂犬病。 3、被动物咬伤后怎么办? 如果被动物(如狗、猫、狼等)咬伤而又不能确定该动物是否为健康无毒动物时,应及时到医院处理伤口,或先自行用肥皂水对伤口进行反复彻底清洗干净,这样可将侵入的病毒大部分冲洗掉,然后尽快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对重度咬伤者,除局部彻底清洗消毒外,还应在伤口周围应用狂犬血清浸润注射。随后再注射狂犬疫苗。被咬的伤口不宜包扎和缝合,尽可能让伤口暴露。 注射狂犬疫苗的免疫效果与注射的时间有直接关系。咬伤后,注射越早,免疫效果越好,获得保护的机会越大。 4、注射狂犬疫苗有哪些禁忌证? 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发病后的死亡率几乎100%,至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未有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所以,凡被狂犬或不清楚是否带毒的动物咬伤后,都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孕妇被咬伤,也应及时全程注射狂犬疫苗。 注射狂犬疫苗无禁忌症。 5、动物咬后皮肤未伤,只有牙印是否需要注射狂犬疫苗? 被动物如狗、猫、狼等咬或抓后,只要皮肤确实未被咬破,狂犬病毒是很难通过完好无损的皮肤侵入机体,但在皮肤上留有牙印痕迹,就不能麻痹大意。有时虽然看不到有皮肤损伤,实际上牙印就意味着肉眼难以觉察的皮肤损伤。在这种情况下,狂犬病毒就有可能顺着牙印侵入人体。因此,应立即对被咬部位进行消毒处理 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有牙印的部位,并涂擦碘酒,然后全程注射狂犬疫苗。 6、被疯动物咬伤后不注射狂犬疫苗会发生狂犬病吗? 被疯动物咬伤后,未注射狂犬疫苗,也不一定都会发生狂犬病。是否发生狂犬病,与咬人动物的种类,所含病毒株的毒力强弱,进入人体内的病毒量,受伤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咬伤部位,伤势轻重,咬伤后伤口局部处理情况等因素在直接关系。 7、注射疫苗后再次被咬伤是否还需注射? 被动物咬伤、抓伤后,全程注射狂犬疫苗,这时机体就产生抗狂犬病的抗体,但这种有效的抗体维持时间较短,如果这次咬伤距离前次注射疫苗在3-4个月内,加强2针就可以了。若已超过6个月以上,就应该再重新全程注射。

这样的思路不错,可能离临床实践还要有一定的距离。

治疗白血病、艾滋病等血液系统相关疾病的临床治疗持审慎乐观态度。未来的研究领域将着重于基因编辑效率和临床应用安全。

浙江乌镇疫情始末论文发表

就在昨天乌镇景区也发了公告了,因为乌镇景区也要管控了,原因还是疫情,从11月3日起乌镇景区停止游客进入哦,具体公告的内容,下面给大家带来。

从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接上级防疫办通知,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排查,乌镇东栅景区、西栅景区和乌村从即刻起停止游客进入。景区内部分场馆、店铺、餐厅等将临时性停止运营。景区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时,所有已在景区的游客在离园前需要在西栅游客服务中心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疾控中心现场工作,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返程。

对已经购买景区门票的游客,可以通过原购票渠道申请退款。

乌镇景区重要通知

接上级防疫办通知,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排查,乌镇东栅景区西栅景区和乌村从即刻起停止游客进入景区内部分场馆、店铺、餐厅等将临时性停止运营景区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时,所有已在景区的游客在离园前需要在西栅游客服务中心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疾控中心现场工作,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返程对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对已经购买景区门票的游客,可以通过原购票渠道申请退款。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如需更多资讯,请关注或者咨询以下官方平台:

乌镇旅游咨询预订热线:

乌镇旅游官网:

乌镇旅游微博:@乌镇旅游

乌镇旅游微信公众号:乌镇景区乌镇旅游官方预订

近期由于新确诊人员有在乌镇活动的轨迹,导致乌镇暂停营业,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浙江桐乡乌镇部分长途班线、公交线路临时停运,具体详情见下文,在嘉兴的朋友们疫情期间注意个人防护。

乌镇至杭州九堡客运中心、乌镇至杭州火车东站、乌镇至萧山机场、乌镇至上海、乌镇至苏州、桐乡至浦东机场、桐乡至无锡、乌镇至宁波、桐乡至湖州、桐乡至南京、乌镇至西塘、乌镇至绍兴、乌镇至普陀、乌镇至萧山。

停运线路:游2(乌镇汽车站至嘉兴高铁南站)、K232(桐乡客运中心至民合)、K233(桐乡客运中心至彭家村)、K281(乌镇汽车站至桐乡高铁站)、K282(乌镇汽车站至桐乡高铁站)、K282夜(西栅景区至桐乡高铁站)、K337(环河大礼堂经乌镇汽车站至环河大礼堂)、K340(兴隆桥经民合集镇至兴隆桥)、K347(慈云路至新生集镇)、K350(乌镇汽车站经西栅景区至乌镇汽车站)、K350夜(乌镇汽车站经西栅景区至乌镇汽车站)、K353(乌镇镇龙翔联络处至太师大桥)、K358(乌镇汽车站至桃源汽车站)、K197(桐乡客运中心至海盐客运中心)。

K231(桐乡客运中心至乌镇汽车站)和K231夜(桐乡客运中心至凤仙新村)公交线路做临时调整,缩线运营为桐乡客运中心至信用社(龙翔中学)。

浙江农林大学吴刚发表论文

天竺寺八月十五日夜桂子 注音: tiān zhú sì bā yuè shí wǔ rì yè guì zi 天竺寺八月十五日夜桂子 【唐】皮日休 玉颗珊珊下月轮,殿前拾得露华新。 至今不会天中事,应是嫦娥掷与人。 【出处】: 全唐诗:卷615-26[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皮日休(834至839~902以后),唐代文学家。字逸少,后改袭美。居鹿门山,自号鹿门子,又号间气布衣、醉吟先生。襄阳竟陵人(今属湖北天门市)人。懿宗咸通八年 (867)登进士第。次年东游,至苏州。咸通十年为苏州刺史从事,与陆龟蒙相识,并与之唱和。其后又入京为太常博士,出为毗陵副使。僖宗乾符五年(878),黄巢军下江浙,皮日休为黄巢所得。黄巢入长安称帝,皮日休任翰林学士。中和三年(883),曾至同官县。他胆识过人,声称要“上剥远非,下补近失”(《皮之文薮序》),往往发前人未发或不敢发。他的死,说法不一。或说他因故为巢所杀(孙光宪《北梦琐言》、钱易《南部新书》、辛文房《唐才子传》等),或说黄巢兵败后为唐王朝所杀(陆游《老学庵笔记》引《该闻录》),或说后至浙江依钱□(尹洙《大理寺丞皮子良墓志铭》、陶岳《五代史补》),或说流寓宿州以终,墓在濉溪北岸(《宿州志》)。著有《皮子文薮》10卷,收其前期作品,为懿宗咸通七年皮氏所自编。有《四部丛刊》影明本及中华书局排印萧涤非整理本通行。《全唐文》收皮日休文4卷,其中有散文7篇,为《文薮》所未收。《全唐诗》收皮日休诗,共9卷300余首,后8卷诗均为《文薮》所未收,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萧涤非、郑庆笃重校标点本《皮子文薮》,将皮日休自编《文薮》以外的诗文附于书后。皮日休生平事迹,主要见于孙光宪《北梦琐言》、钱易《南部新书》、尹洙《大理寺丞皮子良墓志铭》、陶岳《五代史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计有功《唐诗纪事》、辛文房《唐才子传》、《宿州志》等。近人考订有缪钺《皮日休的事迹思想及其作品》和《再论皮日休参加黄巢起义军的问题》、李菊田《皮日休生平事迹考》、萧涤非《论有关皮日休诸问题》、张志康《皮日休究竟是怎样死的》等,可资参考。 皮日休著作 唐‧皮日休,《文薮》,明正德庚辰(15年)吴门袁表刊本。 唐‧皮日休,《文薮》,明万历戊申(36年)吴门许自昌校刊本。 唐‧皮日休,《皮子文薮》,日本享和二年刊。 唐‧皮日休着,萧涤非、郑庆笃校注,《皮子文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唐‧皮日休、陆龟蒙撰,《松陵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皮日休诗文选注》唐 皮日休着 申宝昆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 《皮日休诗歌研究》王盈芬 中正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 1993 〈皮日休、陆龟蒙二三事迹新考〉尹楚彬 中国韵文学刊 1988:1 〈皮日休的事迹思想及其作品〉缪钺 四川大学学报1955:2 〈论皮日休〉郑庆笃,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1:1 期刊论文 (一) 皮日休相关研究论文 缪钺,〈皮日休的事迹思想及其作品〉,《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二期,页123–136。 萧涤非,〈校点《皮子文薮》说明—兼论有关皮日休诸问题〉,《文史哲》,1958年一期,页1–6。 唐玲玲,〈皮日休简论〉,《华中师院学报》,1978年四期,页39–41。 郑庆笃,〈论皮日休〉,《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1年一期,页175–184。 郑庆笃,〈皮日休〉,《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第二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页713–731。 刘扬忠,〈皮日休简论〉,《中国古典文学论丛》(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页186–205。 李庆年,〈关于皮日休的一些问题〉,《唐代文学论丛》(九),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页114–134。 缪钺,〈再论皮日休参加黄巢起义军的问题〉,《历史研究》,1958年二期,页71–78。 郭义淦、郭义涛,〈皮日休籍贯考〉,《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五期,页115–122。 张志康,〈皮日休究竟是怎样死的?〉,《学术月刊》,1979年八期,页69–70。 袁宏轩,〈皮日休死因探考〉,《山西师院学报》,1985年二期,页51–54。 吴松泉,〈〈题同官县壁〉非皮日休作〉,《南充师院学报》,1982年四期,页71–75 。 黄保真,〈论皮日休的文学思想〉,《学术月刊》,1982年五期,页57–60、69。 邵传烈,〈晚唐的抗争和激愤之谈—略论罗隐、皮日休、陆龟蒙的杂文〉,《江海学刊》,1990年六期,页173–176。 颜玲,〈警世醒俗、剥非补失—读皮日休的箴、铭〉,《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六期,页47–50。 沈开生,〈皮日休同情人民和人民起义吗?〉,《北方论丛》,1982年二期,页35–40。 步近智,〈唐末五代皮日休、无能子、谭峭的进步思想〉,《历史教学》,1980年十二期,页7–10。 许苏民,〈一场糊涂的泥塘里的光彩和锋芒—论皮日休的思想及其历史地位〉,《江汉论坛》,1987年六期,页63–67。 王国轩,〈皮日休与晚唐儒学〉,《孔子研究》,1989年一期,页43–47。 王煜,〈晚唐皮日休的哲思〉,《中国文化月刊》,1989,页93–101。 (二) 其它论文 罗宗强,〈唐代古文运动的得与失〉,《文史知识》,1988年四期,页9–16。 四、 学位论文 王盈芬,《皮日休诗歌研究》,国立中正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1993。 杨妙燕,《皮日休与陆龟蒙的散文研究》,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国文所硕士论文, 1993。 王怡心,《皮日休在晚唐文学中的地位》,国立政治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1995。 江正宽,《皮日休的生平与思想—兼论其在唐宋之际思想变迁中的角色》,国立中正大学历史所硕士论文,1995。 刘翔飞,《唐人隐逸风气及其影响》,国立台湾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1978。 以上是台湾的两篇关于皮日休的硕士论文所提供相关资料。 《原谤》原文 天之利下民,其仁至矣!未有美于味而民不知者,便于用而民不由者,厚于生而民不求者。然而暑雨亦怨之,祁寒亦怨之,己不善而祸及亦怨之,己不俭而贫及亦怨之。是民事天,其不仁至矣!天尚如此,况于君乎?况于鬼神乎?是其怨訾恨讟,蓰倍于天矣!有帝天下、君一国,可不慎欤!故尧有不慈之毁,舜有不孝之谤。殊不知尧慈被天下,而不在于子;舜孝及万世,乃不在于父。呜呼!尧、舜,大圣也,民且谤之;后之王天下,有不为尧舜之行者,则民扼其吭,捽其首,辱而逐之,折而族之,不为甚矣! 《原谤》译文 上天为百姓造福利,它的仁心可以说达到极点了!没有一样炙味的东西百姓不知道,没有一样便于使用的东西百姓不利用,没有一样使生活充裕丰富的东西百姓不去追求。即使这样,到了火热、阴雨的季节百姓就抱怨天,到了大寒时百姓也抱怨天,自己做了错事导致灾祸来临也抱怨天,自己不节俭导致贫穷也去怨恨天。这样看来,百姓对待天,不讲究仁,也算是达到极点了!对天尚且是这样,何况对待君主呢!何况对待鬼神呢!这样看来,对君主、对鬼神的怨恨诽谤,比对天要多上好几倍!做天下的帝王,做一国的国君,能够不慎重吗?所以有“不慈”的毁谤加在尧身上,有“不孝”的毁谤加在舜身。这些人实在不知道,尧的仁慈之心覆盖整个天下,而不仅仅在于对待自己的儿子;舜的孝心润泽万代人,而不仅仅在于对待自己的父亲。啊!尧、舜是伟大的圣人,百姓尚且要去毁谤他们;后世那些在天下称君称王的人,有谁不行尧、舜那样的政,那么百姓掐住他的喉咙,揪住他的脑袋,侮辱他,扭逐他,打倒他,消灭他的家族,一点儿也不过分。 皮日休诗作名篇 【钓侣】皮日休 严陵滩势似云崩,钓具归来放石层。 烟浪溅篷寒不睡,更将枯蚌点渔灯。 【题蔷薇】皮日休 浓似猩猩初染素,轻如燕燕欲凌空。 可怜细丽难胜日,照得深红作浅红。 【润卿鲁望寒夜见访,各惜其志,遂成一绝】皮日休 世外为交不是亲,醉吟俱岸白纶巾。 清风月白更三点,未放华阳鹤上人。 【奉和鲁望玩金鸂鶒戏赠】皮日休 镂羽雕毛迥出群,温黁飘出麝脐熏。 夜来曾吐红茵畔,犹似溪边睡不闻。 【友人许惠酒以诗征之】皮日休 野客萧然访我家,霜威白菊两三花。 子山病起无馀事,只望蒲台酒一车。 【寒夜文宴润卿有期不至】皮日休 草堂虚洒待高真,不意清斋避世尘。 料得焚香无别事,存心应降月夫人。 【汴河怀古二首】皮日休 万艘龙舸绿丝间,载到扬州尽不还。 应是天教开汴水,一千馀里地无山。 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 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 【寄题天台国清寺齐梁体】皮日休 十里松门国清路,饭猿台上菩提树。 怪来烟雨落晴天,元是海风吹瀑布。 【咏蟹】皮日休 未游沧海早知名,有骨还从肉上生。 莫道无心畏雷电,海龙王处也横行。 【金钱花】皮日休 阴阳为炭地为炉,铸出金钱不用模。 莫向人间逞颜色,不知还解济贫无。[编辑本段]古诗今译 桂花从天而降,好像是月上掉下来的, -拾起殿前的桂花,桂花本来就洁白如玉,在月光的照耀下更是显得晶莹。我到现在也不明白吴刚为什么要跟桂花树过不去, 这桂花大概是嫦娥撒下来给我们的吧! 赏析 全诗咏物以虚现实,空灵含蕴,以中秋一事出中秋佳节玩月之全情,有以小见大之妙。

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和合作竞争时代的到来,竞争无国界与企业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竞争实质上已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较量,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制造企业越来越感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基于资源、成本和服务等方面的考虑,物流服务外包需求日趋强烈,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TPL)得到长足发展,如何使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获得成功已经成为实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研究领域。论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对汽车物流的分析,提出了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这一重要研究问题,阐述了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类别,主要包括精细供应链战略、敏捷供应链战略与混合供应链战略,比较分析了三种战略的特征;重点讨论了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以及汽车供应链战略对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匹配模型,并着重分析了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和定制物流三种物流模式的内涵、结构特征及其实施策略。最后,对三种物流模式从战略匹配、管理理念、竞争战略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的创新点在于,在汽车供应链战略特点分析、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讨论的基础上,构建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的匹配模型,设计了三种物流模式的实施策略,从战略的角度为供应链管理者选择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关键词:供应链战略第三方物流匹配模型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定制物流你好,我有相关论文资料(博士硕士论文、期刊论文等)可以对你提供相关帮助,需要的话请加我,761399457(抠q),谢谢。

吴刚主要指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吴刚,被天帝惩罚在月宫伐桂树。今人亦有演员、教授等许多同名者。目录[隐藏]1.神话人物传说之一传说之二传说之三传说之四影视版本2.北京人艺演员作品获奖3.中国科技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其他工作获奖情况近期项目简介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5.南京财经大学教授6.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个人基本情况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7.同济大学教师8.书法篆刻家9.尚洋公司创始人10.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11.福建农林大学教授12.香港演员吴刚介绍电视剧演出电影电视节目13.华新工程集团公司董事长14.铁岭市昌图县财政局局长助理15.广西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6.江西宜丰中学教师17.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局长18.衡东县财政局副局长19.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2009年“海口十佳刑警”候选人典型案例22.平潭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3.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4.广东小信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5.滁州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副教授26.浙江大学求是高等研究院副教授27.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讲师28.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29.宁波甬剧团青年演员30.秭归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助理 1.神话人物 传说之一传说之二传说之三传说之四影视版本2.北京人艺演员 作品获奖3.中国科技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其他工作获奖情况近期项目简介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5.南京财经大学教授6.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个人基本情况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7.同济大学教师8.书法篆刻家9.尚洋公司创始人10.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11.福建农林大学教授12.香港演员吴刚介绍 电视剧演出 电影 电视节目13.华新工程集团公司董事长14.铁岭市昌图县财政局局长助理15.广西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6.江西宜丰中学教师17.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局长18.衡东县财政局副局长19.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2009年“海口十佳刑警”候选人典型案例22.平潭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3.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4.广东小信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5.滁州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副教授26.浙江大学求是高等研究院副教授27.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讲师28.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29.宁波甬剧团青年演员30.秭归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助理吴刚[编辑本段]1.神话人物【名称】:吴刚【拼音】:wú gāng【注音】:ㄨˊ ㄍㄤ【解释】:传说中的仙人名,神话人物。【出处】: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天咫》:“旧言月中有桂,有蟾蜍,故异书言,月桂高五百丈,下有一人常斫之,树创随合。人姓 吴 名 刚 , 西河 人,学仙有过,谪令伐树。” 明 无名氏 《金雀记·玩灯》:“ 嫦娥 真可想,伐木有 吴刚 。”【示例】:清 赵翼 《月中桂树·壬午顺天乡试题得香字》诗:“蕊珠宫阙朗,攀折许 吴刚 。” 毛泽东 《蝶恋花·答李淑一》词:“问讯 吴刚 何所有? 吴刚 捧出桂花酒。”传说之一传说月亮里有一棵高五百丈的月桂树。汉朝时有个叫吴刚的人,醉心于仙道而不专心学习,因此天帝震怒,把他居留在月宫,令他在月宫伐桂树,并说:“如果你砍倒桂树,就可获仙术。”但吴刚每砍一斧,斧起而树创伤就马上愈合,日复一日,吴刚伐桂的愿望仍未达成,因此吴刚在月宫常年伐桂,始终砍不倒这棵树,因而后世的人得以见到吴刚在月中无休无止砍伐月桂的形象。见《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天咫》。传说之二吴刚又叫吴权,是西河人。炎帝之孙伯陵,趁吴刚离家三年学仙道,和吴刚的妻子私通,还生了三个儿子,吴刚一怒之下杀了伯陵,因此惹怒太阳神炎帝,把吴刚发配到月亮,命令他砍伐不死之树--月桂。月桂高达五百丈,随砍即合,炎帝就是利用这种永无休止的劳动作为对吴刚的惩罚。而吴刚的妻子对丈夫的遭遇亦感到内疚,命她的三个儿子飞上月亮,陪伴吴刚,一个变成「蟾蜍」,一个变成「兔」,一个不详。传说之三南天门的吴刚和月亮里的嫦娥很要好,但他经常与嫦娥相会,而疏于职守。玉皇大帝知道后,一气之下,就罚吴刚到月亮里去砍一棵叫月亮树的大树,如果吴刚不砍光这棵月亮树,便不能重返南天门,亦不能与嫦娥相会。吴刚砍啊,砍啊,从冬天砍到夏天,足足砍了半年,眼看快要将树砍光,玉帝却派乌鸦来到月亮树旁,“唰”的一声,把吴刚挂在树上的上衣叼去了。吴刚马上放下斧头,去追乌鸦。衣服追回后,吴刚回到树旁一看,只见被砍下的所有枝叶又生到树上去了。从此,每当吴刚快要砍光大树的时候,乌鸦就站在树上哇哇大叫,吴刚只要停下斧头,望它一眼,大树便会重新长出枝叶。这样,年复一年,吴刚总是砍不光这棵月亮树。而只有在每年八月十六那天,才有一片树叶从月亮上掉落地面上。要是谁拾获这片月亮树的叶子,谁就能得到用不完的金银珠宝。传说之四吴刚伐桂酿天下第一美酒——桂花酒吴刚每天伐树不止,千万年过去了,那棵神奇的桂树依然如旧,生机勃勃,每临中秋,馨香四溢。吴刚知道人间还没有桂树,他就把桂树的种子传到人间。古时候在杭州的两项山下,住着一个卖山葡萄的寡妇,她为人豪爽善良,酿出的酒,味醇甘美,人们尊敬她,称她仙酒娘子。一年冬天,冰封雪冻,清晨,仙酒娘子刚开大门,忽见门外躺着一个骨瘦如柴、衣不遮体的中年男子,看样子是个乞丐。仙酒娘子摸摸那人的鼻口,还有点气息,就慈心大发,也不管别人怎么议论她,把他背回家里,先灌热汤,又喂了半杯酒。那汉子慢慢苏醒过来,激动地说:谢谢娘子救命之恩。我是瘫痪人,出去不是冻死,也得饿死,你行行好再收留我几天吧。仙酒娘子为难了,因为常言道,寡妇门前事非多,像这样的汉子住在家里,别人会说闲话的。可是再想想,总不能看着他活活冻死、饿死啊!终于点头答应,留他暂住。果不出所料,关于仙酒娘子的闲话很快传开,大家对她疏远了,到酒店来买酒的一天比一天少了。但仙酒娘子忍着痛苦,尽心尽力照顾那汉子。后来,人家都不来买酒,她实在无法维持,那汉子也就不辞而别,不知所往。仙酒娘子放心不下,到处去找,在山坡遇到一位白发老人,挑着一担干柴,吃力地走着。仙酒娘子正想去帮忙,那老人突然跌倒,干柴散落满地。老人闭着双目,嘴唇颤动,微弱地喊着:水,水……荒山坡目哪来水呢?仙酒娘子咬破中指,顿时,鲜血直流,她把手指伸到老人嘴边,老人忽然不见了。一阵清风,天上飞来一个黄布袋,袋中贮满许许多多小黄纸包,另有一张黄纸条,上面写着:月宫赐桂子,奖赏善人家。福高桂树碧,寿高满树花。采花酿桂酒,先送爹和妈。吴刚助善者,降灾奸诈滑。仙酒娘子这才明白,原来这瘫汉和担柴老人,都是吴刚变的。这事一传开,远近都来索要桂子。善良的人把桂子种下,很快长出桂树,开出桂花,满院香甜,无限风光。对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种下的桂子就是不生根发芽,使他们感到难堪,从此洗心向善。大家都很感激仙酒娘子,是她的善行,感动了月宫里管理桂树的吴刚大仙,才把桂子酒向人间,从此人间才有了桂花与桂花酒。当年,吴刚的妻子缘妇由于内心负疚,便叫三个儿子,一个叫鼓、一个叫延、一个叫殳斨,飞往月亮,陪伴他们名义上的爸爸,度过那漫长无尽的清冷岁月。吴刚的三个儿子叫鼓的变成了“蟾蜍”,叫延的变成了“小兔”,叫殳斨的变了叫“不详”天癸。从此殳斨开始制作箭靶,鼓、延开始制造钟、磬,制定作乐曲的章法。所以寂寞的广寒宫时常仙乐飘飘。后世,唐明皇漫游月宫的时候把这些游乐曲记录下来,回到人间,创作了《霓裳曲》。传说唐明皇漫游月宫的时候,吴刚还接见了他呢!只不过当时他面容疲倦,而且他的斧头已经生满了黑锈,破旧的衣袖也因为没有人缝补而破烂不堪罢了。这便是中华远古五帝时代吴刚第一位做成了天下第一美酒——桂花酒的事。

你好啊.请问下.你的论文写完了吗?还有没有底呀.发一份给我好吗?我现在也在写这个题目,到处找不到资料,可否借参考下呢?我的邮箱是

铜陵人民医院吴昊发表论文

如果他们以你乙肝为由拒绝录用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以其他理由就不好说了。给你一个比较出名的案例的判决书参考: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案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3)新行初字11号 原告 张先著,男,197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县清水镇清联路430号。 委托代理人 周伟,男,195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委托代理人 卢杰锋,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2001级学生。 被告 芜湖市人事局,住所地 芜湖市范罗山内。 法定代表人 鲍华明,局长。 委托代理人 方明,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先著诉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一案,原告于2003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先著及其委托代理人周伟、卢杰锋、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委托代理人方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原告张先著诉称: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在乙肝两对半检查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剥夺了原告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和劳动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起诉时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材料有: 1、《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二份、《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检验报告单》,以此证明原告的乙肝两对半检查仅为“一、五阳”。 2、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以此证明原告的身体状况是符合公务员职业要求的,被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2003年11月18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并在庭审中辩称:答辩人严格执行招录公务员政策,整个招录工作过程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张先著体检不合格是未被准许进入考核程序继而不能录取的唯一原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准许原告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于2003年11月19日提交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有: 1、铜陵市人民医院关于三十五号考生即张先著的检验报告单、录用体格检查表,以此证明原告在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以及复检发生的原因。 2、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关于十一号考生即张先著的检验报告单、录用体格检查表、关于体检不合格的证明,以此证明原告在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以此证明被告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法律依据。 4、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几个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包括《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此证明被告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标准。 5、(1)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安徽省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芜湖市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3)安徽省考录办《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4)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事局《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以此证明被告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所遵循的程序合法。 案经庭审质证认定: 1、原告对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提举的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体检报告与复检中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存在差异,应不予采信。被告对原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该体检报告与复检报告同样均由所委托的体检医院作出,被告无权改变体检医院的体检结论,原告在初检后,请求复查,被告经向上级请示,同意原告张先著参加复检,体现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从未对原告有恶意歧视的意识。合议庭认为: 原告两次体检,初检在铜陵市人民医院,复检在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在复检体检须知第八条明确规定:本次检查为最终检查。被告同意原告与其他人员一起参加复检,且复检由芜湖市人事局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故此次的体检过程是真实合法的,应确认复检结果是有效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并未采用该份证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采信。 2、原告对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提举的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医院作为体检医院,无权作出不合格的法律评断,其超越职责范围;原告复检化验单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为“一、五阳”,该种情形不属于体检标准中规定的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合格的情形,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所禁止从事的职业与原告报考的职位无关,医院作出原告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不合法的。被告对原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根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复检结论,原告张先著由于身体不合格而被取消录用资格,芜湖市人事局是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正常行政行为,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恶意歧视问题。合议庭认为:从被告提供的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来看,乙肝两对半检查结论为“一、五阳”,对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的体检标准,关于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不合格的情形均未规定“一、五阳”为不合格,且体检标准中关于肝功能检查如确认为慢性活动性肝炎患者体检即为不合格的规定,此种情形体检报告及嗣后的证明中亦未予以确认,而解放军第八六医院以“一、五阳”这一体检标准中并未确认的情形来判定张先著体检不合格,违反了安徽省的体检标准规定,该结论应为无效的结论。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关于乙肝两对半检查中“一、五阳”情形应属体检不合格的证明有误,属越权行为,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并未规定乙肝两对半检查中“一、五阳”属体检不合格,也未授予体检医院以解释权,该医院此份结论证明为无效解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采信。 3、被告对原告提举的第一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提出质疑,认为:这几次体格检查均非在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中进行,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关,故对该组证据不予认可。原告对被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该组证据证明原告乙肝两对半检查中“一、五”均为阳性,与铜陵市人民医院相比,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检查结果误差较小。合议庭认为:该组证据并未在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中提供和予以采用,其真实性无法验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采信。 4、被告对原告提举的第二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方案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管理规定与《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并无冲突之处,因为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原告对被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 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是法律的特别规定,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应优先适用。合议庭认为: 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管理规定与《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公务员健康标准的规定系国家有权机关基于不同的管理目的而作出的,两种规定并行不悖。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采信。 5、原告对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提举的第四组法律依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实施细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担任国家公务员参加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劳动权 。被告对原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有明确的行政规章授权,公务员招录工作在实施该细则过程中并未侵犯宪法所赋予原告的权利,原告未被录用,是因为其身体条件不够而被淘汰。合议庭认为: 《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来源于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明确授权,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被告提供的这份法律依据可以参考适用,原告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6、原告对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提举的第五组法律依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合法性及证明目的提出质疑,认为:在芜湖市范围内进行公务员招考录用,是被告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体格检查工作由被告指定的医院完成,其行为性质应属行政委托关系。被告对原告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被告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行为,是委托鉴定关系,而非行政委托关系,医院作出的体格结论是鉴定结论。合议庭认为:被告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采信。 本院根据采信的证据,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庭审辩论中,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以原告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为由而不准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辩论。原告认为:《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标准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担任国家公务员参加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劳动权,解放军第八六医院作为体检医院,无权作出法律上的评断,超越了职责范围,原告张先著复检化验单为“一、五阳”,该种情形不符合体检标准中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合格的规定,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所禁止从事的职业与原告报考的职位无关,医院作出的原告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不合法的。医院的体检是人事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被告芜湖市人事局认为:该体检标准是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明确授权制定的,芜湖市人事局无权对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且芜湖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侵犯张先著的任何权利,只是因为其身体条件不合格而被淘汰。原告张先著因身体不合格而被取消录用资格,是芜湖市人事局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正常的行政行为。判定原告身体不合格的行为是符合条件的医院医务人员作出,而非被告,被告无权改变医院的体检结论。原告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院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可以参考适用。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 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不准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芜湖市人事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郑文斌 审 判 员 沈世玲 代理审判员 宣政国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亚菲

对不起很抱歉的告诉你,这样做基本上没用。因为这是一个全社会的歧视。你到劳动部门仲裁也不会有作用的,他们只能给你道义上的支持,而不会解决就业问题

对你这种情况,分正反两方的意见,但最终还是杨文战律师的观点对。正方1.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不具有合法性。首先,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的基本含义是:任何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反映在公务员录用上,就是公民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其次,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劳动权,进而威胁到公民的生存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基本的人权,一个人有劳动的能力他就有劳动的权利,剥夺了一个人劳动的权利等于剥夺了他的生存权利。这样的权利是应该由国家严格保护的,而本案中,公务员的录用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予以积极的保护,而是带头歧视,以其行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了相反的表率。因为,政府本身都歧视,又如何禁止别人歧视呢?相对于公务员招聘,企业招聘将是一个更大的市场,如果不禁止歧视,那么在企业招聘中谁都可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因此,其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第三,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现行劳动人事法规和规章对此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禁止规定。人事部门不录用张某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虽然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具体的执行性规定,但由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属于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部门规章无权予以规定,其对公民劳动权利的限制的规定是违反宪法的,是无效的。2.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缺乏合理性。认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体不合格没有科学依据。就录用公务员来说,行政机关规定一定条件是必要的,但这种限制应当是科学的、合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没有危险性,要由科学来说话。从文中提到的信息可知,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主要是医源性的和母婴传播,而不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因此,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工作显然是不妥的。否则,就是人为造成的歧视。一个人被歧视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你再怎么努力都没有用。因为你的某一种身份,可能是与生俱来的身高或疾病,与你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都无关,歧视等于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歧视使受歧视者的劳动权受到严重侵犯,进而严重威胁到被歧视者的生存;歧视在客观上人为地制造了一个弱势群体,这与宪法保护人权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反方:1.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有其合法性。首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宪法在赋予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在正常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传染性,但总是存在传染的可能性,而且有发病的可能,这对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健康权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因此,就录用公务员来说,行政机关规定一定条件是必要的,这种做法虽然对乙肝病人不太公平,但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更大的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不构成歧视和侵犯平等权。其次,根据《立法法》第64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出于管理的需要,对有关本地区具体的社会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因此,在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来得及作出规定之前,为了公共利益,地方人大、政府应该有权并且有责任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公民的劳动、学习等权利加以限制,只要这些限制是合理的、科学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因此,某县人事部门根据当地制定的公务员录用管理办法不录用张某是有法律依据的。再次,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并未侵犯张某的劳动权。侵权的前提是,首先要有权利,然后才有权利被侵犯的可能。从这个角度看,而在本案中,双方产生纠纷是在录用的过程中,张某和行政机关的录用关系尚未成立,张某在行政机关劳动的权利还没有产生,不存在其劳动权被侵犯的问题。而且,劳动权属于受益权的范畴,与政治权利等参与权不同,它只能通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就业,保障公民都能有劳动的机会来实现,而不是直接向国家提出要求劳动的请求。张某作为大学生,就业的路子很多,不能说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就剥夺了其劳动和生存的权利。因此,人事局的拒录行为不构成对张某劳动权的侵犯。2.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有其合理性。从价值衡量的角度来看,当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的原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根据这一原则,当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正确的价值判断是,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高于私人利益。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个别人的利益,也是符合基本的道德准则的,据此,某县人事部门的做法也是合理的。

法律上很简单: 如果该行业并无此特殊需要,不得以此为由不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确实有权主张你的权利。 但实践中的问题的在录用时单位不会以这个理由不录用的,恐怕会找其它理由,毕竟录用与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这个问题希望将来通过劳动部门出具专门规定对于无特殊要求的行业不允许体检包括相关乙肝项目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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