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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朝茶叶的生产看资本主义的萌芽

2016-05-07 11: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宄竟产生于何时,一直是学术界多年争论的问题,除大部分人认同的“明清说”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观点,如“战国说”、“西汉说”、“唐代说”、“宋代说”等多种说法。这虽然是一个老问题,但不乏还有探讨的余地。


  我国的茶叶生产历史悠久,但生产发展缓慢,茶业只是传统农业的附庸而己。进入唐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饮茶之风大兴,到宋代茶叶己摆脱了农村副业的地位,成为一种日益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史籍中也有“茶兴于唐,盛于宋”的说法。随着生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愈来愈多的农户从事茶叶生产,出现了一批种植茶叶的专业户,由于规模大,需雇工经营或租佃经营的大茶园也出现了。另外在思想上传统的“重本抑末”观念受到冲击,农商皆本的意识破土而出,商人在社会上己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商业资本不断积累壮大并投资于茶叶、粮食、布帛等方面,从而有助于茶园户完成茶叶再生产,即使在榷茶条件下,商业资本对茶叶生产仍起到了间接作用。这些都为“资本主义萌芽”奠定了一定的条件。


  一、资产者:


  茶叶在宋朝是重要的民生商品,特别是对于以肉、奶为主食的游牧民族而言,茶叶助消化、去肥腻的功效,使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王安石曾经说过:“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宋朝的茶园可分为两类,一是官府直接经营的茶园,这类茶园比较少,只有建安北苑规模最大也最有名;二是各种类型的私人茶园,在宋朝茶叶生产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私人茶园依据经济实力的不同,可以分为茶园


  主和茶农两个基本阶级,当时茶园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官僚士大夫占有的茶园。如《净德集》中记载,工部侍郎母守素把他在四川的庄产茶园献给国家,官府付“赐钱三百万以充其值”,张晋彦、黄庭坚之流的士大夫也拥有茶园。


  2.寺院占有的茶园。主要供自己食用,投入到市场的不多,有关文献记载,寺院中往往培植一些优良品种,这类茶产量不多,除供本寺需要外,还充作馈赠品与士大夫们交往,极少量多余才拿出供应市场。


  3.茶园主占有的茶园。他们经济实力各不相同,有拥有数千数万茶树的大茶园,也有百千棵的小茶园。宋代还存在类似二地主身份的茶园主,他们先租佃茶园,然后雇工经营。这些茶园主是茶叶市场的主要供应者。


  4.茶农自己占有的茶园。由于规模小,所以他们自己种植和采摘、加工制作,个别较为富裕的茶农只雇少量的短工,其余一般都是靠自己的力量,产量往往不过一二百斤,是茶园主中的小户。


  由此可知,在茶叶的市场供应中,是以大茶园主和茶农为主的。


  二、无产者:


  雇工在春秋时期就有,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增多,在各个朝代都是社会的最低层,处于受剥削和奴役的地位。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中,佃户、雇工、奴婢都属贱民,他们与主家都是主仆关系,人身是不自由的。而这种情况在宋代有所变化。雇工的广泛发展是宋朝社会经济关系发展中的一个值得研宄的问题,他们在许多部门中不但存在,而且还有所发展,特别是在较为繁华的城市和商品生产发达的南方,如当时的两浙、江东、福建等地,既是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商品货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地少人多,劳动生产率较高,出现了相对人口的过剩,把成批的劳动者从土地上排斥出来,造成了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成为雇工。宋朝当时的法律废除了主悃条例后,田主与悃户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长幼关系,但与以往的“奴婢”是有区别的,主要是有了年限,一般是在五到十年之间,当年限一过就只有货币关系而不是人身占有关系了。这时的雇工全靠卖工为生,衣食毫无着落。如漳州一带“客户则全无立锥。惟籍雇佣,不能营三餐之饱,有整日只一饭,或达暮不得食者”,他们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但相对于以前朝代的雇工来说,却是比较自由的劳动者。各种封建的羁绊不是削弱了就是消除了,因而他们己经向“自由的飞鸟”迈进了一步,在一定程度上己经具备了“雇佣劳动者”的特点。


  由于茶叶是百姓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商品,加之茶叶采摘、制作的季节性很强,稍差时日,茶叶的成色就会大大降低。因而除一般的仅能自给的小茶园主实际上是茶农外,无论是官府拥有的茶园还是私人茶园主们大多数都在采摘季节雇佣有大量的人工,主要在茶园管理与采摘、焙制两个环节上雇工较多。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在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四川成都府路彭洲导江县棚口等茶区的情况是*“据九陇县税户党元吉等状称,


  自来承山坝茶园等业,每年春冬雇召人工薅划;至立夏并小满时节,又雇召人工趁时采造茶货。”。官府的建安茶园也是“役夫一千人”,其中采茶的“日役二百二十五人”。从著名的“棚口事件”的记载看,当时该地区茶园户仅有300多户,而闹事的就有5000多人,即雇工们也参加了,可看出平均每户雇工达16-17人之多。这些雇工与生产资料分离,完全靠出卖劳动力而生活,而且报酬很低,其劳动力本身己具有商品性。宋代,制茶业容纳、吸收了大量雇工,许多贫民由此获得了谋生的手段,对宋代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有积极作用。宋政府对此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景德三年七月,宋真宗指出,茶园户采摘制造茶叶“须更得人手制造,……又庸力者众,皆是贫民,既斥去无用,安知不聚为寇盗?”。宋神宗熙宁十年间,四川九陇县园户石光义等“各为雇召人工,每曰雇钱六十文,并口食在外。其茶雇人四工,只作得茶一袋,计一~十八斤”。茶工的雇钱,除口食之外,每曰仅有60文,全月合2贯300文,在当时是很低的。茶园主们正是靠这样低的工钱,来剥削茶工的剩余劳动乃至必要劳动而致富的。这种关系显然是货币关系,与封建租悃制关系是不同的。


  三、规模较大,专业化生产形成细密的分工和规范操作


  随着宋人从事茶叶生产热情之高涨,茶叶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也日益提高,使之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较大,特别是对于“以种茶为生,有如五谷”的专业化程度甚高的大茶园主,因茶园规模较大市场对他们的重要性更甚。茶园户的主要生活资料如衣食等仰给于市场,有一些生产资料亦需从市场上购买,赋役的完纳更要借助于市场。一旦与市场隔绝,茶园户不免陷于困境。宋神宗景德二年四月,潭州的茶园户乏食,官府即赈以官米接济。前引张守珪的茶园也曾发生过因与市场隔绝而带来生活困难的事情:“一旦山水泛溢,市井路隔,盐酪既缺,守珪甚忧之。”在宋代有“斗茶”之风,大茶园主们都选择自己最好的去争奇斗胜,胜利者喜气洋洋,失败者则垂头丧气。范仲淹在斗茶歌中所说的“胜若登仙不可攀,输同降将无穷耻”就是这一情况的叙述。“斗茶”推动了茶叶制作技术的提高,无论是在茶树的栽培管理还是制作技术都是如此。据记载,福建建安北苑的官焙所产的北贡茶,精益求精,其工艺己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茶叶采回后,加工制造须经过蒸茶、榨茶、研茶、造茶、过黄、烘茶六道工序,每道工序都有严格的分工和技术要求。不仅采茶工和制茶工不可同时兼差,就是制茶工匠内部也不能同时兼差。这种分工首先实行于官焙,后来私焙也相继仿效。在制茶业的发展中,一些地区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特工艺和设备,如福建的茶叶,“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由此可知,宋朝的茶叶生产不但专业化程度高,而且是很细致的手工劳动,制作程序规范化。


  四、商业资本渗入生产领域


  1.商业资本参与茶叶生产有利可图


  在宋代,商业资本最先只是参与茶叶的贸易,茶园户的茶叶由商人收购或者到集市出售予中小商人,然后再聚积于大商人之手,由他们贩运致远。每到春季新茶上市,富商大贾、小商小贩云集茶区收购茶叶。到后来随着商业资本发展迅速,商业资本就直接作用于茶叶生产。在未实行榷茶制之前,商业资本就己积极投入到茶叶的生产中,即使是在政府实施控制茶叶流通的榷茶政策之后,商业资本也想方设法进入茶叶的生产或贸易,从中渔利。而宋朝茶叶生产发展迅速,与当时商业资本的积累壮大并投资于茶叶、粮食、布帛等贸易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商业资本在当时成为茶叶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构成茶园户再生产条件补偿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茶园户的生产规模具备扩大的条件时,商业资本的适时介入和及时运动为茶叶再生产的延续和再生产内容的更新提供了重要条件。尽管当时实施榷茶制,但方式灵活多变、名目繁杂,主要方式是交引茶法、贴射茶法和卖引法。北宋前期多用民制官收商销式的茶叶间接专卖体制,即交引法,政府散给园户本钱,低价收购园户茶叶,高价售与商人。即使如此,商人仍有厚利可图。《文献通考》云:“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其利又特厚。”因而茶叶贸易仍是商业资本的最佳投资对象。正如宋人所言:“商于海者,不宝珠宝,则宝犀瑁;商于陆者,不宝盐铁,则宝茶茗”。


  2.商业资本向茶叶生产领域渗透的形式


  (1)商业资本间接参与茶叶生产--客放定钱:即向茶园户预付货款。由于茶园户生产专业性强,对市场有强烈的依赖性,而自身经济力量薄弱,难免有缺乏资金的情况,影响茶叶生产的顺利进行。四川地区的茶叶在神宗朝一度禁榷,由官府收买。哲宗绍圣年间恢复通商后,民间不以为便,原因在于“盖客人买卖迟细,少有见钱交易,是致园户失业”。即是因为商业资本不足,导致茶园户茶叶再生产过程被打断,园户随之失业。而此时如有商人愿预付货款,对茶园户的生产无疑有积极作用。例如神宗熙宁七年(1074)以前,四川彭州茶叶自由贸易时期,茶园与茶商、茶铺间就有这样的交易习惯:“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采取,乘时高下,相度货卖。……累时相承,恃以为业。其铺户以贮变易,却以白土拌和,每斤之息不及十文。”


  客,即茶商,茶园户在头一年就接受茶商预付定金('客放定钱),茶商即取得包购包销该茶园产品的权利('指当茶苗”)。商人预付货款,意味着商人资本开始向生产资本转化,意味着“包买商”的出现,商人通过提前付给园户货款的途径,控制了园户茶叶产品的支配权,拥有了较为稳定的茶货来源,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利。因为商人预付货款,易于在茶叶价格上占有优势,而茶园户“单纯为履行他与商人的合同而生产时,他便失去了向商人提供产品时的平等地位”。商人可以压低茶价,减少购茶成本。但预付货款对稳定茶园户的茶叶生产也有帮助。园户与商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更加紧密,茶园经营规模大小,茶叶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茶园户自身利益,也与商人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商人由此开始关心茶叶生产,这较之商业资本只注重茶叶流通而漠视茶叶生产又前进了一步,从而使茶叶生产与茶叶贸易联系更加紧密。在长期的茶叶交换过程中,商业资本普遍运用预付货款这一先进的商业信用方式,和茶叶生产者结成了较为稳固的供销关系。宋政府在东南等茶区废除榷茶,实行通商法。在这种条件下,商人和茶园户直接进行茶叶交易,商业资本直接作用于茶叶生产。


  (2)商业资本直接参与茶叶生产--在城铺户,就是指商人用他的商业资本购买土地,种植茶树,然后又套购国家控制之下的私茶,转运到城市中,与城市内外商铺串通起来,买卖所得的茶叶。如文献记载,宣和年间,荆湖南北路产茶州县有一些商人便尝试自己经营茶园,然后加工出售:“在城铺户居民,多在城外置买地土,种植茶株,自造茶货,更无引目,收私茶相兼,转班入城,与里外铺户私相交易,或自开张铺席,影带出卖。”不管这些商人种植和生产的“茶货”是“转班入城,与里外铺户私相交易”还是“自开张铺席,影带出卖”,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商业资本己经直接的参与了茶叶的生产。商业资本尝试向产业资本转化并且商人们还从中得到了很大的利润,这对茶叶生产的控制较之预付货款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虽然由于资料所限我们无从知道商业资本投资茶园的具体情况,很难估计宋代全国有多少商人从事类似情况的茶叶生产经营,但商业资本直接投入茶叶的生产在宋朝是事实。


  五、资本主义萌芽未发展的原因


  宋朝的商业资本未能大量向茶叶生产领域渗透的原因主要有:


  1.官府“榷茶制”的实施


  如前所述,商业资本以不同形式在向茶叶的生产领域转化,如果这种情况越发展,越有可能从中孕育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但封建政府的榷茶制度遏制了商业资本的正常运动,商业资本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1)垄断流通领域。官府首先严密控制茶叶的流通,在一些重要的产茶区设置荆南府、汉阳军等六个榷货务茶场,收购民茶。商人贩茶,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凭证性质的“交引”,再到六榷货务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这种办法旨在切断商人与园户的联系,由国家直接和商人联系,以保证国家对茶叶的垄断利润。


  (2)控制生产领域。官府直接开设茶园和制茶作坊“官焙”,在淮南盛产茶叶的靳、黄、庐、舒、光、寿六州共设十三场。凡六州园户种的茶,一律隶属于所在山场,这样就把大的茶叶生产者控制起来了。


  (3)切断商人资本与园户的联系。在淮南和四川地区,“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也就是说官府向园户的预付“本钱”取代了商人的预付货款,从而切断了商人资本与园户的联系。而园户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江南、两浙、福建、荆湖等茶区同样到山场输租折税,剩余产品全部由官府收购。这种“本钱”与商人给园户的“本钱”关系有本质区别,带有很浓的超经济强制色彩。商人除了从官府手中取茶贩运外,别无他途,否则非法走私便成为政府取缔和打击对象。商业资本沦为封建政府服务的工具,富商大贾成为封建国家的贸易伙伴。在封建政府“开阖利源,驰走商贾”的榷茶政策之下,商业资本失去了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动力。


  2.商人经营茶叶的利润减少,缺乏投资积极性


  商业资本欺诈的对象主要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榷茶制”后,官府横亘在茶园户和茶商之间,不仅损害了园户利益,同时也分割了商人利润,原先由商人从生产者身上获取的欺诈利润自然被官府用更蛮横的手段攫占而去,遏制了商业资本的正常发展。北宋前期官府主要采用间接专卖体制,民制--官收--商销茶叶,后又千方百计控制茶园户,插手茶叶流通,在园户和商人之间横刀断流,居间取利,成为商业资本和茶叶生产间难以逾越的鸿沟。北宋末年,蔡京推行卖引法,商业资本受到严重摧残。豪商巨富积累起来的巨额资本在顷刻间被政府剥夺殆尽,化为乌有,有“朝为骑顿,夕至殍丐”者。商人无力主宰自己的命运,商业资本朝不保夕,也就没有余力向生产领域渗透,严重阻遏了商业资本向生产资本的转化。


  3.商业资本的代表人向官僚士大夫的转化


  虽然宋朝的商业资本在一些领域参与了生产,但这并不是商人们心中真正的所要,从商的利润只是他们大部分人想转变自己身份的阶梯而己。他们对地主阶级特别是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官僚士大夫”总是啧啧称慕,不胜向往,总是想方设法的挤进官僚士大夫群中,借以改变自己的门第,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所以他们同官僚、地主逐步结合,向封建势力转化,形成官、商、地主三位一体,在宋朝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一个重要的势力。途径主要有


  1.读书为士人。商人耗资于后代的教育,儿孙刻苦攻读,考取功名,即可释褐为官,所以科举考试是商人向官僚地主转化的一个桥梁。在宋朝不少商人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于士大夫的行列。


  2.通过联姻与官僚士大夫相结合,这种情况在当时似乎更多些。如当时的一个大茶商“马季良”娶宋真宗刘后的外戚“刘美女”后就更加神气起来。


  3.花钱买官,在宋仁宗时就有,到宋徽宗时则情况更加严重。绍兴十七年臣僚们的奏折中言“今日官户不可胜计,而又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


  4.投靠权势或同官府结合。如有的交钞部直接属于榷货务,同当权者集团勾结起来,实际上己经有了官商的性质。


  由于身份的改变,使得商人们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获取更多的好处,不但可以拥有更多的权利和高的社会地位,并且还可免除差役,尤其是官商结合在经济上收益很大,这些也降低了商人直接投资于茶叶生产的积极性。同时,由于茶叶生产加工既属农业生产,又兼有手工业的特点。茶叶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不利于商业资本及时运转;茶叶生产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给茶叶生产带来灭顶之灾,商业资本投资于茶叶生产的风险亦随之增大了,而投资于茶叶贸易则易于周转资金且风险较小,从而减弱了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动力。


  综上所述,在宋朝的茶叶生产中不但有生产规模较大、专业化水平较高、分工严密的茶园主作为“资产者”,也有相对自由的大量雇工作为“无产者”,同时商业资本也以不同的形式积极地渗透到茶叶的生产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宋朝的茶叶生产中曾经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商业资本对促进宋朝的茶叶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仍要受到政府的强烈干预,迫使商业资本纳入了封建经济体系之中,为封建政府服务,榷茶专卖制度与商业资本之间的矛盾斗争制约了茶业经济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健康成长。


                           史锦梅

                      (兰州商学院,山东兰州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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