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劳动力流动加快,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养老保障支持体系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优化养老保障支持体系。要建立以加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体系为基础,以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为核心,以“土地换保障”的最低养老田制度为补充新的养老保障支持体系。
论文关键词:西部农村;养老保障;家庭养老;养老金制度;养老田制度
与东部农村相比,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境更加艰苦,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因素,解决西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积极探索并优化养老保障体系尤为重要。
一、西部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一)西部农村日渐增大的养老压力
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都落后于东部农村,差距进一步拉大。1999年,东部地区农村增加值为21246亿元,而西部地区为5168亿元,仅占全国的13.2%;在农业结构内部,西部地区种植业比重占全国的68.4%,仍然处于由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西部地区农村低收人人口占全国总数的52.1%,占当地农村人口的8.84%。受经济收入水平较低、集体经济薄弱,普遍没有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西部地区农村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二)西部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
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衡量标准,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计算,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重庆9.22%、四川省8.68%、贵州省7.59%、云南省7.03%、陕西7.75%、广西9.1%、内蒙古、7.64%,说明西部几个人口大省的农村都已步人了老龄化社会。WWW.133229.cOm根据预测,甘肃将在2006—2010年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西部地区将在2015年左右全部进入老年型社会。
(三)西部农村老人不容乐观
有关资料显示:58.2%的西部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是现在的劳动所得和积蓄,33.1%经济来源是子女的供给,2.6%来自社会养老体系。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的丧失,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下降,财富的控制权就会转移到了子辈的手中,可供自己支配的养老财富就更少。农村老人习惯将自己在拥有劳动能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子女身上,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积累。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除了家庭子女的生活照顾,社会养老服务提供非常有限。农村老年人在患大病时,56.3%的老年病人靠自己或配偶照料,41.2%靠子女照料,9.8%靠自己,即无人照料,可见,西部农村老人的照料和生活质量令人担忧。
(四)西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显效导致家庭规模逐步萎缩,家庭养老面临更大挑战。其次,农村青年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家庭责任观念、义务观念发生蜕变,出现了“顾小不管老”的观念,贫困地区的老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最后,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多子女的家庭,而根据社会学的“责任分散理论”,养老责任主体的增多会导致养老责任的相互推诿或攀比的现象,从而降低养老水平甚至出现无人赡养的局面。
(五)西部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加快
近年来,由于西部农村生产环境的恶化和农业生产比较收益降低,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非农行业流动,使得农村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人口流动性的增加,“空巢家庭”留守老人的增多,直接导致农村老人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难以实现,老人既担负管理承包地又要照顾孙辈的工作,生活相当艰苦。有学者指出,西部地区的农村很多老年人生活很清苦,有的简直到了自虐的地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养老问题。
(六)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发展缓慢
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依靠集体的临时救济而形成的“五保”户和敬老院等制度,资金很难落实,保障能力相当有限,供养标准偏低,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养老的新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而发展缓慢。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群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至1997年底,西北5省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总参保人数的2.2%。
二、西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分析
(一)经济落后制约养老保障的实现
无论采取何种养老模式,经济供养是养老的最基本内容。西部农村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其差距仍在扩大。1994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仅为844.35元,相当于中部农民人均纯收人的79%,仅及东部的一半。农村产业结构仍是传统的“粮畜型”或“粮猪型”结构在起支撑作用。人均乡镇企业产值,西部地区为157元,仅为东部的12.6%,这严重影响了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被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扶持的327个贫困县中,西部地区有165个,占50.5%,贫困发生率为20.7%。自然环境的约束,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产业结构单一,直接影响了人民生活,为贫困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更难言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西部农村土地保障的“虚置”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自然基础。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承包的耕地数量有限,西部的可耕地就更少,土壤肥力更差。基于对西部脆弱生态的保护,水源的涵养,可供耕种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城镇化兴起,大量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耕地被大量挤占,农民蒙受了很大损失,农民面临失业又失地的威胁。西部农业的比较收益低,土地承载负担过重。虽然取消农业税,但落后的耕作水平,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来源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保障功能日趋衰减。
(三)落后观念影响西部养老方式改变
传统的儒家文化与民族宗教观念的结合是中华民族多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杨善华先生曾运用“社区情理”的理论解释了农村养老问题。社区情理是指在一个相对封闭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社区中,存在着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观念,只要人们的行为能够得到在同一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的赞成,他们就认为可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西部农村社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更紧密,对外来文化和新鲜事物的排斥力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尴尬处境在一定程度上是忽略了养老问题中的文化因素所造成的。在落后的文化传统下多数老人对“养儿防老”的信赖没有松动,排斥不符合农村人的“规矩”。“传宗接代”作为旧的落后观念根深蒂固。
(四)劳动力流动造成家庭老少新关系
造成西部农村家庭养老人力资源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农业人口的非农化成为农村发展的主流动力。在人均耕地日益减少和农业劳动低收益的情况下,西部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向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流动,其后果是供养人力不足。k·o·mason建立模型来说明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迁移对家庭养老产生的5个方面的影响。认为人口迁移可能会通过削弱父母的权力和对年轻一代的控制力,提高妇女就业率,减少成年子女数量,造成代际分离和减少多代家庭数量,侵蚀家庭养老。人口流动也导致了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家庭新关系的形成,老少之问缺乏沟通,代沟扩大,代际交流减弱。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设计制度缺陷
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保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的基本方案,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忽视了西部农村养老的现实困境,由于西部乡镇企业少,大多经营状况不良,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无法提供补贴,大约有94%的人被排斥在国家法定的养老福利制度的保护范围之外。现行制度强调农民自愿原则,回避了西部农民对国民经济所作出的历史贡献。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平均每年取得了176亿元收入;在1979—1994年的l6年间,通过剪刀差又获得大约937.5亿元,是改革前的5.3倍。民政部门或集体提供救助的“五保户”或特困户、敬老院等制度,由于资金很难落实,保障能力相当有限,供养标准偏低。
三、优化西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家庭养老符合代际投资原则和公平原则,这种代际投资关系决定了反哺式的家庭供养模式。家庭养老虽然面临新的挑战,但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存在价值是不容忽视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首先,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加强法制观念,使人人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得到赡养是老人的权利。其次,给抚养和照看高龄老人的家庭一定经济补贴,鼓励赡养老人的良好行为。最后,西部农村要转变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积极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夯实家庭财力,必要时由政府提供担保甚至贴息,为农村养老提供经济支持。
(二)优化西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最基本的人权,西部农村老年人也不例外。首先,国家作为社会成员的保护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不应缺位于西部农村的养老,应积极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针对西部农村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西部地区的贫困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不均衡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改善“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第四,积极发展西部农村养老保险,适当降低投保的底数,并允许随时投保,社会统筹部分采用固定帐户,个人部分设立弹性帐户,有余钱时可以多交,反之可以少交或不交。
(三)完善土地换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农民对土地有着特殊的感情,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保障功能来源于土地自身的产出和提供就业机会,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失业保障或“退农保障”。当拥有一份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在遭遇挫折的时候,可以退而务农,使自己的劳动价值得以实现,并获取基本生活资料。作为西部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外部条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实现适当规模的集中,提高农业经济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保能力,也是在一定意义上“激活”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可以实行最低养老田制度,集体或社队额外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保证土地的产出足以维持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土地可以租赁、转包获取收益,禁止集体和他人变更土地使用权限,直至老人亡故,收归集体分配给其他老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