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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

2015-07-09 10: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论文摘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面临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如何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养老为辅助、其他多种形式并存、适应农村实际状况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状况的改进以及生活质量的改善,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进人90年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大大加快,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6%,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其中75%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农村青壮年人口逐渐向城镇迁移,使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保证农村老年人安享天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不仅是亿万农民的福社,也直接影响和谐农村的建设。
一、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及原因
我国传统的民族文化及现实国情,决定了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方式中仍占有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
(一)家庭养老是传统文化的体现
我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庭观念和宗法制度上的,重亲情,讲天伦,尊孝道,希望家庭成员间和谐相处。WWW.133229.coM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农村老人为子女奉献一生,到老年时几乎没有积蓄和收人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只能依赖家庭。“养儿防老”是农村千百年来的传统,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农村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加强了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一种反哺模式即上一代抚育下一代,下一代赡养上一代,依此模式循环往复的家庭养老,成为最基本的养老形式。
(二)家庭养老承担着填补社会养老缺位,减轻政府在老年保障方面负担的重要责任
我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且农村老龄人口明显多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的资源供给却很有限。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低且增长速度缓慢。据我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4%,并且农村的社会养老基础条件差。另一方面我国人口“未富先老”,在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政府力所不及。因此,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政府社会保障的缺位,部分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的难题。
(三)精神养老的动力仍体现在家庭养老方面
家庭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情感上的慰藉,给老年人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即产生所谓的精神养老。农村老人退出生产领域后,在没有其他休闲娱乐方式的情况下,会导致生活空虚、孤独、寂寞,此时他们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也有精神上的需要,更需要家庭的温馨,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安享幸福快乐的晚年。可见,家庭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精神慰藉和护理照料的主要源泉,家庭养老拥有其他社会保障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农村经济和家庭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家庭养老这种传统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老年人生活的风险增加。

(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
首先,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子女绝对数减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扶养系数增加。从我国人口普查及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看,家庭户规模从1982年的4.3人/户降到2000年的3.44人/户,家庭平均人口数的降低标志着“四二一”及“六二一”核心家庭结构的出现,也意味着在农村,一对青年夫妇可能同时要照顾4-6位甚至8位老人。
其次,我国经济的调整发展导致大批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向城镇,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的减少,削弱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生活步履维艰,对农民工本人而言,精力上力不从心,经济上创收机会少,能送给家乡老人的养老生活费也是有限的,对父母晚年生活保障产生负面影响。两代人的分居,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造成农村养老质量有所下降。
(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我国人口老龄化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较城市高。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人口国家。据2004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统计,2003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有969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5%,同时,根据有关测算,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1亿,到2020年将增加到1.7亿,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比重将达25%,每4个人中必有1个老年人。而在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相对较多,农村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总人口的65.84%,城市和镇的比重分别为22.63%,11.53%,几乎是城镇老年人口总和的2倍。同时,农村高龄老人数量较大,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为22.02%,比城市和镇分别高出4.69和5.7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特征,无形中给我国农村养老带来沉重负担。
(三)农村老年人口的自我保障能力差
据调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达54.24%,超过半数,随着劳动能力的丧失、疾病的增加,他们的自理能力下降,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更是低下,若是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弥补,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情况更是不可避免,他们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据中国老龄委抽样调查,高达39%(人数为3223万人)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有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从目前农村养老的总体情况上看,我国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越是在农村地区,或者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有关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城市,养老方式顺次是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次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4.6:6.6:1(以社会养老为1)。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虽然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但仍占据主要地位。近年来,由于受到土地数量的限制及老年人体弱多病等多种情况的影响,传统的养老保障体制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积极应对人口的老龄化,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特别是在农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乡、村组织和农民个体(五保户除外)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养老为辅助的社会扶助养老、政府救助养老、贫困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缓和家庭纠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村人口是我国公民的主体,如果把这一群体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农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难。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指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和一贯重视“三农”工作,推动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心和方法。
各级政府应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的引领下,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宏观经济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的力度,为农民增收创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系。
(二)发扬传统美德,以家庭养老为基础
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无可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应继续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加强法制观念,使人们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得到赡养是老人的权利,也可通过给付抚养费或给照看高龄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经济补贴的方式,鼓励赡养老人的良好行为,以弥补因照料老人而减少的家庭收人,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三)加强社区养老保障的辅助功能
社区养老是指在中国农村基层社区主要依靠集体力量,来满足社区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方式。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的集体养老方式,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社区既是人们生活和劳动的村落,又是混合了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的人们生活交往的集合体。主要形式表现为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等。这些农村社区养老组织,一般离农村老年人生活的地方很近,社区里的人文环境几乎没什么变化,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大体相同,能安心、平静地在此生活,同时,对于养老组织来讲,可以减轻其经济和精神负担,也便于老人的子女对社区养老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以自我养老为补充
自我养老是指农民依靠自己的经济收人来维持自己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自我养老与家庭联系紧密,但又不同于家庭养老,当养老资源完全由农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时,就是自养。这种方式并不是农村养老的理想状态,而是生活的无奈和正式养老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一种自我适应性选择,是选择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但在农村地区它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较庞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跳而就,需要从制度上和体制上加以保证,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更需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实现从现有的“主要依靠家庭”向“家庭与社会养老并重”的方向转变,真正使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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