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1.1就业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国家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和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就业问题异常复杂,必须尽可能地使更多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对于维护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至关重要。据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就业人员达774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0万人。在就業人员的产业分布上,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8.3%,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2.4%。总体来看,随着城乡结构的不断调整,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例持续上升,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形势保持相对稳定,但也要注意到就业问题的解决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当前我们存在资本和劳动力双过剩的局面,但资本过剩主要是由于储蓄过度的结果,是我们当前存在经济结构失衡的表现;而劳动力过剩是我们的国情和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必然存在的现象,因此仍需花大力气扩大就业。”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努力实现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既是广大人民维系基本生活、享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个人价值的基础,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1.2坚持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是党和国家为了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充分就业而作出的各种指示、意见、方案和举措的集合。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改革开放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促使我国劳动就业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革:“逐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执政理念,党不断坚持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施产业政策拉动就业增长战略,坚持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开展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战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战略,强化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入新世纪后,党和政府提出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围绕新增就业人群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积极就业政策的五个基本方面:经济拉动、政策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社会保障。这些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都是积极就业体系的直接体现,它们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2007年《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推动就业工作的法制化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长效化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2以机制创新促进就业
2.1就业优先战略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导航
以法律制度为依据和导向,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等方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就业优先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构建符合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系统。通过相关就业立法的完善,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广泛自由的择业就业权力,同时也保证政府加强劳动就业的监督和监管,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对话机制,督促企业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时,就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尤其是保护特殊人群的就业权利,防止就业歧视等各类问题的发生。
2.2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政策完善为起航
创业能够在整个社会中营造出创新的氛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从创业和就业的关系来看,创业是在成倍地增加就业岗位,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原动力,更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所以创业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创业者不仅仅可以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还能够带动更多的社会就业。从严格意义上看,改革开放后我国才有了第一批自主创业人群,如今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成为大企业家,如任正非、柳传志、刘永好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自主创业成功的典范,他们不仅带动成千上万的劳动者就业,还为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新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但自主创业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困难,需要不断完善各类支持和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使创业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帮助更多的创业者取得成功。
3结论
因此,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思路可概括为:在强调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在现阶段,用更多的精力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特别是由于贫富差距过大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要消除这个主要矛盾,除了消除分配不公的制度障碍外,关键在于为大量的失业者提供就业岗位,刺激劳动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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