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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村体制改革

2016-05-08 09: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对我国当前的哪些方面进行体制改革对其中的哪些内容进行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这是经历20年农村体制改革实践之后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如何才能走出“问题堆积到积重难返时才采取应急性改革措施”的模式呢?应该有基于“整体性把握”的体制改革设计,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序地推进相关体制的改革。那么,怎样获得关于“三农”问题的整体性把握呢?


  本文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考察我国农村体制转型过程与农村社会的结构变迁从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整合农村社会结构为目标,形成对“三农”问题的整体性把握。


  一、两种“关系”:把握农村社会结构的内容农民的社会行为是嵌入在一定农村社会结构之中的主体行为。农村社会结构制约着农民社会行为的目标选择和目标达成的结果如果将个人追逐自己利益的具体方式看作是一定的生存策略的话,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的性质和特征则直接形塑着这些个人的生存策略,可以说,一定的农村社区中,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状况,都与该社区的社会结构有着内在联系


  本文“农村社会结构”是一个中观层面的范畴它是以一定空间范围的农村社区作为分析和研究的“共同体”单位如由若干乡镇或一个县为空间范围的农村社区。


  农村社会结构,指一定农村社区中的不同行动主体围绕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模式通俗地说,是该农村社区中不同的人们是怎样连结在一起的


  社会结构的内容是由两种关系组成的第一种关系是“主体之间围绕'资源?权力’结成的相互关系,即“谁和谁构成了怎样的关系”。这种角度可以看作“横向的”考察第二种关系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资源、权力”层面所呈现的内容,与在“道德规则,层面和“制度体系,层面所呈现的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角度可以看作“纵向的”把握完整把握社会结构的内容,须既从横向角度考察“谁和谁构成了怎样的关系”,也必须从纵向角度考察“三种'存在方式’之间相互整合的程度,考察农村社会结构的内容,首先,要从“横向”的角度对当前构成农村社区中社会关系的“行动主体”进行区分。一方面,根据主体在“资源权力”层面拥有的优势程度和弱势程度,区分成“拥有何种资源、处在什么地位”的不同行动主体另一方面,区分出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类型。如是“资源独占型关系”或者是“资源均衡型关系”,或者是处在这两种极端类型之间的某种类型其次,从“纵向”角度对人们上述在“资源权力”层面所呈现的相互关系,作“道德价值”层面和“制度体系”层面的考察。


  通过这种“横向”与“纵向”的结构考察,一方面,可以解释当前农村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何以能够持续地被“再生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改变当前农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整合农村社会结构,提供理论和方法的依据。


  二、资源、权力:农村当前社会结构与问题


  本文中所考察的农村社会结构主要是“乡镇、村干部与“农户。这两种行动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现行模式。


  费孝通先生曾经对传统中国社会中个人获取经济、社会资源的方式和路径作过经典的分析。在传统中国社会,个人是一系列社会关系的中心。每个人周围都有一个围绕着他个人的?以不同的圈层向外展开的社会关系网络。处于这个“圈。的不同“层’。上的他人,是处在中心位置上的个人的“家庭成员,亲戚,邻里,朋友。等。这就是传统中国社会中个人寻求获取资源的基本方式和路径。费孝通先生将此种“圈层”的关系网络称之为“差序格局。


  将上面的分析带入农村社区中的社会互动过程,就会发现另一种意义的差序格局在互动过程中,每个个人的关系网络之间形成相互作用。不同行动者的“圈层。之间就会形成社会分化分化成处在“最优势。、“次优势。、“次弱势。、“最弱势。等不同位置的人并形成一种以“控制稀缺资源’。的行动主体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也就是说,在互动过程中,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必然呈现出由“控制稀缺资源。的那些人为“中心。、以可能从该“中心”寻求获取一定资源的“次优势。、“次弱势。、“最弱势。等不同位置上行动主体作为不同“圈层。向外渐次展开的差序格局与费孝通先生界定“差序格局。时有所区别的是,后一差序格局的“中心。是在互动关系中“控制稀缺资源。的行动主体后一种差序格局,就是一定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为了表述方便,不妨将费孝通先生界定的“差序格局。概念称之为“差序格局”,将由之引申出来的差序格局概念称之为“差序格局。


  现在运用这两种“差序格局。概念来考察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中行动主体获取经济、社会资源的方式和路径。制,导致社会成员在寻求社会资源时“差序格局。呈现出“原子化。(atomization)状态“原子化。指社会中个人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少,这种联系主要是通过与一个共同的权威形成的联系才得以建立,而不是个人之间直接发生联系也就是说,人们不是生活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群体关系之中。“原子化’,状态下,个人通过“差序格局1。寻求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再分配体制的个人“原子化’,必然导致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出现“庇护主义。关系“庇护主义’,关系,指个人争取从“差序格局2。中的“控制稀缺资源者’,那里寻求获取资源孙立平将再分配体制下中国的社会结构界定为由“工具性的个人关系。与“庇护主义关系’,相交织的关系网络模式无论是与传统中国社会相比,还是与建国后再分配体制时期相比,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农户、村、乡镇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需要研究的内容是,中国农村社会中“工具性的个人关系’,当前呈现出怎样的变化?与再分配体制下“庇护主义。关系相比,当前农村社会中农户与村、乡镇干部各自在寻求资源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首先,考察中国当前农村社会中,主体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一方面,考察农户通过“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寻求获取资源的情况另一方面,考察农户从“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中寻求获取资源的状况其次,考察当前农村中村、乡镇(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


  如果说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村中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属于“表达型一特殊主义’,性质,那么,在当前农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则主要呈现“工具型一特殊主义’,性质农户之间社会关系状况的此种转变,使得农户通过“差序格局1。寻求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当前的“农户。,与传统农村社会中以“大家庭。或“家族’,作为利益主体的情形比较,有了很大的不同中国农村实行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之后,“农户。成了具有独立利益的行动主体由于绝大多数普通农户资源的非稀缺性?同质性,导致农户之间资源互补的必要性较小从农户获取资源的途径与方式看,依靠“血缘。、“亲缘。关系所能够获取的资源越来越少。“农户。的利益,越来越超出同族?同宗的利益。联结一定社区中农户之间经济关系的主要纽带,己不再是“血缘。、“亲缘。,而是基于获取资源的“利益”因此,农户与其他农户之间的关系实际呈现着“工具I特殊主义”特征当普通农户在从“差序格局2中处于“优势”和“次优势”的人那里寻求获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资源时,常常是以农户个体(而不是以群体、阶层)的形式行动这就是所谓农户的“原子化”状态。


  那么,当再分配体制整体上己不再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主流体制,市场体制正在逐步形成之时,农户的“原子化”状态会不会导致农村社会“差序格局2呈现出“庇护主义关系”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需要考察中国当前农村社会中“村、乡镇(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承包经营,使土地的经营权从“公社”转移到了农户手中,从而打破了以往再分配体制下“公社一一农户”关系之间那种“农户通过积极的劳动表现成为积极分子以便从公社获取资源”的“庇护主义”关系产生的经济根基但是,改革后的“乡镇、村一一农户”关系中,农户并未因土地承包而在“资源、权力”组合中获得真正的“资源优势”相反,倒是更加强化了农户在“资源?权力”关系中的弱势。


  这是因为,一方面,乡镇一一村管理体制设立时,赋予乡镇、村(干部)许多政治权力。“从上级寻求政治资源”,成为乡镇村干部们进一步获取或者维持其政治权力的方式和路径。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体制之后,乡镇、村(干部)“向农户寻求获取经济资源”,成为村、乡镇干部们扩展其经济利益的方式和路径。这种情况表明,乡镇村(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存在“二重性'即“寻求获取经济资源”和“寻求获取政治资源”的方式和路径是分离的。


  由于在政治上仍然控制着农村社会中的优势资源,因而在农村体制改革之后很长的时期内,乡镇村(干部)仍然实际掌管着农户承包土地上的生产安排、土地面积或位置的调整重新划分、征用等等权力。农户的土地承包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名义上”的经营权不仅如此,乡镇村(干部)还控制着诸如分配计划生育指标?义务工指派?村办企业收益再分配等方面的资源,尤其是税费改革前还有各种农业税费征收的权力。


  那么,农户与乡镇、村(干部)之间是否会围绕后者的“(政治)权力优势”形成某种“庇护主义关系”呢?或者说,农户能否通过农村社会“差序格局”寻求获取(经济、政治)资源呢?


  首先,在中央政府完全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社会中村、乡镇的经费支出,仍是来自所辖区域内从农户征收的各种税费,农户与乡镇?村(干部)之间因此处于一种经济利益上的“零和关系”之中。这势必大大降低了农户从乡镇、村(干部)那里寻求获取经济资源(或者寻求减少乡镇、村干部收刮经济资源)的可能性。


  其次,乡镇、村干部“寻求政治资源的方式、路径”与社区内农户的支持程度缺乏内在联系由上级或领导指派乡镇干部的干部任用制度,使乡镇干部缺乏关注农户经济、政治利益的内在动力因而农户从乡镇(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可能性较小另外,“村民自治”在许多农村社区流于形式,“官治”、“人治”情况普遍存在,使农户祈望从村(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再次,乡镇?村(干部)当前所控制的资源,主要是涉及农民“基本生存”方面的资源,而不是“生产发展”方面的资源农户从乡镇?村方面获取“生产发展性资源”的可能性较小这使得农户从乡镇、村(干部)寻求获取资源的内在动力也不大具体地说,农户虽然获得土地“经营权”,但农户真正迫切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源如“农业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资金”等却很难由乡镇?村所提供。甚至农户也很难通过乡镇?村来维护农户在这方面所遭受到的利益伤害。这就形成了乡镇?村一方面控制着农户的“基本生存性资源'另一方面又难以向农户提供其所需要的“生产发展性资源”的状况。


  以上分析表明,(1)农户与村、乡镇之间处于经济利益上的“零和关系”(2)村、乡镇干部“寻求政治资源的方式?路径”与农户的支持程度缺乏内在联系(3)村、乡镇并不拥有农户所迫切需要的“生产发展性资源”结论是,在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中,农户与乡镇、村(干部)之间不会形成“庇护主义关系”。


  因此,当前农村社会中的“资源?权力”状况,一方面是绝大多数农户处在“原子化”状态,另一方面是这些农户不可能通过寻求与村、乡镇之间建立“庇护主义”关系作为自己获取生活和生产所需资源的途径农户“原子化”状态,一方面,必然导致农户在获取农业生产资源和社会生活资源方面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必然导致单个农户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护利益的过程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


  笔者认为,农户缺少获取包括维持简单再生产资源在内的农业生产资源的方式和路径,是导致“三农”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的问题之所在。


  三、规则、权利:原因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路径


  中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的“资源、权力”组合存在着极度的不均衡性而造成农村社会中“资源、权力”层面不均衡的原因,则是当前农村社会的“规则”体系中存在着“权利一一义务”设置不平等。问题既存在于“制度体系”层面,也存在于“价值文化”层面要改变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中“资源权力”层面的不均衡,就必须首先改变“价值文化”和“制度体系”层面中“权利一一义务”设置的不平等


  乌特诺(RobertWuthnow)的社会结构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达了社会学关于社会结构“再生产”及其运动原理的思想这里根据乌特诺的社会学思想进行分析。


  乌特诺将社会结构的主题界定为“道德秩序”。认为任何社会结构都包含着关于其中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内涵“道德秩序”的表现方式就是一定社会结构中的“道德规则”和“仪式?制度体系”以及“资源、权力”的组合方式“道德规则”是社会结构最本质的内容“仪式、制度体系”是引导和制约主体社会行为的制度设置。“资源权力”组合则是该社会结构的外在表现形式[5]


  乌特诺解释了一种道德秩序(原来的社会结构)为什么会被新的道德秩序(新的社会结构)所取代的原理基本观点是:“更具包容性”的新道德秩序,能更好地适应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什么样的道德秩序会“更具包容性”呢?乌特诺认为:(1)在“道德规则”层面,要明确界定能使道德秩序“平衡”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越是存在某些具有不确定性的内容,道德秩序就越难以平衡。社会关系的确定与否与下列内容有关:①是否有明确的“道德承诺对象”,承诺者是否有实现道德承诺的真实计划和程序。②是否明确区分了个人的“真实自我(realself)”或者“正确自我(trueself)”,是否也明确了“我”必须扮演的社会角色③是否区分了“有目的的选择性行为”,是否明确了“不可避免而发生的行为”。在乌特诺看来,如果没有对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出这些明确的界定和必要的区分,就不可能使社会结构在“道德秩序”上保持“平衡”,或者说,社会结构就不可能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结构”。(2)“仪式制度”层面①有确定的“仪式”。“仪式”是维持道德秩序的基本机制“仪式”中内涵着(或戏剧化着)集体价值的符号,展示了个人为此价值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符号。②有一套“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道德秩序的资源基5础如资金合理使用和分配的制度,向道德承诺对象提供资源的制度,组织、领导和沟通的制度,以及达到统治者的统治且符合现有价值以及程序规则所规定的合法性的制度等。


  乌特诺认为,一个社会结构越是具备上述这些条件,它所内含的道德秩序就越是能够在与其它道德秩序的“竞争”中获胜。


  根据乌特诺社会结构理论的原理,中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道德秩序)所呈现出的就是一种包含着许多“不道德”因素的道德秩序。


  首先,从农村社会结构的“道德规则”层面看当前农村社会结构的“道德规则”中,对村干部?乡镇干部来说,其“道德承诺对象”并不是农民,而是上级政府或其中的某些领导。另外,在“实现道德承诺的真实计划和程序”方面,乡镇村干部根本没有这样的计划,相反,倒是存在着许多不惜伤害农民利益的各种惯常做法。


  其次,“道德规则”层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必然导致“仪式制度”层面存在着更多具体的问题如:乡镇尤其是村级资金使用和分配方面的制度性问题,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基础性资源的制度问题,村民自治与村干部产生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乡镇村干部与农民沟通的制度,村、乡镇干部所制定的各种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等。


  如何解决上述这些当前农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必须从构造新的农村社会“道德秩序”、推进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高度,整体把握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容和有序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径。


  中央将“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观这表明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己经从发展理念的高度对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伦理价值和道德秩序”作出了符合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把握


  但值得指出的是:(1)发展理念的确立,从乌特诺社会结构理论的原理看,仅仅只是形成了一种关于新“道德秩序”的“意识形态”。它还必须通过建立“道德规则”和“仪式、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在“资源、权力”层面构造出这种道德秩序的现实基5础(2)最高决策层新发展理念的确立,并不会意味着基层干部们发展理念的转变。而没有后者的真正转变,农村社会新的道德秩序仍然是不可能形成的。


  怎样将“新发展观”具体化为一种“道德规则”和一套“制度体系”呢?


  首先,确定政府与农民相互关系的“道德规则”。具体内容是:(1)各级政府要相应明确“道德承诺对象”,并明确实现道德承诺的真实计划和能受公众制约的程序(2)明确区分政府的利益和农户的利益,明确政府必须扮演的角色(3)区分政府有能力做好的事情与政府不得己而做的事情。通过“道德规则”,确立“讲道德”的政府形象


  其次,根据“道德规则”整体把握本地区中体制改革的内容多年来体制改革实践说明在旧的“道德规则”框架中寻求体制改革,只会使改革实践者们不断从刚刚跨出的泥潭陷进另外的泥潭,而根本不可能解决“三农”问题!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不是“深入研究”对什么内容进行体制改革,而是应该在新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刻研究”用什么样的“道德规则”主导体制改革以“道德规则”作为灵魂,对本地区需要进行体制改革的内容作出整体性的把握和改革设计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科学有序推进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改革。


                              谭明方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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