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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

2015-10-08 10: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  “并”和“并” 
古汉语“并、并” 二字,均可作动词、副词、连词等,用法相近,在某些古籍中可以交替使用,难以看出二字的区别; 现代 汉语它们构成繁简字的关系。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为人名用字,此外还可作时间副词和介词;“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和时间副词。 
目前 学术界对居延汉简“并、并”二字的处理 
居延汉简是我国汉代居延和肩水两都尉府的行政文书档案。已发表的有两部分,习惯上将1930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旧简,或旧居延汉简;将1972—1982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新简。论文材料来自旧简和新简两部分。 
旧简发现 时代 较早,已取得很大的 研究 成果,释文版本也较多,目前较为通用的是《居延汉简甲乙编》(以下简称《甲乙编》)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甲乙编》将图板、释文、附录、附表结合在一起,给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且释文文字依图版照录,没有作简化处理。 “并、并”二字一般依图版照录,但有个别地方误释。《合校》是旧居延汉简释文较为普及的版本,参照多种底本,释文准确性高,但无图板,且“释文尽量使用现代简化字,只有极少必要的字保留繁体字”,旧居延汉简中的“并、并”《合校》一律释作“并”。新简释文版本主要有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的《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以下简称《新简》);前者也采用了简体释文的方式,无图板。《新简》除收录甲渠候官与第四燧遗址出土简牍的释文和图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间在居延地区及复查甲渠候官遗址时所获简牍的释文和图板,资料集中,图板清晰, 影响 较大。 但《甲乙编》和《新简》对这两个字存在着个别误释现象。《 中国 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以下简称《集成》)收录了新旧居延汉简的释文,《集成》晚出,吸收了近几年有关论文对文字的考校 内容 ,并参照《居延汉简补编》补充了《甲乙编》未曾收录的编号简和未有编号的简牍。但释文将旧简中的“并”一律释作“并”,对新简“并、并”二字的处理体例不统一,有将“并”释作“并”的,也有将“并”字释作“并”的。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多以《合校》和《新简》为底本,所引用的简牍出现“并”字时,或者旧简释文材料作“并”,而保留《新简》中的“并”;或者将新旧简中的“并”都释作“并”。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研究者对居延汉简中这两个字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对这两个字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居延汉简“并、并”二字用法介绍 
我们调查居延汉简的“并”、“并”二字用法时,旧简材料将《合校》中的所有“并”字与《甲乙编》的图板一一核对,并 参考 《集成》增加了《甲乙编》没有收录的释文。新简材料以《新简》释文为依据,将《新简》释文中的“并”、“并”字与图板逐一核对。文中引文,出自旧简的,均采用《合校》的编号,出自《居延汉简补编》的释文,前加※,以示区别;出自新简的,采用《新简》的编号。  
(一)“并” 
居延汉简“并”字共出现118次:旧简53次,新简65次。 
第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人名用字除李振宏、孙英民先生《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间的甲渠令史并,建昭年间的令史并,河平年间的[王]并,元延年间的萧并,元寿年间的并,元始年间的垣并,元始年间的并,天凤年间的并,王莽时期的张并,周并,郭并,徐并外,还有时代难以判断的74例。举例 
(1)责钱善食,马并曰:诺。即持程书因细君取马及责钱五千。35.12,135.21 
(2)甲渠官 张并印,六月丁酉门卒同以来55.19,137.1,254.20 
(3)当阳里唐并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 
(4)千人令史居延广都里公乘屈并75.23 
(5)第一燧长赵并初除诣官287.22 
(6)吕尚桼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桼月癸卯张并取。史监入脂谷桼斗五升,廪望桐队长傅育十二月食。EPT4.44 
(7)武贤燧卒郭并  见 EPT43.71 
  (8)尉史并白:教问木大小贾谨问木大四韦长三丈韦七尺长二丈五尺  毋椟渐EPT65.120 
(9)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给伏胡队长纂临五月食  四月戊午卒成并取ESC.31  
(10)卒史淖并 八月奉千二百ESC.82 
此外“并”字人名还见于简27.4;73.14;122.18;123.24;155.14B ;163.20;163.21;178.24;188.35;215.3;234.1;336.23;339.11;350.62;EPT43.298;EPT44.30AB;EPT51.574;EPT52.278A ;EPT52.620;EPT59.182;EPT59.514;EPT59.533;SC.48;ESC.58;ESC.110A等。 
第二、地名用字,有10例。其中“并山燧”9例,“并延里”1例。 
(1)肩水候官并山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 会计 治官民,颇知律令武。13.7 
(2)肩水并山燧长觻得成汉里王步光403.6 
(3)昭武骑士并延里苏宪十四562.23 
“并山(燧)”还见于简177.15;182.28;349.11;387.5;433.25;502.3等。 
   第三、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一起义,有4例。 
(1)……囗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108.20 
(2)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278.7A 
(3)候长只、未央、候史包、燧长畸等疑虏有大众欲并入为寇。檄到,只等各循行部界中。278.7B 
(4)……欲并入为寇,檄到……308.32 
这四枚简都出土于瓦因托尼,简文叙述事件相同,或为一次事件的纪录,其中例(2)、例(3)为同一枚简正反面的文字。。 
第四、可能用作介词,有2例: 
(1)居延候官定居燧长王 食告曰肩水吏逐亡卒,它毋所过邸,并河囗囗囗……41.35 
(2)……并县索随车道东北……248.8 
杨树达先生将这种用法的“并”称作“方所介词”,认为其用法与“旁”字相同。[10] 
第五、简文残缺厉害,“并”意义不明,2例。 
(1)……囗并52.11 
(2)……君囗等并囗……100.16 
(二)“并” 
居延汉简“并”共出现47次:旧简20次,新简27次。用法 
第一、用作范围副词,有26例。 
1.与“凡”用法相近,用于统计数量。有19例。 
(1)凡并重廿斤一两半两 25.7A 
(2)戍卒魏郡贝丘里杨通 贳卖八  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卌。311.20 
(3)二贾六十,檠绳十四贾廿八,萆一贾廿,白苇三利贾六。● 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4)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贳卖白紬褥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5)……四尺、下广丈二尺、深四尺,积卅二万一千卌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卌一尺六寸。EPT58.37 
(6)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 EPF22.14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以下简239.15;286.19A ;EPT50.58;EPT53.103;EPT59.401;EPT59.548A ;EPT59.858等。 
用来统计数量的“并”与“凡”用法相同,“凡”、“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中“凡并”连用的有7例。 
另有1例残简“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或可用作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 
“并”用于统计数量,在传世 文献 中不多见,现有虚词辞典、古汉语语法方面的着作很少提及“并”的这种用法。 
2.只用来表示范围的全部,不统计数量,与“皆”、“俱”等用法相同,表示全部、完全之义。有7例。 
(1)……百七十,谨并劳付吏等145.12 
(2)出小囗付丰,婴中有米七斗及巩中皆并遣丰,愿以宁卿印封之。287.15A 
(3)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4)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简127.13A ; EPT11.6B  
例(3)简文列举几种药物后,指出对这几种药物集中调和配制时用“并”,简EPT56.228句式与之相同,副词用“皆”: 
……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第二,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 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并”“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并”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第三、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 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 ;EPF22.24;EPF22.27等。  
第四、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 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 
第五、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由以上 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并”“并”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并”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裦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并。 EPT59.548AB 
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并”、“并”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并”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1]没有把前一“并”字当作戍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它们的意思也稍有差别,“并”强调的是归总、范围的全部或是动作大体上的同时进行;“并”强调动作的同时发生。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并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并”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并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并”为人名,“并”与“凡”用法不同,“并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并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则“并”依居延汉简“并、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 
……囗见  十七燧卒槐里常见 
……长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并”。居延汉简“并”字人名多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并”。如:简178.24中的“张囗并”,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并”。“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并、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并”又见於简163.20,“垣并”为人名。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并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并”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并”为人名用字,不是连词。通过相关简EPT4.44 ,EPT4.46,可知“并”即“张并”,“业”即“常业”。

二 “乃”和“乃”
古汉语“乃、乃”二字,均可作代词、副词、连词等,一些辞书和训诂着作将“乃”、“乃”二字互训; 现代 汉语将这两个字作为异体字处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乃”主要用作时间副词,“乃”主要用作指示代词。
目前 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乃、乃”二字的处理
《甲乙编》、《合校》、《新简》等居延汉简几种释文版本对居延汉简“乃”、“乃”二字的处理情况,概括来讲,即:《合校》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乃”字全部作“乃”;《集成》将简体释文版本的“乃”全部改释为“乃”,而保留繁体释文的“乃”字;[12]《甲乙编》和《新简》照录图板文字。目前 研究 居延汉简的学者,所引用的简牍出现“乃”字时,或者径写作“乃”字,或保留《新简》释文的“乃”字。
居延汉简“乃、乃”二字用法介绍
与调查“并”、“并”用法相同,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乃”、“乃” 二字在居延汉简中用法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乃”
居延汉简“乃”共出现51次:旧简16次,新简35次。
第一、用作副词,有42次。
1.表示动作行为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发生、出现。可译为“才”、“才能”等,有15次。
(1)※……积七日,乃诣隧,解何?484.3
(2)若贪利,欲不尽予安定等钱,今安定等自言,乃予钱。EPT51.120
(3)家毋见谷,当买车及牛,乃及能自起田作。EPT65.41A
(4)诸有功,校皆有信,验乃行购赏。EPF22.230
(5)诸有功者校皆有信,乃得行购。EPF22.692
(6)人立不止,使女百岁立乃止。王问人何为。人曰生狂士死,早归土耳。EPT65.334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123.53;332.12;486.107;EPT52.352;EPF22.520;EPF22.580等。
2、表示动作行为前后有时间上的相承关系,有13次。
(1)先以证不言请出入罪人辞……乃爰书3.35
(2)廪诸当之延城,甚赴难一也。至乃踰法度护辟客久。505.25
(3)……诏书律变告,乃讯问,辞EPT51.270
(4)而不更言请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书验问。EPF22.330
这种用法的“乃”经常与“先”配合使用,构成“先……乃”的格式。可译为“先……然后”、“先……再”等。除上举例(7)外,再如:
(5)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都乡啬夫宫以廷所移甲渠候官书召恩诣乡,先以证财物故不以实臧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者以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书验问。EPF22.1- EPF22.3
(6)建始元年四月甲午朔乙未,临木候长宪敢言之。爰书杂与候史辅验问燧长忠等七人。先以从所主及它部官卒买……三日而不更言请书律辨告,乃验问燧长忠、卒赏等。EPT51.228
上举例(3)、(4)当为“先……乃”的残简。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8.65;EPT59.660;EPF22.21;EPS4T2.97等。
3、表示动作行为或情况发生、出现比预想或希望来得晚。可译为“才”,有8次。
(1)……会月十日,何故至今乃诣官,又後假千人。EPT51.464
(2)根前白候爰书,言敞後不欲言,今乃言。EPT52.178
(3)第廿一燧举堠上一苣火和,受第廿桼燧,不知数,传到乃举火囗……受第十五燧。EPF16.57B,EPF16.57C
(4)官去府七十里,书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书积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EPS4T2.8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1.511;EPT52.161;EPT53.77;EPT65.366
4、起加强反问语气的作用,有1次:
(1)前日掾为张辨发丧,失不知。皆诣乃守之? EPF22.776A
  5、虽然可以判断“乃”为副词,但由于简文残缺,不好判断具体用法,有5次。分别见于简:37.62;140.4B;484.20;EPT48.34B;EPT57.38
第二、用作第二人称代词,有1次。
乃翁张居非前张囗……EPF22.524
第三、人名用字,有3次,出现在同一枚简中,为同一个人的人名。
叶、宋乃始张伯丈叩头言/子翘、子玉足下善毋恙间者久不相见良苦迫塞上,甚邑邑毋己年时去囗里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子翘、子玉囗囗乃始囗。EPT50.42A/EPT50.42B
敦煌汉简简1301有“张乃始”,《汉书》有“江乃始”。
还有4例残简,1例简文语义较为模糊。
(二)“乃”
居延汉简“乃”字出现115次:旧简37次,新简78次。除残简11次,习字简1次外,103次“乃”都用作指示代词。杨树达先生认为此种用法的“乃”为“指示形容词”,意思是“是也,此也。”[13]我们认为这种用法的“乃”字为指示代词,居延汉简指示代词“乃”用法
第一、出现在时间词语前。时间词可以是年、月、日,也可以是一天中的某个时辰。
(1)戍卒东郡畔戍里靳龟  坐乃四月中不审日行道到屋兰界中,与戍卒函何阳争言斗以剑击。伤右手指二所。地节三年八月己酉械系 13.6
(2)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廿卅岁,姓孙氏,乃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 20.6
(3)建始元年三月甲子朔癸未右后士吏云敢言之乃十二月甲辰受遣,尽甲子积廿日食,未得,唯官移。284.1
(4)延寿,乃大初三年中父以负马田敦煌,延寿与父俱来田,事已513.23,303.39
(5)更始二年正月丙午朔庚申令史囗敢言之,乃己未直符。谨行视,诸臧内户皆完,时毋水火盗贼发者。EPT48.132
(6)收降候长赏候史充国  四月乙巳日迹积一日,毋越塞兰渡天田出入迹  乃丙午日出一干时,虏可廿余骑萃出块中,略得迹卒赵盖众。EPT58.17
(7)广徳对曰乃元康四年四月中,广德从西河虎猛都里赵武取谷钱千九百五十,约至秋予。EPT59.8
(8)建武桼年六月庚午领甲渠候职门下督盗贼  敢言之新除第廿一燧长常业代休燧长薛隆,乃丁卯餔食到官,不持府符。EPF22.169- EPF22.170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 3.8;3.14;37.50;49.18;56.21;82.2;118.17;124.2;145.15;156.31;204.4;214.138;EPF22. 80;EPF22.326;EPF22.434;EPF22.601;EPF22.663;EPW.35;EPC.33;EPS4T2.7;ESC.80等。
(9)囗囗宜里和里谢寇乃己酉病头痛寒炅不能 49.18
《甲乙编》“己酉”做“己百”《合校》已订正,这符合居延汉见“乃”后常出现时间词的 规律 。
(10)二十日晦日举堆上一苣火一通乃  中三十井燧囗……428.6
“乃”与“中”之间有三四字的空隙,这属于“留空”现象。“除天地外,简牍中尚有许多形成局部空白的因素。其中之一是为特定目的而人为地在应书字的地方留空,常见者如底稿,原稿空人名、时间等。”[14]该简即采用了空格留空,简文的“中”是期间的意思,居延汉简有“乃二月中”(EPT51.471),“乃元康四年四月中”(EPT59.8)的用法。
  第二、出现在别的词语前。但是数量很少,只有2例。
(1)充欲时至中君次公前问中君次公,檄急,乃吏候望为职,以故不敢左右。EPT53.87A
(2)不肯来归,为乃者伯……EPT61.8A
敦煌汉简有“乃戊部”(简131),敦煌悬泉汉简有“乃厩啬夫”。[15]
例(1)中的“乃”可能为“迫”字误写,“迫”是迫于的意思,居延汉简此类句式较为多见。
第三、简文为残简,图板不清晰,有简142.30;273.19B;350.63;377.1B,《甲乙编》均作“乃”。
由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乃”用作指示代词,“乃”用作副词。
“乃”、“乃”同简出现时,“乃”作副词,“乃”作指示代词,从不相混,更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13)告乃问,尊对曰,乃四月庚子夜失火,延燔尊。钱财衣物各如牒证。EPT52.20725.
(14)而不更言诏书律辨告乃讯。由辞曰公乘居延、肩水里年五十五岁,姓李氏,乃永光四年八月丁丑EPS4T2.7
习字简也遵循了这一用法规范:
乃癸卯卯EPT59.535A
简37.62“囗乃冬十月辛丑收辟囗囗蓬” 中,“乃”后虽然也是时间词,但它依然是副词。由于该简残缺厉害,我们从别的 文献 中寻找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乃月”不表示过去的某一时间;“月”是每月的意思,“乃” 是副词,表示顺承的意思。[16]
           结论
通过对“并、并”和“乃、乃”这两组字在居延汉简分布用法的 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在一些典籍中,这两组字有重叠异文现象,现代汉语也把它们分别作为繁简字、异体字处理,但是它们在居延汉简中的用法不同。“并”、“并”用法的区别与由这两个字的最初的动词意义有关,它们的虚词用法都是由各自的动词意引申而来的。“并”由并列,并排义引申出了同时义,“并”由合并、兼并义引申出了“全部,一齐”义,进而引申出同时义。古汉语中“乃”、“乃”用法虽然有重叠,但是它们用法重叠是历时的重叠。关于这一点我们另文讨论。汉简释文不区分这组字,有时会造成对简文的错误理解。

注释: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考古 研究 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00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5册-12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中央研究院 历史 语言研究所简牍整理小组,台北文渊 企业 有限公司,1998年。
《集成》将新简释文“并”释作“并”的简有:EPT4.1,EPT50.67,EPT65.33;将“并”释作“并”的简有:EPT48.22A、B,EPT50.58,EPT51.15,EPT51.302,EPT52.493B,EPT53.103,EPT59.548A,EPT59.501,EPT59.858,EPF22.24,EPF22.264,EPF22.265,EPST2.1。同是“并居”,简EPT6.89释作“并”,简89.18,EPF22.264,EPF22.265释作“并”;同是“并坐(罪)”,简EPF22.201释作“并”,简290.4释作“并”。有的释文将前后文意相同的简文中的“并”分别释作“并”、“并”。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78页;175页;195页;258页;260页;261页;292页;314页;314页;323页;333页(其中简EPT65.442,201页归入河平年间,297页归入天凤年间,两处叙述有矛盾),书中人名“并”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版社,1997年。
 居延汉简“ ”也用作介词,共5例,见于简 EPT8.15,EPT20.21,EPF16.47,EPF16.48,EPF22.546
[10] 《词诠》69页,中华书局,1978年9月。
 《甲乙编》将图版7.7A、25.7A、52.59、89.18、317.24中的“并”,《新简》将图版EPT53.103中的“并”释为“并”,误。
[11]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257页,其中简文的“府书”误作“有书”,“裦”作“褒”。简文“并”,书中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2] 《集成》也有将《新简》“乃”也有释作“乃”的:简EPT51.120
[13] 《词诠》69页,中华书局,1978年9月。
[14] 李钧明、刘军《简牍文书学》101页,广西 教育 出版社,1999年。
[15]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96页,9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82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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