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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现状分析

2015-09-21 10: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农业产业化经营,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一种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好形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效益农业发展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统计,目前全市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有372家,比2000底增加23家;2001年销售收入61.05亿元,税利4.15亿元,同比增长35.4%和72.2%。
  一、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96年以来,我市各级把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中心环节来抓。几年来,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迅速扩大。1996年全市有农业龙头企业213家,销售收入15.76亿元,实现利税1.09亿元。1998年发展到222家,销售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1.87亿元。1998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加快。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比1996年增加了159家 ,销售收入增加了近3倍,利税增加了2.8倍。同时,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平均每个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从1996年的740万元增加到1641万元,增加了1.2倍。 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各地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建设农业规模基地的同时,按照“围绕区域特色建龙头,围绕主导产业建龙头,围绕规模基地建龙头”的思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向主导产业聚集,区域化布局日趋明显,逐步形成了竹木(笋)、粮油、畜禽、蚕茧等四大农产品加工产业。目前,这四大加工产业农业龙头企业达291家,占总数的78.2%,年销售收入达到53.3亿元,占全市87.3%。在全市15家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上述四大加工产业占14家。在安吉县140家农业龙头企业中,竹(笋)木加工企业占117家。附全市农业企业分产业情况。
     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按产业分类

企业个数(个)

年销售额(万元)

销售额比重%

粮油加工

58

136702

22.4

竹(木)笋加工

155

258409

42.3

畜禽加工

36

56487

9.3

蚕茧加工

42

81404

13.3

干鲜果加工

7

5699

0.9

蔬菜加工

7

4975

0.8

淡水产品加工

7

27337

4.5

茶叶加工

21

19050

3.2

种了种苗加工

21

9419

1.5

其它加工

18

11044

1.8

全市合计

372

610526

  

带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4、外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龙头企业外向度提高。近两年来,各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农产品出口贸易,大大加快了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速度,形成了一批出口创汇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2001年全市有外商投资的农业龙头企业63家,引进外资近4000万美元,销售收入2.7亿元。在全市50家重点出口企业中,农业龙头企业占7家。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达1.1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高于全市外贸出口10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1%,比全省平均水产高出近7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竹木制品、皮革、蚕丝、兔毛、茶叶、青梅等出口创汇产业和产品,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市农产品及加工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载体,大大促进了我市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的进程。
三、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不断拓宽,大大加快了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对照农业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与农户、基地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与周边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的多,大规模少,重复生产的多,产品互补的少,规模不经济现象突出。一是企业规模小,全市372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15家,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0%。除这15家企业外,其余357家龙头企业2001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为9.6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仅拥有资产271万元。部分企业产品结构雷同,生产水平低,在同一层次上争原料,抢市场。二企业生产能力小。全市214家规模以上(5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中,平均年销售收入只有269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的3%,销售收入只占全省的2.5%。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357家企业销售收入仅占全市50%,平均每家企业销售收入仅为857万元,不及15家企业销售平均数的二十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我市龙头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偏小,生产能力不大,缺乏竞争优势。三是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低,由于企业规模小,导致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研究开发能力不强。多数企业为初加工产品,真正搞精深加工的不多。

 

到目前为止,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金奖和着名商标的只有14只,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很少,少数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也由于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市场难于开拓。全市能进入国内外绿色通道的只有长兴金巴开植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绿素”1只产品。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创名牌意识不强,产品档次不高,科含量较低。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档次不高直接影响了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基地还没有形成紧密型的利益机制,龙头与龙身、龙尾的脱节现象时有出现。用“订单”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企业利润返回、农民入股等利益机制将农户、基地和企业联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近两年来,我市的少数农业龙头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业龙头企业在品种、技术、资金等方面还很难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部分龙头企业的定位不明确,把与农户的关系看成是“市场博弈”、“价格博弈”关系,从表面上看,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产业都有是一链条,从原料生产、加工、销售,一环受损,满盘皆输,农业也不例外。相反因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而毁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99年安吉县溪龙乡从杭城引进一家发展蔬菜种植业的龙头企业,并在该乡订下了250亩小辣椒种植合同,设置了保护价收购。但到收购时,市场销售势头一派红火,于是农民将辣椒直接出售给菜贩子,企业没有收到辣椒;等市场低迷时,又不按企业规定的规格采摘。结果该企业经营者在第二年就打道回府了。这个本该成为蔬菜专业村的新丰村,又回到了种植水稻的老路上。“订单”签订难、履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总体上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还处于松散型的状态,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较弱。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3、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不平衡。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地区和产业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从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农产品深加工的程度(见表)。从下表中反映出,市区各区除南浔区外,在发展速度和水平上要低于三县,特别是同德清县相比,差距更大。从龙头企业的个数和销售规模来看,   

   2001年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百分比  单位:%

 

市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城区

菱湖 区    

南浔 区

开发 区

产值比

48.0

7.3

35.7

102.3

29.4

213.7

11.8

107.5

目前三区和开发区(合计为市区)共有131家农业龙头企业占全市的35.2%,但大多规模较小,年销售收入仅占全市25.4%。在

 

全市12家市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中,市区只有3家。在产业之间,淡水鱼、蔬菜、肉类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在全市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从事上述产业的只有1家。市区是淡水产品和重点产区,如果能解决淡水产品的深加工问题,改变一直以来水产品以鲜食为主的状况,农民年终的卖鱼难题将迎刃而解,渔农收入也将会明显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与效益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凡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和产业,效益农业的发展速度就快,水平较高,反之就相对较差。
   总之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中加工企业数量不少,但极大多数加工能力比较低,因此农产品加工率提高不快,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率不到30%,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则达到70%-90%。除了竹木和蚕茧等产品外,其它农产品特别是食品的加工率还很低。如我市的淡水鱼是全国三淡水鱼基地之一,但淡水鱼的加工仅刚刚破题;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50万亩左右,但以当地蔬菜为原料的蔬菜加工企业几乎空白,畜禽加工也仅东立实业等屈指可数的几家企业,加工能力十分有限。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加工率不高,因此以食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很大,一调就多、一多就贱,影响了农民调整结构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对策、建议。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我市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放在增加龙头企业的技改投入和精深加工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始终把企业技术改造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我市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市里计划对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营养保健油等六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列入全市结构调整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技改投入2.04亿元。同时市政府将重点扶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的,在市企业创新资金中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农业龙
头企业与此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实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利用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快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 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同农民的联结机制,是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一是要引导龙头企业树立“农业发展我发展、我与农业共兴衰”的经营指导思想,直接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由企业提供种子、技术、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由农民按企业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真正建立起企业与农民的紧密联结机制,确保企业有稳定优质原料来源,确保基地农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二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主要途径。它由农民自发组织,代表农民与龙头及农产品交易的另一方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减少农业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农民的直接接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磨擦和矛盾,另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多数中介组织名不符实的状况,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完善运作,不断增强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别要引导协会内部通过统一品牌、联合营销、联户担保等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三是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入世后,农产品加工面临的是更加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将势单力薄。要适时把同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起来,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防止企业间竞相压级压价、自相残杀,要通过行业内部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价格,一致对外,实现行业的自我保护,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继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品的质量优劣,成本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工原料的品质。农产品质量是加工品质量的基础。为此我市要继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要充分发挥现有粮油、畜禽、瓜菜、特种水产等六大种子种苗中心和三大科技示范园区的作用,积极引导新品种新技术来改造我市传统农产品、传统产业,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和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在抓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把抓好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作为入世后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破壁垒、跨门槛”的突破口来抓。从我市的现状来看,我市在农产品安全的品牌工作起步较晚,全省已制定各类农业标准和规范1100多个,农产品注册商标7500个,而我市只有70多个和220个注册商标,真正意义上无公害农产品屈指可数。特别是加入WTO后,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壁垒”越来越多,而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去年以来,市商检局在农产品出口检验中发现有8批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涉及金额11.7万美元。去年8月底,抽检了40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其中有8批农残超标,合格率仅为80%。今年以来,周边省市猪肉、韭菜被上海市场拒之门外,我省海虾仁和西兰花出口受阻等消息不断传来,更为我市农业多一分“忧中之忧”。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提高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步伐,努力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夯实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基础,为企业提高优质原料,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4、 制订优惠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龙头企业和农户是利益共同体,尤其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现阶段,企业更多地承担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风险。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为此,对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从税收方面加以优惠。政府要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建议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基金和风险基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对龙头企业所需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农副产品收购季节性强,需求量大,应重点倾斜,在贷款程序上,应优先审定项目,发放贷款,适当放松贷款的担保、抵押条件。政府各级部门要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努力突破淡水产品、蔬菜等薄弱产业的加工增值,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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