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的一个亮点,被认为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这次作为一个重头戏出现在十一五规划中,一方面体现了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紧迫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此所抱的决心之大。
发展农村,首先要有正确的发展观。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看,正确的发展观应该是辩证的发展观,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事求是的、遵循规律的发展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科学的发展观。只有以科学发展观考察和研究我们的社会现状,分析和预测我们的未来趋势,才能把握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方向,才能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一个正确的体认。我们必须摒弃不切实际的想法,重新审视我们的农村工作,踏踏实实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村道路。
一、建设新农村是长期革命而非短期运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出台后,一些地方习惯性地拿起了以往“搞活动”的套路,较沉着者,制定了“一年农村大变样,两年旧村成新村,三年乡村变城镇”的计划蓝图;较冲动者,则干脆着手在农村大建统一设计的农民别墅,或者以轻车熟驾的老练开始了示范点的建设,试图以一两个示范点的完成来应付整项工作。这些理念和做法体现了一些地方把建设新农村短期化、运动化、形式化的危险趋向。
我们并非是反对农村筑建统一别墅,也不是排斥以示范点作为工作的带动点,更不是不希望农村日新月异,但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新农村也并不等同于漂亮整齐的别墅农村或少数几个有质量的示范村庄。解决“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已经给我们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课。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农村”的正确理解是使建设新农村这项任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一旦理解出现严重偏离,必将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农村经济还是相当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而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如此紧迫,也已经浪费不起时间、花费不起代价来瞎折腾了。改革需要冒险,需要超常规,但并非是急躁冒进。特别是在现今我国这样一个敏感的转型时期,稳定更是关乎改革成果能否得到巩固、改革能否继续顺利快速推进的决定性因素。国际上的种种现象已经或正在向我们昭示一个明白的道理:内乱不治,必招外患。而一个内忧外患的国家,又谈何发展?我们难道能苛求正陷于混乱中的伊拉克有多大的发展吗?所以我们必须谨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革命而不是一场运动,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的客观规律性决定了它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培育生长过程。因此,建设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中长期目标而非一个短期目标,是一场革命而非一场运动。
二、城乡一体化是最终目标而非近期目标
一提到建设新农村,马上有一些人不假思索地喊出了“城乡一体化”的口号。对于“城乡一体化”这个名词,我们也确实不算陌生,这也是我们为之付出了巨大努力的一个名词。回顾过去,我们确实看到了农村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可喜景象,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过去也确实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农村离城镇化还有相当远的路要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离我们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们的农村绝大部分仍然是贫穷落后的,我们的农民绝大部分仍然是过着和城里人截然不同的生活,城乡非但没有一体化,两者之间的差别反而越来越大,农民非但没有因为生活水平比以前提高了而感到满足,反而对现实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满。古人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此语并非如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提倡“大锅饭”的意思,据知,古籍里尚未发现中国古代史上哪个朝代曾提倡过“大锅饭”。在我的理解里,“不患寡而患不均”更多的是强调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均”是指一定程度的均衡而非完全的平均化。当今我们社会的贫富分化已到达警戒线,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主要并非因为“寡”,而是因为“不均”。在这种情况下,妄谈在短短几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只能是一句空话、大话,操之过急的结果只会是付出更大的代价。
但我们并不应因此而放弃“城乡一体化”的构想,而应把它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实现。正如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分三步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分几步走。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只有遵循规律逐步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低改革成本和改革风险,才不至于把弱势群体再一次推向改革的风口浪尖。也只有尊重现实和客观规律,才能使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因顺利和无反复而得以更快实现,正所谓“欲速则不达”,“磨刀不误砍柴工”啊。因此,我们必须要耐得住心、沉得住气,步步为营,从高处着眼,从低处着手,把方方面面的基础砸牢筑稳再纵身一跃,才可谓之真正的“跨越”。中国是儒家文化的源国,但纵观世界近现代史,把儒家文化运用得最出彩的并不是我们,而是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他们把“韬光隐晦”、“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等等儒家思想演绎得淋漓尽致。我们建设新农村就应该回过头去温习我们的儒家文化,向日本、韩国学习,懂谦、善忍、耐苦、甘寂、大智若愚,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
三、农民进城潮应理智疏导而非单纯鼓励
我们曾经认为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认为“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推进更有利于加快改革的步伐。但现实表明,城乡二元结构并不是愿望所能拆开,它仍是我们当前应该选择的一种框架模式。
1、“农民进城”出现回潮。
改革开放后,城市的蓬勃发展吸引了众多的农民进城打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城市成为青壮年农民摆脱土地、改变命运的梦想之地。阳春也不例外,对城市的向往和对改变命运的强烈愿望,驱使一批又一批的阳春农民纷纷走向珠三角为主的一些较发达城市,以至到后来几乎形成了一种惯势,呆在家中的农村青年反而被视为“另类”了。在这样的进城潮中,包括阳春在内的很多地方的农村都只剩下一些“老小病弱”,守着村子候望儿女、父母逢年过节回来一趟。城市成了农村青壮年的奋斗之乡。但二十多年过去了,看看阳春,也看看别的地方,我们发现了一种现象,那就是,打工的农民既不属于农村,也不属于城市。农村因为他们的离开,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村里大量的土地因缺少劳动力而被迫丢荒,发展生产成了无兵之仗,而他们从城市带回来的财富却仍然不足以让农村有太大的改变。城市因为他们的到来,工业和服务业得以更迅速地发展,但同时也很快显露出准备不足的尴尬:没有足够的廉价住房,缺少合适的服务产品,配套管理也跟不上。城市的社会秩序因此而出现某些混乱,城里人和来城里的人相互埋怨着彼此。在这样的尴尬中,农民在城市里找不到归宿感、安全感和方向感,象无根的水草一样漂着。不是农民不愿意融进城市,而是城市抗拒着农民。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农民进城热潮,不少农民或者因为年岁渐大归根意浓,或者因为对城市产生了失望,纷纷回归农村,这也是近年珠三角企业招工难的原因之一。而这一回归风潮,对当前的建设新农村来说,却未尝不是一个利好消息,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难得的契机,不容错过。这些回归农民是农村的一笔财富,他们因为见过世面而视野更广、思维更活,是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2、“农民留村”符合国情。
有些人认为鼓励农民进城应该坚持下去,而农民进城后的城市化遗留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就如美国后来基本解决了贫民窟式的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但美国和
中国不同。一战后,美国可以把本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负面后果通过战争和不平等贸易转嫁给他所拥有的殖民地国家,而今天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具有这样的条件,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只能靠自己消化,无法向外转嫁。而且,今天的中国拥有9亿农民,远远超出任何一个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农民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民人口基数,加之城市就业机会有限,城市接纳系统不完善,9亿中国农民在短时期内从农村迅速转移出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走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并行的道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建设乡村而不是破坏乡村,让农民能在城市里不想呆或呆不下去的时候,愿意且能够顺利回到乡村,并能得到一定的保障生活和发展生产的条件和机会,从而“力避贫民窟式的城市化”,为我们的现代化提供一个稳定器。光是把劳动力转移出去从事非农产业的想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说只是一种缘木求鱼的行为。如果最终留下的是一个凋敝的农村,这肯定不是我们心目中的新农村景象,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村的几点建议
中国的农村有着相当浓的中国特色,这与中国的发展历史以及积淀的国情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必须从国情和现状出发,制定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和措施,摸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村的道路。“新农村”在本质上还是农村,是“种田人”生产、生活的地方。如果农村各方面状况较好,农民大多是不愿意背井离乡的,因为这要付出情感、家庭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成本。鉴于此,我提出“农村自城化”的概念。所谓“农村自城化”,是指立足于农村本土,通过政府的主导力量和其他辅助力量,引导和帮助农民建设适宜居住宜生产的、具有城镇生活质量的现代化农村。通俗地说,就是把农村建设得跟城镇一样,让农民在农村里过城镇般的生活。它和以“农民进城”为主要手段的城市化概念有着形式上的不同。那么,如何能更好地实现农村自城化,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村道路呢?这是个很大的课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此仅就现阶段的农村现状略举几点不成熟的工作性建议以供讨论。
(一)政府主导
1、实行适度聚居化政策。目前,由于高度散居,农民的生产效率、生活效率过于低下,有限的收入被空耗,公共服务的成本过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也难以提高。若适度规划聚居点,每年实现10%左右的农村人口向聚居规划点移居,可望逐步提高农民的聚居化水平。聚居规划点可考虑以教育、卫生服务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较集中,水电、交通、通讯等较方便的地方为圆心,画出一个聚居生活圈,规划出移居农民的生活用地(含宅基地)以及用于种菜的自留地;生活圈外延为生产圈。这样,相当于相邻的几个小村聚居成一个大村,共同分享便利也共同分担成本。为了降低农民移居的门槛,除了可考虑以财政购买或投资的方式取得规划点土地并向移居农民廉价出售外,还可制定执行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政策,允许移居农民用其原有的山场或田地使用权置换规划点的生活用地使用权。走聚居化的道路,经济门槛比城镇化低得多,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适合目前大部分偏远山区农村的实际情况。
2、实行财政倾斜政策。安排更大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的基础硬件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上。这一措施应从中央财政预算做起,采取层层补贴的做法,中央、省、市、县、镇、乡各投入一点,专款专用于农村基础公共产品建设。
3、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可考虑设置促农捐助基金会,以减税费、增优惠等经济政策鼓励工商企业捐助农村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其它项目建设,可由单个或联合企业自行指定捐助项目,并由企业和村民派选代表组成监督会对基金会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城归农民管理机制。以镇为单位,成立“城归农民交流协会”,把从城市回流的农村青壮年纳入协会管理,通过交流、培训等手段,对城归农民进行分类、引导,从而使城归农民中的优秀分子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二)集体配合
1、分担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不可能完全由农民来买单,但完全依赖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来说也是相当困难。特别是如阳春等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财政力量相对薄弱,更是难以一力承担。因此,公私结合应当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公”主要指的是国家财政投入、社会上的捐助等等,侧重于基础建设、农村科教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私”主要指的是村集体和农民自己的投入,侧重于村容村貌的改善和农业生产的投入。也许要农民掏腰包并不是容易的事,但只要充分尊重民意,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并把农民的利益融进建设项目中,还是大有可为的。江西赣州在这点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坚持农民自主申报,凡是群众申报率未达到80%以上、自筹资金未达到工程总投资60%以上的一律不立项。建设模式、项目也由农民自行决定,建设资金由农民投入为主,政府奖励为辅。县、乡分别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0%和10-15%,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扶助农民。按照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自己的事自己办”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管理。由民选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监督质量、后续管理等工作。他们的这一做法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可推广至村一级的有关建设管理工作上。
2、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有实力,才能有钱为农民办实事,村级组织才有号召力和凝聚力。办集体经济的路子可以多样化,在阳春,可利用特色农业的优势,划出部分集体经营用地,以股份制创办村集体果园、集体猪场、集体桑蚕园等等,把村民个体的资金以股份形式投入农村经营性项目,所得收益留出集体流动资金后由村民按股份分红。根据阳春目前民营工业的发展形势,还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尝试把工业用地指标划出一定比例,让村级组织来经营,如建标准厂房、打工楼用以出租,或在工业区点周围建设相关配套和生活配套设施等,为工业化提供服务,同时返利于村,造福于民。
3、成立互助合作社。以镇为单位,在相邻的村与村之间建立互助联盟,实行财力、人力、物力和信息的互通互借互换互联。在当前的阳春农村,劳动力因外流而显得紧缺,劳动资料仍然不足,村与村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建立互助合作社就可以在一些特殊时期(如农忙季节)或特殊需要方面做到村落内部和村与村之间互通有无,相互帮助。互助可分为付偿相助、互换相助和无偿援助三种。实行农村互助合作社,可以让一定范围内的农民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成本最大节约
4、建立联合购销制度。现在的商业环节所占利润相对于农民的承受力来说显得过高,为此可考虑以村或镇为单位,成立联合购销小组,对农用资料需求实行统一登记、统一采购。建立联合购销制度,可以把降低农民购买风险,节约成本,也就同时意味着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