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入手,运用有关社会学知识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初步探讨。只有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
关键词:基层民主;新农村建设;社会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我国在近几年内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展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笔者以社会学的视角来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社会学思考。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wwW.133229.coM而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使农村基层民主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法律制度的社会化
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t加强中央对立法选举的指导,增强选举过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政策融于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完善总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最终确认和规范。因此我们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时,首先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规范体系,统一中央与地方法规,加强其具体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各省、市、区人大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加以消理和修订,乡村也要根据相关的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乡规民约;各级人大和执法部门耍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 集体行为中的社会集体行动
进一步推动全面直选方式,扩大农村直选范围,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的民主选举,是由村民通过一定差额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办法。它是实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村民自治最重要的环节。实行村民直选其意义在于它在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或委派的作法,真正将村民决定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还到农民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提高了村民进行自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选举要在充分的竞争机制巾做到投票的民主、差额、直接和无记名,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具有权威性。
3 社会团体的关系与适应协调
全面把握乡村关系,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乡村问题,乡村问题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所存在的一个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主要因素。在处理乡村问题时,我们应明确认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统一于村民、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协调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达到权力上的和谐和紧密配合,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明确和立足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培养乡村利益互动意识,并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严格落实好法定的协助义务,使村民的民主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4 人的社会化进程与社会变迁
继续开拓多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我们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开拓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
5 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实务
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而就对村民本身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
6 社会组织与社会化
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加强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7 结语
总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时代工程的过程中,在社会学的有关知识思考中,我们要加强和巩固基层民主建设,从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人手,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