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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40年代保定农村土地分散趋势及其原因

2015-08-19 14:0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近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实际上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即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中国农业土地经营由过去封建社会的集中化转为分散化的趋势。但是,土地分散化趋势虽然是封建土地制度的衰落,但并不意味着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农业经营规模趋向分散,并非是由于小规模经营优于大规模经营,而是由于中国广大的农民处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尽管经营条件不利,他们还得接受这种不利于经营条件而继续维持生产,走投无路,不生产就得挨饿。小经营在市场面前,还缺少随市场涨落而调节其生产的机动能力,这并不是他们不知趋利避害,认识上迟钝麻木,而是由于极端贫困所致。这种家庭经营表面上的牢固稳定,掩盖了这种经济实质上的贫弱性。从而使人们忽略了近代农村经济的贫困化与小农经济反而有所发展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小农经济  土地分散化  农业危机
   
  近代以来中国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实际上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即由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市场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变化,但变化的趋势和原因到底是什么,即是本文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本文试图利用20年代末至50年代的保定农村跟踪调查材料,通过对农村地权的分散趋势及其原因的研究,来说明20世纪30年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华北农业经营规模的变化及其原因,证明土地分散化趋势虽然是封建土地制度的衰落,但是并不同时意味着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发展。
          一、研究的理论预设和数据问题
  
一是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是以生存为目的,可以不计成本和利润。
  二是土地出租或雇工经营者必须考虑利润,考虑农业投资和非农产业投资的利润差别。因此,在无特殊背景下,大土地所有和经营者的减少,土地的分散,即意味着农业投资的撤出,也意味着农业收益或比较收益的下降。
  三是在假设农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来自兼业或非农产业收入的增加,即意味着农业收益的减少和农业的衰落。
  四是假设农民的农业收入不变,但是农民投入的劳动增加,即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也意味着农业效益的下降和农业的衰落。
  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19世纪建立起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小农经济也将分化,逐渐被大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的农场所取代。马克思根据英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认为:“大工业在农业范围引起的最有革命性的一件事,是剿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而用工资劳动者去代替他们。社会变革的要求与阶级对立的情形,在农村,因此就和在城市归于平衡了。”[ii]
斯大林也说:要使农业成为现代的大农业,具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农业,“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资本主义,使农业成为巨大的农业,结果使农民陷于贫困,而使资本主义企业在农业中发展起来。……另外一条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集体农庄和苏维埃农庄,结果是使小农户联合成为用技术和科学武装起来的巨大集体农庄”。[iii]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共产党也认为:“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有的人因天灾****而穷困破产,有的人却利用做投机买卖、放债、雇工的办法来剥削旁人;如果不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的少数人就会发展成为富农剥削者,而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iv]
在外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像非农产业那样,出现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即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另一端是无产者的集中。而是家庭农场表现出极大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中国,虽然没有经过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封建制度解体或被消灭以后,在市场经济和允许所有制存在发展的条件下(例如新民主主义体制和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像我们过去所预测的那样,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少数人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主,而大多数农民变成农业雇佣劳动者呢?还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并不导致土地大规模集中经营。
这里需要明确,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像它在其他产业中的发展一样,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的各种行为,无论是投资方向、扩大或缩小规模、改进技术以及寻求垄断等等,都是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和保持利润最大化。在农业中也不例外,资本家是否对农业投资或追加投资以及扩大再生产(兼并),一是取决于目前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较的投资收益(或称资本利润率);二是取决于对农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即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的发展空间,以及降低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的空间;三是取决于农业规模效益的边际,即扩大生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因为毕竟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工厂生产和第三产业。如果在上述前两个方面,农业处于劣势,而在第三个方面,与家庭经营相比又没有优势,则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就不可能取代家庭经营。这里还不说政府为社会稳定,有意识地保护和扶持家庭农场。
在发达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甚至中国的台湾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摧毁家庭农场,换句话说,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是与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在中国,我们过去长期认为,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两极分化,导致小农经济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本文所引证的数据,来自陈翰笙领导的第一次(1929~1930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孙冶方、薛暮桥领导的第二次(1958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这两次调查对无锡和保定的22个村进行了连续追踪调查,保定11个村的调查年份和现有的农户样本量分别为:1930年为792户,1936年为1583户,1946年(解放前一年)为1896户。
[i]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研究”课题阶段成果之一,其中吸收了大量有关课题的前人调查研究成果,郑启东教授对本文写作给予了特别的帮助,特此说明并感谢。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617—618页,人民出版社,1958。
[iii] 斯大林:《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斯大林文集》。
[iv] 中共中央宣传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

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及经营分散的趋势 

 

 

 

  

 

从以上保定11个村三个年份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可以看出,1930年至1946年(当地解放前),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呈缩小趋势,即农业用地具有分散的趋势。与家庭自有土地规模缩小相一致,租入土地也不断减少,在租地减少的过程中,租地也愈趋分散。富农减少租地速度最快,富农出租土地趋向增加,由租入多于租出,转化为租出多于租入。经营分散不是通过增加出租土地实现的,而是因经营不利引起的。经营分散与地权分散相结合。

近代以来出现的这种经营分散起着破坏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它和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的经营分散起着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相反。农业经营分散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破坏封建土地制度。这表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化已经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不相容了。

   1930年开始在保定出现的经营分散与租佃减少的趋势反映了农民所受剥削已达到这种地步:即农业利润已经非常低,农民牺牲部分必要劳动仍然难以实现地租了,反映了农民在各种剥削加重的情况下负担能力已到了尽头。事实是,农民经营面积的不断缩小,不能不使农民负担能力相应减弱,至此,地租无论在地主经营中或农民经营中都已难于实现,从而导致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内容(地租)相分离,地权已由谋利转化为谋生的性质。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经营分散转化为通过地权分散、阶级变化而实现经营分散的过程了。于是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经营分散过程由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走向与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过程相结合,农民经济由小佃制向小土地所有制转化。过去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增加地租的支付,现在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支付一笔远比地租为重的地价,农民为实现和保留必要劳动部分所须付出的代价更大了。

   这里需要说明,我们对农业经营分散趋势观察和把握,是在以下几个认识基础上进行的

   第一,这里研究的农业经营分散和集中,是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大小经营问题。小生产占优势的局面不在于大生产不如小生产,而在于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利,小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生。在市场不利,资本主义发展受阻碍的环境下,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很困难,为谋利而经营的大经营不能维持,如果只是为谋取地租,则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经营同样也能实现地租。因此地主经营无单独存在的必要。农民经营不管如何极端不利,在别无其他出路的情况下,都必须维持经营:“农民挨饿艺术可以引起小生产的经济优越性”。[i]这一点也得到调查资料的证明:农民占有土地是为了谋生。在保定,土地占有在地主看来已不合算。一是地租已难存在(土地生产率下降和市场风险);二是地价过高以致地租率远比利息率低。

第二,在分散经营的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没有从地主富农经济破产的角度出发。这是因为,地主富农缩小经营和抛卖土地正是为了避免破产,并不是因为破产而缩小经营,抛卖土地。原因是在粮价急剧下落的情况下,农场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物资的价格并未相应成比例的下落,相反的,有些东西,如食盐、煤油等都反而上升。利息也趋向上涨,捐税负担反而增加。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和生活信赖市场的程度愈大,而农产品商品率也愈大,在交换上的损失就会依交换程度而扩大。土地愈多就愈需要缩小经营或抛卖土地。这可能导致改变阶级成份,而这种变动也是使得分散经营和地权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在分散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分家始终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由于1930-1946年间因战争、动乱等原因人口增长很慢,从被调查的村来看,户数增加并不明显,保定调查样本的增加是由于调查范围的扩大。因此,这里没有分析这个因素。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解放前基本上没有波及被调查的这11个村,这里也忽略不计

  三、农业经营分散化所表现的中国特殊性 

    为什么农村经济破产的现象表现为地富缩小经营和分散地权。而不是农民放弃经营和丧失土地呢?为什么阶级分化现象只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不在农村内部发展呢(指过去长期存在的随土地集中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反而出现反分化的趋势呢?这都有必要加以阐明。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化过程,不仅加速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过程,而且也规定了解体的方向,因为劳动生产率落后的农业,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竞争和国内****政府赋税的压力,几乎无利可图,只能向小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这对今天也是一个启示)。

在战前粮价跌落的冲击下,愈是规模大的经营缩小愈显着。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地租决定利润,利润只是地租支配剩余劳动以后的余额,利润的有无、多少受地租所决定。利润的有无无确切保证。单纯为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存在,偶然出现亦很难长久存在下去。大经营存在的根据或其经营目的,主要是地租而不是利润。主要是凭借地权,而不是凭借资本去取得的。旧中国农业大经营主要是建筑在自有地的基础上,凭借地权取得农民的剩余劳动。地主从事经营或放弃经营均不失为地主。农业资本家只能从事经营而不能放弃经营。放弃就不成其为资本家。封建性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由于它排斥利润的独立存在,使得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出现。这种地租只允许小佃农制经营出现。其经营结果将全部剩余劳动交给地主,留下的仅是必要劳动部分,无法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在封建社会不发生大经营排斥小经营问题。但是这也不说明小经营优于大经营,只说明封建剥削关系的过度成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封建土地制度本身已经孕育出使自己走向灭亡的种子,即小佃农制会转化为小土地所有制。相反,虽然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具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特点,但是其本身却不可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种子来,资本主义从城市工商业中发展起来,并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可以从这种生产关系本身的内在矛盾去分析。封建租佃关系本身包含了使自己解体的矛盾在内。

第一,封建租佃关系是建筑在地主和农民小经营之间,地租把剩余劳动全部掠夺去了。封建地租扼杀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也扼杀了自己赖以剥削的基础。

第二,封建地租的反生产性、反经营性,必然引起土地的贫瘠化。以保定为代表的华北平原(黄河、海河、淮河流域)是着名的低产易涝的多灾区,单产下降,灾害愈演愈烈,生产下降,人口增加,人穷地也穷,地穷人更穷,破坏了农业生态平衡。

土地贫瘠化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只会引起周期性的重新分配资源的社会动乱;但是在1840年中国转入工业文明发展道路后,却可以促使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这是因为:收成不稳引起租佃关系不稳定,促使地主自己经营。经营地主形态出现有三个条件:收成不稳定;自营便于经商;当地劳动力过剩,工价便宜。保定地区的经营地主具有封建性(指与封建社会的经营地主没有什么不同)。地主大经营与农民小经营没有技术上质的差别。生产工具好一点,但雇工耕作质量差。经营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普遍存在高利贷,经营地主往往是兼商人、高利贷。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地主经营内部雇佣关系带有封建性,和封建租佃关系一样,都是基于土地占有形成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占有。地主经营与资本主义经营区别点是地租与利润尚未分离。保定地主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实质上是租佃关系。

第三,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商品经济对于自然经济的破坏。保定在华北属于于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地区,城乡关系比较密切。当然,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地主、高利贷、商人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农民起而反抗,抗战前十年内战正是农村经济矛盾在政治上的反映。统治者为镇压农民加速扩大军事机器、政权机器,财政支出大增,加重农民负担,十年中农民负担成倍增加,土地税增加,地主转嫁负担到了极限,形成占地不利,也促使土地制度的解体。

  四、农民贫困化与经营分散化的关系 

根据前面数据,保定农业经营是趋向分散的:地主富农的大经营趋向缩小,中贫农的小经营趋向发展。对此怎样认识,是农村趋向繁荣?还是进一步贫困化的表现呢?前面已经指出,当时的农副业经营是处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之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销路不畅,农业捐税大大加重,抗战期间及以后货币贬值均给农业以严重摧残。小农经济正是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有所发展的,是贫困化的一种表现。在经营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地富大经营趋向没落,中贫农小经营走向发展,说明地富大经营的落后性。地富经营和中贫农小经营在技术上并没有显着的质的差别,都属于经营管理和技术上比较落后的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形态。当市场出现了不利于农业经营的情况以后,地富大经营即不能以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技术的办法去应付危机,结果只有走向收缩经营一途。

可是为什么大经营收缩,而小经营趋向发展呢?并非小经营优于大经营,而只是由于中贫农小经营处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尽管经营条件不利,他们还得接受这种不利于经营条件而继续维持生产,走投无路,不生产就得挨饿。小经营在市场面前,还很少有随市场涨落而调节其生产的机动能力,这并不是他们不知趋利避害,认识上迟钝麻木,而是由于极端贫困所致。这种表面上的牢固稳定掩盖了这种经济在实质上的贫弱性。从而使人们忽略了农村经济的贫困化与小农经济反而有所发展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

随着地富经济的趋向收缩,保定农村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和借贷关系亦一同趋向收缩,农民所受地主剥削有所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农民经济的独立性加大,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呢?事实上却恰好相反。

第一,为什么这三种剥削关系趋向收缩呢?岂不是由于地富在雇工经营无利可图所以减少雇工,岂不是由于小农已不易在经营中实现地租的完纳所以减少租地,岂不是由于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所以商人和崐高利贷者不敢轻易放贷吗?总之,正是由于小农经济的贫困化,引起了上述三种剥削关系的收缩。

第二,在这三种剥削关系收缩后小农经济的情况如何呢?小农在自己的经济中每一劳动力的收入趋向落在长工工资水平以下,小农为减少租地增加自地必须在短期内集中支付一笔地价给地主,加深了小农经济的拮据局面。在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的情况下,举债的条件又苛,因此金融上更困难。总之,他们为取得劳动机会,为取得土地使用,为取得资金周转,都是愈来愈困难和愈来愈代价高了。

第三,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降,赋税的加重,乃是城市对于农村剥削的加重,使农村内部剥削关系向城乡剥削关系转化,变化了的不是剥削本质而是形式罢了。

   农村内部剥削关系的收缩,城乡剥削关系的广大,实质上是封建剥削向殖民主义剥削的进一步转化,这是当时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过程的反映。当时农产品滞销和价格剧降,是由于美国棉、麦大量向中国倾销和洋米进口逐年剧增引起的。由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挽救其经济危机,将剩余农产品向中国倾销,中国政府由于进行反人民的内战需要向帝国主义借债给了美国向中国倾销棉、麦的便利。当时的中国反动统治阶级还以帝国主义国家倾销农产品的经纪人的身份,从中捞一把,他们事实上已成了最大的买办阶级。抗日战争发生后,保定落入敌伪政权之手,由半殖民地转为殖民地。在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中,当时的城乡关系事实上已是殖民主义者对半殖民地、殖民地人民的一种剥削关系。保定1930年以后的近20年中,资料表明殖民主义势力已经深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保定的副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织布业,长期以来都是依靠日厂棉纱而维持其“繁荣”局面的,最后也是因日厂棉布的排挤而衰败下来的。主要农副业生产的命运竟是牢牢地被掌握在殖民主义者手中。

在殖民主义者控制下的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加重的结果,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前途是愈加渺茫了。保定调查资料更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当时的条件下,影响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除了封建剥削这一因素外,还有帝国主义剥削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两个因素。所以当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本主义者对农村的剥削加重,因而使封建剥削有所削弱时,农村资本主义也仍然得不到发展的机会,连落后的地富大经营也都不易存在,至于资本主义经营就更没有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了。原因是当时缺乏一个有利于本国城乡资本主义发展的市场条件,我们不仅不能开拓和发展国外市场,而且还不能保持国内市场的控制权。本国市场的主权已经旁落,这就是扼杀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定的资料说明,在殖民主义经济和城市工业的影响下,农村封建关系虽呈动摇瓦解趋势,自然经济虽有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但结果不是朝向农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而是朝向农业小商品生产发展。农民不是趋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是趋向与生产料相结合。城市对农村的种种剥削就是建立在这些小商品生产者的广大基础上的。

   这些小农的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凡此均说明,当时保定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的情况。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的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扩大。这种局面出现,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集中的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腐朽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成为阻碍农副业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崐产发展的桎梏。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紧紧把织户控制在手,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即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崐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崐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不同经营规模在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别  

地主富农经济和中农贫农经济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集约的程度上,也不是表现在单位面积的生产量上,而是表现在因土地所有权而对生产物的分配上。这种大小经营方式上的差别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当捐税加重和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打击出现以后,大经营趋向收缩,小经营增加(但不是向自给自足经济退缩),这种趋势和资本主义大排小趋向截然相反。这是因为传统的大规模经营既不能用改进技术的方法,也不能用降低工资(佃农则是指分成)去对付农业经济危机,承受不住危机的打击。但为什么小经营在危机中反而能够存在和发展?这可以从大经营和小经营在劳动力利用上的差别来说明这一问题。

   保定的地主富农的劳动力利用率均低于中农、贫农很多。可是另一方面地主农业用工中有七成或八成以上是靠雇工,富农亦有三分之一的工是靠雇入的。如果按中农标准提高基准劳动生产率,地富劳动力(后备)自给程度超过了80%,需要雇工只在20%以下。地富经营的目的,不在于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更在剥削雇工的剩余劳动,具有谋利性和剥削性。中贫农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利用率明显高于地富大经营,可达53%以上。中贫农劳动力利用的结果往往只能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至于剩余劳动则往往通过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被雇主和出租者剥削去了。1930年保定中农虽雇入了0.45%的劳动力,但却租入2.66%的耕地。保定贫农农业劳动力有28.29%出雇,耕地有7.29%是租入的。

再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上考察。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纯收入反映了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年工工资1930年保定是102.75元。长工工资水平刚好与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相符合。但是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中还要经过再分配扣除地租或捐税等。所以贫农实际所得低于长工工资水平,中农则可能达到长工工资水平。这一对比说明,中贫农经济的收益边际基本为零甚至负数,这也正好验证了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边际收益可以为负数、小农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论断。同时,也就说明为什么在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中(耕地资源相对于人力资源极为稀缺),租佃制要比雇佣经营制不仅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和减少经营风险,还能够压低劳动者的报酬。

另外,从农村各阶层劳动力利用的差别还可以看出,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在技术上并没有质的差别,但是其劳动生产率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得同样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中贫农的劳动力价格更低,即劳动成本要比经营规模大的地主富农低得多。农民为了生计所迫,力求提高劳动力利用率,然而可供他们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很少,只能饥不择食地不论条件好坏去利用劳动力以糊口,结果使生活和工资下降至很低水平。中贫农小规模经营中劳动力的浪费是惊人的,每亩耕地用工数大大超过地富,但每亩产量还要略低于地富。中农约浪费三分之一左右,贫农约浪费二分之一,这说明传统的农业经济的确进入了黄宗智所说的“内卷化”时代。

六、农业经营分散化与市场化的关系

 

   1930-1946年间,保定11个村的农业使用和占有土地趋向分散,主要原因有:(1)1929-1936年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和滞销;(2)1937-1946年间是由于法币大贬值和农产品市场因战争影响发生阻塞。总之,除了战乱的因素外,是由于市场不利引起了农业经营危机。市场不利对农业经营的影响,是依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而递增的。无锡、保定都是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应该说具有典型意义。

   保定商品性作物面积约占全部面积的55.8%,小麦、谷子、薯类、棉花、蔬菜是商品性作物。玉米、高粮、杂粮三项产量是245万斤,口粮消费290万斤,尚缺1/6需由外地供应。

   商品性生产发展趋势:保定总播种面积中,商品性作物面积所占比重1930年为55.8%,1936年为57.1%,1946年为58.6%。稳步上升。

   中贫农发展速度超过地主富农的趋势在保定也可以看得出来。保定中贫农口粮作物面积1930年仅占46.01%,发展趋势1936年减至44.3%,1946年再减至41.48%;反之商品性作物增至55.69%和58.50%。商品作物中的薯类、大豆、棉花和蔬菜则由10.79%增至13.28%和16.69%。地富的商品作物变化是:58.92%,59.54%,59.10%。农民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商品性作物。为什么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趋向发展商品性生产?在经营不利情况下,农民为维持生计,必须设法增加每亩收入,必须提供更多产品,应付农业经营上的危机。这与1930-1946年间农民外出谋生条件愈来愈坏,外出人口每人平均寄回的款额逐渐减少的趋向相符合。

   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使每亩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经营分散,地权分散相结合,这种现象反映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正是农村经济的相对贫困化。在农产品价格下降,负担加重,农村金融窘迫,利息率上升的情况下,农民不发展商品生产以增加每亩收入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很难维持生活。而在发展了商品生产增加每亩收入的情况下,地租的提供尚且发生困难,利润的取得更属幻想。如果不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亩产收入,则农民生活更要悲惨。

种植经济作物是否能够实现地租和利润,问题决定于价格高低,只要价格保持一定水平,能实现地租和利润,地富就决不放弃机会。地富所考虑的不单是作物经济价值高低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每亩收入多少的问题,更要考虑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剩余劳动的更多的取得。保定地主的作物播种面积构成中小麦比富农、中农、贫农都大,并非由于小麦亩产高、产值大,而是由于收入扣除支出之后的盈利大:因为小麦主要是种在洪淤地上,洪水淤上一层油泥,当作自然恩赐肥料,种上就可以等收。靠天吃饭,种“蒙金地”。由此看出,一亩地能提供较多产值和每一元投入的货币所能增殖的货币,或每单位劳动时间所能增加的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两回事,可以以不同的趋势同时出现。

然而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每亩产值的提高,并未能挽救地富经济的衰败和促使其向前发展,因为农业税的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下降大于其种植经济作物所增加的收益。而中贫农经营的目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则在于取得必要劳动部分,在缴纳出农业税后,在农产品价格下降使价格落后于价值后,只要还能保留必要劳动部分,则中贫农即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但在原有的地租或地价的负担下,农业税的加重,产品价格下降,必然要促使其经济进一步恶化,以谋取必要劳动为生计的中贫农收入必然要减少。为了维持生计,就不能不往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和增加复种指数方面前进。这就意味着必须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足以维持生计。除了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消费,也别无出路可走。

商品生产发展和每亩产值提高的实质是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下降,越是经济困难的越往这方面走,富裕的反而却步不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是建筑在农民经济贫困化的基础之上的。捐税加重、价格下降、利率提高,加速了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农民经济的贫困化,从而加速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面积进一步缩小,进一步贫困化,使农民不但不可能退回到自然经济,反而进一步依靠商品经济,增加对市场的依赖。

这种农业经营性质和条件的变化,不仅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而且也使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遥遥无期。农民经济进一步恶化,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因为更多的劳动所创造的更多剩余劳动,以增税、增息、降价等形式转移出去了。剥削形式在起变化,农民受剥削加重,这是保定1930-1946年间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这些小农因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

凡此均说明,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桑蚕价格一再下降,最下层的贫困农民都仍然维持蚕桑的生产,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局面的出现,并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是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的,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大量不能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低。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在无锡的丝黄草布、绩麻线、花边业、摇袜业中,均曾出现过家内劳动的形式,商人是通过原料的供应去垄断成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的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从而把织户紧紧控制在手中,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买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自然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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