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途径,通过培育法治示范,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服务,拓宽法治参与等途径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形成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的共同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更显迫切。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目前,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治理念被人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全社会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才会实现。因此必须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途径。
一、 以公务员群体为重点,培育法治示范
公务员是公权力行使主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尤其在当前,法治建设的意义与作用需要被社会化,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将直接影响和推动着社会其它群体成员法治理念的形成。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
(一)科学设计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内容
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内容不能单纯是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该有法治情感的培养,法治意志的锻炼和法治理念的践行等内容。在具体教育中除了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意识,突出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程序正义,从根本上解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为民、依法执政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还应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分类设置针对性的法治知识与法治实践课程。
(二)加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及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相关制度。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培训制度、公务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公务员学法档案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等,着力提高公务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公职的能力。
(三)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培育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培育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除了常规化、制度化的教育,还要善于利用各种契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幵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掀起了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为主要任务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就是要维护保障人民的权利,服务人民群众。因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统一的,两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二、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法治理念只有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才能发挥巨大的力量。通过推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力营造法治氛围,不断扩大法治理念社会化效应,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其中的应有之义。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网络还没有形成;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师资、教材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们应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二)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把社会主义法抬理念的培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创作优秀的法治宣传教育作品,以文学、影视、戏剧、动漫、小品、相声等人们易于情感体验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呈现在校园、企业、社区,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渗透于百姓的文化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培育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 利用新媒体建设社会主义理念培育的新阵地
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不可忽视,可以利用网络新媒体建设社会主义理念培育的新阵地。应善于利用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平台建立互动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宣传平台,改变传统的你教我受的单向教育宣传模式。充分关注网络有关法治的舆情,针对网络出现的有关法治言论、法治案件、法治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发出主导声音。善于借助网络舆情的力量,力图把每一个法治案件,每一起法治危机引导为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契机和最佳案例,从而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
三、加强法治服务,在法治惠民中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群众中生根落叶,仅仅是宣传教育与示范还不足够,还需要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能够解决纠纷与困难,维护、保障其切身合法利益,才能让群众信任法治之效,在受惠得益中坚定法治理念。
(一)长期有效地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
“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是以法治促进解决群众急盼改善的问题,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实施。
一是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立项应遵循广泛征集、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的原则,具体可通过调研、座谈、问卷,以及网络平台、平面媒体等不同方法和渠道,确保选出一批能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利益问题的项目。
二是工程实施应有保障与监督。对立项工程的实施应有制度保障,明确权责,落实牵头单位与责任主体,对承办的实事工程制定计划方案,层层分解与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程进度与目标措施,确保把实事工程办实。在工程实施的角度方面应将实事工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分别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在政府网站、市长热线等开辟专栏,让群众可以对各责任单位承办的法治实事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评议,每件实事都以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缓解作为考核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的办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看到法治之效,在得益受惠中坚定法治理念。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
一是开展常态、长效的法治服务基层活动,通过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使群众信赖、崇尚法治之能,在获得服务中潜滋暗长法治理念。具体可行的方式有:组织法律咨询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村居律师”制度等。通过推行法治亲民,法治为民,以优质的法治服务和良好的法治效应,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积极效应。
二是坚持法治化解基层矛盾。坚持首选法治力量、法治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信访事项和矛盾问题,特别是在参与征地拆迁、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政策性因素引发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主动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在服务村(社区)居民的过程中,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推动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靠法风气的形成,使群众信守法治之力,在解决问题中拥有法治理念。
四、拓宽公民法治参与的渠道,让公民在法治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高低有赖于广大公民对法的信仰和参与其中的程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参与中发芽植根的。
(一) 拓宽公民参与决策治理的渠道
通过建立与完善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回应制度、民主协商制度等构筑更大的平台和空间,鼓励和推动公民参与社会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以适应决策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要求。
(二)拓宽公民参与评议监督的渠道
坚持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的衡量标准,建立与完善批评建议制度、申诉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监督制度,开展对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推动公民在评议监督中生成并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
扩大公民有序的立法参与,既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又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润物无声地融入公民的思想观念。一方面要用好用足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如信函、电话、传真、意见箱、电子邮件、网站论坛、留言板、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进一步优化公民参与立法的便捷性,降低公民参与的门槛,提高公民参与的广泛性。另一方面要搭建公民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导公民事前参与,同时鼓励人们以舆论监督等形式进行事后参与。让公民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得到更多的参与渠道与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以完善的公民立法参与制度助力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的培育。
五、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途径,通过培育法治示范,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服务,拓宽法治参与等途径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然,实践无止境,改革永无止境,创新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还需要继续研究,继续实践。
作者:岑燕波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9期